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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角度下农民生态道德建设的困境分析

2019-01-02马赵卿孙贵珍

西部学刊 2019年17期
关键词:差序格局道德

马赵卿 孙贵珍

摘要:农民生态道德建设是实现农村生态文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环节。受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中国社会结构中隐匿着差序格局,差序格局呈现自我主义、公私划分的相对性以及道德标准的伸缩性等特性。从差序格局的视角看,农民生态道德建设存在着生态平等观缺失,生态责任意识薄弱,生态道德行为失范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帮助农民走出生态道德的困境,应加强农民的生态道德教育,建立农村家庭生态责任制和农村生态道德行为规范,健全农村生态道德法律法规,以推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发展。

关键词:差序格局;农民生态道德建设;困境

中图分类号:D42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61-1487-(2019)17-0041-03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坚持农业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1]总书记的重要论述,突出强调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地位。而现阶段,作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的农民生态道德建设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村生态问题的关键在农民,只有农民树立起生态道德观念,农村的生态问题才能逐步解决。因此本文从差序格局的这一视角出发,分析农民生态道德建设中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帮助农民走出生态道德建设的困境。

一、差序格局与生态道德的概念及关系

(一)差序格局

差序格局是费孝通先生对于中国传统乡土社会人际关系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来的富有创造性的概念。差序格局是以“己”为中心,根据血缘、地缘或利益等因素划分远近亲疏的,像水面泛开的涟晕一般同心圆结构的社会关系格局。其中存在着自我主义,公私群己划分的相对性,以及道德标准的伸缩性等特点。

自我主义是差序格局的一个重要特性。自我主义在社会人际关系中表现为一切以自己为中心,以血缘关系为基础,以利益为出发点,扩张或收缩人际关系网络。自我主义不同于个人主义,“个人主义的个人应当符合两种观念,即团体中地位平等的观念和宪法的观念”[2]个人主义的基础是平等,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而自我主义的出发点是自己,人际关系是差序和不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不对等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是自我主义同个人主义本质的不同。

差序格局的社会中公私群己划分具有相对性。“在差序格局中,公私是相对而言的”[2]“站在任何一圈里,向内看可以说是公,是群;向外看可以说是私,是己”[3]对于家庭来说,其所处的国家就是公,家庭就是私;对于个人来说,家庭就是公,个人就是私,当享受国家公共权利时,人们将自己划在集体中,当履行公共义务时,人们便将自己划在集体之外。公私群划分的相对性是差序格局的又一重要特性。

差序格局的社会中道德标准具有伸缩性。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是以“己”为中心向外推出去的,是私人联系的增加,因此维持社会关系稳定的也是私人道德。这种私人道德没有明确的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个体会根据悖德者与自己关系的远近亲疏,做出不同的道德判断。道德标准的伸缩性不仅是差序格局的一个重要特性,也是私人道德的主要特性。

(二)生态道德

生态道德是道德的一部分,“是把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扩展到自然生态领域。”[4]因此生态道德不仅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

生态道德首先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5]马克思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不是孤立存在的,阐明了“人与自然关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关系。”[6]因此人类要明确对自然的态度,热爱自然,尊重自然;珍惜自然资源,珍视自然赋予人类的物质基础,人类可以利用自然提供的资源,但是必须建立在合理的基础上,不能过于贪婪,不能对大自然予取予求;人类要尽力维持生态的平衡,要认识到人类不是唯一的生命,不是食物链的顶端和自然的中心,应当善待生命与其他生物和谐相处。

生态道德同样强调人与人的互利共生。生态道德强调生态利益的平等,即一部分人利益的实现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生态利益的平等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的平等。“横向”的平等是指空间概念上的平等,是在一个地球条件下,在资源环境的限制下,任何国家、任何地区的发展不能损害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生态利益。“纵向”的平等是时间概念上的平等,是代际之间的平等,强调前人不能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牺牲子孙后代的生态利益。前人“有责任也有义务为后代留下一个美丽的地球,让他们有权利将生存延续下去。”[7]

二、基于差序格局分析农民生态道德建设困境的成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美丽乡村建设的持续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农村生态道德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差序格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基本结构。”[8]我国农村是最具传统乡土社会特征的地方,是差序格局的社会结构最凸显的地方,所以从差序格局角度分析农民生态道德建设的问题是必要的。

(一)基于“自我主义”的生态平等观缺失

“平等是现代社会人权的基本要求”[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所讲的平等是社会层面的平等,即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生态的平等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也包括人与自然之间的平等。农民生态平等观的缺乏既表现在人与人之间,也表现在人与自然之间。

在差序格局的社会中,一切价值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这种自我主义导致了农民生态平等观的缺失。首先,一部分农民为了自身的利益而损害其他人的生态利益,过分地占有和享用生态资源。先富起来的农民为了谋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占用农村耕地投资办厂,其中不乏对生态有负面影响的小企业,他们所享受经济的利益是建立在损害他人生态利益的基础上实现的,违背了生态人际平等观。其次,农民在了解生态环境资源有限性的基础上,仍然有破坏环境、浪费资源的现象出现,只顾满足自己的需要,不为子孙后代的需求考虑,违背了生态代际平等观。最后,很多农民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过度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造自然,高估人在自然界的地位,对于自然界的其他生命没有恻隐之心,对自然界予取予求,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平等地位。

(二)基于“公私划分的相对性”的生态责任意识薄弱

生态责任意识是人在长期连续的与自然相处的过程中,通过对人与自然关系的理解形成的,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与人和睦共生为己任的态度。

差序格局的社会中,公私划分的相对性导致了公私界限的模糊,造成了个人与集体生态责任划分的混乱,弱化了农民的生态责任意识。如农民在引河水灌溉利用生态资源时,持有的观念是“河水是公共的,是我们村的河,我要利用”,但是当河水要需要治理,需要大家出让利益的时候,他们持有的观念是“与我无关,又不是我家的河”。“一说是公家的,差不多就是说大家可以占一点便宜的意思,有权利而没有义务了。”[2]部分农民会根据自己的利益,来划分自己所在的圈子,当享受生态权利时,他们将自己划到圈里,履行义务时,便会将自己划到圈外,在他们的观念中权利应该享受而义务却不该履行,他们认为生态资源、生态环境是公共的财产,每个人都可以享受利用,但是保护生态环境却是公共责任,与个人无关。农民在生态方面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这是造成农村生态道德建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基于“道德标准的伸缩性”的生态道德行为失范

在社会生活中为了调节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了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就是社会道德规范,生态道德规范是其中的一部分。人们的行为没有或失去生态道德的规范,就是生态道德行为失范。

在差序格局的社会中,没有明确道德规则,个体会根据对象与自己的亲疏远近加以伸缩,导致了农民生态道德行为失范。当前农村没有清晰完整的生态道德规范,农民也没有明确的生态价值判断。他们对于生态行为只会根据行为主体与其关系的亲疏来判定,关系亲近,生态道德标准就越宽松,反之,就会严格。中国农村是“以小农经济为基础的熟人社会”[10],农民之间沾亲带故,对于他人的生态道德标准都有所降低。其次,农民对于生态道德的判断基于生态行为对他们生活的影响程度。如看到某些地区污染致人癌症死亡的现象,他们会觉得污染制造者的行为是“缺德”,但是对于家家户户向河里抛掷生活垃圾的行为,大多数人不以为意、习以为常。最后,农民对自己的行为也没有明确的生态道德约束,主观上讲自身经济利益放在生态责任之前,因此农村范围内的生态环境问题和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

三、推进农民生态道德建设的对策

(一)加强农民生态道德教育

加强农民生态道德的教育,特别是生态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农民生态方面的公共意识和集体意识。首先,要强化农民生态公共意识和集体主义观念,强调生产活动要将公共生态利益放在首位的理念,引导农民建立起生态平等观。对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和为生态建设做贡献的农民予以鼓励,引导农民树立生态道德观念。

其次,加强农民生态知识教育。对农民的生态教育要从其根本利益下手,循循善诱,因势利导。从农民最重视的农业生产成果和收益出发,明确指出生态环境对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性,以及生态破坏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制约着农民生态道德状况”[11]生态道德教育也要向农民展示生态绿色生产方式的可观收益,激发其保护环境绿色生产的动机,使其主动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最后,要创新农民生态道德教育的形式。摒弃传统思想道德教育所采取的灌输的方式,通过各种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就像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我们只看见我们所注意的,我们的视线有焦点,焦点因着我们的视线而移动。”[2]可以利用农民强烈的“看热闹”的心理与农村娱乐活动相对较少的矛盾,不断创新教育形式。例如,在农闲的时候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中融入生态道德的内容,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生态道德教育,引导其树立生态道德观念。同时,要发挥网络的作用,网络是进行生态道德教育的重要途径,可以通过建立农村生态道德公众号,推送生态道德方面的小文章,传递生态道德知识。

(二)建立生态家庭责任制和生态道德行为规范

农村生态道德建设是每个农村居民的责任,生态责任感的培育要从生态责任的落实开始。每个村民都是农村的一员,都从属于农村这个社交圈子。建立农村生态家庭责任制,明确各个农户的责任,是农村生态道德建设的一种形式,能够引导其生态责任感的形成。要让农民对自己承包的土地负责,保证其土地承包范围内的生态质量。制定生态道德建设目标,并将目标细化到每家每户,对于达到或超额完成目标规定的家庭予以一定程度的鼓励。责任不分大小,关键在落实,谁出问题谁就要负责。根据能力分配责任,能者多劳,实现个人与集体的共赢。

剖析农村生态道德行为失序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农村没有具体落实到文字的生态道德规范,也没有建立起共同默认的生态道德准则。这就要求在与生态的和谐相处中摸索适合农村的生态道德规范,建立起生态行为准则。对于不同的村落要根据当地的生态状况、风俗习惯探索切合本村实际的生态道德行为规范和评价标准,并且要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

(三)建立健全农村生態道德法律规定

法律和道德是相互转化相辅相成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曾生动地形容过二者的关系:“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心中的法律。”[12]差序格局中道德标准会有一定的伸缩性,但是法律作为国家强制力执行的行为准则,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不可侵犯的权威性。

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因此,健全生态立法,是农村生态道德建设的重要保障,生态法治是生态道德有力的后盾。要建立健全农村环保条例和奖惩机制,对于农民在农业生产中破坏生态环境和浪费自然资源的行为,根据其对生态影响的程度,予以口头惩戒或经济处罚。对于农村符合生态规范的企业要进行一定程度的表彰,对为生态做贡献的企业依据其贡献的大小,进行减税或其他奖励,破坏生态环境的工厂要采取整改措施,对屡教不改的企业责令停业整改,杜绝侵犯他人生态利益的经济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的实施,引导农民生态道德观念的形成。同时要加强农村生态执法,建立健全监督体制,以免熟人社会亲亲相护使法律法规不能真正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

[2]郑震.差序格局:自我主义抑或关系人[J].人文杂志,2018(7).

[3]杨玉宏.“差序格局”思想的现代诠释[J].学术界,2013(2).

[4]张首先.生态文明:内涵、结构及基本特性[J].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

[5]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周光迅,周夏.生态危机背景下的生态道德建设[J].浙江社会科学,2010(5).

[7]刘经纬,董前程.论生态道德的正当性[J].晋阳学刊,2015(5).

[8]张必春,许宝君.失独父母社会关系变迁的“差序格局”解读——基于社会身份视角的探讨[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

[9]黄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态维度——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核心价值观[J].思想教育研究,2015(2).

[10]柴玲,包智明.当代中国社会的“差序格局”[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11]张丽,崔彩贤.环境伦理视野下的农民生态道德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

[12]习近平.談治国理政(第二卷)[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作者简介:马赵卿(1995—),女,汉族,河北唐山人,单位为河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孙贵珍(1970—),汉族,河北保定人,博士,河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研究。

(责任编辑:冯小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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