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管局长因“捞”进监狱
2019-01-04周勇浙江上虞
文_周勇(浙江上虞)
被告席上的谢晖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谢晖曾在劳教、监狱系统担任“一把手”多年,却违规选拔任用多名干部;插手工程建设,一百余个项目未进行招投标或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开工建设;大肆收受他人财物,违纪金额高达1亿多元人民币。谢晖案涉案金额之大、人员之多、影响之恶劣,在自治区历史上是罕见的。其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4228万余元,有4978万余元不能说明其来源,给公共财产造成经济损失1.2696亿元。最终被乌鲁木齐中院一审宣判:谢晖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财产450万元。
工程搞暗箱操作,从中“吃”好处
翻开案卷,谢晖在主政新疆劳教、监狱系统时期,对工程项目建设“情有独钟”,横加干涉,可谓一手遮天。2002年1月至2010年9月,谢晖任自治区劳教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采取给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安排或直接给所属劳教所主要负责人打招呼等方式,致使全疆劳教系统66项工程未进行招投标就开工建设。2010年9月至2013年6月,谢晖出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全疆监狱系统工程项目共108项,均未实行公开招投标。而谢晖却从中大肆收取老板们的“好处费”。
2010年9月,谢晖开始担任新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一把手”后,谢晖几乎将所有应当履行招投标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都改为不招标,由其直接指定承建商或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建商。其间,也有班子人员提出异议;但在谢晖的霸道面前,这些反对意见都成了“哑声”。而那些承建商都是经谢精挑细选的“意中人”与关系户,随着工程建设全面铺开和全疆监狱系统建设资金规模越来越大,有求于他的人一个接着一个。谢晖乐不可支,对这些老板、承建商的“进贡”一一如数“笑纳”。据起诉书显示,谢晖利用职务,在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事前事后,谢晖一次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收受私营业主的“好处费”。谢晖在任监狱管理局局长短短的近三年时间里,就收取34名老板的“感谢费”3000余万元。特别是十八大以后,在持续正风反腐高压态势下,谢依然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心存侥幸。有知情的监狱民警私下议论,谢晖这人胆子太大,心也太贪了。
私营业主金某与谢晖保持“合作”关系多年。在一次饭局上金某经人介绍认识谢晖后,二人便打得火热。金某把宝押在了谢晖身上,经常与谢晖吃饭、喝茶,后来还将女儿嫁给了谢晖妻姐的儿子,成了朋友加“亲戚”。谢晖称金某“人很实在、出手大方”,这些年仅给他女儿的压岁钱就有26万元。当然,作为商人的金某,不会做亏本买卖。原本做服装生意的金某在结识谢晖后,迅速转行建筑业搞工程。这些年,金某通过谢晖拿下了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办公楼装修等多项工程,遍布全疆。谢晖利用担任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金某在工程承揽、工作安置、职务提拔、结算工程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先后多次收受金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14万元。而金某在工程建筑方面获利数千万元,赚了个钵满盆满,两人实现了“双赢”。
卖官鬻爵用人凭“关系”
1996年至2013年,谢晖主政自治区劳教、监狱系统达17年之久。该两局虽是新疆自治区司法厅下属的二级局,但在人、财、物等方面长期独立于司法厅之外,致使在谢晖任职期间被打造成了“独立王国”。在担任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近三年时间里,谢晖更是疯狂以权谋私,造成十分恶劣影响。
在2012年4月25日自治区监狱管理局一份干部任职文件中,一共21人提任职务,后纪委部门查证,其中给谢晖送钱“表示”的竟达17人!
据起诉书显示,1997年至2013年,谢晖利用担任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局长,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郑某等监狱系统、劳教系统和司法厅共计221人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828余万元、美元3000元。221人向谢晖买官,创下腐败官员纪录。谢晖任全疆监狱管理局“一把手”期间,收受干部职工的钱物(礼金)达到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致使一些干部认定“干得好不如送得多”“能力强不如关系硬”,挖空心思跑官买官,导致腐败行为上行下效,恶性循环,严重影响劳教、监狱系统的政治生态。
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谢晖的“一把手”变成“一霸手”。用人提干专横跋扈,一人说了算,且对干部提升不看品德,不凭能力,不顾政绩,不问民意;只要肯送钱,就能被提拔重用。谢晖把“会来事”、会找关系的人作为“自己人”委以重任,而那些真正有本事、能干事的人却被“晾在一边”。作为“一把手”,他对干部的看法完全可以决定一名干部的成长进步,而谢晖看重的往往是这个干部“会不会来事、能不能办事”。“会来事”的标准就是逢年过节是不是“看望”他,调整提拔是不是“感谢”他;“能办事”的标准就是能帮他做一些不符合制度规定的事,办一些不合规矩的事,而根本不看这个干部的群众基础、能力素质、工作业绩。2011年12月,谢晖的司机宁某在提任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时,局机关颇有异议,会议推荐得票率仅为14%。但结果是宁某照样上会研究并得到提拔,这里面自然是谢晖的“力荐”。
搞“独立王国”,监狱系统成了重灾区
谢晖1963年出生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个普通职工家庭,早年是一名中学教师。在党组织的培养下,他毕业后分配到基层劳教所工作,从一个普通民警一步步走上领导岗位,33岁就当上了司法厅劳教局局长,37岁荣升为副厅级领导干部,仕途一帆风顺。然而,谢晖不知感恩,不懂珍惜,随着权力的扩大,纪律意识越来越淡薄,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在单位大搞“家长制”“ 一言堂”,听不得任何不同意见。
谢晖的所作所为最终造成自治区劳教、监狱系统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不健康,系统内“圈子”盛行,“山头”林立,拉帮结派。许多正义干部身心压抑,无心干事。随着谢晖案件的查处,其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引发强烈“地震”,劳教、监狱系统多人涉嫌违纪违法。谢晖案卷宗多达三百多卷,涉案金额高达1亿多元人民币;涉案人员共49人,其中7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4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成了新疆腐败的重灾区。
公诉人直言,且不说谢晖还只是个厅官,在省部级落马官员中,这样的涉案金额和人员都是少见的。“谢晖任性用权,无视纪律,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致使自治区劳教、监狱两个系统的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甚至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逆淘汰,这是最令党组织痛心的,也是此案最惨痛的教训。”
谢晖
多次遭群众举报而落马
谢晖案判决书显示,他的落马系群众举报的结果。2013年6月,谢晖离开了其工作27年的监狱劳教系统,调任新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然而两年来,谢一直陷于举报风波中,被监狱民警联名举报。2013年到2014年,有两份实名举报信直接寄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和自治区检察院,称谢晖强行插手监狱系统所有工程项目,让其亲戚、朋友、关系户从中捞金,自己收受“好处费”。并参与房产腐败,致使新疆监狱局民警集资建房集资款被骗。举报内容之详实,令自治区纪委领导深感震惊。
新疆自治区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出具的《到案经过》称,根据群众举报反映谢晖的问题线索,纪检部门经初步核实后,发现其涉嫌严重违纪。2015年6月30日,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研究,报自治区党委同意,决定对其立案审查。7月22日,中纪委网站发布了谢晖的落马消息。同年12月29日,谢晖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16日被逮捕。
专案组人员说,像谢晖这样霸道、贪婪的官员令人咋舌。他的人生走向了另一个极端,无限放大“主观能动”,疯狂地把权力当作谋取私欲的工具。执法犯法,践踏法制,一步步“搬进”了自己亲手筑起的牢笼。案情披露,在对谢晖立案审查前,纪检部门已掌握其涉嫌收受张某等3名私营业主650万元人民币,兑换外币480万元,将2000余万元交由张某等保管的违纪违法事实。其余涉及收受私营业主及干部贿赂、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等违法问题,均是对谢晖审查期间,其本人如实供述的。公诉机关在起诉时,并未就谢晖所供述的非法持有、私藏弹药行为提出控诉。
谢晖忏悔说,自己贪污腐败,说到底是信念动摇,精神滑坡。没有接受党内政治生活的锤炼。作为党政一把手,以教育者自居,却又把自己划在了受教育对象范围之外。除了上级要求必须参加的培训、会议外,没有人敢要求他参加本系统所开展的针对干部进行的思想教育,致使其成了所谓的 “局外人”。谢晖在交代材料中自述:“每年上级要求发放的党规党纪读本,要求党员同志人手一本,自己却不认真研读,最多是随便翻翻,有时甚至连看都不看就放在书架上充门面了。特别是当领导之后,觉得自己是正义的化身、正确的代表,不会有错误。拒绝学习,当领导天然有水平,当领导是要求别人的,自己不需要学习。我要是稍微有一点觉悟,就不会一步步跳进‘火坑’。”
中纪委人士在剖析谢晖案时深刻指出,特权思想在谢晖的脑子里根深蒂固,在他看来,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就应该说了算、定了办。他专横跋扈、刚愎自用,把党的事业变成了个人“事业”,搞独立王国。把违背程序个人决断当作敢作敢当、有魄力的表现;把大包大揽、轻率表态看成是有能力的象征。什么制度、程序,什么监督、制约,在他眼里全都是摆设。他最终由“破纪”走向“违法”。
在监狱管理局、劳教局,谢晖的“一把手”变成“一霸手”。用人提干专横跋扈,一人说了算,且对干部提升不看品德,不凭能力,不顾政绩,不问民意,只要肯送钱,就能被提拔重用。
数罪并罚一审获刑20年
2017年 5月 25~26日, 备受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谢晖腐败案,在乌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1997年至2015年,被告人谢晖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揽工程、工作安置、职务提拔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0余万元;还有4900万元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无法说明合法来源。2012年7月,被告人谢晖在担任新疆监狱管理局局长期间,明知某房产公司相关证件不齐备及资信不良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与该公司签订商品房团体预定合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其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决定将购房款支付给该公司,造成公共财产经济损失1.2696亿元,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谢晖刑事责任。
2017年12月6日,乌鲁木齐中院对谢晖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认定检察机关的所有指控,被告人谢晖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坦白交代犯罪事实,并积极主动退缴赃款,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谢晖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4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该案办案机关扣押的所有涉案现金、贵重物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有旁听人员感慨:谢晖作为大名鼎鼎的省级监狱管理局局长,却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成为人生耻辱和他最大的悲哀!
负责此案审理的主审法官指出,谢晖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并非“一日之功”。其主政劳教、监狱系统达17年之久,一路腐败且又获升迁。致使两局在谢晖任职期间被打造成了“独立王国”和腐败的重灾区!谢晖案涉及面之大、涉案人员之多、社会影响之恶劣,在自治区前所未有,这是本案的警示之处,更是本案深思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