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乐都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019-01-06裴生权
裴生权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草原站 810799)
1 基本草原划定
2011年在 《乐都县基本草原划定实施方案》基础上,依据草原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现成的有关资料基础上进行了野外调查核实和1∶5 万地形图的基本草原划定内业勾绘及其量算工作,根据划定量算,在全区19 乡 (镇)354 村 (其中没有草原的村4 个),确定全区土地总面积385.59 万亩,草原面积为242.17万亩,占全区土地面积的62.81%;共划定基本可利用草原176.12 万亩,占全区基本草原总面积177.6 万亩的99.17%,其中重要放牧场75.71 万亩,占全区基本草原的42.63%;退耕还草地18.69 万亩,占基本草原的10.53%;刈割草地81.72 万亩,占全区基本草原面积的46.4%,非基本草原面积66.05 万亩。对划定的基本草原177.6 万亩进行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2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共补贴农牧户资金
2011~2015年第一轮每亩每年补贴1.5 元草原承包面积242.17 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77.6 万亩,每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266.4 万元,5年合计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32 万元。2016~2018年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每亩每年补贴2.5 元草原承包面积242.17 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77.6 万亩,每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补贴444 万元,3年合计发放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332 万元。
3 草原生态保护效果
全区天然草原总面积242.17 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77.6亩,草畜平衡面积177.6 万亩。在实施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的第一个周期 (2011~2015年),全区草层平均高度逐年增加,由19.8cm 增至21.2cm,增加了1.4cm,5年内草原平均盖度为86.12%,第一个周期内全区天然草原鲜草总产达24.155 亿kg,平均年产鲜草量4.83 亿kg,平均年单产4079.4kg/km2;可食鲜草总产达21.53 亿kg,平均年产可食鲜草4.31 亿kg,平均年单产3649.78kg/km2,与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第一年的平均可食鲜3424.8kg/km2相比,年可食鲜草平均产量增加6.6%。周期未全区天然草地可食鲜草总量4.19 亿kg,平均可食鲜草产量3534kg/km2,较周期初增长3.2%。
4 草原载畜能力
在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的5年中,天然草原理论载畜能力得到较大提高,羊单位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的第一个周期,全区草原载畜能力得到提升,草原资源得以较好的保护。
全区天然草原总面积242.17 万亩,可利用草原面积177.6万亩,草畜平衡面积177.6 万亩。全区2016年天然草地平均鲜草产量为 298.2kg/亩,折干草 99.7kg/亩;可食鲜草 271.2kg/亩,折合青干草91.1kg/亩。乐都区植被盖度较上年提高1.5%,最高为山地草甸97%,最低为温性荒漠56%,2016年草群高度较上年有所提高2.8cm,其中零星草地最高,山地草甸最低。全区天然草地理论载畜量为17.67 万个羊单位,人工草地种植饲草可承载19.99 万个羊单位,秸秆补饲和其他饲料可承养家畜5.8 万个羊单位,全区理论载畜量43.46 万羊单位。2016年初,全区存栏各类草食畜15.1 万头只 (绵山羊15.7 万只,牛3.79万头,马 0.19 万匹,骡 0.89 万匹,驴 0.64 万头),共折合34.14 万个羊单位。与理论载畜量相比全区载畜量有略盈余,尚可发展9.32 万个羊单位。
5 今后政策实施保障基础
(1)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到位。区财政局严格按照《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乐都区实际制定 《乐都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管理,做到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让牧户更好建设草原。
(2)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完善草原监测方案。区草原监理站汇同乡 (镇)主管部门加强草原生态监测,做好草原生产能力测定工作,制定草原监测方案,提供准确的草原生态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监测信息,为保护草原生态环境条件和实行草畜平衡提供科学依据,便于草原资源长效利用和发展。
(3)积极支持家庭农牧场开展养殖和饲草生产、加工、贮藏基础设施建设,使全区饲草产业得到逐步发展和延伸。做好草食畜补饲工作,确保乐都区天然草地草畜平衡。
6 总结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是草原生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以补贴和奖励的方式鼓励牧民参与草原生态建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牧民的生活水平。建议未来根据价格变动调整补贴方式与金额,从而推动牧民收入的增加以及草原生态环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