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18年农药管理工作进展与建议
2019-01-06柴宏飞寿永前樊付生
柴宏飞,寿永前,樊付生,张 森
(河南省濮阳市植保植检站,河南 濮阳 457000)
2018年,濮阳市农药管理工作以宣传贯彻《农药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为抓手,重点做好农药许可制度的推进和落实,狠抓农药行业监管,有力保障了濮阳市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为粮食安全、质量兴农,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做出了应有贡献。
1 大力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工作
为落实好2017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好2018年农业农村部“《条例》实施推进年”。濮阳市宣传工作发动工作人员2 000余人次、车辆300余车次,发放《条例》宣传手册、宣传挂图等资料64 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500条(张)、举办培训班30班次,发送(交流)微信50 0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达20 000余人次,推动农药生产、经营者与使用者自觉遵守《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让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行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 积极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工作
为推进《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落实,确保在2018年8月1日前完成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濮阳市农业畜牧局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稳步推进有关工作。
2.1 依法依规推进经营许可工作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豫农政法〔2018〕2号)要求,参考《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行政许可制度,公开许可办事指南、许可条件、评审程序、审批标准等,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农药经营许可工作。
2.2 严把核查关和初审关 根据《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河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要求,对照《农药经营许可实地核查表》对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进行逐项核查,提出实地核查结论,形成实地核查报告(包括实地核查表、实地核查成员表),报市局初审。
2.3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加强对《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有关培训,提高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同时,将农药经营许可时间节点,许可条件和程序书面告知辖区内所有农药经营者,并留有记录,督促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者及时申报农药经营许可。
2.4 农药经营许可工作成绩喜人 据2018年3月份统计,濮阳市已完成1 904人的培训任务,其中,濮阳县完成616人的培训任务、清丰县完成456人的培训任务、南乐县完成385人的培训任务、范县完成222人的培训任务、台前县完成128人的培训任务、华龙区完成27人的培训任务、开发区完成70人的培训任务。截止到2018年年底濮阳市已基本完成了约2 000家农药经营单位的农药经营人员的培训工作。
5月23日~25日,濮阳市植保植检站组织各辖区农药管理部门约4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农药管理知识和经营许可工作流程的系列培训,确保各县区在8月1日前均能成功办证。据12月底统计,濮阳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已向1 246家农药经营单位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多数县区已基本实现经营许可全覆盖。
3 狠抓农药行业监督管理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濮阳市进一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3.1 提高思想认识,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农药管理事关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还关系到自然生态安全,已成为社会关注的一大公共安全问题。加强农药监管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濮阳市农业畜牧局依法履行好职责,切实增强农药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大局意识,采取有力措施,突出重点工作,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全力以赴抓好农药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重大农药违法案件和社会热点问题。
3.2 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农药监管力度 加大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力度。一是开展日常巡查。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旺季,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农资展销会、集散地、经营门店和施药组织的巡查监管。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含有未登记成分的假农药、非法生产经营禁用农药、生物农药添加化学成分等行为。重点打击农村和城乡、县际等区域结合部门店不规范经营、流动商贩无证无照经营、团伙“忽悠”式经营、利用网络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严格监控电商平台和电商企业经营禁用农药行为,及时移送涉案线索,加大联合查处力度。二是通过多种方式狠抓产品抽检,以禁限用农药为重点,扩大监督抽查覆盖面,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行为,有效杜绝假劣农药在我省生产、销售和使用。三是开展农药行业安全大检查。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旺季,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检查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施药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广泛开展农药行业安全大检查,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认真检查和摸排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确保农药行业安全。
3.3 加强行业自律,狠抓农药生产源头 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的监管,从源头保证农药质量。一是要求各有关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积极做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生产、诚信经营,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促进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为农民提供放心农药产品。二是在农药生产、销售、使用旺季,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重点抽查近年发现存在质量或标签问题的企业和产品,根据抽查结果,实施检打联动,依法查处无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生产农药、非法添加(或搭售)隐性农药成分、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对于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建立诚信档案,列为今后全省乃至全国的重点监管对象。三是对农药生产企业实行跟踪监管,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农药生产的安全。
3.4 突出监管重点,狠抓禁限用农药 继续把限制使用农药监管列为农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一是严查国家明令禁止的41种禁用农药和百草枯水剂。决不允许任何地方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农药。在用药高峰期,要逐企业、逐乡、逐村、逐店对禁用农药全面彻底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打击在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常用投入品中添加禁限用、未登记农药等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现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禁用农药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二是加快推进限制使用农药许可工作。根据《河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开展限制使用农药许可工作,推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电子档案和追溯管理,同时做好本区域内其他农药的经营许可工作。三是加大对限制使用农药名录的宣传,要求辖区所有农药经销门店都要张贴限制使用农药名录,使农药销售人员和购买使用人员都能知晓。四是限制使用农药经销门店销售人员要及时向购买限用农药的人员说明所购农药的使用范围,并做好实名制购买记录,建立进销台账,实现可溯源管理。五是积极推广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引导和鼓励农民购买使用高效、安全的替代产品,确保蔬菜、水果等农产品用药安全。
3.5 加强部门协作,依法查处案件 一是通过明查暗访,对日常检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的线索进行梳理,加强部门沟通,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彻底捣毁制售假劣农药的黑窝点。二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29个部委共同发布《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要求,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农药企业及有关人员进行联合惩戒。三是对核实为假劣农药的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农药生产、经营者招用被禁业人员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对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4.1 农药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职责划分不明确 建议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健全农药管理体制,创新农农药管理机制,明确职责。
4.2 农药执法队伍薄弱,人员配备不足 建议加强农药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法律知识、专业知识的培训与学习。
4.3 农药市场仍然存在假冒伪劣产品 建议既要监管生产厂家,又要监管经营商家,并能将监管信息令全省、全市共享,组合联动,共同打击违法制售行为。同时,加大科普宣传,将农药科学知识普及到具体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