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球化、后工业化中的文化转型
2019-01-05张康之
张康之
如果说文化是以人的行为模式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或者说,人的行为模式反映和塑造了文化,那么,文化的变革就是可以从人的行为模式的变动中去加以观察、认识和理解的,而且,自觉促进文化变革的行动也就可以从人的行为模式方面去寻求突破口。就竞争文化而言,虽然在直接的意义上,我们更看重竞争文化观念与中世纪后期和近代早期的各种学说、理论之间的关系,但在历史演进中,从中世纪后期开始,个体的人的发现、自我意识的生成、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陌生人的生存策略等逐渐地塑造了人的竞争行为模式,并以竞争文化的形式出现。在某种意义上,这一时期的各种学说、理论也正是现实的反映,是出于理解竞争行为和为竞争行为的合理性做证明的需要而提出的,在塑造竞争文化方面发挥了更为直接的作用。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使人的共生共在的问题凸现出来,予人以压力,促使人们必须调整和改变其行为。可以相信,将来会生成一种合作的行为模式,并实现对竞争行为模式的替代。从文化的角度看,这个过程也就是合作文化替代竞争文化的过程。我们对竞争文化做出理论上的反思,主动地探索合作文化建构的可能性及其路径,无非是希望减少这个过程的振荡,让人类为了合作文化以及合作行为模式建构的变革运动付出更少的代价,或者少走弯路。
一、竞争文化及其表现
文化表现为人的观念的稳定性和人的行为的重复出现。拥有一种文化,也就意味着人具有某种格式化的观念,他会依据这种观念对所接触到的事物做出自己的判断,会在行为选择上表现出某种定势。因而,当我们感知到人的观念和行为具有模式化的特征时,也就意味着人的观念和行为中有着某种文化在发挥作用。在某些情况下,文化的作用是较弱的,是以人的观念的形式出现的,即使反映在人的行为上,其模式化程度也较低。这种情况会让我们看到人的观念的稳定性较低,容易发生改变,人的行为的可复制性同样也较低,无规律可循。在另一些情况下,文化的作用表现为人的观念和行为的模式化程度很高。一旦模式化达到了一定的程度,处在相同文化背景中并共有这种文化的人就会明显地感受到,你未发言,别人已知你会表达什么意见和想法;你未行动,他人已知你会朝着哪个方向走。工业社会所拥有的是竞争文化,在这个社会中,竞争文化所发挥的是支配性作用,即以隐蔽的方式控制了人的观念和行为,使得这个社会中的几乎每一个人日思夜想的都是如何通过竞争去获取属于自己的更多利益,举手投足都透露着竞争和散发出准备竞争的气息。在工业社会中,在人的观念和行为背后发挥着强支配作用的是竞争文化,正是竞争文化,成了人的观念和行为的主导性因素,使得人的观念和行为模式化。特别是在人们习惯了这种模式和把这种模式当作自然而然的事情之后,也会极力使自己的观念和行为趋附于这种模式,并努力捍卫这种模式。
文化是一种隐蔽的力量,而模式则使这种隐蔽的力量显示于外,让这种力量易于感知,尽管模式也是无形的。正是因为工业社会有了竞争文化,竞争文化促使人的竞争行为模式化,才让竞争赋予整个工业社会似乎是无穷的发展动力。在近代早期,正是因为竞争文化造就了模式化的竞争行为,才让我们感知到竞争行为具有社会发展动力的性质。在农业社会,也存在着大量的竞争行为,但那时的竞争行为并未显现出成为社会发展动力的迹象。在历史上所有拥有成熟农业文明的地区其实都存在着对竞争的抵制,甚至会以法令(王权政策)的形式去抵制和排斥竞争。如果对中国农业社会中的圣旨进行分析的话,可以认为,多数圣旨都是出于抑制和排斥竞争而下达的。在这个社会中,得到鼓励的是生产(而且是非竞争性的生产,只是到了工业社会,生产过程才充斥竞争)。在工业社会中,因为拥有了竞争文化,才会无处不见竞争行为。正是因为工业社会拥有了竞争文化,才有了这么多诠释竞争和证明竞争合理性的思想、学说和理论并得到受众的追捧。一切对竞争表示怀疑的观点都会招来一片骂声。哪怕是一个刚刚在竞争中落败而变得穷困潦倒的人也不容许任何人怀疑竞争,他可以厌恶竞争或者皈依佛门,却不允许对竞争表示怀疑。个中原因,就是受到了竞争文化的控制。
竞争文化要求人们取得业绩、名望。正是这一点,激发人们不断奋进,并以此赋予社会以巨大的发展动力。在19世纪,人们把社会生产力理解成物质的形态;在20世纪人们对生产力进行重新厘定的时候,改变了这种对生产力的认识。同样是构成生产力的要素,却不再限于物质方面的理解,而是在“物质主义的”的意义上去认识,特别是对劳动力要素赋予了复杂的内涵。这样一来,人们具有无穷无尽的物质欲望也就得到了正当性证明,甚至认为劳动力要素中的欲望构成了生产力的动力机制。一旦涉及人的欲望,就会逻辑地走向从欲望到竞争的过程,进而对竞争文化的生成给予合理的解释。反过来,竞争文化所发挥的又是把人的物质欲望引导到人们之间的竞争中来的作用,即让人们通过竞争去找到物质欲望得到满足的可能性。如果说自然界中雄性动物是通过一场厮杀而获得与雌性动物的交配权,那么,从竞争的视角来看,也是把动物的这种行为看作人得以满足自身欲望的合理性行为。事实上,竞争文化充分地利用了这一点,让人像动物一样通过竞争而达成欲望的满足。如果说竞争中的人与动物还有什么不同的话,那就是人不仅有生理欲望,而且有着各种各样其他的欲望,而且所有的欲望都需要通过竞争去寻找满足的途径。
工业社会的建构是把个人作为原点的,因而,担负社会治理功能的政府也被要求建立在个人的基础上。“政府体制是由个人构成的,而人本身应该恰当地被看作是单位的个人。正是个人才应该被认为是创建、设计政府体制的因素。在考虑政府结构时,正是个人以及他们与他们之间的关系,构成了赋予任何政府体制以活力的积极因素。他们都是政府行为的工具,也是政府行为的目的。”(1)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54页,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9。所以,在社会治理中贯穿着个人主义的逻辑。正是因为处处弥漫着个人主义的精神,也就难以避免所有的集体行动中都包含着离心倾向,当每个人都为了自我利益谋划和以自我利益的实现为目的而去开展行动的时候,就只能把行动中的整合力量寄托在外在于人的设置之上。在集体行动中,由于个人的自我利益取向,必然使得协调成本提升,难以避免竞争和冲突。在工业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对集体行动之合力的追求,也让人们找到了诸多协调机制。总体看来,这些协调机制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协调效果。但是,当社会进入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状态后,这种从个人出发的社会建构和社会治理设计因为必然导致竞争和冲突而使得社会运行以及社会治理成本大幅度增长,甚至可能达到让整个社会难以承受的地步。所以,我们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背景下思考社会以及社会治理重构的问题时,首先要怀疑的就是从个人出发的逻辑,进而对工业社会所拥有的竞争文化进行理性的审视。
竞争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在科学技术的进步中,一项发明可能意味着一个产业的出现和某个产业的衰落。比如,数码相机的出现给芯片生产以极大的奖赏,却对胶片产业造成了极大的打击,它提高了人们的生活便利度,甚至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却毁灭了一个行业。这说明,科学技术的进步虽然使一部分人遇到了失业和转型的痛苦,却包含着促进社会进步的积极价值。从工业社会的发展历程来看,似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机遇不断地从一部分人那里转移到另一部分人那里,但在此过程中,整个社会及其成员的生活水平也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如果说传统的竞争是在行业内部展开的,即中国人常说的“同行是冤家”,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竞争更多地超出了行业的边界,在不同的行业之间展开,一个行业的兴起就意味着另一个行业的衰落甚至消失。
科学技术是驱动社会进步的标杆。不过,这仅仅是一个方面,制度、人的组织方式和行为方式等则是更为根本的方面。事实上,科学技术在驱动社会进步方面的积极作用也需要从制度、人的组织方式和行为方式方面去加以认识。比如,在既有的制度、人的组织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框架下,科学技术大大地提升了人的竞争能力,促进了社会意义上的效率,使人们的生活水平实现了整体提升。但是,以这种方式实现的社会发展却把所需付出的成本最终转嫁给了自然界。社会表现出进步,人们享用着社会进步的成果,而自然却承受着人们活动的所有消极后果。当自然界的承受和容纳能力达到某种临界点的时候,也就以“发展的极限”的形式出现了。罗马俱乐部的研究报告发布以来,科学技术的新成果又拓展了社会发展的张力,将所谓“极限”的边界外移了,但我们绝不可能在既有的制度、人的组织方式和行为方式不做根本改变的条件下去设想这种“极限”会消失。所以,我们需要谋求制度、人的组织方式和行为模式的变革,需要通过变革让社会自身容纳和消解其发展的代价,更少地向自然界转移社会发展的代价。
在竞争国际化的背景下,一个国家可以通过GDP的迅速增长去获得某种虚幻的国际声誉,抑或能够为政治家带来某种荣誉,但只要它的国民处于贫富分化状态,只要医疗、就业、教育等不因GDP的增长而改善,就不可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我们知道,尊严对于没有思想的人来说并无意义,而一个富有且有思想的人就会因自己的富有而产生一种为富不仁的自责,所以,也就不可能成为一个有尊严的人。至于那些没有意识到这一点的人,在对财富的挥霍中去证明的可能只是自己的无耻而不是尊严。现实情况是,在工业社会的竞争文化驱动之下,几乎所有国家都致力于促进GDP的迅速增长,似乎这成了变为强国的唯一通道。在普通民众的心中,强国梦想可以抵消因贫困分化而带来的痛苦,而且,在强大国家抵御外部威胁的某种期望中所获得的安全感似乎也可以冲抵因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而带来的现实不安全感。正是这个原因,决定了国家间的竞争转变为国家间GDP增长上的一场竞赛。这种竞赛导致了资源争夺、贸易冲突以及生态环境等的毁灭性破坏,其间也夹杂着从未消停的战争。在全球化进程中,所有这些不仅没有呈现减缓的趋势,反而变得更加激烈了。
如果说民族国家的消亡是一个较为长远的事情,那么,在民族国家尚存的情况下,也许我们到了必须改变上述状况的时候。为了迎接这种挑战,显然需要向有智慧的政治家提出优先关注民生问题的要求。这样,就应当终结GDP导向的增长模式,借以终结国家间的无谓竞争,抑制贫困分化,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在今天的国际社会中,存在着许多国际组织和联盟机构,它们表面上都声称为了和平、发展和合作等,而在实际上,它们的存在都是从属于国际竞争要求的。如果这些组织和机构能够实现转型,在人的共生共在理念下去从事促进各国改善民生的事业,及时地对那些专注于GDP增长的国家给予善意的批评和提醒,也许就能够把人类带入真正的和平与发展的状态中。
二、完全竞争的不可能性
近代早期的自由主义发现了竞争,并表达了对竞争的极度推崇,认为竞争可以达致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认为人一旦通过竞争并通过“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就可以从自私自利的人转化成为道德主体。从自由主义的理论源头来看,是在对市场的观察中发现了竞争,或者说,发现了“竞争”与“市场机制”这两种相互作用的要素。竞争行为主体显然是有着自利追求的个人或个人的集合体,而市场机制则是客观性的因素,市场机制可以在保证竞争行为主体自利追求得以实现的同时而把竞争行为主体转化为理性的和道德的存在物。这就是亚当·斯密学说的基本内核,而且也成了近代以来整个人文社会科学的逻辑叙事起点。虽然工业社会的思想源头可以追溯到工业化、城市化的早期,甚至可以从文艺复兴时期开始谈起,但真正属于工业社会的人文思索和科学论证则是以亚当·斯密为起点的。甚至可以认为,近代以来一切关于社会的整体性理解都必须以亚当·斯密的证明为起点。与启蒙思想家相比,亚当·斯密是一位科学家,无论是在研究道德的问题还是经济问题方面,都表现出了科学家的品质,正是亚当·斯密第一次对伟大的思想进行了科学证明和逻辑叙述。亚当·斯密的判断和主张可视为关于人类社会的科学思维的起点,所以,当人类社会走向后工业社会的时候,当人类的合作行为从竞争帷幕的后台走向前台的时候,亚当·斯密所提供的是作为理解社会的理论起点而不是作为全部社会理论的价值也就变得愈益明显。也就是说,并不是因为亚当·斯密发现了“看不见的手”而是因为他的全部著述都在于去破解一个问题,那就是:人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是否有道德生活和拥有道德情操。
对作为亚当·斯密学说基本内核的“竞争”和“市场机制”进行分析时,可以将这两个要素归结为一个要素——竞争。作为“看不见的手”的市场机制也无非是竞争,只不过它是特指一种“完全竞争”的形态。在这里,“竞争”和“市场机制”其实可以表述为“竞争”和“完全竞争”。亚当·斯密发现了竞争,进而要求把竞争确认为“完全竞争”,在亚当·斯密眼中,只有一种竞争,那就是完全竞争。竞争行为主体是个人,但这个人只有在作为市场的社会系统中才是现实的竞争行为主体,而作为市场的社会系统则是一种完全竞争形态。近代早期的科学基本上都会设定某种理想状态,从属于牛顿力学范式的早期科学理论都做了同样的工作。就亚当·斯密设定了“完全竞争”这一理想形态来看,也明显地表明他的理论是从属于牛顿力学范式的。牛顿范式在解释自然现象时是成功的,但社会系统要远比自然系统复杂得多,就现实而言,并不存在着“完全竞争”,这才是亚当·斯密论点的症结所在。正如弗兰克·奈特所指出的:“就完全竞争的理想系统而言,我们有必要指出,这个系统内含着自我毁灭的基因,在现实世界里没有存在的可能。完全竞争所暗含的条件,特别是人性缺陷方面的条件,既会使得垄断大行其道,又令自由合约的组织生存无望,并终将使独裁体制凌驾于社会之上。”(2)弗兰克·奈特:《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146、174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
基于完全竞争的假设:涉入竞争过程中的每一个主体都无所不知,凡参与竞争过程的人,对于影响竞争的所有因素都了然于胸,掌握了充分信息。事实上,这在现实中是不可能的,更不用说有些信息是被作为商业秘密而得到法律保护的。单就信息而言,处于竞争过程中的人就是不平等的,是没有资格去开展完全竞争的。所以,完全竞争的假设是根本不成立的,对于理解实际经济过程,并不像古典经济学所认为的那样重要。现实中根本就不可能存在完全竞争,一切实际存在着的竞争都是非完全竞争。从逻辑上看,非完全竞争又必然会导致垄断,事实也是这样。垄断不仅对市场造成破坏,使“看不见的手”无法发挥作用,而且会扩展到经济生活之外而在社会生活的许多方面都造成破坏性的影响,特别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等会造成非常严重的伤害。在自由主义完全竞争的假设之中,虽然通过“看不见的手”而对竞争的调节在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但在现实的经济运行中却找不到可以支持这种理论的根据。即便是在当下信息技术、大数据的发展和应用中可以让人看到信息共享的可能性,而在实际上,若认为作为行动者的社会成员均能无差等地实现信息共享的话,仍然是不可能的。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在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竞争的危害性也会得到加倍放大,甚至会在很大范围内对社会造成极大伤害。我们可以形成两点结论:其一,完全竞争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已经不可能,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会变得更加不可能;其二,非完全竞争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是有害的,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危害性会更大。鉴于此,我们要求终结竞争的社会,并去自觉地建构合作的社会,用普遍性的合作替代竞争。
弗兰克·奈特发现:“不确定性是完全竞争机制重要的干扰因素。”(3)弗兰克·奈特:《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146、174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也就是说,不确定性对理论上所描绘的竞争形成冲击,使理论上的完全竞争假设无法转化为现实。实际上,即便是现实中所存在着的非完全竞争也会受到不确定性的冲击。之所以工业经济、社会等领域中的竞争机制能够建立起来并得以运行,也是以消除不确定性为前提的。比如,法制就是一个确定性的框架,最大可能地防范和消除了不确定性,使得这一框架中的竞争能够展开。在社会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通过法制以及科学技术手段,基本上达到了防范和消除不确定性的目标。所以,广泛的社会竞争发挥了更多的正向功能,而且由于能够得到规则的规范,使竞争及其后果本身也具有某些确定性特征。然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是无法建立起防范和消除不确定性的几乎任何一种社会设置的。工业社会曾经行之有效的制度和科学技术手段都不仅不能供给确定性,反而受到不确定性的冲击,可以预见,必然会被不确定性冲击得七零八落。在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竞争赖以展开的确定性框架不再存在,我们又怎能设想一种可以顺畅运行的竞争机制呢?高度不确定性对竞争所形成的就不仅是干扰,而且是实质性的破坏。一切竞争信念和行动,一旦遭遇了高度不确定性,便如泥牛入海,连一朵浪花都不会激起。
公共选择学派把政治过程也称为市场,在作为市场的政治过程中,竞争行为主体是以党派的形式出现的。在近代以来的民主政治发展中,党派的发明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标志着民主政治开始走向成熟。今天看来,如果没有党派的话,民主政治也就无从谈起。既然民主政治需要以党派为前提,也就意味着这种政治属于一种竞争的政治,需要通过竞选的方式去选择政治生活以及社会治理的领导人。应当承认,在人们的观念中,只有包含着竞争的政治才被认为是民主政治。竞争政治是差异化的或者冲突着的不同利益进行博弈的场所以及活动,党派代表着不同利益诉求,通过政治活动去达致利益均衡,使各方的利益诉求都能在某个合理的水平上得到满足,或者得到最低限度的满足。这说明,民主政治无非是党派所代表的利益得以实现的途径,而不同党派所代表的利益则是相互冲突的,是通过竞争的方式实现的。
如果对党派所代表的利益进行追问的话,那无非是一个社会的特定阶级、群体的利益诉求,再进一步,是可以追溯到个人的。然而,在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人的共生共在的主题突显,党派所代表的利益诉求在合理性的问题上开始变得可疑了。这样一来,从逻辑上看,党派的存在价值也必将受到质疑。一旦人们发现党派所代表的利益诉求并不在它们之间相互冲突,而是与人的共生共在相冲突,也就是说,某个党派在民主政治中的活动就不仅仅是与其他党派的博弈活动,不是通过博弈而达致利益均衡,而是对人的共生共在的冲击和破坏。这样一来,会不会提出终结党派这一政治形式的要求呢?若果如此,民主政治也就失去了竞争者。失去了竞争者的政治的唯一发展方向只能是改变既存的竞争政治的设置,从而把竞争政治转变为合作政治。对于合作政治而言,是否需要党派这一政治形式?也许人们会作出肯定的回答。其实不然。合作会以直接行动的形式出现,不需要某种政治实体去集结合作的力量和代表合作的诉求,更不需要通过代理行动去开展合作。与竞争政治不同,合作政治将是全民的政治,每一个人都将参与其中。合作政治是向全体社会成员开放的,任何体制上、技术上对任何人的排斥都将不被允许。即便这时依然存在着党派,这种党派也必然是全民的代表,其纲领和主张都必须具有充分的普遍性,在其纲领和主张实现的过程中也必然是民主的,采用真正的实质性民主的运行方式。
在社会学的视角中,市场是一个分工—协作体系,事实上,现代社会本身就是一个分工—协作体系,在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和每一个地方展现给我们的都是分工—协作。当分工促使人们开展竞争的时候,使得个人“内在的紧张和分裂在个体的心灵世界中格外地加剧了。不仅仅是本能调节和转化的加剧,而且成年人功能的狭隘化和专门化,甚至不同成年人群体之间竞争和对立的加剧,所有这一切都使得协调单个人之间的行为变得尤其困难,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协调——不是在这一环节就是在另一环节——归于失败的概率……”(4)诺贝特·埃利亚斯:《个体的社会》,34-35页,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以至于人们在被纳入协作体系时,也会消极地开展协作行动。特别是在协作由外在性力量驱使下进行的时候,人们会有一种被迫行动的感受,并在心理上产生抗拒心态。在外在要求与抗拒心态的冲突中,会使人们陷入紧张和焦虑的轮番升级之中。这也许就是各种各样的被称为社会原因诱发的疾病层出不穷的原因。
就社会的运行来看,在竞争的社会中,每一个涉入社会实践的行动者都倾向于占有资源。即便那些资源是当下的行动不需要的也会出于储备的动机而加以占有,因为对资源的占有能够给予人们某种获取竞争优势的期待。在工业社会迄今为止的运行过程中,在竞争所遍布的每一个领域中,人们通过资源的占有也确实获得过竞争优势,以至于人们形成了某种占有资源的心理定式。即便因为诸如某项新技术的出现而使所占有的资源成了垃圾,人们也会因为获取竞争优势的心理期待而加以占有。这样做导致大量本应提高生产力、改善人们生活、促进社会繁荣的资源被浪费。即使那些资源是长期有效的,也会因为出于占有目的的封存而造成时间成本,同样是一种因资源闲置而浪费的状况。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由于社会运行的速度较缓,所占有的资源在有效性方面并不显得迅速地非资源化,资源占有的成本也是竞争者能够承受的,或者,竞争者也能够将资源占有成本以及“资源非资源化”带来的损失转嫁给下游的竞争者。在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许多资源的有效性在时间上是非常短暂的,如果不加以利用的话,可能很快就变成了废品。对那些即便长期有效资源的占有,也会造成巨大的时间成本。也许就某个行动体系而言,资源占有的各种成本都能够承受,但对整个社会而言,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加总在一起却是不可承受的。所以,在我们所构想的一个非竞争的合作社会中,应当取缔一切非利用目的的资源占有。合作的社会将要求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去让每一个行动者都能够对所需资源进行随取随用。
三、从竞争文化到合作文化
文化会因一个社会总体上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而选择自己的内容和形式。在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不仅允许竞争,而且也需要竞争文化。然而,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则需要一种合作文化。人类在20世纪后期已经进入了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所遭遇的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然而,工业社会的惯性却令我们依然在竞争文化的框架下去开展社会活动。事实上,由于工业社会竞争文化的作用,正如克尔伯格所指出的:“在当今这个时代,无休止的军备竞赛霸占了太多本已稀缺的公共卫生、教育和其他社会福利资源,其程度和规模可谓空前。”(5)迈克尔·克尔伯格:《超越竞争文化——在相互依存的时代从针锋相对到互利共赢》,89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即便是在一国内部,在社会结构已经因为新的社会因素的出现而发生了改变的情况下,人的行为模式也仍然从属于竞争文化。
20世纪后期以来,新社会组织迅速涌现的浪潮意味着社会变革运动正在发生。然而,我们却没有对工业社会成长起来的竞争文化进行一场彻底的反思,以至于这些新成长起来的全新的社会构成要素也被竞争文化格式化,进入了竞争过程并享受竞争的乐趣。在我们的时代中,人们已经习惯于根据竞争文化去面对一切新的社会现象,在新社会组织迅速成长的过程中也是从竞争文化出发去理解和框定新社会组织之间以及它们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的,并根据这种理解去作出相应的安排。这其实是将新社会组织这一全新的因素纳入工业社会的框架之中了,其结果将是阻碍社会变革的发生。20世纪后期迅速涌现出来的新社会组织是这个特定时代的产物,是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产生的,所代表的是面向未来的力量,必然会对工业社会的框架、竞争文化形成冲击,造成社会以及社会治理结构新的变动。但是,如果将新社会组织纳入工业社会的框架中,在它们以及它们与政府间形塑出竞争关系,让它们从属于竞争文化的规范,即便获得某种社会平衡,也将是暂时的。既有的基于竞争文化而对它们所作出的安排和实施的规范,只能将这种力量暂时地压制下来。一旦这种力量得到了更多的积累,突破既有安排和规范的行动爆发了,对人类社会造成的那种震荡将是非常危险的。因此,我们希望对竞争文化作出全面反思,要求扬弃工业社会的框架,进而提出合作的社会以及合作治理的构想。总之,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时代背景中认识新社会组织的涌现,我们从中解读出的是社会变革的要求,需要根据这种要求去规划行动方案。以此为切入点去认识社会变革,对竞争文化的扬弃,对竞争行为的节制,就是需要我们加以思考的重要问题。
人类学家通过对人的行为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比较得出结论:“总是与‘人性’联系在一起的根本不是人的天性,而是后天学会的特别复杂的行为。”(6)爱德华·霍尔:《无声的语言》,37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在既定的文化背景中,人的行为必然反映出这种文化的特征,甚至在饮食男女这些人的自然属性方面,也会在实现的过程中反映出文化特征。文化塑造了人和人的行为方式,离开了文化,人性就是一种无从理解和无从把握的抽象判断。如果说人的本性是自私的,那也是由竞争文化塑造出来的。从人类历史的宏观视野去看,并不存在抽象的人性。所以,我们不应该对人的竞争行为作出“人性”方面的解释,或者说,不能认为“人性”决定了人必然会以竞争的方式开展社会活动,而是需要从竞争文化的角度去理解人的竞争行为。一旦我们从竞争文化的角度去理解和定义人的竞争行为,那么,竞争文化在人类历史上的阶段性甚至偶然性也就决定了竞争行为的历史性。如果竞争文化的社会价值已经丧失,如果竞争文化在人的社会发展和历史进步中所发挥的不再是积极作用,如果竞争文化把人类导入一种发展危机的状态,就会提出终结竞争文化的要求,就会采取行动去寻找一种替代性的文化——合作文化。随着合作文化的建构取得积极进展,如果人们依然持有所谓“人性”的观念,也许就会说自私不是人的本性,而恰恰是反人性的,进而就会认为合作而不是竞争才是合乎人性的行为。“人性”的解释框架源自文艺复兴否定“神性”的要求,只是在工业社会这个特定历史阶段才被人文社会科学所信奉。一旦我们认识到人的行为是由文化形塑出来的,也就不再会坚持用人性来解释人的行为了。那样的话,我们就会在合作文化的建构和维护方面百倍用功,人的合作行为也就会因为合作文化而成为最为合理、最为普遍的行为。当然,文化是习得的,但在既定的文化环境之中,人无法自己选择是否习得这种文化。一旦一种文化环境形成并成为一个社会的主导性文化,生于其中的人就会在成长过程中自然习得这种文化。正是由于这一原因,对于拥有竞争文化的工业社会而言,生于这个社会也就获得了所谓自私的“本性”。的确,工业社会的人是自私的,却不意味着人永远都是自私的。当我们看到工业社会中的人的自私是由竞争文化塑造出来的,也就可以断定,竞争文化的消解也会把人的自私“本性”带走。
克尔伯格通过对竞争社会中各种对抗性社会变革策略的考察指出了其逻辑悖论和行动上的无力,认为对抗性社会变革策略虽然在某些具体的小事件上取得了进展而在总体上是失败的,或者说,对抗性社会变革策略根本就不可能真正发挥推动社会变革的作用。无论对抗性社会变革策略在近代历史上发挥过什么样的作用,在今天,“对抗性社会变革策略已经达到其有效性的极限。虽然人类过去在社会和生态方面较少相互依存之时,采取对抗性策略可能是必要和可行的,但现在这样的条件已不复存在”(7)迈克尔·克尔伯格:《超越竞争文化——在相互依存的时代从针锋相对到互利共赢》,75、75-76、1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在今天这样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人类已经无法承受竞争和对抗。克尔伯格提出:“作为一个物种,我们的再生产和技术成就已经导致了前所未有的相互依赖,地球上再也没有哪个社会团体是孤立的了。在这些新的条件下,新策略不仅成为可能,而且变得非常必要。只要其成员被封锁在竞争关系中,一个内部相互依赖的社会实体就不可能协调其成员共同行动。生态恶化、资源短缺、物种灭绝、全球性的疫病流行、核武器和生物污染、恐怖主义、军事冲突等,都在迫使我们寻求共同和一致行动的新模式。在这种情况下,竞争性策略已经到了阻碍社会和生态复原的地步。”(8)迈克尔·克尔伯格:《超越竞争文化——在相互依存的时代从针锋相对到互利共赢》,75、75-76、1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
面对工业社会的竞争文化,克尔伯格提出:“要批判地分析一种文化,就需要一种文化理论——借以解释何为文化,以及它如何塑造生活于这种文化中的人们,这些人又如何反过来构筑这种文化。”(9)迈克尔·克尔伯格:《超越竞争文化——在相互依存的时代从针锋相对到互利共赢》,75、75-76、1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我们认为克尔伯格的这一表述应颠倒一下顺序,因为我们并不是为了批判而批判,不是在一开始就要批判某种文化,而是因为我们在对现实的感知中发现了一种替代性的文化正在生成。只是在我们回过头来反思既存的文化并发现了它的诸多缺陷时,才开始了针对它的系统化分析,才形成了批判性的意见。20世纪后期以来,随着社会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随着风险社会概念的传播并得到人们的广泛认同,随着危机事件的频发成为人类生存的一大困扰,合作的观念逐渐形成。尽管人们所持有的还是竞争观念及其行为模式,但合作的渴望和追求开始萦绕于人的脑际,而且也不断地付诸言词表达。这意味着合作文化正处于萌芽之中。我们感知到了这一点,并从此出发去反观近代以来的竞争文化,发现了它在我们的时代已经成为引发风险的根源,甚至有危及人类生存的可能性,竞争文化已经不再像在工业社会中所表现出来的那样发挥着促进生产力发展和赋予社会活力的功能。因而,我们提出了一些批判性的意见。对竞争文化各个消极面的揭示,有助于合作文化的自觉建构。
在思考合作文化建构的问题时,我们也应看到,“在同一文化中,不同个体之间的思维方式也存在着重大差异。文化不是完全统一的实体。在任一特定文化中,都存在着许多态度、理念和行为的潮流、反潮流和亚潮流”(10)迈克尔·克尔伯格:《超越竞争文化——在相互依存的时代从针锋相对到互利共赢》,6、9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工业社会中的人们虽然共有竞争文化,却在各个方面表现出不同,不同国家在制度上、社会治理方式上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同样,当合作文化于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生成后也会包容差异。“然而,任何时候,在任何给定的文化中,由于共有的文化惯例或‘规范’,人们一般都能够相互了解、沟通和有效地相互影响。”(11)迈克尔·克尔伯格:《超越竞争文化——在相互依存的时代从针锋相对到互利共赢》,6、9页,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5。文化是联结人们的纽带,允许人们根据自己对文化的感知和理解去作出社会性的行为选择。显然,人们之间各自作出的是独立的行为选择,却与他人的行为选择有着某种一致性,从而以社会性接纳或社会性排斥的结果出现。虽然竞争文化更多地在行为主体间表现为排斥,但这种排斥主要反映在利益方面,或者说是从属于利益实现要求上的排斥。在超出了利益以及利益追求的方面,排斥性则呈现出消退的状况,让人们更愿意协作。而且,在利益追求中,人们出于壮大竞争力量的要求,也会理性地选择协作。在竞争文化中,除了包含竞争、博弈、斗争、对抗之外,还包含着协作的基因。正是竞争文化中的这种既竞争又协作以及总是通过协作而开展竞争,使得拥有竞争文化的社会有着无比优异的表现。在工业社会语境下,人们很难想象后工业社会中的合作文化是什么样子。但是,有一点是人们都能够接受的,那就是当人的共生共在成为一个基本的社会主题后,工业社会中的那种以个体的人或可以最终还原为个体的人的利益追求就会显得不合时宜。相应地,竞争文化如果继续为人们所拥有的话,所发挥的就必然是破坏性的作用,必然会对人的共生共在形成致命的冲击。所以,出于人的共生共在的要求,人类必须在走进这个历史阶段的时候建构起合作文化。一旦人的共生共在的主题被人们意识到,也是完全能够建立起合作文化的。无论在整体上文化具有多么浓重的自然生成和发展的特征,但归根结底是由人建构的,一旦人在社会生活中有了建构一种文化的需求,也就能够成功地建构起这种文化。随着人的共生共在的主题凸现出来,除了建构合作文化之外,人类其实已经别无选择了。我们说合作的社会是非排斥性的社会,也就等于说合作文化具有巨大的包容性。但是,这绝不意味着合作文化能够在整体上包容竞争文化,也许在具体的领域或具体的社会项目中存在着竞争行为,但在这些存在着竞争行为的地方,都会表现出从属于合作文化规范的状况。在合作文化得以建构起来的情况下,必然会对竞争行为有可能引发的大范围消极社会影响进行严密防范。
我们也应看到,文化转型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比如,马尔库塞作为总体革命的“大拒绝”就已经被中国的“文化大革命”证明是不可行的。同样,新中国建立之后的历次运动也证明了葛兰西的“阵地战”同样无法达致文化转型的目标。就中国实践来看,“三反五反”和“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以及在农村从“互助组”到“合作社”再到“人民公社”的大步跨越,显然是要在人们心中确立起“公”有观念。在这些运动无法达到目标的时候,甚至在农村开始取消家庭生活,搞集体食堂(即“大锅饭”)的试验,直至“四清”运动,都旨在遏制人的私有意识。但是,所有这些类似于葛兰西的“阵地战”的运动,都未取得成功。虽然“文化大革命”出于操作的需要而将行动目标简化为“破四旧、立四新”,但从其全面展开的过程看,是包含着一个完整的思想体系的。关键的问题是,“文化大革命”的发动者轻视了文化转型任务的艰巨性,表现出某种急于求成的心态,以至于这场运动陷入失控的局面,并成为一场闹剧。当然,就“文化大革命”以及此前各场以“阵地战”形式出现的运动而言,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因为其思想背后的逻辑依然是近代以来一直纷争不断的“公”“私”关系问题。在“一大二公”“大公无私”的追求中,是以行动的方式去表现争论中的极端意见。其实,在近代以来的私有制与共同体并存的背景下,“公”与“私”的争论永远都不可能有一个合适的答案,当通过捍卫一极而排斥另一极的实践去作出回答时,所产生的破坏性影响是难以评估的。如果说“文化大革命”在对“公”的追求中把一个国家拖入了灾难之中,那么“新自由主义”在20世纪后期对“私”的再申述则把人类领进了风险社会和危机事件频发的状态。这两个方面的极端案例证明,在近代以来这个社会所拥有的思维框架中,是不可能找到促进文化转型的道路的。根本性的文化转型是与社会转型同步展开的,从竞争文化向合作文化的转型是与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相一致的。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格外重视文化转型任务的艰巨性,需要在合作文化建构的目标中去发现终结竞争文化的策略和路径,而不是把这一过程简单地看作是对竞争文化的批判和否定。我们甚至需要一场启蒙运动去对合作文化进行规划和描绘,只有当合作文化体系、内容、特征等各个方面都变得清晰的时候,才有可能实现对竞争文化的否定。否则,简单地否定竞争文化并不能导致合作文化的确立,反而会把人类带入工业社会已经否定了的那种状态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