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课程思政”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2019-01-03刘兆波
刘兆波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提出要以立德树人为中心,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的全过程。如何发挥好课堂的主渠道作用,明确“课程思政”建设中专业课教师的角色定位,积极推进“课程思政”改革,在专业授课中将工匠精神培育、企业文化融入与日常教学相结合,凸显价值引领,将对实现“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高职院校 课程思政 探索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G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9)47-0077-01
构建十大育人体系,“课程思政”是十分重要的内容,“课程思政”是解决如何培养人的重要手段,对于解决当前教育面临的重要问题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它既是一种教育理念的创新,也是立德树人的保证。长期以来,高职院校把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课程相分离,专业课程的主要功能仅仅停留在了专业技术知识的传授,而将思想政治教育能力集中于思政课来完成,这样的做法忽视了专业课程的育人功能,思政课也难以做到承担全部的育人功能。“课程思政”不是课程的思政化,它是充分挖掘专业课程中的思政元素,将思政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融入到非思政类的课程中,体现的是德育、智育、美育、劳育、体育的有机结合。
一、“课程思政”在职业教育领域中的突出特征
(一)参与度更加广泛
课程思政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思想政治教育的参与度,实现了思政教育的全员参与,提高了学生的政治觉悟和思想防御能力,让思政教育无缝无角落无遗漏地将符合马克思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等内容,融入学生学习的各个方面。所有课程的融入,使得学习的所有领域都能体现思想政治的指导意义,多视野多维度有助于根深蒂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力。同时在课程思政的建课与实施过程中,将理论知识与课程内容结合,这是一个深度挖掘的过程,从被动学习到主动探索乃至灵活应用,效果得到了明显的改善。
(二)思想价值得到彰显
课程思政的思想价值体现在知识与技能的有机融合,使其统一到一个思想领域,就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分析学习内容,对前人的研究进行批判和接受,以创新的思维去实践,最终得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正确的结果。课程思政让思政课程与其他课程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他课程思政教育的空白得以弥补,所有参与课程也形成了一体化的认识,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完整思想价值体系。
(三)社会价值突出
课程思政的社会价值主要表现在满足当前新时代社会需求的满足和对社会进步的贡献。课程思政的社会价值主要体现在,通过课堂教育,不断巩固意识形态阵地,传播社会主义文化,倡导正确的舆论方向,青年学生是将来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课程思政对整个社会风气影响将产生深远影响,对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加强高职院校“课程思政”建设的方向
高职院校的专任课教师相当一部分是技能型人才,在思想知识的积累上就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高职院校“课程思政”的实施,关键在于教师。培育专业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识,提升思政理论水平,引导形成“课程思政”的教学技巧,在专业课教学中注重知识、技能的培养与价值引领的统一,都要在教师身上下功夫。如果出现专业课教师思政教育能力不足,对思政元素认识偏差,必然会影响“课程思政”的推进。因此,高职院校在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对专业教师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提升。
(一)对专业课教师适当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
提升高职院校专业教师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开展马克思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专题教育适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无论思政课教师还是专业课教师,都应掌握马克思主义理论,为做好“课程思政”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因此,要根据专业教师思想政治理论水平的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专题培训方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主线,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教育为重点。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到“三结合”,即结合社会现实热点、思想理论难点和专业课教学中的疑点开展培训,使专业教师的思政培训落实、落小、落细,提升专业课教师的获得感。
(二)对专业课教师有计划开展实践研修
要培养专业教师的爱国主义情怀,要让专业教师首先成为有信仰的人,有计划的开展现场教学、情景体验式等红色文化教育。深刻开展红色文化、革命文化教育,要让更多专业教师走进红色课堂,近距离感悟革命先烈的英雄事迹,接受深刻的革命传统和党性教育,使专业课教师的灵魂得到净化与洗礼,提升专业课教师的精神境界和思想觉悟,进一步锤炼党性修养,坚定专业课教师的理想信念。
参考文献:
[1]唐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思政课的指导功能分析[J].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2018(04) .
[2]董淑范,高慶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融入高校思政课的对策研究[J].时代教育.20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