关于平凉现代种业法治建设与管理体系构建的几点思考
2019-01-06杨波
杨 波
甘肃省平凉市种子管理局,甘肃 平凉 744000
2016年1月15日,农业部(现农业农村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全面推进依法治种的通知。随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三个配套法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于2016年6月29日经过农业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8月15日实施。这三个办法都体现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是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可操作性指南。为了促进平凉市种子产业健康发展,通过对平凉种业法制建设体系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平凉市今后的种业法治建设与管理体系构建对策。
一、强化种子管理部门自身建设,不断夯实管理基础
(一)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随着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的颁布实施,平凉市的种子产业进入了依法治种、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市、县农业行政主管理部门都授予种子管理部门行政执法职能,为促进全市种业发展和维护种子市场竞争有序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目前平凉市尤其是县级种子管理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缺乏种子市场监管、质量监督、执法办案、新优品种试验示范和良种推广经费,影响农业生产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全市应按照现代种业发展的要求,继续完善种子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种子管理机构,明确种子管理机构职责,将种子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种子执法和质量检验设备,充实执法车辆,为种子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保障。
(二)制定人才发展战略
去年全国两会作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面对新形势及重大变革,种子管理部门应全面提高种子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种子繁育经营管理者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大力培养种子科技、种子生产、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人才,努力改变平凉种业人才青黄不接、知识结构单一的现状;在充分用好现有人才的同时,还应积极引进种子科研、良种繁育、市场监管等拔尖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以提高核心竞争力;同时,还要把握好国家对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要求和全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工作会议精神及与种业发展有关的政策措施,让种子执法人员认识到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服务种业快速发展的意识。
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经营秩序
(一)强化行政许可监督管理
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对准予许可的企业人员资质、设备条件、注册资本、经营状况等进行跟踪检查,掌握种子生产经营者的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对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种子企业予以清理整顿,依法处理;同时,市种子局要加强对县区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行为的督导检查,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企业发展环境。
(二)完善种子市场管理
在种子市场监管中,种子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一是要加强行风整治。种子执法人员在办案中,严格执法程序,做到了依法行政。重点要完善种子处罚案件管理、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执法人员守则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以及评议考核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规范种子执法行为。特别要注意防止和纠正个别职工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办事效率低下,甚至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二是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去年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审核工作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对种子生产经营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查,落实行政许可责任主体。三是要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要在巩固廉政风险防控成果的基础上,抓完善、抓提高、抓深化,不断提高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积极推行事务公开工作,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积极推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对社会影响大的种子案件,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及时查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避免事态扩大。
(三)维护好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品种权保护工作。加大对市场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不断加大对近年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品种以及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的检查。各县(区)应在加大本县(区)引种力度的同时,推动信息共享共用,建立联查联打工作机制。坚决打击未审先推违法行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斩断制假售假链条,彻底根治区域性违法行为。
三、加强品种质量监督,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一)完善质量检测体系
2015年平凉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得到了农业部(县农业农村部)认证,但县(区)还没有一个合格的县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室,无法形成对种子质量的监管和农业行政执法的支撑,也无法适应种业发展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健全种子质量检测体系,加强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安全已刻不容缓。各县(区)要借国家加强县级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时机,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进一步改善县级检测条件,着力提升全市种子检测能力,配备必要的种子检验人员,提升县级种子质量监管能力。
(二)加强种子质量监督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继续做好全市常规性种子质量抽检工作,加大各类种子田间检验和种子企业、经营门店生产经营种子的检验力度,着力做好种子质量检测项目建设。各县(区)要加大生产经营企业调运种子质量检验频次,对调入种子,及时向种子管理部门送样复检,要严格落实检疫证书备案制度,不得调进质量不合格种子和未经检疫的种子。各种子经营门店在接受委托经营的种子时,要按规定抽取和封存样品,对库存时间较长的种子和自主调进不再分装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要抽取样品,委托种子管理部门进行质量检验。重点要做好玉米、小麦、马铃薯等大宗农作物种子入地前的检测工作,从品种源头和来源上把好种子质量关,尽量避免劣质种子下地,做到最大程度地减少农民的损失,确保全市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四、积极开展试验示范,加快良种推广步伐
(一)强化新品种展示示范
市、县(区)要继续搞好各类试验示范、新优品种推广、观摩、评比等工作。对各个试验前、中、后期进行全程检查,对各企业所繁种子田进行种子田面积落实,种子田生产、收获、贮藏等情况的检查。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马铃薯、小麦品、玉米等新优品种观摩展示。通过观摩解决新优品种的引进、试验和示范推广相互脱节问题,筛选出适合该市不同区域推广种植的新优品种,为全市新优品种引进、推广、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二)做好优良品种的推广
抓住农业供给侧改革,在推广新品种方面与新形势发展相配套,把新品种、有效益的品种及时推广给老百姓。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民科技需求,认真做好当地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筛选与集成,形成技术操作规范,通过试验示范基地、科技示范户等,集中展示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在关键时期,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农户进行观摩学习,提高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面,充分发挥科技对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支撑作用。
五、扶持种子企业提升产业水平,加大种子龙头企业的培育
(一)扶持种子龙头企业发展
解读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扶持种业的新政策,积极推进种子企业资源整合、重组工作,壮大该市种子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在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做大做强该市种业的发展思路。一是支持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二是通过种子工程等项目,扶持企业提高种子生产加工和品种推广能力;三是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选派优秀人才到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和深造;四是强化管理和服务,促进种子交易平台建设,为育种新技术、新成果向优势企业流动提供公平竞争环境。
(二)强化种子企业规范运作
在种子企业中推行承诺服务、诚信经营,并根据企业和本地区特点,积极探索、建立诚信企业评价管理机制,稳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三)规范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代销网点备案情况以及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等建立情况。加大侵权案件处罚力度,为企业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尤其要加强对近三年来有违法行为或被举报较多企业的检查,重点核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齐全、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合法等。引导种子企业守法经营,加强内部管理,从服务农业大局的角度,搞好种子经营,对不合格产品拒绝上市,尤其去年抽检不合格的企业,要加强基地管理,确保生产出合格种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