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质量安全》讲座第二讲 硝基呋喃类药物与水产品质量安全(4)
2019-01-06龚珞军杨兰松王将来韩育章普家勇
龚珞军 杨兰松 王将来 韩育章 普家勇
七、替代硝基呋喃类药物的药物
1.消毒剂替代方案 将抗菌素作为全池泼洒的消毒剂使用是得不偿失的。但除特殊情况外,可选择以下药物替代硝基呋喃类药物作为消毒剂:水产用三氯异氰脲酸粉;水产用戊二醛溶液;水产用苯扎溴铵溶液;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溴氯海因粉和水产用复合碘溶液。
2.抗菌剂替代方案 在饲料中添加以下抗生素,可替代硝基呋喃类药物治疗水生养殖动物细菌性疾病:水产用盐酸多西环素粉(休药期750度日);水产用氟苯尼考粉(休药期375度日);水产用甲砜霉素散(休药期500度日);水产用复方磺胺二甲嘧啶粉I型(休药期500度日);水产用复方磺胺嘧啶粉(休药期500度日);硫酸新霉素粉(休药期500度日);水产用诺氟沙星粉(休药期500度日)。
3.杀虫剂替代方案 可使用水产用盐酸氯苯胍粉予以替代。
4.促生长饲料添加剂替代方案 可添加酵母类产品、微生物制剂和部分中草药等予以替代。
八、水产行业应对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产物残留的对策
硝基呋喃类药物的生产是合法的,但明令禁止在水产行业使用。根据国家《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应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违法使用违禁药品,不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法律问题。每个水产行业从业人员都必须做到:
(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自觉、主动地投入到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的活动之中,拒绝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杜绝见利忘义、违法违规行为。
(2)自觉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树立“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维护水产品质量,维护行业发展、维护人类身体健康的角度,将禁用药物视为洪水猛兽,将使用禁用药物视为谋财害命的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抵制。
(3)自觉维护生产环境、保护环境、不污染环境,按生产规范生产。
2.加强检测,完善管理体系 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渔用兽药的管理工作。做到:
(1)加强渔用投入品的监测和检测,定期发布硝基呋喃类药物残留检测结果,充分发挥媒体作用,让消费者了解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层层传递压力。
(2)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管理体系,强化渔用投入品的监管,严禁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维护消费者利益。
(3)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药物的不法分子和行为。同时要与公安部门联系,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加大追责力度。
(4)协调相关部门,防止在水产品运输、销售及加工环节中产生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产物残留。逐步建立产品准出机制,协调相关部门逐步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已有准入机制的,要将每个环节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做到“优质优价”。
(5)加强舆论宣传,严守宣传阵地,杜绝与法律法规唱反调的言论。
3.积极组织科研院所开展科研工作
(1)研究检测方法,统一检测标准。为避免“冤枉”,应考虑研究新的检测方法。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两方面的合法权益,都是国家应尽的职责。
(2)研发快速检测试剂盒,提高检测技术和手段,防止有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产物残留的水产品,在检测结果出来前就已被送上餐桌的现象出现。
(3)开发替代渔药,提出配合养殖模式的用药技术。
4.加强知识教育普及 水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1)通过多种方式、多种形式,对水产从业人员开展深入、持久的水产养殖规范用药暨水产品质量安全教育,充分认识使用违禁药品的危害性,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思想认识水平。
(2)指导渔民及从业人员的健康养殖和安全生产技术,做好环境保护及尾水处理工作。
(3)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生产环节硝基呋喃类药物的使用监督、检查工作和可追溯制度的落实工作,督促水产养殖从业人员做好养殖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