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方法及若干问题探讨
2019-01-05陆业奇
陆业奇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北京 100120)
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项目建设业主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三项制度的逐步建立,执行概算的概念和方法渐渐被引入到工程实践当中[1-3]。自三峡工程成功推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投资管理模式以来,通过开展执行概算编制工作,已成为大多数水利水电建设单位进行投资管理控制的一项重要手段[4]。不同于设计概算具有固定的模式,执行概算编制多以建设单位各自颁布的执行(管理)概算编制管理办法作为依据。因此目前执行概算的编制方法呈现出多元化、个性化的特点。本文在介绍执行概算项目划分、投资额度等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对现阶段具体编制过程中常用的几类方法的分析与比较,总结出各类方法的特点及适用性,并就执行概算编制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1 执行概算的项目划分
当前在建设单位颁布的执行(管理)概算编制管理办法中,基本参照1989年原能源部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办法》[5]进行项目划分,方式上略有不同,但基本原则相近。即执行概算一般可划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部分。静态部分又可再分为枢纽工程和水库移民工程;动态部分则主要包括建设期材料价差、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等内容。
2 执行概算的额度
执行概算是工程建设投资管控的有力的手段,同时也是对项目建设单位投资管控业绩与水平考核的重要依据[6],执行概算的额度往往成为各级建设单位关注的焦点。当前,在各建设单位颁布的执行(管理)概算编制管理办法中,几乎都将执行概算总额控制在设计概算总投资以内作为编制执行概算的一项主要原则。事实上,执行概算的额度与其起始编制的时点有关。受执行概算编制时点前的国家政策变化、设计方案重大变更、物价水平大幅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执行概算可能会“超概”。当执行概算编制单位遇到执行概算“超概”的情况时,应合理运用“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手段,计算相关项目投资。比如水库移民工程,其投资受多类风险影响,在各类风险中,外部风险源又占主导地位[7][8]。对此,部分建设单位在其执行(管理)概算编制管理办法中规定,水库移民工程投资直接按概算数值计列,工程建设中该部分投资变化纳入动态管理范畴。这样的做法,充分地体现了“静态管理,动态控制”的技术思路,也有助于理顺并明确建设单位各方的权责关系,是值得参考和借鉴的。当然如果编制执行概算时,水库移民工程中的各类风险已得到不同程度的释放,那么在执行概算中,按一定规则计入该部分投资也是可行的。总之,执行概算编制坚持“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9],才能保证工程建设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力,达到降低工程投资的共同目标。
3 执行概算建安工程编制
当前,执行概算建安工程基本采用如下编制方式[9][10]。已完工结算的工程项目,采用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单价采用结算单价;已招标签订合同未完成结算的工程项目,采用招标设计工程量,工程单价采用合同单价;未招标签订合同的工程项目,采用设计概算工程量,工程单价采用设计概算单价。
在按照上述方法编制完建安工程投资后,针对已招标正在实施的项目及未招标的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工程变更,可以预留一部分基本预备费。部分编制单位在编制执行概算时,为了更准确地反应工程投资情况,通常在建设单位及监理等各方的协助下,对工程建设中的变更及预计变更的情况进行统计,并反映到执行概算相应项目中。经过对工程变更情况的统计和对将来有可能发生变更的预测分析,有助于避免预留一部分基本预备费带来的误差,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发生的投资情况,为项目建设单位的投资控制管理提供切实的依据。
4 执行概算的基础价格
由于执行概算价格水平一般以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为原则。在编制建安工程执行概算时,往往会牵涉到基础价格调整的问题。
对执行概算编制中常见的基础价格调整和建安单价编制方法及其特点和适用性进行了归纳总结,其结果如表1所列。
表1 常见执行概算工程单价调整方法
所以究竟采用何种水平的工程单价编制执行概算,还需根据业主的要求和各工程自身的特点综合选定。
5 执行概算中的基本预备费
对于执行概算中基本预备费的编制,目前主要采用的编制方法总体可以分为2类。第一类按设计概算计列基本预备费;第二类在综合考虑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及执行概算其他项目编制方法的基础上,选择计算基数及费率计算。
实际编制基本预备费时,需要根据执行概算中其他项目的编制方法进行确定或调整。如第4节所述,当工程中出现的设计变更项目或其他一些设计概算投资中未包括的项目都已经在执行概算中相应的部分列出,那么就不应采第一类方式,或者在设计概算基本预备费中扣除以上投资作为执行概算的基本预备费。采用第二类方式,需要根据合同签订的情况和工程规模、工期及工程的进度情况合理选取计算基础和计算费率。
从投资管控角度来说,基本预备费预留的方式并非是重点,更重要的则体现在基本预备费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使用上。建立相应的基本预备费使用办法,严格规范这部分资金的使用,才是做到动态管理的关键。
6 执行概算中的建设期价差与价差预备费
对于建设期材料价差与价差预备费的编制,同样也存在两类方法。第一类按设计概算计列。第二类方法,首先将各类甲供材料的价格水平调整至执行概算编制时点时的价格水平。具体的方法是通过统计各类甲供材料的耗量并计算其采购的加权平均价与概算价之差,以材料补差的形式计列,并计算税金。其次对合同中约定的可调差项目的费用进行测算。对已发生的可调差项目费用按实计列,对执行概算编制时点以后的可调差项目费用则以执行概算编制时点的材料价格水平和价格指数等参数,按合同约定的调差方法进行测算。最后还需计算执行概算编制时点后的价差预备费,可以按相关公式计算,常用的公式如式(1)
(1)
其中,E为预估的价差预备费;N为执行概算编制时点后的建设工期;n为实施年度;Fn为在实施期间第n年的执行概算编制的分年计划使用资金;P为综合价格变动等因素选定的价差预备费计算费率。
2类方法相比,第1类方法编制简单易操作;第2类方法反映了材料价格变动情况,更加贴近工程实际。当建设材料等基础价格相对设计概算水平未发生明显变动时,采用第1类方法可以减少执行概算编制工作量,提高编制效率,尽早完成执行概算编制工作。反之,当建设材料等基础价格出现大幅变动时,采用第二类方法则能充分反映实际费用发生的情况,便于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的操作管理。
7 结束语
执行概算是工程建设单位投资控制考核的主要依据,但考核是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从正确合理的角度看待执行概算,把执行概算视为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资管控从被动向主动转变的重要手段。通过执行概算的编制,确定工程建设各方的投资管控的职责,实现对工程投资有效的管控才是各方追求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