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宗实录》成书时间考误
2019-01-03陈雪扬
陈雪扬
(兰州大学 文学院,甘肃 兰州 730000)
《明实录》对明史研究有不可替代的文献价值,《宪宗实录》是一部详细记载明宪宗时期政事的实录体史书。《宪宗实录》成书时间在文献记载中存在矛盾,主要有弘治三年(弘治庚戌、“宏治三年”)、弘治四年(“宏治四年”)、弘治五年(“宏治五年”)三种记载,但多数记载为弘治四年。同时,《宪宗实录》总裁刘吉,纂修官吴宽、李东阳、涂瑞等人在《宪宗实录》成书后的升迁时间也出现了相应的讹误,有弘治三年、弘治四年、弘治五年之说。年代的讹误会影响人们对《宪宗实录》成书及修纂官员生平的认知,故本文拟对《宪宗实录》成书及官员升迁时间进行考证,防止以讹传讹。
1 《宪宗实录》成书于弘治四年
目前学术界关于《宪宗实录》的成书时间及修纂官员升迁时间的记载,认为大多是弘治四年(“宏治四年”)。
1.1 《孝宗实录》对《宪宗实录》成书及修纂官员升迁时间的记载
《孝宗实录》是记载《宪宗实录》成书时间较权威的官方史料。“奉天殿监修官、太傅兼太子太师英国公张懋、总裁官少傅兼太子太师吏部尚书谨身殿大学士刘吉等率纂修等官上表进《宪宗纯皇帝实录》,上起立受之表。……兹以四年八月恭成《宪宗纯皇帝实录》二百九十有三卷。”[1]这条资料记载在《孝宗实录》卷五四“弘治四年八月丁卯”条。“皇考《实录》修完,念各官勤劳,监修张懋升太师,仍兼太子太师。总裁刘吉升少师、华盖殿大学士,馀兼如故,徐溥升太子太傅、户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刘健升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副总裁丘浚升太子太保,仍兼礼部尚书,汪谐升礼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学士。”[1]这条资料记载在《孝宗实录》卷五四“弘治四年八月戊辰”条。《孝宗实录》卷五四“弘治四年八月辛未”载:“升纂修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读傅瀚为太常寺卿,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读费訚为詹事俱兼侍读学士,南京国子监祭酒李杰加俸一级,左春坊左庶子兼侍讲学士李东阳、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讲董越俱为太常寺少卿兼侍讲学士……”[1]根据《孝宗实录》,弘治四年八月丁卯(八月二十三日)《宪宗实录》修成,弘治四年八月戊辰、辛未分别对副总裁以上的官员和纂修官以下的官员进行了升擢。
1.2 官修史籍对《宪宗实录》成书及修纂官员升迁时间的记载
在官修史籍万斯同《明史》、王鸿绪《明史稿》和汤斌《拟明史稿》中,凡提及《宪宗实录》成书时间及修纂官员升迁时间,均记载为弘治四年。万斯同《明史》卷二四八载:“刘忠……弘治四年,《宪宗实录》成,始迁侍讲,直经筵。”[2]王鸿绪《明史稿》卷一六四载:“李东阳……弘治四年,《宪宗实录》成,由左庶子兼侍讲学士,进太常少卿,兼官如故。”[3]汤斌《拟明史稿》卷一七载:“刘健……弘治四年,《宪宗实录》成,以总裁进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4];卷一六载:“徐溥……弘治四年,《宪宗实录》成,以总裁官加太子太傅、户部尚书,进武英殿”[4];卷一五载:“刘吉……四年,《宪宗实录》成,进吉少师、华盖殿大学士。”[4]据上述史书记载,在弘治四年,《宪宗实录》成书,总裁刘健升为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总裁徐溥升为太子太傅、户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总裁刘吉升迁为少师、华盖殿大学士。
1.3 私修明史、文集等对《宪宗实录》成书及修纂官员升迁时间的记载
虽年号、干支等纪年方法不一,《明书》《皇明大政纪》《名山藏》等私修史书均记载《宪宗实录》成书时间及修纂官员升迁时间为弘治四年。如:《明书》卷一一载:“四年辛亥……八月……《宪宗实录》成。”[5]《皇明大政纪》卷一七载:“辛亥弘治四年……八月,修《宪宗实录》成。”[6]《名山藏》卷一八载:“四年……八月……,修《宪宗实录》成。”[7]且《明政统宗》《国史纪闻》等私修史籍,也较为明确地记载了总裁刘吉、徐溥、刘健、副总裁丘浚等纂修官获得不同程度升迁,是在弘治四年。除以上综合类史籍外,大量人物传记也非常清晰地记载了《宪宗实录》成书时间、修纂人员升迁时间均为弘治四年。如《明书》卷一二六《徐溥传》载:“弘治四年,《宪宗实录》成,加太子太傅,改户部,进武英殿。”[5]《熙朝名臣实录》卷一一《文庄公丘浚》[8]载:“弘治四年,《宪宗实录》成,公充副总裁,加太子太保。”《皇明史窃》卷六八载:“谢迁……弘治四年,与修《宪宗实录》成,升少詹事兼侍读学士。”《壬寅销夏录》载:“刘忠,字司直……宏治四年,《宪宗实录》成,迁侍讲,直经筵。”[9]《本朝分省人物考》卷六九载:“董越,字尚矩……辛亥,修宪宗实录成,擢太常寺少卿兼侍讲学士。”[10]有类似记载的还有《皇明词林人物考》《熙朝名臣实录》等众多关于人物传记的史书。
综上可知,《宪宗实录》成书时间及修纂官员升迁时间均指向弘治四年,从内证及旁证皆足以说明“弘治四年”这一说法最具权威性、可信性,且《孝宗实录》和纂修官李东阳文集出自亲历者笔下,更具说服力。
2 弘治三年考误
《宪宗实录》成书及修纂官员升迁时间记载为“弘治三年”(弘治庚戌、“宏治”三年)的材料有八则,分别记载在明代《国朝列卿纪》《万姓统谱》《本朝分省人物考》和清代《(道光)广东通志》《(光绪)广州府志》。
《国朝列卿纪》卷一一载:
刘吉……弘治二年……三年,《宪宗实录》成,以总裁之劳,加少师兼华盖殿大学士。”[11]这里“三年”应作“四年”。本文第一部分关于“弘治四年”的考证材料可有力推翻“三年”之说。究其讹误原因,疑与同一本书同一篇传记的上文“三年丁亥,《实录》成”相混淆,将《英宗实录》成书的“三年”误记为《宪宗实录》。《国朝列卿纪》卷一一载:“刘吉……成化元年,修《英宗实录》……三年丁亥,《实录》成,升侍读学士,仍充经筵官侍讲读。[11]
《国朝列卿纪》卷一六《詹事府詹事行实》载:“吴宽,字元博,……弘治三年,预修《宪宗实录》成,进詹事府少詹事兼侍讲学士。”[11]《国朝列卿纪》卷二一载:“吴宽,直隶长洲人。弘治三年,以少詹事兼侍讲学士。”[11]《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二〇《吴宽》载:“吴宽,字元博……弘治三年,预修宪宗实录成,进少詹兼侍讲学士。”[10]《国朝列卿纪》和《本朝分省人物考》中的“弘治三年”有误,应作“弘治四年”。可由以下材料证明:《国朝列卿纪》卷一八载:“吴宽,详詹事弘治四年任。”[11]同一本书中的年代记载前后矛盾。通过本校法来校勘,用本书校本书,通过前后文字的对照,比较分析其异同,可知“弘治三年”讹。关于《本朝分省人物考》所载“预修”年份的判断,关键在于对“预”字的理解。根据《中华字海》,“预”有预先、参与两种词义,如果将“预”理解为“预先”,则《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二〇《吴宽》所载“弘治三年”有一定的可能。但据慧琳《一切经音义》,“预”的释义为:“凡事相及为预也。”[12]再综合其他如《明书》卷一二四列传四《李东阳传》“弘治……四年,预修《宪宗实录》成”[5]等相关“预修《宪宗实录》成”的史料,可知此处相当于“与修《宪宗实录》成”,“预”在这里指“参与”,而并非“预先”,可见,《本朝分省人物考》所载“三年”之说谬误。从史籍所载内容中,也可得出以上“三年”之误。如《孝宗实录》卷五四“弘治四年八月丁卯”条载:“……刘吉等率纂修等官上表进《宪宗实录》……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吴宽……各白金三十两、文绮三表、里罗衣一袭。”[1]即:弘治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宪宗实录》成,此时吴宽尚为左春坊左庶子兼翰林院侍读,直到八月二十七日才获得升迁:《孝宗实录》卷五四“弘治四年八月辛未”载:“升……左庶子兼侍读谢迁、吴宽、右庶子兼侍读陆简俱少詹事兼侍讲学士。”[1]《国朝列卿纪》编写时间在《本朝分省人物考》之后,疑承其误,记载为弘治三年。
《本朝分省人物考》卷一一〇[10]和《万姓统谱》卷一三[13]均载:“涂瑞,字邦祥……弘治庚戌,以修撰《宪朝实录》成,升修撰。”《(道光)广东通志》卷二七三载:“涂俊生,字友良……孙瑞,字邦祥……宏治庚戌,以修《宪庙实录》成,升修撰。”[14]上述三本史籍中,“庚戌”应作“辛亥”。可由以下材料证明:如《国榷》卷四二载:“辛亥弘治四年……八月辛未……升……编修刘春、涂瑞俱修撰。”[15]弘治辛亥四年,涂瑞升修撰。如《孝宗实录》卷五四“弘治四年八月辛未”条升擢名单载:“辛未……升……检讨杨时畅、编修刘春、涂瑞俱修撰。”[1]又如《馆阁漫录》卷七载:“弘治四年……辛未……升……编修刘春、涂瑞俱修撰。”[16]即涂俊生之孙涂瑞弘治四年升修撰。弘治庚戌为弘治三年,弘治辛亥为弘治四年,故“庚戌”应作“辛亥”。究其讹误原因,清代《(道光)广东通志》编写时间在明代《本朝分省人物考》和《万姓统谱》之后,涂瑞修成《宪宗实录》后升迁的时间延续了《本朝分省人物考》和《万姓统谱》的讹误。
《(光绪)广州府志》卷一一八载:“涂俊生,字友良……孙瑞,字邦祥……宏治三年,修《宪宗实录》成,升修撰……(据黄《通志》、阮《通志》修。)”[17]这里的“宏治三年”应作“弘治四年”。“宏”为“弘”的避讳,避清高宗乾隆弘历讳。究其讹误原因,清代的《(光绪)广州府志》编写时间在《(道光)广东通志》之后,《(光绪)广州府志》涂俊生列传文末注明了是据阮元《(道光)广东通志》修撰,可见承其误,记载为弘治三年。
总之,“弘治三年”这一讹误产生的原因,一是编纂者省略年号,产生歧义,“三年《实录》成”,本指经过三年成书,被误以为弘治三年成书;二是《宪宗实录》《英宗实录》常被简称为《实录》,指代不明产生歧义,“三年丁亥,《实录》成”这一句中庙号和年号同时省略,将《英宗实录》成书时间误记为《宪宗实录》;三是“预”字有歧义,“预修”被误解为提前修完。
3 弘治五年考误
弘治五年这一说法出现时间最晚,分见于张廷玉《明史》和方志《(光绪)顺天府志》《(光绪)湖南通志》。张廷玉《明史》卷一八一载:“李东阳……弘治五年,《宪宗实录》成,由左庶子兼侍讲学士,进太常少卿,兼官如故。五年,旱灾求言……”[18]《(光绪)顺天府志》卷九七载:“李东阳……宏治五年,《宪宗实录》成,由左庶子兼侍讲学士,进太常少卿,兼官如故。五年,旱灾求言……”[19]《(光绪)湖南通志》卷一六五《李东阳传》载:“宏治五年,《宪宗实录》成,由左庶子兼侍讲学士,进太常少卿。五年,旱灾求言……”[20]从时间上来看,“弘治五年”这一说法晚于“弘治四年”和“弘治三年”,清代才出现,张廷玉《明史》晚于万斯同《明史》和王鸿绪《明史稿》,《(光绪)顺天府志》《(光绪)湖南通志》晚于张廷玉《明史》。从资料的权威性看,方志出现讹误的可能性相对更大。
上述三则材料中的“弘治五年”(“宏治五年”)应作“弘治四年”。可由以下材料证明:“宏治”,即“弘治”。“宏治五年”与下一句“五年,旱灾求言”中的时间“五年”重复。按时间先后计,万斯同审定的《明史》最早,其后,王鸿绪在万斯同《明史》基础上删削而成王鸿绪《明史稿》,张廷玉在王鸿绪《明史稿》基础上修撰成武英殿本《明史》。万斯同《明史》卷二三七[2]和王鸿绪《明史稿》卷一六四[3]载:“李东阳……弘治四年,《宪宗实录》成,由左庶子兼侍讲学士进太常少卿,兼官如故。”万氏和王氏的《李东阳列传》都将《宪宗实录》成书时间记载为弘治四年,这一记载与《孝宗实录》卷五四“弘治四年八月辛未”条:“升……左春坊左庶子兼侍讲学士李东阳、右春坊右庶子兼侍讲董越俱为太常寺少卿兼侍讲学士”的相关记载一致。张廷玉“五年”之说为讹误在清朝时已被提出:光绪年间,时任军机处行走的王颂蔚在方略馆中发现,殿版初印《明史》残本,眉上黏有黄签,即乾隆四十二年纂修官所做的考证,王颂蔚派人抄出,辑为《明史考证捃逸》,校正了脱、讹、衍、倒的情况。王颂蔚《明史考证捃逸》卷一三载:“《李东阳传》‘弘治五年《宪宗实录》成’,‘五’改‘四’。按《明实录》‘弘治四年八月《宪宗实录》成’,又按杨一清所作墓志云:辛亥《实录》成,迁太常少卿。考‘辛亥’实‘弘治四年’,《传》作‘五年’,系误刊,观下文又称‘五年’可证。”[21]故“弘治五年”(“宏治五年”)应作“弘治四年”。
《宪宗实录》成书时间出现“弘治五年”的讹误原因如下:第一,清代距明代弘治年间较为久远,在编写李东阳传时,疑参考了将《宪宗实录》成书时间记载为“弘治三年”的错误材料,比如明万历年间刊刻的《国朝列卿纪》、万历七年编纂的《万姓统谱》、天启二年刊刻的《本朝分省人物考》,而“三”与“五”字体形近,字形相近的字容易互相抄写、刊刻讹误,因形近而讹。第二,方志延续张廷玉《明史》讹误。《(光绪)顺天府志》《(光绪)湖南通志》的李东阳传直接引用了武英殿本《明史·李东阳传》,几乎一字不差,从而承其讹误。第三,“弘治五年”的讹误与《明实录》及相关明代档案在清代遭到禁毁有关。黄彰健和谢贵安对《明实录》的研究认为,乾隆四十八年,清政府将《明实录》及皇帝宝训移出史馆并焚毁。由于实行文字狱,《明实录》成了禁书,民间的传抄本多被收缴焚毁。导致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前,《明实录》均为手抄本,没有正规的刊印本。[22]316-317而明代被指定抄写《明实录》的人,惧怕该书部头大,字数繁多,故“任间偷懒,少抄或漏抄甚至错抄的地方很多,错字脱简,到处都是”[23]176-188,此外,还有因抄写潦草导致大量书写模糊、字迹不清之处。[24]568在《(光绪)顺天府志》和《(光绪)湖南通志》编写时期,由于《明实录》及相关明代档案在清代遭到禁毁,编写时未能广求相关资料。记载《宪宗实录》成书时间的一手材料《明实录》遭到禁毁,在清朝难以见到《明实录》的完整抄本。因此,《宪宗实录》成书时间在清《(光绪)广州府志》《(光绪)顺天府志》和《(光绪)湖南通志》出现讹误也就可以理解。这也提示我们,修撰史料应整理出清稿本,并刊刻出多份精确的印本,储藏在各地,以备流传,尽量避免只有手抄本的情况,减少抄传出现讹误的情况。
4 结 语
综上所述,《宪宗实录》修成及修纂官员升迁时间以“弘治四年”为准。“弘治三年”讹误的原因主要在于庙号和年号省略;遗漏了成书时间而产生歧义;多义字产生歧义。“弘治五年”讹误的原因主要在于形似而讹,由传抄或误刊导致;盲目引用《明史》,并与《明实录》及相关明代档案遭到禁毁有关。
研究历史,要警惕讹误,不能盲目相信材料,即便是国史也不能盲目引用,像武英殿本《明史》这样的官修史书依然存在讹误。正如王世贞在《弇州四部稿》所评价的:“国史之失职,未有甚于我朝者也。故事有不讳,始命内阁翰林臣纂修《实录》,六科取故奏,部院咨陈牍而已,其于左右史记言动,阙如也是。……虽然国史人咨而善蔽真,其叙章典、述文献,不可废也;野史人臆而善失真,其征是非、削讳忌,不可废也;家史人谀而善溢真,其赞宗阀、表官绩,不可废也。”[25]因此,我们必须提升辨析史料的能力,遇到矛盾和有歧义的史料,须认真考证。歧义产生的原因有词义不明确、句法不固定、层次不分明、所指的时代或朝代不明确等,另外使用的语气也会导致歧义。因而更要广求善本、异本,综合国史、野史、家史、地方志等材料,加以辨证,这样方能尽量避免讹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