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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贯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2019-01-02

共产党员(辽宁) 2018年21期
关键词:党章执纪党中央

观点提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充分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和党的根本宗旨,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巩固发展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常态化成果。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订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扎紧制度笼子,实现制度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这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总结和理论创新,标志着我们党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达到了新境界。此次修订《条例》是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体现了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体现了党中央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

《条例》 修订的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的认识,创造积累了许多新的经验做法,将这些宝贵的实践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出来,为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修订《条例》提供了基本遵循。

——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一以贯之加强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必须坚持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全党令行禁止。

——必须坚持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章中关于纪律建设的新精神新要求具体化,注重与《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近年来颁布的党内法规相衔接。

——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既体现纪严于法、实现纪法分开,又注重纪法贯通、实现纪法衔接。

——必须坚持全面从严,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结合实践发展对党员干部提出一些新的纪律规定,对领导干部提出更高要求。

——必须坚持科学立规,根据党中央要求和形势任务需要,必须改的予以修改,不需要改的不予修改,保持法规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

新修订《条例》 的突出特色

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党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必须靠严明的纪律作保证。与之相适应,新修订的《条例》体现出新的突出特色。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体现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也是我们党最本质的特征和最突出的优势。在党的纪律中,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新修订的《条例》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明确突出出来,既强调了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也彰显了纪律建设的根本要求,体现了党的政治建设与纪律建设的高度统一性,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高到了一个新高度。

二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体现党的根本宗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增加了相应的处分规定,充分体现我们党鲜明的人民立场。新修订的《条例》增加了对贯彻新发展理念不力,在扶贫领域优亲厚友、显失公平,利用宗教或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问题的处分规定,彰显了用纪律保障党的宗旨这一鲜明导向。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了制度的针对性。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同时也要看到,管党治党过程中暴露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违纪行为。新修订的《条例》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细化了监督执纪依据,丰富了纪律审查的内容,增强了党规党纪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是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巩固发展了执纪必严、违纪必纠常态化成果。党规党纪是国法的先导,要坚持纪严于法,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新修订的《条例》贯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的要求,扎紧制度笼子,促使广大党员明规矩、存戒惧,筑牢不可触碰的底线,在坚持纪严于法的同时,做好纪法衔接。

新修订《条例》 的亮点

新修订的《条例》 共142条,与原《条例》 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新修订的《条例》 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新增内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一个思想”:增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两个坚决维护”: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个重点”: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新修订的《条例》;

“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五处纪法衔接”: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新修订的《条例》 第27条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六个从严”: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七个有之”:在新修订的《条例》中充实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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