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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路径

2019-01-05莫关耀

中国药物滥用防治杂志 2019年1期
关键词:毒品青少年教育

莫关耀

(云南师范大学,昆明市 650500)

当前,在毒品问题全球化背景下,世界范围内的毒品泛滥对中国构成重大威胁和严重影响。特别是“金三角”“金新月”等境外毒源地向中国毒品渗透不断加剧,国内制造合成毒品问题突出,毒品贩运活动持续高发,毒品消费市场特别是滥用合成毒品规模持续扩大,毒品社会危害严重,毒品问题仍呈快速蔓延的趋势。全国范围内一轮又一轮的禁毒人民战争,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尚未从根本上扭转我国毒品问题的发展态势。禁毒工作的症结在哪里?路在何方?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方针,有效减少毒品需求是治本之策。

1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存在问题

在减少毒品需求和减少毒品供应中,减少需求更为重要。而预防教育是减少需求的最有效方式,特别是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至关重要。但是,对于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1 理论不到位,缺乏理性认识

1990年联合国提出减少需求的战略,形成了禁毒工作中的“二位平衡理论”,即减少需求、减少供应。

减少毒品非法需求,就是一方面针对吸毒人群,通过早期诊断及有效的治疗和身心康复等综合性干预措施,使之尽早离开毒品;另一方面针对未吸毒人群特别是药物滥用的高危人群,采取宣传教育的手段,预防和减少新的吸毒者产生,从而降低社会对毒品的需求。减少毒品需求的路径:在于禁吸预防教育、治疗、降低危害、强制戒断,更多使用的是教育加强制的手段。

减少毒品非法供应,就是在不减少毒品的非法供应,毒品能够轻易获得的情况下,很难控制和减少毒品滥用。所以需要通过国家立法,用国家政策法律制裁种毒、运毒、制毒和贩毒者,通过警方、海关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毒品的种植、加工、生产、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控制,对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严格管理,堵源截流、切断毒品来源。减少毒品供应的路径:在于禁种、禁制、禁贩、制毒物品与易制毒化学品管控、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管制、替代发展,更多使用的是法律打击和经济倡导的手段。

现实的禁毒工作中重打击、轻防范,重惩治、轻教育,重戒断、轻回归,重审批、轻监管,重眼前、轻预测等问题始终存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期盼立竿见影、速战速决、一锤定音的工作思路占据首位。

1.2 认识不到位,教育观念滞后

1.2.1 对禁毒方针的认识不足

我国的禁毒方针经过四次演变。1991年全国第一次禁毒工作会议确立了“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方针,这一方针是云南省禁毒方针的照搬。1999年,全国第三次禁毒工作会议面对国内出现的毒品制造问题,将禁毒方针修改为“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只把三禁改为了四禁。从前两个禁毒方针和实施13年的过程可见,重打击、轻防范的理念、措施一目了然。2004年,在国家禁毒委员会制定的2004—2008禁毒工作规划中把禁毒工作方针再次调整为“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首次提出预防为本观念。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把禁毒方针直接修改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方针,进一步明确了预防为主这一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

1.2.2 对人的全面发展认识不够

马克思主义认为:所谓人的全面发展,即指人的体力和智力的充分、自由、和谐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是“全面发展教育”的目的,“全面发展教育”又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教育保障和教育内涵。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主张“和谐教育”。夸美纽斯在其名著《大教学论》一书中,提出了泛智教育的理想,希望所有的人都受到完善的教育,使之得到多方面的发展,成为和谐发展的人。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认为,教育的目的和本质就是促进人的自然天性,即自由、理性和善良的全面发展。瑞士教育家裴斯泰洛齐倡导教育应以善良意志、理性、自由及人的一切潜在能力的和谐发展为宗旨。而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侧重于了智,忽视了其他方面。

1.2.3 对毒品的社会危害认识不高

我们对于毒品危害的教育限于危害个人健康、破坏家庭和睦、危害社会秩序,而这样的认识是远远不够的。毒品危害国家政治安全,毒品危害国家经济发展,毒品危害国家文化繁荣,毒品危害国家社会稳定,毒品危害国家生态环境,毒品危害国家和谐发展,毒品危害人民生命财产,毒品危害民族繁衍壮大,毒品危害青年健康成长。201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明确,必须把禁毒工作上升到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幸福,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高度。

1.3 教育不到位,限于知识传播

教育过程是教师根据教育目的、任务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通过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科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形成科学世界观及培养道德品质、发展个性的过程,是一个从知识了解掌握,到情感态度的转变,继而提高能力的过程。

禁毒教育首先是禁毒历史、禁毒形势、禁毒法律、毒品知识、毒品危害、生活技能、拒毒技巧等方面的知识传授。而更为主要的是改变受教育者对于毒品的态度、情感和认知,进而转变生活方式,提高生活技能,实现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的统一。

态度是人们在自身道德观和价值观基础上对事物的评价和行为倾向。态度表现于对外界事物的内在感受(道德观和价值观)、情感(即“喜欢-厌恶”“爱-恨”等)和意向(谋虑、企图等)三方面的构成要素。激发态度中的任何一个表现要素,都会引发另外两个要素的相应反应,这也就是感受、情感和意向这三个要素的协调一致性。情感是人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情感是人适应生存的心理工具,能激发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动机,是心理活动的组织者,是人际通信交流的重要手段。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需要培养他们对于毒品的认知与厌恶,转变不良生活习惯,养成良好行为方式,提高生活技能和发展成为一个社会人。我们必须把禁毒教育与生存教育、生活教育和生命教育融为一体,才能得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老师、家长和学生的重视和欢迎。

1.4 师资不到位,缺乏专门队伍

云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是我国最早开设禁毒专业的高等学校。于1997年获得教育部批准,实现首次招生。云南大学是全国唯一一所非公安政法类院校设置禁毒专业的高校,2003年首次招收禁毒专业本科生,但在2017年决定撤销。至今全国仅有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公安院校设置有禁毒专业,不足10所。

《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要求,教育部门要把毒品预防教育列入教师培训内容,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师范院校要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但是,全国禁毒专业领域的教师不足200人,人数最多的是云南警官学院和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地方普通高等院校从事禁毒教育的,首推云南师范大学,专兼职人员多达20余人,开设有《毒品预防教育》《禁毒法学》和《禁毒社会工作》等课程。虽然“6·27”工程实施后,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在全国轰轰烈烈的开展,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更多的是应付式的、短平快式的速成培训,全国广大中小学教师普遍没有接受过系统全面的禁毒教育、专业培训与指导。

1.5 资料不到位,缺乏专业教材

1998年1月,马敏艾、杨智等主编的《禁毒教程》(警官教育出版社)是全国第一部禁毒专业教材;2000年12月,莫关耀、张斌主编的《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教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是全国第一部毒品案件侦查专业教材。2005年1月,于燕京、张义荣、莫关耀主编的《禁毒学》(群众出版社),集禁毒专业教育之大成,系统汇聚了禁毒专业的所有专业课程,形成了禁毒专业教学课程体系。2014年10月,莫关耀等编著的《禁毒法学》是全国第一本涉及整个禁毒法律体系最为完整的一本专业教材。

截至目前,作为中小学校禁毒教材使用的书籍,没有一本获得教育部教材审定委员会的批准。较为全面系统和具有影响力的是周本贞、莫关耀、骆寒青教授主编的《毒品预防教育读本(小学版、中学版、中职版、大学版)》(云南人民出版社,2012年12月)。2015年12月莫关耀、朱姝玫主编的《云南省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多媒体课件(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中职版、大学版)》(云南教育音像电子出版社),是全国第一套最为全面系统的教师教育教学多媒体课件。2016年1月全国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经验交流暨“6·27”工程推进会在曲靖召开,作为“曲靖模式”主要成果的《毒品预防教育读本(小学版、中学版、中职版、大学版)》和《云南省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多媒体课件(小学版、初中版、高中版、中职版、大学版)》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参会领导代表免费发放,获得广泛好评。2018年7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的《青少年毒品预防专题教育读本》(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获得国家出版基金资助。

1.6 载体不到位,教育效果有限

禁毒教育常用方法主要是利用橱窗、黑板报、手抄报、漫画、书法、发放宣传折页,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主题班会、禁毒日活动、实践活动,组织报告会、巡游展,观看影视片、宣传展,请民警、专家讲授等。而这些传统的教育方式受场地、载体的限制,或者形式过于单一传统,不为师生喜闻乐见

禁毒教育需要开拓新路径,就是要运用网络、微信、微视频、多媒体、信息库、手机短信、飞信、博客、播客、微博、论坛、BBS、网络社区、手机报、手机APP、禁毒电脑游戏、戏剧、情景剧展演等,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新形式、新路径、新媒体展开。

1.7 保障不到位,缺乏政策支持

《禁毒法》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是,禁毒工作包括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缉毒执法活动、吸毒人员戒断治疗和降低危害、易制毒学化学品管制、国际禁毒合作等诸多方面。从全国看、从总体看,禁毒经费得到有效保障。但是,毒品预防教育经费占禁毒经费的百分之多少没有统一规定,预防教育经费到底是应当划拨到各级禁毒部门,还是分别划拨到党委宣传部门、工青妇群团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等,缺乏政策法律上的规定。

毒品预防教育的机构人员缺乏体制上的保障。国家禁毒办和省级禁毒办都有专门的毒品预防教育部门和专职人员,但是到了州市、县级禁毒部门由于受编制限制就没有了相关机构和人员,基本都是禁种禁吸部门兼顾,相关人员兼管,缺乏政策法律上的保障,严重制约了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开展。

毒品预防教育涉及多部门协作,相关经费也涉及多部门使用。经费如何划分成为首要问题,划分比例如何,怎么监管?由于认识不一致,经常导致财政和禁毒部门,禁毒部门和其他部门发生矛盾。个别地方审计部门甚至把公安禁毒机构中毒品预防教育经费开支确定为违规,好像禁毒经费就是只能用于禁毒执法,可笑之极。

2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解决路径

2.1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主要依据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主要根据2014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2015年8月18日,中宣部、教育部、国家禁毒办等十四部委《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教育部《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2010年7月16日,国家禁毒办、中宣部、教育部等十八部门《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2008年6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禁毒法》,2005年1月31日,中宣部、教育部、国家禁毒办等十一部委《全民禁毒教育实施纲要》,2003年2月20日,教育部《中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等政策法律文件展开。

2.2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破解路径

2.2.1 解决体制问题——破解小马拉大车问题

就是要解决各地禁毒办的设置、职能调整等。根据《禁毒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按照法律规定,禁毒委员会的职能是组织、协调、指导职能,本身这一职能规定就是比较笼统和虚化,更多趋向于务虚,实质上的组织监督职能很难发挥。禁毒办是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按照现行机构设置,公安部禁毒局、省级公安厅局禁毒总队(局)、州市禁毒支队、县禁毒大队很难与党委的宣传部门、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如发改委、财政和教育行政等部门直接进行有效的组织,有时甚至是协商都非常困难。禁毒办的设置要统一,步调要一致,职能要落实;国家禁毒办,站位要高、立意要远、措施要实。

2.2.2 解决机制问题——破解责任不清问题

目前,国家禁毒委员会由38个部门组成,国务委员、公安部长担任国家禁毒委员会主任,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中宣部、最高法、外交部、教育部、卫计委和海关总署领导担任副主任,各个职能部门之间也有相关分工,但是禁毒工作合力的形成还有待时日。特别是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涉及禁毒委、宣传部门、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及工青妇、媒体等。需要国家禁毒委员会出台更加明确细致的各部门职责和职能任务的承担,充分发挥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强化协调配合机制建设,否则很难形成合力,各自为政。

2.2.3 解决机构问题——破解有头无脚问题

当前,国家禁毒办、公安部禁毒局设置有一处,负责全国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各省市自治区禁毒办、公安厅局禁毒总队(局)设置有宣传(预防)教育处、(支队);州市和县绝大多数地方没有预防教育机构。我们现在需要在州市、县禁毒办设立毒品预防教育机构,可以通过争取增加机构编制,重点在于调整内部机构设置来解决机构问题。

2.2.4 解决岗位问题——破解无马拉车问题

按照《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要求,2018年底前,必须落实省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专门从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的在编人员不得少于本部门在编总人数的15%,地市和县级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配备毒品预防教育专职人员。现实是省级人数比例远远达不到要求,州市兼职为多。所以需要在州市一级配备2~3人,县级1~2人(吸毒五千人以上的再增加1~2人)。

2.2.5 解决经费比例科目问题——破解经费困难问题

总体上讲,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禁毒工作的投入是巨大的,经费是能够得到保障的。但是,各地禁毒经费更多用于缉毒执法和戒毒工作,预防教育经费投入极少,一事一议。在禁毒经费里需要明确预防教育经费比例,并在财务科目里单列毒品预防教育科目,以充分保障预教经费充足落实。可以按照禁毒总经费的15%或人均1~2元/年来做出预算。云南“曲靖经验”按照全市总人口每人每年1元预算核拨成效明显,这样的经验可以在全国推广。

2.2.6 解决宣传形式单一问题——破解走过场问题

毒品预防教育存在一个继承和创新的问题。对于原有的禁毒教育方法和载体,也不能全盘否定,对于其中一些好的形式和方法,比如绘画、演讲、辩论等传统教育方式还要继续继承。在网络时代,自媒体时代,也要充分利用先进科技,比如说对禁毒展览馆进行科技化、信息化升级,不一定采用实体馆形式,而是采用数字网络馆,利用声光电,3D、VR等科学技术。利用微信、微博、APP等加强宣传教育。手机在现代社会普及率很高,比起电脑人们可能更频繁地利用手机上网,因而要利用手机传播的便捷性进行禁毒宣传教育,适应新媒体的发展要求,多渠道开展毒品预防教育。

2.2.7 解决教育重点对象问题——破解眉毛胡子一把抓问题

家长需要承担孩子整个未成年阶段的毒品预防教育;社区则要把已经毕业或辍学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作为重点。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应制定长远规划,按学生的年龄或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进行制定。6~12岁的小学生,学校应教育他们懂得“什么是真正的生活”,懂得毒品是坏东西,远离毒品;12~14岁的初中生,学校则设置“生命价值”的课程,懂得毒品的危害,拒绝毒品;14~16岁的高中生,学校应培养他们对善恶美丑现象具有“自我明辨”和“自我确定”能力,实践“对你的行为负责”的准则。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主阵地在学校,主渠道在课堂,核心的对象是学生。

2.2.8 解决师资队伍缺乏问题——破解师资匮乏问题

首先建立国家级毒品预防教育专家委员会,由教育学、禁毒学、公安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家组成。各省、市都要建立专家委员会,以保证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权威性。同时,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库,汇聚这一方面的骨干教师,可以由德育、历史、生命教育等多学科教师组成,形成毒品预防教育骨干教师网络。大力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师资培训,以德育教师、生命教育教师、班主任为主体,每个学校必须有经过省级专家培训的师资,并获得合格证书,以保证教学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2.9 解决教学资源不足问题——破解科学教育问题

目前不能够为每一个学生提供一本禁毒教材,每校开设一门禁毒课程的情况下,可以给学生提供一些教辅、课外读物、社会实践等。从解决师资问题的角度看,开发一套毒品预防教育的教师指导用书,可能是当下更为迫切的需求。为教师编写一套规范的大纲、教案,编写一本教师用书和制作一张教学多媒体光盘等。运用H5、VR、APP等技术,开发集声光电影视现代技术于一体的教学辅助资源,解决教学方式单一、呆板的问题。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的禁毒资源库,将毒品预防教育的相关资料、视频等存于后台,供教师下载使用。

2.2.10 解决考核评估问题——破解水平参差不齐问题

按照国家禁毒办要求,每年每省必须完成1500人的师资培训。可是有的地方为了完成任务,年底突击培训,运用公安或者公开大学的电视电话会议讲课系统,一个讲座半天时间就完成了任务,根本不讲求效果。师资培训尚且如此,学生的教育更加堪忧。对于青少年的毒品预防教育效果的评价,必须尽快建立评估体系,由第三方采取随机访谈、问卷或电话、网络等进行调查,量化评估,提交国家禁毒办作为年底考核依据,对于形式主义严重、教育效果不好的,对下级禁毒办实施一票否决。禁毒办对学校、社区的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实施一票否决。

3 结论

毒品预防教育是安全教育,是科学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教育。它既关注人的生存安全,也关系个的健康生活,更关乎个的生命价值;同时,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关系国家安全、民族兴衰、人民福祉。

毒品问题的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抓打击,也要抓管理,更要抓教育。只有有效减少吸毒人数,“减存量、控增量”,切实解决毒品需求问题,我国的毒品形势才可能根本好转,毒品问题才能得到有效治理。

当前,我国毒品滥用低龄化趋势仍较明显,青少年吸毒问题仍较突出。因此,要把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置于禁毒工作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从禁毒工作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

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转变禁毒教育理念、加强禁毒理论研究、重视禁毒师资建设、研发禁毒教育资料、解决禁毒体制机制问题、落实政策法律保障,才能真正提升教育质量,保障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的持续、健康和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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