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渔用“自家疫苗”在我国势在必行?(1)
2019-01-06陈昌福
陈昌福 李 清 陈 辉
所谓的自家疫苗(autogenus vaccine),一般是指在从养殖现场发生疾病的动物体内分离鉴定病原生物后,选择具有引起疾病的代表菌、毒株,经大量培养且经过灭活处理,经再度检验对动物具有安全性后,制备成疫苗接种于局部区域内养殖动物疾病的预防。
对水产养殖动物的疾病防控有三条途径,即生态防控、药物防控和免疫防控。所谓生态防控就是通过采用各种生态养殖(ecological aquaculture)措施,达到减少养殖动物疾病发生的目的;药物防控主要是指在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流行季节来临之前,采用水产用消毒剂定期对池水、食台等进行消毒,减少养殖水体中病原微生物的数量,与此同时,在动物饲料中添加能提高动物机体免疫力(如维生素和多糖类物质)的添加剂等,通过增强养殖动物自身对各种病原生物入侵的抵抗力,避免疾病的发生与流行;免疫防控主要是指对水产养殖动物接种疫苗,通过受免水产养殖动物对所接种的疫苗产生特异性的免疫应答,从而对与疫苗相应的病原生物产生特异性的免疫保护能力。
当我们客观地评价上述三条防控疾病的途径时,就会发现生态防控和药物防控的途径均存在一些问题。在高密度集约化养殖方式为主要趋势的当下,要实施以低密度放养为前提的生态防控疾病的措施,可能就会因为降低单位面积内的养殖产量而影响到养殖业者的养殖经济效益。因此,通过生态防控途径控制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至少在现阶段实施起来也是比较困难的。药物防控疾病的途径,也存在可能会影响到养殖动物的品质以及对养殖环境造成药物污染的问题。只有免疫防控疾病的途径可以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
几十年来,我国先后获得农业部批准使用的鱼用商品化疫苗一共有了6个,即草鱼出血病细胞灭活疫苗,草鱼出血病活疫苗,鱼嗜水气单胞菌败血症灭活疫苗,牙鲆溶藻弧菌、鳗弧菌、迟缓爱德华菌病多联抗独特型抗体疫苗,鱼虹彩病毒灭活疫苗和大菱鲆迟缓爱德华菌活疫苗(EIBAV1株)。
众所周知,从水产品总产量而言,我国属于世界范围内的水产养殖大国,而且水产养殖对象众多,在养殖过程中有百种以上的病害发生。面对我国的水产养殖业中各种疾病危害现状,只有区区数种鱼用商品化疫苗获准使用显然是十分地不相协调的。然而,即使这十分有限的几种鱼用商品化疫苗,至今也并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普遍地推广和应用,其中的原因和问题是值得我们认真总结和反思的!
从不同的水产养殖现场获得关于鱼用疫苗应用效果的信息表明,部分鱼用疫苗应用效果是很不理想的,究其原因可能就是不同地方的病原生物存在不同血清型的缘故。因为疫苗应用效果的优劣是由疫苗中存在的保护性抗原数量决定的,人们在将某种致病病原生物开发为疫苗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疫苗制备技术与方法不过就是为了尽量地保留致病病原生物中的有效抗原,而最大限度地去除其中的无效抗原而已。已经有大量的研究结果证明,在致病病原生物上存在的部分保护性抗原是与其决定血清型的所谓血型抗原一致的。也就是说,如果使用的疫苗上没有包括当地致病病原生物上血型抗原的话,将这种疫苗应用在这个地方后,就可能不会出现相应的免疫保护效果。
我国地域辽阔,在不同地方的同种致病病原生物是可能存在不同血清型的。如果将从某一个地方分离的某种致病病原生物制备的疫苗应用到全国所有不同的地域时,就有可能由于致病病原生物血清抗原的不同,导致实施免疫接种后的动物因为不能获得特异性免疫防御能力而免疫失败。因此,在我国依靠某种致病病原生物的一个毒株制备的疫苗,在全国范围内应用是难以取得一致良好免疫效果的,而是有必要根据各地致病病原生物的血清型等特点,制备适合在当地使用的所谓“自家疫苗”。
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的“自家疫苗”研究正在快速发展,“自家疫苗”也已经开始被广泛地使用。我国虽然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但是,随着畜禽养殖方式多元化以及国内现有兽医生物制品种类的缺乏,国内的部分单位也正在开始研制和少量使用“自家疫苗”。自家疫苗的有效性,也开始对兽医生物制品市场以及养殖业产生比较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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