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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与利益机制浅析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2019-01-03郑曙辉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9年12期
关键词:经济法利益

郑曙辉

摘 要:农民主体与其他社會主体之间由于存在较大的社会地位的差距,直接导致其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均衡。维护和保障农民权益是我国坚持保障人权的体现,也是响应我国基本国策,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的体现。从经济法领域中利益与利益机制的研究路径出发,立足于农民权益问题的关键,对农民权益问题进行剖析,从而构建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农民权益的保护。

关键词:利益;利益机制;农民权益;经济法

引 言:

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民主体由于其掌握及创造资源的限制,农民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当务之急要帮助农民群体走出权益受限的困境。现今农民利益问题集中体现为农民利益的边缘化,综合反映在社会地位、就业保障、经济收入等领域。当前,学界从多种视角对农民利益问题进行研究,本文拟从经济法视角出发,以利益和利益机制为研究路径,为农民权益的保护提供经济法领域的解答思路。

一、经济法对农民权益保护的作用

(一)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维护社会稳定

农民权益的核心在于经济利益,经济法由于调整特定的社会关系,体现出经济利益性,这构成了两者之间联系的关联点。农民的弱势地位直接导致农民权益在社会整体利益中失衡,这有违经济法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使命。因此,经济法有必要通过外部规制和内部协调两个方面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对弱势群体农民权益进行倾斜,从而提升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加快我国农业的发展,以此收到社会维稳的效果。

(二)减少农民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

我国经济架构的安排使得农民处于弱势地位,无法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维护自身利益。而经济法通过合理分配、协调经济利益,科学有效划分利益范畴和联系,不仅改变了农民的社会地位,也减少了因不平衡对农民权益的损害,从而有利于建立健全我国农民权益保护机制,使其更完善、更科学。

二、经济法与农民权益保护工作的逻辑联系

(一)逻辑关系

经济法与农民权益保护工作的逻辑联系主要体现在经济法通过各种法律规范对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确认,以此确立独特的利益机制。这是经济法规范展现在客观世界的独特存在。在当前的经济社会中,获得经济利益是每个人目标所至。于农民而言,其权益维护的关键就是使其在经济行为中获得切实的经济利益。而经济法通过独特的利益机制优化经济体系分配、改变社会经济结构以及利益分配,为不同社会主体提供通向利益平衡机制的通道,使农民利益得以实现最大限度的保障。其实,从本质而言,经济利益是人类进行社会活动的生命力,赋予人类从事社会劳动的动力。经济利益作为农民权益和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核心以及两者之间的连接点,是经济法进行经济调控的核心所在。

(二)权益机制体系涉及的内容

1.权益代表机制和权益表达机制

当前,权益代表机制存在的问题是权益代表主体无法全面代表农民主体。由于我国农民分布呈现分散式而非集团式的状态,农民利益代表主体通常以村委会等组织形态呈现,这能否成为全面代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农民权益主体是值得商榷的。而权益表达机制的缺陷反映在农民发声渠道的缺乏,尤其针对农民中弱势群体的保护。目前,农民权益机制的表达呈现表达失真、表达不实等状态,因此十分有必要健全及完善权益表达机制。

2.权益的产生和分配机制

经济法视域下,农民权益的产生以及权益的分配都要遵循既定的规则。后者以前者的存在为前提。通过利益机制和制度实现农民持续可增长的利益是解决农民利益增长的主渠道,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三、经济法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具体方法

(一)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公平原则是利益协调的首位原则。其中,实质公平作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之一,对农民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在经济法领域要建立一套公正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在实现农民权益结果公平的基础上从协调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面来实现效率原则。将效率原则贯彻于初级分配领域,将公平原则贯彻于再分配领域。综合运用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社会保险等措施,通过经济调控等手段实现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二)坚持农民利益兼顾与协调原则

利益兼顾与协调原则主要体现于协调农民利益与他方主体利益之间。由于社会主体的多样性,经济法运用经济手段调控农民权益时必须考虑到与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再者,从农民利益自身出发,要综合考量近、远期,长、短期,代际内外的利益联系。总之,平衡利益最终要争取实质利益的实现。

结 语

运用经济法视域下利益与利益机制来保护农民权益,通过坚持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以及坚持农民利益兼顾与协调原则来完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从而实现农民权益和其他主体利益的平衡,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长建.论农民权益的经济法保护-以利益与利益机制与视角[J].中国法学,2005(03):123-125.

[2]李昌麒.弱势群体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基于经济法与社会法的考察视角[J].中国法学,2004(02):84.

(作者系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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