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院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优化路径
2019-01-02沈蓓绯
文_孟 新 沈蓓绯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2016年5月,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发布《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高等教育领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要求以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逻辑关系和实践理路都作了明确规定,各高校根据《指导意见》纷纷制定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围绕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然而高校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着思想认识偏差、执行能力不足、责任落实不清、政治生态不良等现象。2017年巡视组对各高校政治巡视的反馈意见显示: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存在宽松软现象,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担当精神不足,对干部监管没有形成有效震慑;部分高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仍有发生,招生就业、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科研经费等领域依然存在廉洁风险;部分高校纪委对二级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方面存在责任追究不力失察失管现象,对于不良苗头没有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没有成为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主责的常态,第一种形态的“防洪坝”没有筑牢,作风问题抓得不紧不实等。因此,要对高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成效和困境进行深入研究,探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高校的良性运作的实现机制与优化路径,推进实施全面从严治党这一系统工程,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坚强阵地。
一、推进高校党建工作制度化,优化党内政治生态
高校党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领域和夯实基层党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如何发挥党委或党总支尤其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如何将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如何使“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有针对性地创建相关制度,是遵循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思想、强化高校党委政治责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关键所在。
一是着力解决高校党委政治意识淡漠、担当思维缺乏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党委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要求,消除“重业务、轻党建”“重学生、轻教师”的思想认识偏差,加强统揽全局的能力,把抓好高校党建工作和加强高校思想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建设作为重要任务和主要职责,高度重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的鲜明特征。夯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制订行之有效的方案措施确保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落实细化,防止责任递减,延伸党内监督触角,把两个责任推进到二级学院支部层面,层层传导压力,对党员干部进行近距离监督。同时,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需要进一步厘清党委领导和校长负责的边界,解决高校党建的“碎片化”、执行难和“务虚化”问题,按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布局的要求,为高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思想保证和方向保证。
二是着力解决高校党建制度“短板”和二级院系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抓党建必须抓责任制,抓责任制必须抓责任人,抓责任人必须抓第一责任人。高校党建多采取学校党委—学院(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的垂直型三级党建机制。这种机制的优势在于便于纵向垂直高效管理和快速动员进而实现党建主体、党建内容和党建理念的多元协同机制;劣势在于这种垂直化和层级化的机制会降低党建在科研人员和学生群体中的吸引力并减弱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意识。高校党建可以通过组织覆盖、工作创新和制度建构,通过思想认知嵌入、组织结构嵌入和党建文化嵌入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政治引领作用,实现党建有力引领高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让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渗透到二级学院的支部职能,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全面从严治党攻坚克难的坚强战斗堡垒。建立党员干部分级约谈制度,二级党组织担起监督执纪主体责任,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约谈函询,着力早小,做好组织谈话、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基层党组织要发挥身处基层一线的优势,在学校党员干部和广大教职员工中开展经常性、针对性、零距离的党风廉政教育,及早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达到保护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的目的。
三是着力解决高校政治生态建构中的“四个意识”不强、政治站位不高等重大问题。高校政治生态是衡量高校党建工作质量与实效的最佳观察评价点,建立良好的教育政治生态应以严肃党的政治生活、强化党的政治建设为切入点,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把功夫下在平时,学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院处级班子成员等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扩大谈话、约谈、函询工作力度,经常谈心谈话,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纪律约束,通过严肃规范的组织生活坚定党员政治信仰。在校级领导干部中率先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把专题教育同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创新事业与人才培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好用权“方向盘”,激励党员与师生群众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优化精准执纪和高效履职的工作体制,构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转化衔接机制
一是明晰规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逻辑关系,完善“第一种形态”的配套制度建设。精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高校纪检监察干部需要细分研究监督执纪这四种手段的特点和标准、在纪律问题上的态度和举措、针对行为的性质和情节、执行主体的责任和要求以及程序保障和适用机制,要做好常态、大多数、少数、极极少数之间的转换衔接,提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第二种形态的针对性、有效性、精准性。高校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点在第一形态,难点也在这一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后三种形态均有相对应的党纪国法依据,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修订)、《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但对第一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谈话谈心、批评教育”的相关制度设计稍有不足。高校党组织应结合自身特色建立常态化廉政约谈工作机制,将第一种形态以制度建构的方式加以规范化、具体化和统一化,明确具体对象、情形方式和执行程序,从而促进管党治党“全面”与“从严”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践行“四种形态”转化工作中的分类施治和精准执纪。
二是提升高校纪检监察队伍高效履职的业务水平,加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力度。“打铁必须自身硬”,队伍建设和履职能力是纪检监察工作效能提升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高校纪检干部应突破畏难情绪聚焦主责主业,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实现从后置到前置、从被动到主动、从单一到综合的工作方式创新。一方面,要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职业精神、从业能力和担当意识,在运用第一种、第二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创新拓展工作形式,坚持把工作做在平时,让党员、干部时时感到纪律约束;另一方面,应发挥带好头、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的作用,主动扛起业务职责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协同学校党委共同夯实二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细化二级党委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承担“一岗双责”的责任清单,优化院系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学校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源头治理能力,同时加大对转办违纪违规线索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发生在师生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一般的违规违纪问题能够及时得到处置。此外,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应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集中精力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主业。
三、探索监督合力体系建构,推进高校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形成
一是压实监督责任,强化组织监督、政治监督的效力。“知责明责才能履职尽责”,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有纪委的监督责任更离不开高校党委的主体责任。牵住各级党委主体责任“牛鼻子”种好“责任田”,形成知责—传责—督责—问责机制,切实将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责任分解到高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形成一级抓一级、责任层层传导的问责机制。以严肃党的政治生活、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增强“四个意识”为切入点开展政治监督,落实“党管高校”的政治要求。
二是创新校内监督形式,形成监督合力。基于高校自身的特色,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探索教育监督、谈话监督、参会监督、专项监督、流程监督、层级监督、督查监督、双重监督、考核监督以及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教代会监督等多元监督形式的融合协同,通过廉政文化宣传教育、重点“关口”风险防控、民主生活述责述廉、专项检查整治规范、重大事项联席召开、主体责任压实压强、相关部门协同合作实现高校党内校内监督合力最大化,探索建立更加合理高效精准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有效填补监督空白。
三是发挥校内民主监督的作用,提高师生参与大学治理的主动性。高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各级责任主体应发挥高校治理过程中大学章程的核心作用,提升教职工和师生的政治参与意识与民主管理意识,让教职工最大限度地参与到学校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招生就业、政策制定、基建工程、招标采购、干部选拔、职称评审等重点领域的管理决策与制度设计过程中。通过民主监督加强对高校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控和制约,实现从“有监督”到“监督准”“监督全”“监督深”的转变,提升监督实效,防止权力任性,确保高校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