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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世界主义和全球传播视域中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

2019-01-04邵培仁许咏喻

关键词:网络空间共同体命运

邵培仁 许咏喻

(浙江大学 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28)

随着信息网和物流网的飞速发展以及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的连接,网络安全已经成为网络传播领域的首要话题,甚至已经有人想象出网络攻击的最坏的情况,即“网络珍珠港事件”和“网络世界末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在重要场合提出构建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表述和应对主张。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以其自身严密的逻辑体系和丰富的思想内涵获得了学术界乃至国际舆论界的广泛认可,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新世界主义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网络治理思路和全球治理方案作为中国智慧对世界的重要贡献。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折射出中国自1994年全面接入全球互联网以来在互联网空间治理层面积累的宝贵经验,它立足于全球传播发展的整体状况,既有对丰富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又有对未来全球网络治理发展方向的清晰洞察,“集科学性、系统性与前瞻性为一体,是不可逆的网络化与数字化时代的必然方向,也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合乎逻辑的发展和延伸”[1]69。本研究认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理念具有广阔的新世界主义理论的视野,蕴含丰富的全球传播智慧,是对传统的世界主义、共同体理念及网络安全观的多重超越。

一、 网络治理所孕育的中国智慧与经验

在全球化及反全球化的浪潮下,中国已经发展成为世界上备受瞩目的大国之一,尤其是中国不仅拥有全球最为庞大的网民基数,而且在新媒体技术层面也以日新月异的姿态出现在世人面前。中国互联网经历了2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所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折射出中国在互联网空间治理层面的宝贵经验和丰富智慧。在“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新世界主义理念背景下,我们需要思考两个问题:第一,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应该如何向世界传播自己的治理观?第二,如何看待中国的治理观中所蕴含的丰富的全球传播思想?

自从进入21世纪,世界的政治、经济格局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部分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在长期领跑世界的过程中不断遭遇新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不断壮大成长为世界舞台中举足轻重的力量,有了迫切参与全球治理的愿望和需求,这就意味着以西方话语体系为中心所建构的传统全球治理理念急需更新换代、优化升级。2017年2月,联合国社会发展委员会首次将“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写入联合国决议。中国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论成果已经成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进程中最为重要的成果之一,也是中国对世界治理理论重要的贡献之一,而全球互联网空间治理也成为世界治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球治理是备受国际学术界关注的重要命题。早在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就在一份题为《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的报告中指出:“治理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2]23在全球治理过程中,西方话语体系长期以来占据主导地位,而绝大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处在边缘地位。尽管1995年这份报告明确提出所有国家都是全球治理实践的参与者,但实际上由于政治经济格局的不平等,以中国等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有参与之名而无参与之实,而从更为本质的角度来看,关于全球治理的理论架构并没有摆脱西方中心主义或“美式全球化”的主导和影响。但是,今天的世界格局正在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特别是全球互联网治理领域西强东弱的态势正面临着严峻挑战,发展中国家在网络空间的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以至于以西方中心主义为主导的网络治理理念已经很难适应全球传播和全媒体时代的形势和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无疑是世界政治经济和全球传播现实背景下崭新的治理理念,是应对世界政治经济和传播秩序重大变化的理性思考,是对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做出的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回应。

如同“一带一路”在赢得国际社会广泛赞誉的同时也遭遇全球传播的话语困境一样,“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也迫切需要“在世界话语权的争夺中打破西方中心主义的话语霸权”[3]104。因此,我们从全球传播的角度来探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要思考两个问题:第一,中国关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主张如何通过现今的信息技术进行全球传播?第二,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体系化的论述中,蕴含着怎样的全球传播智慧?任何信息、知识、理论以及人类智慧成果要转化为变革或推动社会进步的力量,都离不开人类的传播活动。传播是人类社会沟通有无、凝聚自我、形成共识的前提,而中国关于全球网络治理的成熟构想也只有在广泛的对外传播基础上才有可能为全人类所知晓和理解。同样,中国自改革开放尤其是十八大以来在各个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已经引起全世界的关注。在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的过程中,中国向世界贡献自己的智慧和方案也应选择恰当的方式来表述和传播,即既要想办法争取世界舆论的支持,也要为中国方案的落地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这也是新时代讲好中国故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类历史上的传播革命不仅是信息在生产数量和更新速度上的提升,更重要的是技术对时空的双重压缩。也就是说,信息的流动借助技术不但实现了对时间的压缩,同时还克服了物理空间对人类的认知和交往的制约,使人类言说的内容可以脱离言说的主体而独立存在。从全球传播的历史来看,除印刷术、无线电等传播技术的革新之外,还有两个声势浩大的革命性事件成为人类发展史上的里程碑:一是地理大发现不仅使人类世界版图前所未有地连成一个整体,也使人类对空间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二是互联网新技术广泛应用于人类的交往与合作,使整个世界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世界之网”,亦即麦克卢汉所比喻的“地球村”。但互联网技术作为一种不带有价值倾向的传播工具,却也在急速发展中带来了某些灾难性的后果,要解决人类所面临的互联网安全问题,并不能仅仅依靠某一个或少数几个国家的努力,而应将所有积极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一种庞大的人类智慧集合体,共同致力于解决人类面临的网络安全问题。“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是在这一宏大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在若干重要场合,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倡导要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代中国对世界的重要思想和理论贡献,已经成为中国引领时代潮流和人类文明进步方向的鲜明旗帜”[4]89。

这一理论成果具有多个维度的重要意义:第一,它是中国参与世界网络空间治理的智慧结晶,体现出中国的大国责任和担当;第二,它的对外传播实际上是中国向世界表述自己的重要理念,以使之在国际范围内获得认同;第三,它的内容架构和逻辑体系蕴含着丰富的政治学、传播学智慧,具有从理论构想到现实转化的实践张力。

二、 “共同体”的阐释:以全球传播构筑共识

“全球传播”与“共同体”相互依存、共生共进。没有传播就没有共同体的存在和维系。于是“共同体传播”成为学界专门探讨的问题,如有学者思考共同体传播在人类诸种传播实践中所具有的特殊价值和意义,即在“以‘脱域’为主要特征的当代共同体中”,通过各种生发和传播机制“产生心理集群并维持心理集群的稳定”[5]24;也有学者以互联网传播为背景,探讨在西方现代性导致共同体走向消亡的过程中,“潜隐着重建、创建共同体的积极可能性”,讨论如何“基于对话和承认原则构建合作共同体”[6]87。从全球传播的角度来探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不仅仅是聚焦这一理论如何借助大众媒体或新兴的网络技术进行跨文化的传播与交流,更为重要的是探讨传播与共同体之间的关系如何统一于全球网络治理的方案中。

首先,要回到“传播”的本义,通过探讨传播与共同体的关联来思考共同体是如何建构和维系的这一问题。在詹姆斯·凯瑞看来,“传播”一词并不只意味着简单的信息流动过程,还包含复杂的共享过程,至少具有“分享”“参与”“联合”以及“拥有共同信仰”等丰富的含义。因而,以共享的观念为视域来考察传播活动,则传播“并非直指讯息在空中的扩散,而是指在时间上对一个社会的维系;不是指分享信息的行为,而是共享信仰的表征”,它的最高境界是“构筑并维系一个有秩序、有意义、能够用来支配和容纳人类行为的文化世界”[7]7。也是在这个意义上,任何关于传播的实践都带有建构共同体的意涵:传播就是建构共同体的过程,至少从英文词源来看,传播(communication)就带有“共同”的含义。在詹姆斯·凯瑞等人看来,“传播”所带有的“共同体”(community)意涵是以传播过程的“仪式”为表征的,譬如在人们观看一场盛大的赛事直播时,最为关键的因素并不是直播的内容,而是观看直播这一过程本身所蕴含的共同信仰或价值观念。

“共同体”在不同学科视域下的界定有着较大的差异。在《伦理学大辞典》中,“共同体”被阐释为“历史上形成的由社会联系而结合起来的人们的总和”[8]263;而在《社会科学大词典》中则被解释为“共同处于互相熟知的关系之中的最大的人类集团,普遍见于所有的人类社会”[9]358;在《政治学辞典》中被解释为“组成一定关系的人们”,是“滕尼斯用语”,并且区分为“血缘共同体、地缘共同体和精神共同体”三种形态[10]476。在上述若干阐释或解读中,我们至少可以初步得出关于“共同体”的三个判断:第一,“共同体”带有关系的属性,是基于关系形成的集合体或者它本身就是一种社会关系,而关系的建立必然以人类各种传播活动为基本方式;第二,“共同体”要以特定的利益诉求或既定目标为支撑,而在这个过程中传播扮演的是利益主体协调者的角色;第三,“共同体”表现为一种具有强烈群体归属感和身份认同感的心理集群,毫无疑问,传播本身具有建立归属感的功能。进一步讲,以传播学中关于共同体的认识为出发点,可以延伸出更多有价值的思考:首先,共同体本身包含共同参与的意思,即意味着共同体所有的成员都是平等且活跃的主体,共同致力于某种共有观念的维系并在共有观念的指导下实施某些总体一致的行动;其次,共同体强调所有参与主体的利益均等性,即所有成员都是积极的参与者,同时更是成果的分享者。

习近平指出:“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运用网络空间的主体是现实的”;“网络空间不仅是百姓网上活动的社会空间,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11]534“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构想之所以一经提出即引发国内甚至国际学术界的密切关注,就是因为它不再以全球的权力中心转移为关注点,而是真正关注全球传播治理中世界各国共同关心的根本性问题,而且中国所给出的方案清晰地规划了所有国家的角色。正如十九大报告中所指出的,“中国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倡导国际关系民主化,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支持联合国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事务中的代表性和发言权”[12]22。

当然,共同体的建构和维系也离不开传播,传播使信息得以在成员中流动,可以为共同体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动力,也可以使全体成员的心理、行为得以协调。麦克卢汉曾经在论述脱离言说主体的文字所具有的影响力时说:“用文章塑造空间的能力给予人用建筑来组织空间的能力。信函可以传递之后,接踵而至的是道路、军队和帝国。亚历山大和罗马皇帝的帝国实际上是用纸路修筑起来的,文字使城市诞生。”[13]426人和人之间的连接、价值观念及信仰的形成并不是共同体得以存在的全部,它只是必要的前提。可以说,互联网技术正在扮演麦克卢汉笔下“纸路”的角色,只是相比于“纸路”而言,互联网更为便捷、高效。

我们不仅要深入理解“传播”所具有的“共享”或“协同”的功能在共同体生成中的重要意义,还要思考传播技术的无限可能性和关系的持久性。因此,共同体建构就是基于人类传播的共同观念及利益、相互连接的手段、归属感和群体认同。在共同体的建构过程中,传播扮演着分享信息、协调利益、建立关系和营造共识的作用。而传播技术手段的革新不仅会改变人和人的组织关系,而且会改变营造共识的方式,进而改变建构和维系共同体的方式。因此,在现代社会,由于人口流动、迁徙、分工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基于血缘关系的共同体在社会中的角色正在弱化,基于地理位置的共同体也因互联网所构建的虚拟空间而被瓦解,但互联网本身连接一切的特性却重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分享信息的方式,进而使建构一种新型的共同体成为可能。

在任何社会都会有若干种不同类型的共同体,这些大大小小的共同体构成了人类社会的基本单元,但真正能够将全人类凝聚成一个整体的就只有“人类命运共同体”,当共同体成员都面临网络与新媒体所带来的共同现实威胁时,“人类命运共同体”就转变成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当然,这并不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全部,它还包含着更为复杂和多元的意义。

三、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逻辑基础

人类社会就是一个庞大的共同体,而社会又由若干个子共同体构成,不同的共同体之间时有交叉,或基于血缘、地缘,或基于业缘、学缘、趣缘,这就决定了所有共同体都是一个圆形结构或者心理集群。因而,共同体也往往具有某种集聚性和排他性特征,即共同体总是围绕某个核心观念或利益关系构筑出一个具有集聚性和排他性的族群、部落,如“中华民族”就是与世界其他民族相异的共同体。于是,“共同体”就成了“类别”的代名词,而以共同体为核心的传播就变成了某种同化差异性观念的力量,即共同体绝大多数成员所遵守的价值观念通过媒介进行展示、传播、渲染,并不断将团体成员的错误意见、观点进行修正,以维系共同体的动态平衡。所以,在共同体的建构、维系和调整的过程中,传播活动所力求实现的目标是建立联系、确定身份、塑造认同及进行动员,其中建立联系、确定身份和塑造认同是共同体成立的前提和基础,而进行动员则是将共同体视为一个独立单元时围绕具体目标所进行的社会实践。

但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的若干维度并不完全相同,即人类命运共同体所追求的不再是一种单向度的基于自身利益的排他性,而是站在全人类的角度全方位思考人类的整体性问题或人类的命运问题。也就是说,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往往立足于族群等局部利益来追求以族群为核心的利益最大化,具有很强的排他性,以此为理念所建构的共同体实际上是将其他共同体(族群)视为利益竞争者或利益达成的工具,而“人类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等表述尽管依然具有某种排他性,但这种“排他性”是将全人类共同的目标和追求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将那些与人类整体安全、人类文明进步、人类共同利益不相容的元素排斥在外,不再是建立在部分群体利益诉求之上,而是致力于寻求全人类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即全人类的根本性利益。因此,“人类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也就摆脱了传统思维中“共同体”对血缘、地缘等因素的依赖,它具有无国界、无疆域的性质,因而也是史无前例地将全人类视为一个整体。所以,从人类整体传播学的角度来探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是要在全球互联互通的背景下探讨网络传播活动在全人类共识塑造、共同利益达成过程中的作用机制,探讨传播技术如何重构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进而生成有媒介依赖特性的共同体,探讨网络媒体所建构的数字空间与数字文化如何形塑“地球村”村民的文化认同。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提出,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要“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要“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14]5。这些关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系统化表述被统称为“四项原则”和“五点主张”。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在视频讲话中指出,“互联网发展是无国界、无边界的,利用好、发展好、治理好互联网必须深化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15]1。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又多次强调“推动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主张“各国人民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12]28。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既是中国积极向世界贡献自身方案、智慧的举措,也是中国在互联网时代关于人类命运共同问题的系统化思考和应对之策。

可见,中国所倡导的“共同体”的概念,已经不再是吉登斯等传统的社会学家或政治学家所阐释的那种带有地域、血缘特征或族群色彩的共同体,也不是仅仅基于抽象的精神理念所建构的想象的共同体,更不是基于西方中心主义推崇某种所谓共同价值的单向度共同体,而是一个广泛联系、无限包容、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理想范畴”:共同体的成员是全人类,共同体成员借助“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水乳交融的整体,共同体以“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等理想为共同观念,以网络空间安全和对全人类有利的良好秩序为共同体的目标或诉求。也正因如此,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成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成为互联网时代解决网络问题最具实践张力的中国主张。

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从未真正见证过一个力量超强的国家真心实意为全人类的共同繁荣而努力”[16]28。习近平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一种富有国际眼光和中国智慧的理论创建,它具有系统的逻辑架构、严谨的理论体系和无比强大的包容性,也是一种真心实意为全人类发展而做出的承诺和努力。它不是追求某一个国家或少数国家对互联网空间秩序的定义权,也不是站在一小部分群体利益的立场上追求一种虚拟空间的文化霸权,更不是用一个新的霸权取代一个旧的霸权,而是一个负责任大国不断为“完善全球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的体现[4]98。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以“整体全球化”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建设美好世界”为愿景,坚持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基本原则,走和平发展、共同繁荣之路,着力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整体互动的新型国际关系[17]30。“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一整套的逻辑架构,是科学规范的理论化论述,是在充分梳理人类历史发展过程后总结出的新智慧成果,它是对西方中心主义的挑战和超越,是对人类乌托邦思想的否定和超越,也是对西方话语体系主宰人类对自身命运进行规划的挣脱和超越。更为重要的是,这一理论化、规范化、系统化的论述具有前所未有的实践张力。习近平对“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正确认识、系统思考和理论阐述,以及对当今世界局势和发展走向的深入洞察、准确把握,是一种关于全球治理的先进理念,是一种将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最高追求的新世界主义。

四、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传播价值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构想是在对人类信息技术发展历史、全球网络治理共同问题进行系统化观察的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化总结。从全球传播的角度来看,“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遵循世界普适性的原则,重视并保护民族性、地方性的生存空间,提倡建构整体互动、均衡和谐的媒介尺度机制,不仅是全球治理理论与经验的宝贵财富,也是在网络空间对新世界主义的实践与延伸[18]73。

从媒介生态学角度来看,媒介技术的发展会对社会生态甚至人类社会的整个系统带来巨大的变革,这些变革同样也会引发新的秩序问题,在凯文·凯利等一些学者看来,这些秩序性的问题已经非常明显,它包括人类本身所遭遇的技术威胁,以及信息技术滥用之后可能造成的灾难性后果等。要解决互联网发展带来的难题,并不是凭借一个或少数几个国家自发的努力即可达成,而是需要全人类共同参与。在一个文化多元的时代,想要提炼出一种为全人类普遍认同的理念作为构筑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信仰基础,恐怕是十分困难的。诚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问题的根源不在于价值的匮乏,而是我们欠缺一种认识人类生存方式多样性的能力,以及欠缺从多样的生存方式中提取共同价值观的能力”[19]127。长期以来,对互联网秩序的定义都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对绝大多数国家而言,这种格局并不能真正解决互联网空间所存在的普遍问题:既有秩序从少数群体的利益出发缔造互联网游戏规则,大部分群体被排斥在这一规则之外。网络安全既是技术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显而易见的是,这些致力于解决问题的方案在多数情况下并不会真正解决问题,甚至有可能会制造出更多问题。可以说,人类能否解决互联网安全这一时代性的难题,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多样的人类生存方式和文化样态中找到一条异中求同的路径,并且这条路径不能停留在一种乌托邦式的想象中,而是要使全人类能共同参与讨论和实践。

王钰鑫认为,“推动网络空间治理需要世界各国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更要互相尊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20]11。超越国界的互联网空间长久以来一直是缺乏妥善管理的“法外之地”。近年来,不论是个资外泄、商业窃密,还是对政府网络发起黑客攻击,都应该根据相关法律和国际公约予以坚决打击,这正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具体实践。要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核心鼓励世界各国共同参与规则制定,为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依据。为此,共同体的建构要超越地域、血缘等的边界,最大的障碍是寻求一种线索或抽象的价值观念,这种线索或价值观念能够将不同文化、历史背景的人串联成一个整体,并且还要在这个基础上实现从价值观念到具体行动的转化。网络与新媒体跨越时空的特性使人类交流超越了时空限制,但却不能自然而然地生成一种我们所期待的共同价值,即既实现了人和人之间的“手拉手”,又达成人与人之间的“心连心”。而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人类所面临的共有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全人类的“最大公约数”,从中可以提取一种具有统领性和普适性的价值观念,成为一种从多样的生存方式中提取的共同价值观。“洛克在《人类理解论》中说,没有思想的交流,社会的舒适和好处是无法得到的。因此,人应该找到一些外在的理性符号,这是必要的;借助这些符号,看不见的理念,即组成思想的理念,才可能为他人知道。”[21]75进一步讲,“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是这种带有思想的交流,一种外在的理性符号,一种能够构筑有效共识的理念。

这样一来,“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具备了前所未有的超越性、创造性和科学性,即当我们将全人类视为一个命运共同体时,这个共同体必须通过传播来维系其相对稳固的秩序,从而应对共同的风险,在共同体传播的过程中,每一个国家、每一个新媒体用户都是新秩序制定的参与者,最终整个共同体以共有的价值观念、多样化的连接渠道、共同的行动目标为支撑,形成一种水乳交融的状态,不断推动互联网秩序向着更加健康、清朗的方向发展。在整个过程中,所有参与主体都是平等的主体,也是将全人类命运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的主体。它不是单一国家霸权主义的改头换面,更不是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再现,而是基于一种“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关系”,在这种新型的关系之下,“大国对小国要平等相待,不搞唯我独尊、恃强凌弱的霸道”,针对全球性的互联网治理难题,所有国家都“通过平等协商处理,以最大诚意和耐心,坚持对话解决分歧”[4]92。在全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中,中国所扮演的角色不是规则的唯一制定者,不是少数受益者,而是方案及智慧的提供者,行动的参与者与引领者。正因如此,“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就具有了落地的可能性,它顾及了全人类最为简单、朴素的追求,也承载了全球网民对互联网新型智慧空间的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讲,“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仅能够成为解决世界互联网治理难题独具特色的中国方案,也使这个方案拥有了从价值观念转化为实践行动的可能。正如有学者所分析的那样,“习近平全球治理思想深刻揭示了全球治理体系必须变革以因应时代发展的内在要求,对稳定不确定性的国际格局变化起到了定海神针般的作用,展现出中国引领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与建设的大国担当,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各国人民追求美好的未来注入了强大的正能量”[22]12。

哈罗德·拉斯韦尔指出,“任何生命体都要维持内部的平衡,都要以特定的方式回应环境的变化以维持内平衡。回应的过程需要特化(specialization)的方式,以便使生命体的各部分协调行动”[23]38。共同体借助传播构筑自身,借助传播维系自身秩序稳定,借助共同的行动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就是要使共同体中的每一个成员均能从互联网的发展和运用中获益,也使得每一个国家都能充分释放其主体性,助推一个造福于全人类而不是少数群体的“第五空间”的形成。因此,可以认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概念即是调整互联网空间中所有交往主体的规则,它是对世界互联网空间新秩序建构、世界互联网空间治理等宏大问题的系统化阐释,在这一宏大且体系化的设计中,所有国家都是身份平等的行动者,所有行动都应致力于“美丽世界”的建设。

在《光明日报》理论部等机构联合发布的2017年度中国十大学术热点中,“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仅次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位居第二位,不仅在国内引发舆论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更在世界范围内“引起震撼和回响”[24]11,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印证了一种科学化、系统化的理论体系所蕴含的强大生命力。近年来,互联网在助推人类文明发展、增进人类福祉层面功不可没,但也带来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网络恐怖主义等全球性的公害。为此,世界各国都有过一些探讨和尝试,但都无法避免“赢者通吃”“强者独霸”的霸权主义格局,正是鉴于对全球互联网治理所面临的共性问题以及基于多赢、共治、共享的合作理念,“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思想的丰富内涵不断得到丰富和完善。从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讲话中提出的“推进全球网络治理体系变革”的“四项原则”及“五点主张”,到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中的“四个目标”和“两个坚持”等理念和构想,无不反映出中国新一代领导集体在互联网治理规律性认识和实践探索上的进步和成熟,并且正在成为世界互联网治理的宝贵经验。不同于网络治理的无政府主义、“代码即法律”主义以及旨在捍卫美国霸权地位的“利益攸关方”治理主义,“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强调政府在网络治理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强调多主体参与治理的理念,强调治理成果应该为全人类共享。需要“积极建构兼容本土性和全球性的价值体系和话语体系。新体系应该既不是西方中心主义的,也不是东方中心主义的,而是以跨文化交流为基础的世界各国都能接受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体系”[25]1。“网络空间命运也应由世界各国共同掌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推动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变革。”[26]9

中国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积极参与全球网络空间治理,并以全球视野、中国国情、本土经验为核心,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外融通、共享共治、多方参与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积极介入国际事务、引领国际方向的能力。这既是谋求推动新秩序变革的一种积极作为,也是通过关注全人类共同问题来实现在国际话语体系中自我赋权的重要渠道。在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及互联网技术创新已经跻身世界前列、中国成为国际公共事务及世界互联网治理方案重要提供者的背景下,习近平关于“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论述也成为中国向世界表明自己身份、阐释自己主张、讲好自身故事、建构自身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全球传播及国际传播的视角下来审视“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表述,我们可以发现它所释放出来的传播力与阐释力:中国在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正在实现从“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再到“中国智慧”的跨文化共享,中国不仅仅面向世界提供自己的产品,也在提供独具特色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而以全球网络治理为代表的中国方案也正成为与奥运会、世博会等超大型国际性活动具有同等传播力、影响力的跨文化叙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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