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丝路经济带西部地区羊肉中兽药残留风险分析
2018-12-31牛春娥郭婷婷杨博辉
牛春娥,郭婷婷,袁 超,杨博辉
(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羊育种工程技术中心,甘肃兰州 730050)
兽药残留是指动物产品的任何可食部分所含兽药的母体化合物及其代谢物,以及与兽药有关的杂质[1]。兽药作为养殖业重要的投入品,在防治动物疫病、提高生产效率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养殖业的发展,养殖规模扩大,养殖方式复杂、管理水平良莠不齐,动物疫病多发,养殖户用药不规范,动物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兽药残留对人体健康有很大的危害,主要表现为变态反应、过敏反应、致畸、致癌等[2]。典型案例有2005年葡萄牙50余人因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牛肉和骆驼肉后出现四肢震颤、心跳加速、头晕等症状[3]。
羊肉是非常重要的肉食品,也是少数民族地区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和经济来源,羊肉质量安全事关人民健康、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2013年11月底,羊小反刍兽疫传入我国,疫情波及多个省份,给我国肉羊产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打击,再加上近年来南方个别省区报道羊肉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给消费者心理造成了很大的阴影,严重影响了羊肉的消费和肉羊产业的健康发展。2015年中国农业科学院兰州畜牧与兽药研究所承担“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新丝路经济带少数民族地区畜产品优质安全技术与品牌创新模式研究及应用示范”项目子课题“优质安全畜产品质量保障及品牌创新模式研究与应用”,项目对我国肉羊养殖过程进行了跟踪调研,分析了肉羊养殖过程可能使用的兽药,对比研究了国内外标准对肉羊养殖用药的规定和羊肉中兽药残留的限量要求,并采集了不同饲养方式下羊肉样品进行兽药残留检测,分析研究我国羊肉兽药残留风险状况,以消除消费者的心理障碍,引导正确消费。
1 国内外羊肉中兽药残留限量的要求对比分析
1.1我国对肉羊养殖用药的相关规定依据药物的安全性及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我国对兽药(包括部分化学物质)在食品动物中使用的规定包括4种情况:第一,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且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这类药物,按照批准的用法与用量使用,不会在动物性食品中造成残留,或残留量不致形成食品安全危害。第二,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兽药。这类药物批准可以用于食品动物,可能有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需制定食品动物不同组织和动物性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并严格执行相应的休药期规定。第三,允许用于治疗,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这类药物有潜在的食品安全危害,但在临床治疗中又需要使用,因此严格使用并执行足够长的休药期,以保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第四,禁止使用,且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的兽药。这类药品,或有明显的食品安全危害,或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因此禁止在食品动物中使用。
2001和2002年农业部先后颁布实施了肉羊、奶牛、肉牛、生猪、肉兔、蛋鸡、肉鸡7种食品动物用药准则,其中,NY/T 5148—2002《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饲养兽药使用准则》[4]规定,肉羊饲养过程中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所列的药品,同时还规定了允许使用的16种抗寄生虫药和9种抗生素的使用方法、用量及休药期。2002年12月24日农业部发布了235号公告《食品动物禁用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对223种兽药的限量做出了规定。一是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且不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兽药88种,其中适用羊的75种;二是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需要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兽药94种,1 548个限量值,适用羊的有49种兽药198个限量值;三是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9种兽药,适用羊的有8种;四是禁止用于所有食品动物的兽药32种,适用羊的有31种。2003年5月22日,农业部又发布了278号公告,规定了202种允许使用兽药的休药期,其中适用羊用的兽药44种。2006年1月26日,农业部颁布了NY/T 5030—2006《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5]取代了2002年颁布的7种食品动物兽药使用准则,该标准在执行农业部235号公告和278号公告的基础上,统一规定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21种,其中适用羊的12种。2016年,农业部对该标准进行了修订,标准名称修改为NY/T 5030—2016《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6],修订后规定了允许用于治疗,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9种和禁止用于食品动物的兽药21种。
1.2我国羊肉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我国对羊肉中兽药残留进行限量规定的标准包括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7]、NY 1165—2006 《羔羊肉》[8]和 NY/T 633—2002《冷却羊肉》[9]。GB/T 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和NY 1165—2006《羔羊肉》中均规定了10种兽药的残留限量,其中,3种不得检出,7种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而NY/T 633—2002《冷却羊肉》中只规定了4种兽药残留限量。2008年农业部启动制定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共涉及267种兽药,其中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且不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154种;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需要制定残留限量的兽药105种,适用于羊肉及其副产品的52种,240个限量;允许用于食品动物,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9种。
1.3国外相关组织及发达国家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规定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建立了62种药物共603个最大残留限量指标,这些标准为世界各国所认可。欧盟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和残留监控工作,具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法规体系和组织机构。1997年欧盟发布《食品法律绿皮书》,并以此为基本框架,于2000年1月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现行的2016年版最大残留限量(MRLs)标准制定了135种药物的1 037个最大残留限量指标。美国食品安全分别由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负责。其中FDA负责制定兽药残留法规和限量标准。美国农业部食品检测局(FSIS)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年度残留监控计划(NRP),目前美国已经制定了103种药物的459个MRLs指标。日本是世界上最严格的农产品进口国,日本厚生省和农林水产省承担残留监控职责,其MRLs标准远高于CAC和欧美标准。2005年,日本制定了《食品中农业化学品残留肯定列表制度》,对食品中所有农业化学品作了明确规定,其中15种农药、兽药禁止使用,对797种农药、兽药及饲料添加剂设定了53 862个限量标准;对没有限量标准的兽药执行“一律标准”,即含量一律不得超过0.01 mg/kg,这是目前世界上最苛刻、最全面的食品标准。
2 新丝路经济带西部地区不同饲养方式肉羊场兽药使用情况调研
项目组采取发放问卷及现场查看的方式,先后对我国新丝路经济带西部地区不同饲养方式肉羊场的兽药使用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发现,除了正常的疫苗免疫外,常用的兽药主要是肉羊常规驱虫类药,比如阿维菌素、左旋咪唑;其次是羔羊腹泻、酸中毒等消化道疾病常用的土霉素、小苏打、大黄苏打片等;其他的羊病发病率低,治疗的也很少,兽药使用频率较低。
关于羊病疫免疫用药大部分地区规定口蹄疫、羊四联苗(羊快疫、羊肠毒血症、羊猝狙、羔羊梭菌痢疾)必须免疫,每年2次,2~3月春季免疫,8~9月秋季免疫,免疫密度接近100%;布氏杆菌病、炭疽、羊痘、羊口疮和羊传染性胸膜肺炎选择性免疫,只有受到威胁时才紧急免疫接种。对于羊传染性胸膜肺炎,散养户基本不免疫,而集约化、规模化羊场已逐步实现全免疫。通常牧区和散养农户很少进行日常消毒,只有大型的养殖场才有较为规范的消毒措施,常用的环境消毒剂主要有氢氧化钠、生石灰、草木灰等。
3 新丝路经济带西部地区不同饲养方式羊肉中兽药残留检测
选择新丝路经济带西部地区放牧、放牧+补饲及全舍饲3种不同饲养方式的周岁羊各30只,从屠宰后的鲜胴体上采集后腿肉各2.0 kg,保鲜袋包装后冷藏带回实验室测试。
按照GB/T9961—2008《鲜、冻胴体羊肉》中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和检测方法规定,分别对羊肉样品中的青霉素、氯霉素、左旋咪唑、阿维菌素、盐酸克伦特罗及己烯雌酚进行了检测,其中,青霉素残留检测采用GB/T 20755《畜禽肉中九种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出限0.5 μg/kg[10];氯霉素残留检测采用SN 0341《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中的气相色谱法,检出限0.01 mg/kg[11];左旋咪唑残留检测采用SN 0349《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检出限0.01 mg/kg[12];阿维菌素残留检测采用GB/T 20748《牛肝和牛肉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检出限4 μg/kg[13];盐酸克伦特罗残留检测采用GB/T 5009.192《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中的第二法高效液相色谱法,检出限0.5 μg/kg[14];己烯雌酚残留检测采用GB/T 5009.108《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中的高效液相色谱法,检出限0.25 mg/kg[15]。结果得出,放牧、放牧+补饲及全舍饲3种不同饲养方式的周岁羊胴体肉中所检兽药残留均为未检出。
4 结论与讨论
我国新丝路经济带西部地区肉羊养殖以小规模庭院式养殖为主,90%以上的养殖户年出栏羊30只以下,而且这些地区的养殖方式以放牧和放牧+补饲为主,农区也是小规模舍饲养殖,养殖饲草料来源以当地的农作物秸秆及农副产品为主,人工牧草主要有苜蓿、燕麦等,以青贮和干草2种方式饲喂,补饲精料基本以当地的粮食作物为原料与饲草料配合饲养,很少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全混合饲料。通常情况下羊病以预防为主,除了羔羊消化道疾病外其他羊病发病率低,兽药使用少,残留风险低。
我国对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监管非常重视,不断制定更新相关残留限量标准和兽药使用管理公告,完善兽药残留
监管体系。但是,不同类羊肉产品中兽药残留限量指标不统一,给使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造成一定的困惑,监管难度大,应该尽快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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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无公害食品 肉羊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T 5148—200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无公害食品 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T 5030—200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 5030—201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7]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鲜、冻胴体羊肉:GB/T 9961—200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8.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羔羊肉:NY 1165—200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冷却羊肉:NY/T 633—2002[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畜禽肉中九种青霉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55—200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 0341—1995[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5.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SN 0349—1995[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1995.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牛肝和牛肉中阿维菌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GB/T 20748—2006[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动物性食品中克伦特罗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192—200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畜禽肉中己烯雌酚的测定:GB/T 5009.108—2003[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