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过度医疗与价格管制
2019-01-03李楚墨
李楚墨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经贸学院,上海 20000)
一、引言
“看病难,看病贵”是我国医疗行业面临的主要问题,也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因此得到国家和政府部门的重点关注。医疗服务是重要的改革内容,其存在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医疗企业的垄断是导致医疗服务实施价格管制的原因。医疗服务作为服务的一种,通过特定的医疗方面的原理和技术来保证人们在保健、卫生、健康等方面需要。医疗产出在某种程度上能使民众达到对医疗服务价值的需求,这是物质上的“服务”;而满足患者的信任感、依赖感则是源于医院的声誉、服务质量等精神上的“服务”。患者到医疗服务机构就医是为了摆脱疾病的困扰,保持健康的身体,这也是他们接受医疗服务的原因和核心,所以医疗服务与患者的联系密不可分,过度医疗和诱导性供给的现象依然存在。
二、我国医疗行业现状
(一)我国医疗保障存在不足
在当前的医疗保障制度下,医保在中国的覆盖面并不广泛,部分城市中百分之七十的弱势群体和农村人口没有享受到合理的医疗保障,这部分人群由于收入不多,虽然生了病,也没有足够的钱来治病,就算治好了病,也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就算是在城镇,也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应有的医疗保障,其中包括大部分儿童和老人。只有就业人群和满足条件的退休人员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障难以普及导致社会的负面效应,从而阻碍经济的发展。
(二)政府在医疗改革中的角色定位不准确
我国进行了多次医疗体制改革,虽然以市场化的经济运作手段一定程度上能够合理地分配市场资源,增加经济效用,但会使医疗资源的分配失衡。之所以把医院等机构直接推到市场走市场化路线,是因为政府对自身定位不准确。单纯地针对大型医院进行改革而忽略小型医院的改革是产生医疗服务两极化的原因。以市场为导向的改革让政府对医疗保健行业的监督职能有所下降,忽视了对公共物品的管理。政府对医疗部门视同为一般的企业来进行管理,这是用市场化的手段来革新医疗行业。
(三)政府和社会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定性存在偏差
在医疗革新的进程中,大部分的支持者认为,医院应该形成市场的主体,在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规范的框架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某种程度上把医院比作了营利性公司,削弱了它们保障大众健康的基本义务而开展以营利性服务为目的。这种定性上的偏差导致了医院要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才能维持自身的生存,从而使医疗服务费用增加,最终导致民众的负担增加。改革初期采用了财政体系的革新,让地方政府负担医疗行业的开支,但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使不发达地区的政府被迫把医院当成营利性企业来对待,加快营利性发展的步伐,显然这种做法存在弊端。
三、过度医疗
过度治疗本质上是一种医疗行为或过程,因为各种缘由,让其超出了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实际需要。比如国内常见的抗生素的过度使用、检查项目的过度复杂化、“大处方”等等。本质上还是因为作为医院的供给方存在着诱导性需求,但这的确是一个日趋严重的现状。有学者经过研究后认为,这种需求产生的服务费用很可能占到卫生总费用的两成以上,其中在有关多余药品的开销上,也占到了卫生总资源的一成以上。尽管过度治疗采取了额外的治疗开支,但它并没取得应有的成效,实际上还是属于一种需要被制止的负面现象。
诱导需求和过度医疗始终存在而且难以被完全消灭跟医疗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有关。从医院的角度来讲,医院是特殊的服务业,加上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自负盈亏的政策,自然而然存在着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行为。举例来说,如果是患了普通的感冒,注射抗生素和其他点滴实际上不是必须的,甚至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但许多医生往往不会关注这些就给患者注射上,这便增加了患者在医疗项目上的花费。此外,作为医生出于对专业的进步而使用新药或采用先进的医疗技术,同样增加患者的开支。
从患者的角度来说,医生在获得信息的能力上显然处于强势地位,医生在权利保障下对患者进行诱导,患者想与之对抗也显得无能为力。大多医疗消费者缺乏医疗方面的知识,不知晓某些检查本身存在隐患,不清楚自己患病的原理以及正确的应对方式,认为只要是贵的就一定是好的。再基于本身对病情的堪忧和急于康复的心理,要求医生用好药,做各种检查。也有一些医疗消费者会盲目听从医疗广告或传闻,加上自己的主观判断,主动找寻高端昂贵的治疗方案,这也会促进了过度医疗的生长。
四、传统医疗服务方面的价格管制
由于过度医疗的存在,政府采用医疗价格管制来遏制过度医疗现象。医疗服务价格控制是政府在医院内主要控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价格水平和价格结构的行为,以防止医疗服务提供者牟取暴利,危害公共利益。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原因
政府实行价格管制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度医疗的产生。在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产生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尤为突出,如果是高新技术的医疗服务还会加剧这种现象。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服务诱导需求,而服务诱导需求又导致了过度医疗。在这种情况下,供给方的医生和需求方的患者达成合情合理的医疗价格几乎是不可能的,市场调节机制在这种情况下的作用也微乎其微。正因如此,政府部门才会有的放矢的采用特殊方案来遏制医疗服务价格,这就是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因为医疗服务缺乏需求价格弹性和相当的市场势力,导致了医疗服务机构在医疗市场上具有垄断性,从而赋予医生特殊的定价权利,社会服务的无谓损失也会因为这种定价而产生,政府会因此而实施价格管制来实现社会效益较大化。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制的方法与结果
国家从2009年进行了“新医改”的颁布,到现在已经经历了多次医疗卫生改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药品价格的不断更新和改革。在此之前,政府对过度医疗的管制是采用最高零售限价的方式,这种方式在2000年的时候被确立下来。总的来说,这种管理方法与同期的健康、医疗保险制度和药品市场的发展相适应。它对促进中国医药产业的发展进步,控制药品价格的不合理上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顾名思义,政府对药品的价格上限进行了规定,使其低于市场的均衡价格,一定程度上延缓价格的持续不断上涨。
(图 1)
由图1可见,假定药品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e和Qe,此时政府采取了最高零售限价策略,将药品的最高价格限制到P0,很明显此时的供给量小于需求量,价格也低于均衡价格,产生了药品的短缺量为Q1和Q2,长期推测来看,市场可能会发生供不应求的状况。
然而,随着医疗改革的逐步深入,相对应的机构和机制正在发生着潜移默化的变化。虽然这种管理方法可以“控制价格高度,防止通货膨胀”,但其负面效应也越来越明显。所以,通过不断吸取和纠正各方的建议,以“放管结合”为中心,政府管控的许多药品定价都被放开,建立以医保支付和药品购买为中心的药品价格制度。在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的同时,印发了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配套开展药品价格大检查,整改药品价格改革中滋扰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同时确保药物供应的数量和质量,药品的经营者自由制定适合市场供求和自身成本的价格,以确保获得相应的利润。同时恢复和增加一些特定的低价药、常用药的制造和供给。
(图 2)
由图2可知,在我国“十二五”期间,中国医药工业的销售收入逐年增加,增长率逐渐降低和平稳。从2010年到2016年的销售收入依次为 11999、15126、18194、21513、24394、26703 和 29463 亿元,增长率为别为26%、20%、18%、13%、9%,由此可见,医疗改革确实具有一定的效果,它减缓了医药业收入的增长,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的负担。
虽然国家出台了相应的价格监管来抵制过度医疗,但也无法完全消除信息不对称和不充分的现象。由政府专门进行的价格管制还是无法达到最佳状态,再加上长期形成的“以药养医”的制度,始终无法消除过度医疗的现象。举例来说,如果一名患者得的是一般流感,最优的治疗方法就是在自己的支付意愿p元内,不接受任何治疗。假设此时政府没有对医疗价格实施管制,那么医生就会直接收取它p元的看病费用,并建议他回去充分休息,喝点姜汤即可;假如存在价格管制,医院不能收取超过x元的检查费(x<p),仅仅x元的检查费不足以维持医院的经营,医院会因此而出现倒闭的情况,所以医院还会给患者开y元的药品(x+y=p),而这些药品是患者不必要的,但医院可以利用y元的医药费和x元的检查费来获得利润,从而支持医院的生存和发展。由此可见政府定价并没有完全消除,甚至还产生了过度用药的现象。
五、总结
综上所述,中国医疗市场的现实状况表明,过度医疗很难完全消除,政府的价格管制也不能完全起到积极的作用,甚至会产生新的困扰。政府应该从极度依靠政治手段的治理方式转变为灵活有效地运用市场手段的治理方式,把握好市场机制,改革传统的医疗支付手段。医院应从加强医生思想道德建设做起,贯彻好物价法规,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完善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制度,以诚信至上,为自身以及所在的医院树立好良好的风气。同时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过度医疗导致的过度收费和医药资源过度浪费的现象,杜绝负面情况发生,过度医疗治理任重而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