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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设置限制或排斥民营企业的条件

2019-01-05连民

农业知识 2019年18期
关键词:市场准入新旧投标

文/ 连民

《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促进条例》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一项引领和推动改革的创设性立法,是全国首部以新旧动能转换为主题,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民营企业是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载体。立法调研中,有反映,民营企业面临准入不平等、竞争不平等的隐性壁垒。”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相比我省出台的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条例》更加注重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角度进行规定,明确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实施国家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都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应当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市场准入、产业发展、经营运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

《条例》还规定,禁止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过程中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的条件;对参与政府主导重大建设项目的民营企业,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在政府部门招标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非强制资质认证、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业绩等对民营企业额外设置限制条件。

在创新驱动方面,《条例》规定,鼓励以企业为主导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引导龙头企业联合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系统布局创新链,联合实施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促进技术开发和转化应用;支持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研发和成果转化工作。

《条例》还规定建立健全以用地、用水、能耗、污染物排放等单位资源要素产出效益为导向的企业绩效评价制度和亩均效益企业分类评价制度,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集中;建立全省统一的能耗大数据平台,为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和用能权交易等提供基础支撑;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建立用能指标省级统一调配制度。

在传统产业提升、新兴产业培育方面,《条例》明确了我省“十强”产业,并且有效衔接关于建立“优势产业集群+人工智能”推进机制的工作部署,规定实施“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行动计划,加快发展“网络经济、标准经济、品牌经济、融合经济”等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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