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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初探

2019-01-06关灿红

现代农村科技 2019年2期
关键词:永胜县农户农民

关灿红

(永胜县农业局农经站 云南 永胜 674200)

随着时代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一家一户分散生产经营方式严重制约了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和标准化的发展,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化解市场风险的能力受到严重考验,农民增收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瓶颈问题,农民增收难、难增收的问题日趋凸显。农民要依靠土地增收致富,只有通过扩大规模或者提高单产来实现,但存在以下短板,一是土地资源有限,种植面积难于扩充;二是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成本也要增加;三是提高单产的有效途径在于科技种田;四是农业市场风险波动较多,农户难于把控市场预期。这些短板单靠农户自身难于解决,因此,农民采取“抱团取暖”、“借船出海”的合作方式进行规模经营是可行而且必然的趋势。

农户以自有资源为基础,通过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统一生产同类产品,集中进行产品销售,合伙购置生产资料,享受合作组织技术服务。通过合作来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农产品价格话语权,提高农副产品销售价格;通过统购统销,可以降低生产销售成本,可以方便取得先进、成熟的技术服务,有利于提高单产,保证品质。农民专业合作生产模式与我国提倡的“一村一品”、“一乡一业”高度融合,在扶持政策上也有极大优势。因此,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的必由之路就是走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

我国十分重视合作社的发展,专门出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引导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部分发达地区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模式,极大地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发展了当地农业经济。通过多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分散的农户参与市场竞争最合适的组织形式,是农民增收的最佳途径,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也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永胜现代农业发展也顺应时代发展,注册成立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在其发展过程中还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针对永胜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破解矛盾,以期探索一条符合永胜农村实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路。

1 永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来,永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般大量涌现,呈现出数量增长快、产业分布广、服务内容宽等特点。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县已注册成立1 36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入社会员3.53万户,农户入社率达36%,年经营收入达1.77亿元。其中有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1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涵盖农业生产、初级加工、流通、科技服务等行业范筹,多以“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形式运作。

2 永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问题

永胜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丽江市注册数量最多、会员入社率最高的县,但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层次低、自我发展能力弱,成员素质不高、科技力量薄弱,缺少特色产品、产品竞争力弱,市场把控能力不强、销售渠道不多、品牌意识淡化、诚信度不高等问题。绝大多数合作社还处在为成员集中购买、供应生产资料,提供一般的技术培训、指导和信息服务粗放型状态;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合作社本身没有形成积累,成员的资金也很有限,合作社扩大再生产受制于资金匮乏,内部运作困难,导致合作社整体上发展质量不高;三是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决策机制不健全,合作社的发展完全由发起人决定,虽有理事会,但普遍存在理事会不理事,会员缺少团体协作精神,着眼于短期利益等现象;四是合作社量多质差,同行同业合作社注册登记多,没有形成规模合力,导致种植标准不一、产品质量不同,甚至相互恶意竞争;五是合作社领导层人员格局不高,服务意识不强,过分重视自身利益,将合作社当作私人财产,没有长足发展眼光和魄力;六是合作社与会员间利益联结机制不顺,盈余分配不均,多以股权分配,少以会员交易量分配,合作社成为收购商,造成会员退社居多;七是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技术、信息量不够;八是政府扶持力度不够。

总体而言,永胜县合作社注册数量多,但质量较差,合作社主要是发起人个人经营,成员普遍享受不到合作带来的实惠,基本处于“合而不作”的状况,真正能够带动成员发展的合作社极少,个别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存在打着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幌子,以套取优惠政策、获取项目扶持为目的,而不是发展产业,带动农户。

3 对策与建议

3.1 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细致服务。永胜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经多年发展,但还处于壮而不大、多而不强的起步阶段,职能部门应站在发展农村现代农业、繁荣当地农村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充分运用政策杠杆,将合作社送一程,扶上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始终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而不参与,扶持而不干预,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2 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快速发展。一是加大农业项目支持力度。对于农业发展专项、种养殖技术培训、农业科技示范等农业项目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加大争取各级财政扶持的力度,用于合作社自身建设,开展信息、技术服务。县级增设合作社发展奖励基金,对产业发展较好、示范带动作用较强、市场前景广阔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一定奖励;三是加大政府部门服务力度。对合作社注册登记、用地、用电、农产品运输等方面要给予大力支持。

3.3 重视人才培养,增强发展潜力。一是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二是积极外出学习,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地区实地考察,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三是拓展培训内容,注重培训的实用性,培训内容要从生产技术到经营管理,从技物服务型到经营服务型不断拓展,要进入到产品深加工和流通领域,对加工、包装、储藏、流通和销售等领域进行培训;四是强化合作社团体意识,规范利益联结机制,让会员真正感受到合作经营带来的利益分享。

3.4 搭建平台,打造品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市场平台,打造特色品牌。一是借助农业信息平台,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网,宣传各合作社的产品、服务、特色,收集并发布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相关信息;二是以特色农产品推介会、博览会、展销会等为契机,加强品牌宣传,推销专业合作社产品;三是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打造特色品牌,商标申请、注册、宣传等都予以业务指导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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