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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土流失问题分析

2019-01-05李陆平

新农业 2019年17期
关键词:水土保持垃圾建设

李陆平

(浙江宁波中流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浙江 宁波 315000)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人们对生态建设给予的重视度越来越高,但却忽略了水土保持,导致城市水土流失问题越来越严重,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绊脚石。为此,本文将重点阐述城市水土流失问题的现状及其成因,分析城市水土流失的特征,并提出水土保持的措施,仅供参考。

1 城市水土流失现状及其成因

城市水土流失是基于外力作用下修路弃土、建筑弃土、生活垃圾与固体废物等诸多固体废物、工矿企业的弃渣等运输与搬运而形成的,并非是因为陆地表面土壤受到侵蚀而形成。换言之,人类的活动是城市水土流失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随着城市化的建设,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是造成水土流失问题出现、原有地表植被受损、原有地形地貌发生变更的因素。城市水土流失引起的水源污染、公路、铁路以及高压线路受损,导致城市生态环境以及城市现代化发展受到巨大影响。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山东、新疆等11个省市区的57个城市的水土流失面积约为2万公顷。

2 城市水土流失特征的分析

2.1 城市生活垃圾排放较为随意,工业固体废弃物面广、量大

众所周知,城市生活垃圾是阻碍城市化发展的一方面因素。城市处理生活垃圾的水平是展现社会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程度的一个重要窗口。现阶段,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比较单一,资源化水平偏低,尽管有些垃圾得到了妥善地处理,然而大多数城市在对城市垃圾进行处理时依旧采取自然填沟、露天堆放、填坑的传统处理手段,造成许多城市依旧存在土地侵占问题突出、垃圾堆放随意的问题。将垃圾直接倒到河湖内,没有通过处理的垃圾长时间堆放,会导致土壤“渣化”,土壤保肥、保水能力下降。如果将垃圾置于河道两侧,导致河道的宽度减小,河床抬高,河道的泄洪能力弱化,城市因此面临着更高的防洪压力。

2.2 城市绿地面积小,严重抽取地下水

近些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速度逐步加快,大量建筑设施相继出现。然而,城市绿地面积相当小。此类建筑的出现使土地硬化,在地表上大气降水形成径流,经由裂缝渗入至地下发生潜蚀,易引起地面塌陷问题。同时,城市居民数量逐年增多,地下水的用量愈来愈大,造成地下水循环系统受损严重,地面发生沉降。

2.3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不科学或不完备

目前,很多城市仅重视建筑物,却忽略了水土保持。相较于道路用地、城市建设用地以及公共设施用地等,城市绿地面积较小,此类用地大多数被硬化,降水之后,极有可能产生许多地表径流。依照北美洲安大略环境部资料可知,都市化之前,在总降水量中天然流域的蒸发量的占比大概为40%,入渗地下水量的占比大概为50%。都市化之后,因为人类活动的制约,天然流域得到了较大开发利用,植被受损,土地利用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柏油马路、运动场以及工厂区等不透水地面大量增多,导致城市的水文循环情况出现改变。降水量增加,然而降水渗入到地下的降水量却在变少,在总的降水量中的占比为32%,蒸发量降低至25%,地面径流增至43%。许多地表径流由于碰见裂缝或者孔洞下泄,易产生潜蚀,导致地面塌陷。城市范围内,地下水的用量较大,易导致地面沉降,使洪涝灾害和地质灾害变得更加严重。

2.4 水土保持意识淡薄

水土保持意识淡薄的表现大致包括以下三方面:其一,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使城市负担增加,大部分人的文化水平偏低,对水土保持的了解不多,水土保持意识不强。其二,仅重视城市内收益迅速、经济开发建设快的项目,对城市水土保持工作不够重视。其三,部分负责开发建设的人员通常仅重视眼前利益,未领悟到引起的不良生态环境问题的严重性,造成水土流失问题日趋突出。

3 城市水土流失的防治对策及建议

3.1 加强规划措施

城市水土保持规划应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依据,将水土保持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贯穿于城市的规划管理和各项开发建设之中。

3.2 科学编制城市水土保持规划

根据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对人为水土流失调查进行跟踪,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项目以及产生水土流失的原因、特点、分布,以及由城市引起的土壤侵蚀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结合城市功能分区等因素,坚持系统协调度高的原则,科学编制各种规章制度,组织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3 健全立法,加强执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城市水土流失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因此,现阶段迫切需要构建并完善监督执法队伍体系以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力度实施监管。为此,首先要加快步伐修订并健全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其次,构建并完善城市各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定期进行人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水平。再者,对于或许导致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坚持不懈地贯彻落实构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三同时”制度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制度。对于有损水土保持设施的个人与单位,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提供一定补偿。对于没有能力治理水土流失问题的个人与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缴纳水土流失治理费用。

3.4 扩大投入,促进城市水土保持基础设施建设

与其他城市基础设施相同的是,城市水土保持设施属于社会公共产品,需投入的资金多、外部性强,要求整个社会的努力共同携手才能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首先,要坚定不移地坚持“谁导致水土流失、谁就是治理的责任主体;谁破坏,谁赔偿”的原则。其次,政府要增加投入,致力于建设城市水土保持基础设施。

3.5 加大力度宣传城市水土保持,强化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

保护水土资源,从本质上就是在保护人类。但是,要将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做到位,就一定要获取到整个社会以及人民的理解,号召其参与其中。同时,要强化大众的国策意识与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这是将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做到位的重要条件。所以,要提高对所有宣传工具的利用率,综合运用多元化的宣传手段,向全社会人民尤其是开发建设单位以及各级领导积极地推广宣传城市水土保持的意义及必要性,广泛宣导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提升全民的水土保持意识,创设优质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环境。

3.6 强化领导,做好部门协调

城市水土保持工作具有公益性,城市水土流失防治牵扯到的内容较多。其一,强化力度进行领导,做好部门协调工作,将责任贯彻落实至个人。其二,所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要遵循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办事,加强监督与合理规划协调。其三,环保、计划、土地等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好,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工作做到位。针对未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得审批环评报告书,计划部门不得立项,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对征地手续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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