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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金融政策 助推精准扶贫

2018-12-29

发展 2018年10期

自金融扶贫工作启动以来,合作市金融办加紧对接,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任务,坚持精准扶贫、不漏一户的原则,积极协调各乡(镇)、街道及贷款经办银行,精心组织,靠实责任,顺利在两年时间内完成了专项扶贫贷款三年计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小额贷款发放情况

小额贷款工作开展以来已累计发放精准扶贫专项贷款8110万元,受益贫困群众1622户,占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93.2%,其他贷款1.6亿元,惠及3238户农牧户,有力地助推了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署宣传及时

为了全面完成省、州下达的精准扶贫专项贷款任务,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和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合作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实施方案》,及时召开了全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启动会议,深入宣传动员,层层安排部署,明确了贷款任务,靠实了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包村干部、村组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广泛宣传精准扶贫专项贷款的条件、额度、期限、用途及还款方式,为精准扶贫专项贷款工作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二)做好调查摸底,选准贷款对象

为了帮助贫困群众发展致富产业,实现稳定脱贫,成立了市、乡、村三级调查组,对贷款对象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了贫困户贷款的意愿、用途、数量、期限等情况,做到了贷款户对象明、信息准,为贷款发放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将贷款精准发放给最需要的群众手中。

(三)简化贷款程序,优化放贷服务

为了让这一利好措施惠及更多贫困群众,市金融办积极协调放贷金融机构,因地制宜,推出了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服务新举措。按照“户申请、村初审、乡审批、市备案”的程序,层层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按程序报送市精准扶贫专项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确保贷款程序规范、手续齐全、资料完善。放贷银行抽调基层网点工作人员进村入户,上门办理贷款手续,为农户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确保了贷款按时发放到户。在全市39个行政村全覆盖设立便民金融服务站,主要解决农牧户基础金融服务等问题,协助金融机构采集贷款农牧户基础信用信息、建立健全农牧户信用档案等。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络,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让农牧民群众实现“足不出村”的基础金融服务。

(四)严把贷款用途,发挥贷款效益

为了确保贷款的合理使用,严把贷款审核关,贷款对象必须是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款能力,同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贫困户,严格界定贷款用途,确保扶贫专项贷款用于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及流通、创办小微企业等富民增收产业。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对有自我发展能力、有发展目标、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根据扶贫对象意愿,积极组织发展牛羊养殖、藏(中)药材种植等特色优势产业,多举措促进群众增收。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风险管控

市金融办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多次深入全市六个乡(镇)、两个街道,对贷款工作逐户进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贷款工作高效推进。全面实行请示汇报制度,及时将贷款发放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负责领导进行汇报,确保了贷款及时精准发放到户。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控,扎实开展政策宣传,使广大群众树立诚信意识。对我市小额贷款用途、续贷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建立工作台账,为准确实施清收、续续贷工作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