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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影中的群像

2019-01-03蔡成珍

课程教育研究 2019年52期
关键词:自然法

蔡成珍

【摘要】笔者认为在约翰·罗斯金的代表作品《建筑的七盏明灯》中,存在两层意象系统: 其一,以“灯”为意象系统侧重表达个体之“美”与“法”;其次,通过“哥特建筑”之意象系统隐晦地传达其“互助式个体主义”之有机社会理念。两者相互映照,相辅相成。由此,我们可以管窥《七盏灯》其极具生命力的文学艺术价值。

【关键词】罗斯金  建造者  七盏灯  美 自然法

【中图分类号】TU-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52-0246-02

前言

2019年是英国艺术家约翰·罗斯金(John Ruskin)诞辰200年。其散文作品《建筑的七盏明灯》(1849)(后文略称为《七盏灯》)发表于其结婚次年,某种程度上代表其人生理想之最强音。尽管他在后期对该作品颇有微词,但笔者认为其早年创作的《七盏灯》在思想艺术高度上恰恰呈现出他后期社会批评作品中不具备的特质。

一、“七盏灯”之意象

在《七盏灯》原著的扉页,刻着七个拉丁单词,分别是:“Religio(信仰), Observantia(敬畏),Auctoritas(权力),Fides(真理),Obedientia(顺从), Memoria(记忆),Spiritus(生命)。”至于这些“灯”是否与“七盏灯”对应,抑或这些拉丁词与其英文译文无关,仅仅被认为是对其他可能的“灯”的枚举?读者不得而知。作者自身很可能倾向前者。[1]值得肯定的是,《七盏灯》具备超越建筑批评纬度的人性类比之意义,具有某种将艺术道德化(moralise art)以及运用类比(play with analogies)的倾向;同时,其承载的重要真理通过意象(imagery)和一种独特的措辞方式(phraseology peculiar to itself)传递出来。[2]

(一)美之“灯”

与英国的柏拉图主义者一样,浪漫主义作家们热衷以灯光来比喻心灵的感知活动。如华兹华斯在《序曲》中描述他动手与自然交流的情景时,就表现出了他对“光”的酷爱。柯尔律治则倾向于采用两个比喻,即把心灵喻为灯,把外界喻为镜:“这主题既有力又崇高!”华兹华斯在《不朽颂》的诗歌创作中成功地运用了光与发光物的隐喻——灯和明星。[3]

“美”与“力”正是两个与人类非凡心智有关的建筑之灯;前者之精神,在于给予恰如其分并且谦逊自抑的敬意;后者之精神,则是体悟“一直以来由人类所拥有的,对这些造物的统辖支配力”。[4]

从文本来看,在第四章“美感之灯”中,罗斯金阐释希腊的建筑纹饰最初来自“效仿自然”。那些能给我们带来冲击力的作品,往往是来自它们的“简朴与单纯”。[4]这种美学呼唤无异与温克尔曼所惊叹的“高贵的单纯、静穆的伟大”有异曲同工之妙。建筑之力量,他进一步阐释道:

在沉静稳重又庄严肃穆的约束下,他们心中却满是叶片之摆動、生命之热情之这类的想法;他们将这些想法表现于一瞬,然后便退回那些石头制成的剧本和齐平的叶梢之中。[4]

由此可见,“美”与“法”的生命追求悄然间被转化为“哥特”式建筑的“石头文字”。建筑之美依赖高尚而令人景仰的诠释与表现,生化不息的“自然”乃是正式美的主要衍生来源。同样地,在第五章“生命之灯”中,作者进一步指出,凡是与“美”有关的重要特质都依赖于其是否蕴含之生命能量。因此,罗斯金所极力阐释之“美”实乃人性本真之自然。

(二)法之“灯”

那么,除了“美”之外,“七盏灯”是否还指涉其他?他在《七盏灯》序言中就明确地建议到:

应当致力去找出一些惯常恒久、普遍适用、不容破坏的正确法则;以人类之本性,而非人类之知识为基础的法则。从而这些法则又可以像人之本性那样稳固不变,而且就算人类的知识是如何地增长,又是如何犹有不足,都不会伤害或磨灭这些法则的效力。[4]

尽管罗斯金对美的追求极其诚挚,其对律法的追求也同样隐晦地体现在“灯”这个意象当中。在《圣经》·旧约·提摩太前书中,七个灯台指涉七个教会。“命令”某种程度便是律法,其实现依靠的是敬畏的心灵。罗斯金的“牺牲之灯”便反映了浪漫主义诗人的这种诉求:“‘献礼必须是应技艺和钱财、以力量和心智、以时间和苦劳,虔敬地完成。”[4]柯勒律治曾对贡献性的心灵也作出了各式各样的隐喻。对罗斯金影响颇深的华兹华斯也曾坦言道:

自己所有的诗歌,无论长短,也无论什么题材,都应看作是哥特式教堂的组成部分,而诗人自己则是建筑这座教堂的统一原则……至于那些先前发表的诗篇,他们与建筑主体由一定的关系,因此不妨将他们比喻为这些大殿中常有的那些小屋、祈祷室和阴暗的密室。[3]

由此可见,在浪漫主义文学视域下,“哥特建筑”很大程度上已经超越了其物质意义本身,幻化成为某种形而上的理式,推动着《七盏灯》中“乌托邦”视域的探讨。

二、“哥特建筑”之意象

罗斯金固然可能在“重写一部英国文学与文化的‘断代史”,以及“阐明文化观念在引领社会走向、塑造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5]但是“虽然神性美学其作品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但是罗斯金对人类主体性的关注和终极关怀却更为持久”。[6] 笔者认为,其“哥特建筑”意象主要负载的有机生命共同体这个“活的建筑”,主要通过“诗如画”的文字将其公民社会愿景具象化。

(一)“建造者”——生命有机体

早在希腊人那里,phronesis(明智)这种特别的“智慧”(既不是sophia, 更不是nous), 其核心含义就是节制,苏格拉底不区分sophia 和sophrosyne(审慎节制), 因为智慧、理性和理智的要诀就是节制,“唯有节制是通往天上的直路”。[8]罗斯金提倡“应当把建筑物看作某种自成一格的生命体”。

开篇处,罗斯金着重探讨了大写的“建筑”之涵义,他指出“‘建字面上的意义,就是加以强化、使之确定……就这门关于建造, 或者说‘精化的技艺——如果可以这样称呼它的话——本质上却没有不同。”“哥特式建筑……有股连绵不断、强健不息的力量……由下往上地传递。”[4]在他的论证中,“建筑”应只关注超越日常生活的那一些特征。由此可见,罗斯金可能试图尝试唤起个人的主体性,抑或唤醒个体的灵魂。在“遵从之灯”中,罗斯金指出:

每一个人,都是可比拟为神的“建造者”,因为无时无刻,人人都可以看到彼此所放下者,乃是禾楷还是磐石所做的根基。“秩序,是比力量更高贵的事物”,此一所有生物都共同身为其见证者的伟大精神……自我节制与自我服从,这两项交付给人类秉直的正直天性,就算在他的神性中也同样可见……法律所依赖的人性中的神性之維:诚正高尚,值得自豪, 却又谦逊平和,泰然自若,是以上精神的写照,而它也是对生活与生命感到知足的隽永智慧……伟大知性力量……绝对就是古意大利与古法兰西伟大建筑的最初起源。[4]

然而,个体之灵魂如何唤醒?依托“哥特建筑”意象,罗斯金呈现出丰富的意象:既有井然有序的花纹所映射的“自律”与“秩序”;也有“哥特”塔尖所呼唤的灵魂的昂扬姿态。人某种程度上构成了“活的建筑”,两者相辅相成。在古典思想家那里,以德行为基础的幸福生活才是所有探究的目的。就此,西塞罗对自然法的定义不可谓不经典,其核心是强调培养与自然人性相吻合的“正确的理性”的重要性。[7] “自然”包括万物(包括人)的内在本性,既善或德性。因此,遵从自然法就是尊重我们的内在法则。

(二)“建造者”——社会有机体

罗斯金所言之“哥特式”泛指与古典时期相对的建筑风格。“哥特式”……让所有需要为国人知晓的民族成就、所有必须触动国人心弦的民族情感,都有办法藉此获得表现传达。[4]哥特人道德纯洁、果敢而仁爱,英国的哥特传统不仅仅预示着某内在固有的自由(inherent freedom)……更是某种对秩序和延续性的回归。因此,“哥特”起源之神话对英国民族之发展至关重要。[1]

罗斯金对民族的“建造”观可谓颇有远见。一方面,他肯定作为“能战胜人类忘性的征服者”之一的建筑的价值,认为其“负载着一个民族的构成体制、生命活力、精神灵魂、历史过往、以及宗教信仰。”[4] 另一方面,他提倡文明互鉴,从而获得良好的“创新”与“变化”。他拒斥偏狭的民族观:

一旦我们拥有了一套……不错的法律规范,那么它们究竟是新是旧,是从国外引进还是土生土长,是属于罗马人还是萨克逊人、诺曼人还是英格兰人的法律体系,这个问题竟会无关紧要到令人吃惊的地步。[4]

值得注意的是,罗斯金在“遵从之灯”中对“自由”(Liberty)进行了犀利的批判,斥责其“是人类所有幻想中,最不牢靠、最无法信赖的一个”。[4]他极力推崇清教式的诚实、勤勉与节制等美德,倡导对个体“物尽其用”。实际上,罗斯金的公民社会理想可以被概述为“互助式个体主义”(cooperative individualism),其有别于伯克所倡导的“自由个体主义”。[8]

实际上,其所倡导的“哥特”式公民社会图景得到了有效传播。举例而言,这种复归“和谐与天真”的神话最终为美国的“共和主义”发展提供了土壤。在一定程度上,美国殖民时期的政治讨论形同原初的哥特式理想的实现。由此,我们不难管窥罗斯金思想极具生命力的时代价值。

结论

罗斯金早期作品《建筑的七盏明灯》具有丰富的文学阐释空间。本文通过管窥“灯”之意象与“哥特”建筑意象体系,挖掘其隐晦地传达的有机社会建设愿景:“灯”侧重个体的核心美德“建造”;“哥特”侧重和谐社会图景“建造”,两者相互映照,相辅相成。毋庸置疑,罗斯金之文学艺术魅力具有超越时代、超越国界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MacDonald.G.A. John Ruskins Politics and Natural Law[M]. London:Palgrave Macmillan.2018.

[2]J.L.Bradley, John Ruskin: The Critical Heritage[M].London:Taylor& Francis, ,2002.

[3] 艾布拉姆斯.镜与灯[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4]罗斯金(著),谷意(译).建筑的七盏明灯[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2.

[5]胡强.文本的反思挖掘与文化批评的思想史维度——评殷企平的“文化辩护书”:19世纪英国文化批评[J].外国文学研究,2014(01):149-154

[6]魏怡.罗斯金的“类型美”与人类终极关怀[J].学术界,2015(10):169-176

[7]刘小枫.古典学研究(第一辑):古典哲学与礼法[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

[8]Marilyn Michaud. Republicanism and American Gothic[M]. Cardiff: University of Wales Press.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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