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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绝对主权及其历史性权利
——驳《被扭曲的南海史——二十世纪前的南中国海》一书

2019-01-03郑海麟

关键词:和约南海诸岛岛礁

郑海麟

(1.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山东 青岛 266100;2.香港亚太研究中心,中国 香港)

近年来,网上流传一篇题为《南海那本账,我敢说99.999%的人都没搞清楚》(以下简称“《南海那本账》”)的文章,该文开篇附有的作者简介:

[郑海麟,梅州人。1987年暨南大学历史学博士。1988年起,先后在中国深圳大学、日本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澳洲悉尼大学亚洲研究院、日本东京大学教养学部近代史研究室、东洋文库近代史研究室任教学及研究工作,专攻中日关系史与中国近代史。1995年移居加拿大温哥华。2005年起,任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研究员、中山大学台湾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北京联合大学台湾研究院客座教授,广东海洋大学客座教授,中国太平洋学报编委。]

这篇文章实则是冒充我的名字刊发的伪作。至于网上流传的《南海那本账》一文,其观点和立场意在否定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及其历史性权利,与本人一贯以来坚持“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之立场和观点完全相反。在这篇冒名的伪作中,出现过这样的文字:“关于西沙和南沙的争议的来由,在我写的《一言难尽话南海》中叙述得相当详细清楚,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一看。”并且不止一次出现“我写的《一言难尽话南海》”的说词,而事实上本人从未写过《一言难尽话南海》的文字在网上发表。有心的读者不妨在网上搜一搜,是非曲直不辩自明,冒名者自然也就原型毕露,水落石出。

《南海那本账》一文洋洋洒洒上万言,似乎也“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对不熟悉南海问题的历史和法理的读者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但如细读其文,深究其“故”,便不难发现,该文所持之“故” 是大有问题的,正因为此,该文所言之理自然也就成了“歪理”。换言之,《南海那本账》在涉及南海问题的关键性历史证据和法理诠释方面存在许多认知上的误区,所以得出的结论自然也是错误的。例如,该文在否定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时有这样的一段文字表述。

“5.常见观点:战时和战后的一批声明和和约把南沙归还给中国 事实状况:错。这些声明和条约的产生过程、条文分析和当时的外交活动可以看我写的《一言难尽话南海》的相关部分。简而言之,在《开罗宣言》中,具体提到了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但是没有明确提及南沙。在《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约》中,声明了日本放弃西沙和南沙,但是没有声明把西沙和南沙交还中国。从条文、立法原意、当时的历史背景和外交进程来看,写成这样的形式的原因只有一个,就是各方对西沙和南沙的归属没有共识,于是把这个问题搁置下来,形成一个【未定】的法律地位,留待以后各方慢慢解决。唯一清楚的,就是日本对这些群岛放弃了主权。中国北京政府不承认《旧金山和约》和《中日和约》,所以对北京政府而言,依据只有更为薄弱的《开罗宣言》。在70年代中国北京和日本签订的《中日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友好条约》中,也没有提及西沙和南沙。”

但事实是否如《南海那本账》所说的呢?要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必须还原历史,将该文所涉及的 “声明和条约”的产生过程即来龙去脉及其相关法理搞清楚。

一、《开罗宣言》与《旧金山和约》

众所诸知,二战结束后,有关联合国在处理日本于战前用武力侵占的领土问题时,一再强调日本必须根据《开罗宣言》的精神,除应将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归还中国外,还应将自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用武力侵占的领土悉数归还被侵占国。除以上提到的《开罗宣言》外,还必须从《旧金山和约》说起。该和约全文共七章二十七条,其中第二章“领域”部分,涉及中日疆界问题的条款明确规定:“日本国业己放弃对于台湾及澎湖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和要求。”在这里,联合国只是规定日本必须无条件放弃上列领土的一切权益,但放弃之后这些权益归属谁?《旧金山和约》并没有明文规定。原因是《旧金山和约》只是一部“造法条约”,只能提供日本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至于日本放弃的权益归属谁?必须由日本与被侵占领土的主权国签订一份“双边条约”,具体解决这些领土权益的归属问题。于是,在美国的斡旋下,日本政府于1952年4月28日(即《旧金山和约》生效日)与当时在联合国仍然代表中国的中华民国政府(台湾国民党政权)签订了《中日和约》。该和约全文共十四条,另附议定书二款共七项,作为对和约本文的附加和解释条款。其中涉及领土权益的是该和约的第二条:“日本放弃对于台湾澎湖列岛以及南沙群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益。”这一条款在文字上虽与《旧金山和约》相同,但订约的对象却是受日本侵略的领土主权国。这就意味着日本自1895年《马关条约》签订以来所侵占的台湾、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己归属中国。作为中日两国解决领土问题的一部“契约条约”,日本放弃的这些领土及其一切权益,自然归属与其签订契约的对方即中国,这是毫无疑义的,即所谓“物归原主”是也(《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第五章“国家领土”注303有谓:“不应认为,在条约或其他国际协定中对领土的处分,都一定采取割让的形式……条约关于领土的规定可以不是割让,而采取放弃主张,并承认另一国主权的形式。”由此足证,日本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采取放弃主张,实际上即是承认该群岛主权归属中国的一种形式)。这也是为什么战后日本出版的权威性地图都将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标明归属中国的原因(这些地图较有代表性的有1972年和1983年日本平凡社出版的《世界大百科事典》中所附地图及1985年出版的《世界大地图集》;以及1980年日本国土地理协会出版的《世界与各国》附图)。

毫无疑问,《中日和约》是与《马关条约》相对应的一部“契约条约”,根据《中日和约》,日本己将依据《马关条约》取得的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同时又将第一次世界大战以来用武力侵占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一并归还中国,这是有条约依据的。在1952年4月28日《旧金山和约》生效、以及《中日和约》签订这一“关键日期”之前,日本在国际法上还可声明拥有这些岛屿的权益,但在这一“关键日期”之后,这些岛屿的主权和一切权益无疑归属中国。至于法国、越南、菲律宾等一些国家在这一“关键日期”之后,只是用武力占领了一些岛屿,但是根本没有法理依据,当然也是没有主权的。拥有主权的只有中国。因此,南海问题的关键时间点也是在1952年4月28日,即日本与台湾的中华民国政府签订了解决领土争端的 “双边条约”这一天。

二、中华民国主权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不过,1971年以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了中华民国政府在联合国的中国(China)席位,所以也就继承了台湾、澎湖列岛和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等岛屿的主权和权益。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南海岛屿拥有主权是合法的。但事实是目前大陆和台湾都只是领有南海的部分岛屿,所以两岸之间必须合作协商来解决这个问题,这属于中国的内政。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南海那本账》的推理过程似是而非,得出的结论自然也是荒谬的。究其原因,主要是作者不具有国际法的专业知识,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1)不懂得国际法中的“造法条约”和“契约条约”性质的区别,因而不懂得《中日和约》中日本放弃西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主权和权益即为签订和约的对方即中国自然取得的法理。(2)不懂得国际法中“关键日期”的重要性,从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约》签订这一天起,南海诸岛的一切主权和权益悉归中国。之后,一切国家(包括法国、菲律宾、越南等)用武力占领的南海岛屿都是非法无效的,也是不能产生主权和权益的。这就是战后国际法体系规范下的国际秩序的安排。(3)不懂得国际法中“政府继承”的法理,因而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拥有南海诸岛主权是由于“继承”了中华民国政府并获得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承认而来的。

综上所述,从以上三点错误认知就可看出,《南海那本账》的作者缺乏国际法的专业知识和严格的学术训练,同时也证明此文绝非本人所作。

无独有偶,近日经过香港书店,购得黎蜗藤著《被扭曲的南海史——二十世纪前的南中国海》(以下简称《被扭曲的南海史》)一书,翻阅之馀,赫然发现《南海这本账》的大部分文字,竟然与该书之《序言》部分基本相同,经仔细比对之下可以断定,《南海那本账》的文字,出自黎蜗藤之手笔无疑。例如,《南海那本账》中第五部分有:“5.常见观点:战时和战后的一批声明和和约把南沙归还给中国 事实状况:错”。该书之“序言”第五部分则有:“(五)战时及战后的一批声明及条约把南沙归还给中国?错” 。两者在文字上虽略有调整,但内容则是一致的。其余四部分的内容分别是:“(一)南沙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无法判定对错;(二)南沙从1960年代发现石油之后才出现争议?错;(三)九段线在颁布后三十多年一直没有遭到反对?似是而非;(四)越南在1970年代之前—直承认中国对西沙和南沙的主权?似是而非。”[1](P4-6)

以上的四点内容,在《南海那本账》中都能找到,只是文字略有调整而已。黎蜗藤的这本书,就是依据该书“序言”的五个部分来展开叙述的。也可以说,《南海那本账》是《被扭曲的南海史》一书的网络简略版。网络版发表在前,纸本书出版在后。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南海那本账》一文,抑或是《被扭曲的南海史》全书,其观点和立场都是意在否定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主权及其历史性权利,与本人一贯以来坚持“中国对南海诸岛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之立场和观点完全相反。基于此,笔者认为,对于《被扭曲的南海史》一书的立场和观点,有必要援引关键性历史证据和国际法加以驳斥。

三、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

众所周知,南海诸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一部分。据《汉书·地理志》记载,早在秦汉时期,中国先民便从广东、广西的“徐闻”、“合浦”港口出发,前往南海活动,进行开发。由“徐闻”、“合浦”到南海各岛国皆有针路可达(相当于今天的交通图),南海诸岛的许多岛屿最早就是由中国先民发现、命名和开发的。据李长傅《南洋华侨史》称,早在唐代以前,华人就有在南洋一带开疆辟土,休养生息。当地人称他们为“唐人”,可见华人移殖南洋,至迟始于唐代。及至郑和下西洋时,华人在南洋的势力已甚盛。“有建设国家者,其在苏门答腊,有三佛齐王梁道明,曾于明永乐三年(1406年)入贡。”[2](P7)有数据记载,南海诸岛在唐代就已列入中国的版图。明代也将南海纳入行政管辖,派官员去巡视。郑和七下西洋,其中一项任务就是巡视南海诸岛,也就是今天国际法意义上的宣示主权。

至于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关系,据明代张燮《东西洋考》卷三《下港》条云:“下港一名顺塔。唐称阇婆,在南海中者也。一名诃陵,亦曰社婆。”[3](P41)“下港”即今印度尼西亚的爪哇岛万丹(Banten)省。在“下港”有一地名“新村(旧名厮村,中华人客此成聚,遂名新村。约千余家,村主粤人也。贾舶至此互市,百货充溢。)”足证华人在东南亚一带拓殖已有相当长的历史。此外,位于加里曼丹岛北岸的“文莱国”国王,曾于唐总章二年(669年)遣使入唐,与唐朝建立外交关系:“文莱即婆罗国,东洋尽处,西洋所自起也。唐总章二年,王旃达钵遣使者与环王使者偕朝,自后久绝。永乐四年,遣其臣勿黎哥来朝,并贡方物。赐王及妃文绮。俗传今国王为闽人,随郑和征此,留镇其地,故王府旁旧有中国碑。”[3](P102-103)

以上史料表明,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发展外交关系,以及华人移殖南洋,至迟为始于唐代。此外,宋人周去非的《岭外代答》、赵汝适的《诸番志》,元人汪大渊的《岛夷志略》,明代周达观的《真腊风土记》、严从简的《殊域周咨录》、黄省曾的《西洋朝贡典录》等著作,对唐宋元明以来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关系皆有记述。

据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卷上《爪哇国》记载,早在北宋淳化年间(990-994年),爪哇国王(今印度尼西亚)便对宋朝推行“王道”深表认同,并主动遣使前来朝贡:“淳化间,国王陀湛言,中国有真主,乃修朝贡礼。”[4](P9)不过,由于宋朝的对外政策因过分强调“德”(王道)而忽略“威”(武力),不单止北方不断遭受外族侵入,并且无暇顾及与东南亚各国的外交关系。及至南宋时期,高宗试图与真腊、爪哇等东南亚国家建立关系,但没有得到他们的积极响应。元朝建立后,其外交政策一改前朝,过分强调“威”而不重视“德”。特别是忽必烈统治中国后,屡屡耀武海外,要求东南亚各国“臣服”。这种依恃武力的单边政策遭到东南亚各国拒绝后,又频频对安南、占城、日本和爪哇用兵,但最后皆以失败告终:“故元世祖命史弼、高兴发舟千艘,持一岁粮,虎符十、金符四十、银符百、钞锭四万,费大且劳矣,而卒败没以归。”[4](P9)明朝统治者吸取了宋朝只重“德”不重“威”和元朝只重“威”而不重“德”的失败教训,采取“德”与“威”并重的对外政策,结果与东南亚各国维持了长达一百五十多年的友好邦交(即朝贡关系):“至高皇帝(太祖朱元璋—郑注)以来,不烦一旅,朝贡且百五十余年,曾不厌怠。不遇真主,则彼高枕海外可矣,亦安肯低心远泛以臣下于方内哉!”[4](P9)可见中国与东南亚各国的交往,明朝的对外政策是最为成功的。其中许多经验值得我们作进一步的探讨。

至于西方殖民主义者开始来到南海区域,则是明朝末年的事。先是荷兰、葡萄牙人,随后英、法、美殖民主义者仗其“船坚炮利”,企图把南海诸岛占为己有。二战中日本取代欧美列强势力侵占了南海诸岛。战后由中国政府收回,派出军舰、官员,将南海诸岛归入广东省管辖。在国际法上,这种行为就是行使主权的表示。当时,周边的国家没有提出异议,因为这是根据战后国际法体系对国际秩序作出的合理安排。1958年,中国政府发表领海声明时曾明确宣告南海诸岛是中国的领土。对此,越南总理范文同表示赞同。

四、“盟友”美国有意识的健忘

至于近年来有美国高官出面否认中国对南海的海洋权益主张,完全是一种罔顾史实的无知或有意识的健忘。根据笔者所掌握的资料,在二战结束后,冷战爆发前,美国对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张是抱着积极支持态度的。原因是二战期间中美两国是同盟国,为战胜日本侵略者,中美两国曾并肩作战。而在二战期间,南海诸岛为日本所占,将其 “纳入版图”,改名为“新南群岛”,隶属台湾省管辖。日本战败,二战结束,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日本必须将那些通过武力占据的岛礁归还中国。于是,国民政府于1946年12月12日派出军舰收复南沙群岛,并且在太平岛上刻石立碑,宣示收复南海主权,划归台湾省暂管。与此同时,国民政府还根据1935年1月出版的《中国南海各岛屿华英名对照表》绘制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图》,将南海诸岛分为西沙群岛、东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四部分,将其纳入中国行政区域版图。

五、美国承认南海诸岛归属中国的铁证

对此,作为盟友的美国,对于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南海诸岛是积极支持的,对战后国民政府出版的行政区域图包括南海诸岛也是认同的,原因是这些岛屿在二战前都是属于中国的。中国作为战胜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日本投降书》收回南海诸岛的主权也是合理合法的。这点可以美国1947年版的地图为证。

2015年5月间,明报(加西版)记者在温哥华旧书摊发现一本1947年美国出版的《collier’s World Atlas and Gazetteer》的地图兼地理词典,该词典中收录的一幅地图由Rand McNally公司绘制,其题目为《中国、法属印度、暹罗及朝鲜的公认地图》(Popular Map of China,French Indochina,Siam,and Korea)。地图将中国、越南、泰国与朝鲜并列在一起,故此南海也包含其中。内中地图对中国南海岛礁有详细描述,部分岛礁更明确标示主权属于中国。比如该图在Paracel Islands(即西沙群岛)名字之下,特别加入(China)标签,显示地图绘制者将“西沙群岛”列入中国版图之内。

据查考,绘制该地图的Rand McNally是一家超过百年的老字号公司。该公司一直是美国地图绘制业的中流砥柱,在地图绘制界的声誉无出其右,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因此可信程度极高。

该地图集内还收录了另一幅菲律宾及南沙岛礁的地图。虽然美国与菲律宾的关系一贯密切,但该地图绘制者对南沙岛礁所标记的6个名字,没有一个是菲律宾所起的名字。而对于其他地域的主权所属则皆有明确表述。如台湾(Formosa)下面用括号标注(Taiwan),然后再加上(China)表示主权归属中国。香港则标注属英国,澳门标注属葡萄牙、印支三国(即越棉寮)属法国,马来西亚属英国。从主权归属的表述看,这本美国版地图集基本上是按战后公认的国际秩序来绘制的。因此,这本地图集可以说是战后(1947年)美国承认南海诸岛归属中国的铁证。

六、英国海军档案印证了中国史料记载

中国人在南海诸岛活动的事实,不仅有大量的中国史料记载,而且也不乏外国史料供佐证。据1879年出版的英国皇家海军档案《中国海航行指南》(The China Sea Directory)。第二卷第64-66页有关郑和群礁(TIZARD BANK,with REEFS and ISLANDS)的章节提到:“在大多数岛屿上都可以看到海南渔民(Hainanfishermen),他们以采集海参以及龟壳作为生计。其中一些人在这些岛礁上生活了几年。来自海南岛的中国帆船每年都会前来这些岛礁,为他们供应大米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而渔民则以海参和其他产品作为交换,并把所赚的钱寄回家。这些中国帆船在12月或1月离开海南岛,等到西南季风吹动之时便立刻返航。太平岛(Itu Aba)居住的渔民比生活在其他岛礁上更舒适,因该岛的淡水井的水质比其他地方为佳。”

上述英国海军档案清楚地记录了中国海南渔民百多年前在南沙群岛休养生息的历史。这些文字从独立第三者的角度印证了中国史料的记载和中国渔民多个世纪以来的说法。

该《指南》第67-69页还提到中业岛(THI-TUREEFS and ISLAND)及其周边岛礁有中国渔民活动:“中业岛North Danger Reef水域有两个沙洲,两个沙洲附近经常遇到来自海南岛的中国渔民(Chinese fishermen from Hainan)在那里采集海参、龟壳等水产。他们从东北部一个沙洲中心的水井取水。”但《指南》却完全没有提到菲律宾渔民。中业岛目前被菲律宾占据。而且,该《指南》还提到,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英文名称,其实来自海南岛渔民,比如英文称Lan-keeam Cay(兰甘沙洲),即源于海南人说的铜金峙或铜锅峙,而不是源于菲律宾的命名。

此外,1879年版的《中国海航行指南》第二卷第383、384页有关海南岛的章节,还记录了中国渔民曾经常年居住在南沙岛礁之上,他们“在中国海(China Sea)的东南部,在数量众多的沙堤与暗礁之间捞捕海参,并将海龟与鱼翅晒干”;“他们的航程在3月开始,首先抵达北边的浅滩,放下一两位船员,以及数罐淡水,然后继续航程,前往婆罗洲(Borneo)附近较大的暗礁继续捞捕,直至6月初返航,顺路接走先前放下的伙伴及其捕获的海产。在中国海,我们在岛礁之间遇到不少这些渔船。”

从上述英国海军档案的记载来看,海南渔民在南沙群岛已经从季节性的捞捕发展成为常年的生产开发活动,由于生产开发的需要,他们的生活状况也从临时性的居住发展为在部分岛礁上长期定居,并因此与海南岛建立起定期的贸易关系。除了渔民之外,还有商人也穿梭往来于南沙群岛,从事商业贸易活动。由于当时并不存在南中国海主权争夺,因此,英国海军档案的记载正好以独立第三者的身份,印证了中国史料的记载和千百年来中国渔民的口头传述,从而有力地证明中国对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历史性权利。

七、哭屿、铁屿和中业岛

《南海更路经》是记录中国海南省沿海渔民在南海诸岛中西沙、南沙、中沙群岛航行过程中的航向和航程的书,是中国海南省渔民在相关岛礁海域航海实践的经验总结与世代流传的航行指南,是研究中国渔民开发南海诸岛的珍贵史料。《南海更路经》可分为手抄《更路簿》和口传“更路传”,学界一般统称为《更路簿》。《更路簿》中反映了渔民在南海诸岛的作业线路以及他们对南海诸岛,尤其是西、南、中沙各个岛、礁、滩、沙、洲的命名。这些地名有将近200个。记载的作业线路及贸易线路有200余条,主要记录了中国海南省渔民从海南省东部琼海市的潭门港和文昌市的清澜港出发,经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中沙群岛航行至南洋地区的航向(古称航海针位)和航程(古称更数)。笔者在多年间赴海南省潭门港等地调研过程中曾发现过多种版本的《更路簿》。各种抄本的《更路簿》所记载的航海针位和更数基本上是准确的,与今天的经度和纬度相比较,其误差很小,而且在这些《更路簿》中已经记录了海流方向与航行的关系。

在帆船时代,我国海南渔民于每年的立冬或冬至时节乘东北季风扬帆启航,前往西南中沙群岛进行捕捞作业。他们捕捞的渔获物最初是运回海南等地销售,后来由于岛礁作业技术的进步以及捕捞范围的扩大,有不少渔船前往南洋地区从事早期的对外贸易活动。中国海南渔民往往在第二年的清明或端午节前后购买外国产品,乘东南季风返航回国,将这些货物在海南岛内销售。在长期的海洋生产生活实践中,海南渔民逐渐了解并熟悉了南海诸岛各岛礁的基本情况,为了方便海上航行与驻岛作业,海南渔民对南海诸岛各岛礁进行了命名,而这些岛礁的渔民俗称大都记载在各种手抄本《更路簿》之中。

《更路簿》所记载的南海中西沙、南沙、中沙各岛礁的渔民俗称都是以海南方言为基础的。[5](P30)起初的传承形式以“更路传”为主,后来,随着我国人民开发南海岛礁的步伐日益加快,渔民们为航海和生产的方便,便把岛礁的渔民俗称用文字记载在各个抄本的《更路簿》中。

以上文中提到的三处岛礁为例,铁屿官方命名为中业岛。渔船开往南沙第一站到达双子屿,继续南下到达“中业群礁”。这是琼人渔船到达南沙群岛的第二站。“中业群礁”中有一座屿(岛)面积较大,是南沙的第二大屿。最早到南沙从事捕捞作业的渔船,每个航次都危险异常,有不少渔民在南沙海域遭遇不测而丧失生命。由于南沙距离海南岛非常遥远,要把亲人遗体运回家乡几乎是不可能的,只好就地安葬。万般无奈之下,只能选择附近较大的岛礁把渔民遗体掩埋。因为该屿较大,所以在其上埋葬的遇难渔民较多。渔民埋葬遇难伙伴遗体之时,往往嚎哭一片。因此,每当同乡渔船路过该屿时,他们都会想念起埋葬于孤岛上的亲人,不少渔民还会流下眼泪。因此,渔民便把该屿命名“哭屿”。后来,渔民觉得“哭屿”这个名称不够吉利。因为“哭”与“铁”在海南方言中同音,故而渔民便把“哭屿”改称为“铁屿”。

八、黄山马、黄山马屿和太平岛

黄山马也称黄山马屿,官方命名为太平岛。渔民在航行过程中看到的陆地山脉轮廓好似奔马之状。于是,海南渔民便将陆地的山脉轮廓称为“山马”。长期在浩瀚海洋中捕捞作业的渔民,每当看到一片陆地或沙洲时都会兴奋不已。太平岛是南沙群岛最大的自然岛屿,当渔民看到在一望无垠的南沙海域中,突然出现一个较大的岛屿时,便会兴奋地呼喊:“山马”!而此时的太平岛在金黄色的阳光照耀下,呈现出金色的奔马轮廓。所以,海南渔民便称其为“黄山马”。

铜金的官方命名为扬信沙洲。据传,古时候曾有渔民在扬信沙洲附近发现数量十分巨大的金块,一开始,渔民只把那些金属当做铜块。渔船返航后,有人将这些金属块送予金匠检验,被确认是黄金。其后再开船赴原地打捞,那些金块却荡然无存。于是,渔民出于对分不清是铜是金行为的自嘲,便把该屿命名为“铜金”。

九、清初已管理南海诸岛的捕鱼活动

《更路簿》中的记录充分证明了中国海南渔民在南海诸岛的海上捕捞(海南渔民称“行盘”)及驻岛生产活动(海南渔民称“站峙”)已经构成了国际法中拥有原始权利(Inchoate title) 的“先占”,而在同时代的外国文献(例如上述《中国海航行指南》)中,亦有大量关于海南渔民在南海诸岛从事有组织生产活动的记载,但恰恰没有关于其他国家的渔民在南海诸岛从事有组织生产活动的类似记载。将外国文献与中国文献相互参证,足以说明《更路簿》所载中国海南渔民的海上活动完全适合国际法“先占原则”的规定,进一步证明了只有中国人民才是南海诸岛的真正主人。

有清一代,中国南海的疆域范围几乎包含南海诸岛整个海域,从而确立了南海疆域的基本范畴。在清代诸多官修方志(如《广东通志》《万州志》)等文献中,均把千里长沙、万里石塘列入万州辖内。这些官方记载可与《更路簿》中“长沙”“石塘”(1)苏德柳本《更路簿》。的记录相互印证。至迟自清前期开始,海南岛潭门等地的基层政府,即针对当地渔民赴南海西沙、南沙、中沙群岛的渔业生产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管理。主要方式有颁布许可、米粮限购与渔税征收。当时渔民出海需获得乡一级政府的许可(公凭),基层政府根据船主上报的具体航行线路之远近、船工人数之多寡等要素确定其携带米粮的数量。渔船返回母港,基层政府则委派民团登船检查所得渔获数目,并以此作为渔税征收的依据。雍正元年(1723),清政府要求东南四省沿海商船和渔船必须用不同颜色的油漆涂饰船头和桅杆,以示区别,当时广东的船头油漆成红色,于是有了红头船之名;海船的两侧需刊刻字号,写明某省某州县某字某号船,同时明令“取鱼不许越出本省境界”。由此可知,清代海南渔民依据《更路簿》中描绘的渔业生产范围从事的捕捞作业和岛礁开发已被纳入广东省行政管辖之下,地方政府多项管理措施的实施亦从侧面体现了南海诸岛属于中国这一基本历史事实。

综上所述,通过大量的中国史料和外国文献相互参证,足以证明中国人才是南海诸岛的真正主人。二战后将南海诸岛从日本侵略者手中归还中国,这就是物归原主,同时也是战后国际法体系对国际秩序作出的合理安排。(本文有关《更路簿》论述的资料部分由王晓鹏先生提供,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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