滹沱河上中游水功能区保护对策研究
2019-01-05李岩朋游尚官
李岩朋 游尚官
(1.忻州市水利工程处;2.忻州市水利局 山西忻州 034000)
1 水功能区概述
滹沱河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发源于山西省繁峙县泰戏山马跑泉桥儿沟一带,流经山西、河北二省,于河北省献县与滏阳河会合后称子牙河,全长587 km,总流域面积26 630 km2,其中山西省境内为滹沱河上中游,至盂县省境处干流长310 km,流域面积13 661 km2。滹沱河河源有散泉出露,呈现涓涓细流,汇入老泉头水后,清水流量增至0.5 m3/s左右。于“河交会”、“郝家湾”一带,清水断流,形成27 km的潜流段,至上永兴清水始露,其下由于各支流及地下水补充,清水长流不断,到界河铺清水流量增至4 m3/s左右。但受上游采矿漏水影响,以及干支流引、蓄、提水工程的增加,上中游段断流现象经常发生,直至进入水泉湾,沿途散泉补给及清水河汇入,清水流量逐渐增大,潺潺清水流出省境。
根据《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和《山西省地表水功能区划》,在山西省境内的滹沱河上中游属于一级功能区中的滹沱河山西忻州、阳泉开发利用区,其二级功能区划分为四个,分别为滹沱河山西繁峙饮用、农业用水区、滹沱河山西代县农业用水区、滹沱河山西原平忻定工业、农业用水区和滹沱河山西阳泉饮用水源区。各水功能区的起止范围、河段长度、水质目标等基本情况详见表1。
表1 滹沱河上中游地表水二级功能区基本情况表
2 水功能区现状水质
根据2016年1月至6月对河流水质的调查评价,滹沱河上中游各功能区的水质除滹沱河山西阳泉饮用水源区外均不达标,其中水质最差的为滹沱河山西代县农业用水区(繁峙段)和滹沱河山西原平忻定工业、农业用水区(定襄段),地表水水质均差,主要是氨氮浓度高,超标倍数达到了1.5倍左右。
3 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分析
根据《水域纳污能力计算规程》,采用一维水质模型计算所在水域的纳污能力,纳污能力计算公式为:
式中:W——水功能区纳污能力,t/a;
Q——水功能区设计流量,m3/s;
q——水功能区入河污水量,m3/s;
Cs——水功能区水质目标,mg/L;
C0——水功能区上断面污染物浓度,mg/L;
k——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
L——水功能区上断面到下断面的距离,km;
xi——入河排污口到下断面的距离,km;
u——水功能区设计流量下的河段平均流速,m/s。
根据野外追踪试验(滹沱河忻府—定襄段)、室内试验和前人研究成果,确定河流纳污能力计算公式中的污染物综合衰减系数k的取值范围为:kCOD在0.20~0.40 d-1之间,K氨氮在 0.16~0.30 d-1之间,并经过详细分析计算,得出了滹沱河上中游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成果,详见表2。
表2 滹沱河上中游各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计算成果表
4 水域限制排污总量的确定
综合考虑水功能区水质状况、当地技术经济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从严控制水功能区入河污染物总量为指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
4.1 有污染物入河情况
现状水质达标的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大于计算纳污能力的,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作为限制排污总量;污染物入河量小于计算纳污能力的,以纳污能力或者小于纳污能力的入河量作为限制排污总量。
现状水质不达标的水功能区,污染物入河量大于计算纳污能力的,以水功能区纳污能力作为限制排污总量;污染物入河量小于计算纳污能力的,以污染物现状入河量作为限制排污总量。
由于上游污染导致本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或污染来源难以控制,污染物削减可达性较差的水功能区,根据本功能区纳污能力并综合考虑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水功能区达标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限制排污总量。
4.2 无污染物入河情况
对于现状已达标但无污染物现状入河量资料的水功能区,将该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作为限制排污总量。
现状水质和目标水质差距较大的水功能区,综合考虑水功能区水质现状、水功能区达标需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限制排污总量。滹沱河上中游各个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详见表2。
5 水功能区保护对策措施
经过对滹沱河现状水质状况和水域纳污能力的调查和分析计算,为实现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切实保护河流水资源,提出如下对策措施:
1)严格执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批程序。取缔非法入河排污口,对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废污水严禁入河,控制各水域的排污总量不得超过其水功能区的限制排污总量。
2)增加河道基流。保障河流自净水量,通过对干支流水库的合理调蓄和调度运用,保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提高水体承纳污染物的能力,改善水体水质状况。
3)加大滹沱河生态保护力度。启动全流域生态修复工程,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的思路,坚持“综合治理、系统修复”的原则,开展全流域生态修复,涵养河流水源。
4)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通过增加监测断面,提高监测频次,采用自动监测设备,构建完整的监测网络,随时掌握水域水质变化情况,为水功能区保护提供科学依据。
5)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意识。拓宽公众参与和舆论监督渠道,充分利用媒体媒介的作用,加强水法、水资源保护条例、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调动公众参与水资源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鼓励举报违法排污行为,严厉查处污染和破坏水资源的不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