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喀左县农药市场存在问题及监管策略
2019-01-06孙睿
孙 睿
(辽宁省喀左县植物保护站,辽宁 朝阳 122300)
农药是保障农业生产丰收的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通过不断强化管理,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使农药市场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悖于发展绿色、有机农业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有待相关部门、农药生产企业、经销商、使用者以及农技人员共同努力,逐步加以解决。
1 喀左县农药市场现状
1.1 农药经营单位 喀左县农药经营单位主要有农药配送店和个体经营户2种形式。个体经营户占市场份额的90%以上。县域内农药经营店达190多家,此外还有一些无牌无照、无店、无仓库、无固定进货渠道的季节性经营店。
1.2 农药经营人员 抽样调查50名经营人员的业务素质,发现: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人,占5%;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人,占80%;其余15%的只有初中及以下文化,销售农药时能全面准确指导农民科学选用、合理安全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不到20%。
1.3 农药产品 目前,喀左县农药市场销售的产品多达100余种,农药产品商品名称、商标名称、品牌名称数目繁多,农民在选择农药时无所适从。
1.4 经营方式 城区农药经营户以配送为主,乡镇、村、棚区农药经营户以零售为主,不论是城区还是乡镇、村、棚区,大多赊销经营、收获后一次性结算,赊销模式似乎已成为农药市场竞争无法摆脱的手段。
2 存在的问题
2.1 农药质量
2.1.1 有效成分含量不合格 近年来,随着农药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农药有效成分含量抽检合格率虽有明显提高,但仍有少数杀虫剂、杀菌剂质量较差。市场抽样检验有效成分含量为零或混配制剂中成本较高的有效成分含量为零的现象时有发生。
2.1.2 违规添加隐性成分 有的农药厂家擅自在低毒农药中加入高毒农药,或在原登记成分的基础上,违规加入一个或多个其它成分等情况。
2.2 农药标签标识
2.2.1 农药名称 目前存在有些企业将原来的商品名称申请为注册商标;有的为逃避追究,在商品名称的后面标注“TM”(存在申请的商标)标志;有的企业既标注商标名,又标注通用名,把商标名凸显得大而醒目,而通用名却小而暗淡,意图用商标名称代替商品名称。
2.2.2 农药登记证 一是无登记证,还有的使用肥料登记证,典型的以肥代药。二是假冒、伪造登记证号,冒用其他厂家取得的登记证号,或伪造或编印根本不存在的登记证号。三是一证多用,同一厂家的几种不同商标名称的农药使用同一登记证号,实质是“一药多名”。
2.2.3 擅自扩大农药使用范围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厂家明目张胆地扩大防治对象与适用作物。二是玩文字游戏,标注“农业专家推荐对作物的某种病虫防治效果明显”等。三是农药标签虽然规范,但产品说明书、宣传资料等与规范标签内容不符。
2.3 虚假违法广告 一些农药生产厂家为了迎合农民追求使用效果的心理,利用电视台、宣传资料、条幅、墙体门头广告、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宣传,夸大其产品性能,扩大使用范围,修改农药登记公告内容,大做虚假广告,欺骗、迷惑、误导农民。如:有的杀菌剂农药标注百病可治等。
2.4 农药购进渠道 农药购进渠道形式多样,农药企业、县级批发商送货上门、物流配送、网络购物等,随意性大,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很容易直接或间接地成为制假售假的“帮凶”,稍不留意,就给假劣农药的制假售假者提供可乘之机。
2.5 农药使用 由于农药经营从业人员大多数没有农药专业知识,所以不可能向农民传授科学合理的农药使用技术,常出现乱配方、大剂量、重复用药的现象,不仅费工、费药、增加农民的农药成本,还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农田环境污染。
2.6 农药经营 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无证无照经营;二是超法定范围经营;三是进货时既不索取相关证照,又不索取进货凭证。
3 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的对策
3.1 加强农药监管体系建设,创建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3.1.1 监管体系完善化 积极筹建县级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乡镇农药监管员、村级农药监督员的三级农药监管体系。县级农药管理机构对乡镇农药监管员、乡镇对村级农药监督员分别实行统一管理逐级进行工作目标考核,并发放工作证,持证上岗。
3.1.2 监管目标责任化 对县、乡、村三级农药管理人员要建立目标量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监管责任制,实行工作统一部署,任务层层分解,责任逐级签订,夯实目标责任。
3.1.3 监管形式多样化 建立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普通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的检查制度,解决农药市场中重点区域的突出问题。
3.1.4 监管业务培训制度化 县农药管理机构要制定法规政策宣传培训计划,集中时间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农药业务知识学习,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考核,把学习内容转化到工作中去,积极创建高素质的监管队伍。
3.2 提高农药经营准入条件,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农药是一种特殊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建议政府相关部门严把农药经营准入门槛,通过《农药经营许可证》颁证工作对目前正在经营的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核查,确定满足条件后后方可取得经营资格许可,做到专业类经营有证工商部门有照的长效监督机制。
3.3 开展农药示范店创建活动,增强从业人员自律意识
3.3.1 开展“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 争取每年评选“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40-50个,并在县电视台公告,公告期间如有群众举报,经调查属实,则及时公告摘牌,并且连续三年不能授牌,使之形成真正的农资诚信经营“闪光点”。
3.3.2 帮助农药经销商不误闯经营“红灯” 从近几年查处的经营假劣农药案例中,收集假劣农药、农药销售产品审查不合格等信息和最新的禁限用类农药名录,并以手机短信和书面通知的形式,告诫各农药经销商不要误闯经营“红灯”。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者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3.3.3 营造诚信经营服务氛围 组织全县农药生产经营人员开展农业科普与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加强经营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素质教育。同时在春秋两季组织开展“如何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药的识别真假”等专题讲座联合电视台播放。印发宣传资料、举办黑板报、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多方位宣传。提高农民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普及率,使农户农药安全使用意识和技术水平大幅提升。
3.3.4 开拓新型监管渠道 组建县域农药监管微信群,把县域农药管理及经营人员全部纳入群中,遇到问题到群中集中讨论,促进全县农药监管工作更好地开展。同时开通手机短信平台,把主要的农药管工作及相关政策法规等信息通过平台第一时间发布到农药管理及经营人员手中。着力推进由重事后监管、轻事前预警,向防范在先、全程管、和谐监管转变,由监管为主向监管和服务并重转变。
3.4 在市场监管中抓重点,确保监管取得实效
3.4.1 以强化协调配合为重点,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农药监管涉及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农业、市场监督、质监、安监、公安等系统。要在争取县领导重视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好内部、外部的关系,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特别在经营环节上,要积极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的合作,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升监管效能,形成强大的农药监管工作合力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3.4.2 以落实三项措施为重点,促进农药生产经营规范化 一是严格禁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管理。认真按照省农委要求严格进行管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药的六项制度。二是做好目前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颁证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现有经营单位的颁证审查工作,为下一步监管工作打下一个好的基础。三是积极督促县域内农药农药配送店、零售店认真搞好农药销售产品标签预审工作,确保进入到我县的农药产品安全可靠。
3.4.3 以开展农药市场整治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做好年度内的农药抽查工作,设立重点监管对象县域内农药配送店、统防统治组织、与周边县相邻的乡村农药经营门店、往年监督抽查中涉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企业、蔬菜、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重点监控县域内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各重点农产品生产加工基础。在农药销售旺季,成立专门班子,组织开展农药市场拉网式检查行动。重点检查农药质量、标签、经营者资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经营单位进销台帐等。二是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系市场监督、质监、安监、公安、广电等部门,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农药行为,坚决取缔各类无证无照、不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和门店。凡违反规定、擅自生产、经营国家禁用农药、劣质农药和发布虚假农药广告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