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机制的思考
2019-01-03吴瑶
吴瑶
(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 010010)
在党的十九大中,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的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习的重要作用,明确的提出了要重视推进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建设更加和谐自然的美丽中国,实现“中国梦”。而开展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工程,对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我国的耕地资源以及促进城市的良性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想要的更好的建设我国的生态文明,就有必要开展良好的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工作,充分的保护我国的自然生态环境。
1 建立市场化机制的主要思路
政府不再投入资金开展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工作,而是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使各种社会资本企业能够参与到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市场之中,建立一套完善的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产品以及服务产业的机制,从而通过这样的市场以及产业更好的开展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工作,这也就是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机制[1]。
这就使的政府将不再占据主导地位,然而政府的引导作用在其中仍然是十分的重要。政府需要通过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的满足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市场的实际需求,还制定相关的规则和规范,使相关工作能够有序的进行。同时,还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价格补偿体系,使各种社会资本能够参与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工作自重,从而有效的扩大的相关市场。这样就能够市场和政府的共同作用下,有效的开展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工作[2]。
而想要使各种资本参与到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市场之中,就要让投资企业的能够获得收益,不可能“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只有使投资企业能够获得利益,才能够建立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市场。而“利”就是马儿的“草”,想要让资本这匹马“跑”,就是完成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工作之后,所参与的矿产资源以及相应的图例。所以,建立市场化机制的基础就是“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还要制定相关的投资优惠政策,保证治理企业能够在完成治理之后,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才能够更好的引进投资[3]。
而这就可以从而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可以捆绑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之后,可以获得经济利益的项目。这就需要在正式开展相关工作之前,明确的提出投资者能够在回复之后所能够用于获得盈利的具体项目,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土地的使用权仍然在政府手中;第二,转让完成恢复后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可以在将投资企业完成了恢复治理工作后,获得被治理的土地的使用权,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提升治理的效果;第三,完成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后,获得参与矿产资源的采矿权。这种方式使允许投资方继续开采剩余的矿产资源,使投资方获得经济利益,这种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充分利用自然资源[4]。
2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中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
市场化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机制,是体现党和政府为市场服务的具体体现,政府的相关部门在市场化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过程中,发挥的主要作用就是监督以及建立相关的规范,对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工作进行良好的执法监督,并提供科学合理的公平竞争政策,从而更好的对市场进行约束以及保证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有序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在构建市场化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机制之后,政府的相关部门就要退出投资领域,转变为制定有针对性的经济刺激措施,使市场化的投资主体能够投入资金开展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工作,而政府则要在一定程度上对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工作给予政策性的倾斜,对投资企业的有关工作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或者是行政性的补贴,通过这种方式,有效的开展引导性的投资。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制定好有关的规则以及标准,从而更好的履行政府方面的监督和规范的职能,切实的保证相关工作的有序进行[5]。
而建立社会资本市场化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机制,还需要政府部门做好以下五点工作:第一,政府部门要注重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调查和评价,这样可以为开展恢复和治理工作提供有用的依据和参考,从而能够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策略;第二,要大力支持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先进技术有效的进行转化,使其能够更好的被应用在其他领域之中。还要大力支持应用先进技术开展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投资企业,可以给予合理的政策优惠以及资金支持,从而有效的增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技术水平,有效的增强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工作的效果,从而大幅改善我国的生态环境;第三,政府部门需要构建管理协调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机制,有效的改善现在矿山地质环境管理与矿山环境管理两者分割的问题,要将这两者有效的融合到一起,通过管理机制对这两者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从而使这两者能够形成合力、通力合作,才能更好的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避免出现部门职能模糊不清的问题。
第四,政府部门还要制定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工程的验收标准,对恢复和治理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审核,规范化开展治理工作。还需要建立矿山的地质环境管理考核指标体系,使相关工作都可以规范化的进行。第五,在完成了恢复治理工作之后,还要建立一套监测恢复治理情况的体系,保证治理工作能够充分的发挥作用[6]。
3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中的公众参与
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市场化机制使政府相关部门的决策者地位受到了一定的削弱,这也就是随之影响到了政府作为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主要责任。所以,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市场化机制的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要有意识的促使公众的参与。首先,要在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过程中,使人们群众能够积极的参与进来,要将其纳为人们群众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并且,还要通过建立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人们群众的权利,使我国的公民能够积极的参与到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之中,促使人们群众“献计献策”,更好的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其次,通过法律确定人民群众的参与方式和地位,要明确人们群众如何有效的参与到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之中,让人民群众能够对自己的责任有着充分的了解。并且,还要建立公民诉讼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再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民群众能够对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相关情况有着充分的了解,规范群众获取相关信息的渠道,让人民群众能够切实的融入到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工作其中。最后,要保证人民群众不仅有参与权,还要影响决策的权利。这就需要在规划恢复治理矿山地质环境的具体实施方案时,要让人民群众能够对具体的决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要积极的采纳人民群众的具体意见,再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并且,针对其他各种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程的实施,也要积极的要求人民群众参与进来,使人民群众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决策的制定之中,充分的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7]。
4 结束语
总而言之,由于我国对自然资源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导致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没有很好的协调环境保护,特别是在管理矿山环境的过程中,经常会将这两者认为的割裂,这就造成矿山环境的治理与保护效果很差。这就需要我国各省市的环境监测单位,能够为政府部门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充分的发挥自身的关键作用,充分的对矿山的发展趋势以及环境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测,从而为相关部门恢复、治理矿山环境提供有用的参考,更好的保护我国的生态环境,为以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