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防控探析
2019-01-06金明星
金明星
(山西省闻喜县河底畜牧兽医中心站 043800)
1 非洲猪瘟的介绍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传染病,发病率和死亡率极高,严重危害养猪业的发展。非洲猪瘟不是人畜共患病,不感染人,也不感染除家猪和野猪之外的其他动物。该病主要通过与病猪直接接触传播,也可以通过被病毒污染的餐食剩余垃圾、饲料、水源、器具等传播。
1.1 临床表现
临床症状表现为无明显症状突然死亡;高热,体温可高达42℃,精神沉郁,食欲下降,呼吸困难,耳、四肢、腹部皮肤有出血点、发绀;眼、鼻有黏液脓性分泌物;呕吐,腹泻或便秘,粪便带血。妊娠母猪流产。
1.2 病理变化
最明显的病理变化表现为内脏多个器官出血;脾脏显著肿大,一般情况下是正常脾的 3~6 倍,颜色变暗,易碎;淋巴结特别是胃肠和肾增大、水肿及整个淋巴结出血,形态类似于血块;肾脏、肺脏表面点状出血。
2 防控措施
2.1 加大宣传,提高认识
充分利用宣传画、板报、新媒体等宣传工具,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重点宣传非洲猪瘟的临床表现、病理变化、传播途径、预防措施等,通过宣传充分认识到非洲猪瘟的危害性和流行形势,切实提高防控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传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全局的角度充分认识到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心理,不要认为自己的“一亩三分地”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就没事,要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认真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对于思想认识不够,敷衍应付走过场,工作不到位,未认真履行防控责任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2 提高养殖户(场)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非洲猪瘟目前没有疫苗和特效药物,所以切断传播途径,提高养殖户(场)生物安全防水平显得尤其重要,要督促养殖户(场)建立健全和落实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2.2.1 禁止使用泔水和餐余垃圾喂养生猪
经研究发现,非洲猪瘟在泔水和餐余垃圾中可以存活很久,有一定传染性,健康猪食用后有可能感染非洲猪瘟。我国发生的非洲猪瘟疫情,有34%的与使用泔水和餐余垃圾喂养有关,所以要禁止使用泔水和餐余垃圾喂养生猪。
2.2.2 加大消毒力度
对进入养殖场和生产区的人员、车辆、相关设备设施和物品等要严格落实消毒措施,要选择和使用最有效的消毒剂进行消毒,如次氯酸盐、碱类和戊二醛等。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消毒剂,不要贪一时便宜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严格按照比例配制,不要随意缩小和扩大比例,要现配现用,严格按照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进行消毒,从而有效杀灭病原体,切断病原传播途径,防止非洲猪瘟病毒传播。
2.2.3 落实其他生物安全防护措施
养殖户(场)要强化相关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加强生猪饲养管理,提高猪群抗病能力,禁止从疫区引种,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采用全进全出的饲养方式饲养生猪,严格落实饲料安全控制和人员车辆管理制度。一旦发现不明原因死亡增多且有猪瘟类似症状的或疑似非洲猪瘟的应及时上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一旦确诊为非洲猪瘟的要无条件配合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处置,并对病死猪、扑杀猪、粪水、饲料、垫料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消毒。
2.3 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检疫,该检测的检测,该现场检疫的就现场检疫,严禁不检疫就出证,隔山出证、异地出证及伪造检疫结果等不法行为的发生。对违规出具检疫证明的、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违规使用泔水喂猪的、生猪装载前和卸载后未进行消毒的、不配合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及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特别是对疑似非洲猪瘟疫情不报、瞒报、迟报、漏报的加重处罚,并取消扑杀补助。对在非洲猪瘟防控期间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时刻保持高压态势,不折不扣地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