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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带来的几点思考

2018-12-29马小飞

发展 2018年10期

一、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情况概述

祁连山是我国西北干旱区著名的大山系,地处青藏、蒙新、黄土三大高原交汇地带,有其独特的自然环境。祁连山区以其面积广、海拔高截留了大量的地形雨,显示了其重要的水源生成功能,特别是具有局部气候调节和生态维护功能价值,对于甘肃河西走廊农业发展奠定了前提基础,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祁连山是西北地区一种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态安全屏障,生态战略地位重要。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位于祁连山北坡中、东段,在行政区划上地跨武威、金昌、张掖3市8县(区),包括天祝藏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和古浪、永昌、凉州、山丹、甘州、民乐县(区)的部分地区。

2017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对于祁连山国家级保护区存在的违法违规开发矿产资源问题,部分水电设施违法建设、违规运行,周边企业偷排偷放问题,大规模无序采探矿活动等环境破坏问题提出了严肃通报批评。事后,甘肃省委、省政府立即做出了整改一系列部署安排,张掖市、武威市、金昌市结合各地实际,开展扎实有效整治行动,祁连山生态环境状况逐渐恢复好转。通过回顾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整改全过程,对于甘肃省做好生态治理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

二、甘肃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治理的启示与思考

(一)生态安全治理的理念需要转变。传统的生态治理理念是重在出现问题之后的整改和处置,通俗地讲,就是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前工业时代发展路子,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初步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了保证经济发展速度处于高位增长的区间,不惜牺牲环境代价,消耗资源,破坏环境,基本形成的是“高投入、高消耗、高增长”的模式。随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由注重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势必会减弱对生态环境的依赖度,特别是对于资源推动性经济增长方式的挑战。同时,生态危机与公共安全危机相比较,其危害程度的时间跨度会更长,有的危害时间跨度可以延续几十年甚至上百年;造成的潜在危害会更深,一旦造成的破坏超过其生态阈限,恢复起来非常困难,比如土壤污染、冰川融化和生物多样化锐减都很难重新恢复到原有状态。因此,生态治理理念需要实现关口前移,把危机预防放在首要位置,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从技术监测、资金投入、管理监管、机制建设、源头保护等维度进行事前预防,降低危机发生的概率,减弱危机扩大化的因子活跃度。

(二)生态安全治理的主体需要多元化。管理向治理转变的一个标志性要素就是管理主体是单一化的,也就是凡是属于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范畴的事物一律统统由政府承担,这也就造就了强调了大包大揽,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随着公共管理范式由新公共管理范式向公共职能转变的历史潮流,政府重新定位角色,优化管理职能,探索把一些市场可以做好且政府没有效率的公共事务交给市场去做,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生态治理的成败关系到政府、社会、公众、企业等多个主体的有序发展和共同利益,从长远看生态环境保护是属于社会共同利益范畴,并非政府自身事务,需要多元化主体进行参与治理。首先,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在环保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制定上具有绝对性地位,环保政策的制定、环境监测、污染治理、环保督查监管等基础性工作的开展,和清洁能源、绿色崛起、“境革命”环的推广与开发的前瞻性工作推进。企业发挥市场引领作用,主导技术革命和产业升级,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为衡量技术标准的重要指标,在市场定位、产品类型、成本预算等层面充分体现低碳环保的理念,以技术的改进和产品的创新走绿色发展道路。社会发挥兜底保障作用,为生态治理创造环境条件、营造良好氛围,社会专业组织在生态研究和环保社会助力行动问题上积极贡献力量,社会公众在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中践行环保理念,形成节约型和低碳型生活方式。

(三)生态治理的方式内容需要综合化。生态治理是一个系统化的宏伟工程,除了生态文明这个范畴之外,与其关联度比较高的还有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因此,生态治理不仅仅局限于生态保护工作,而是延伸至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各个层面。生态治理根本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树立绿色发展战略,走环保低碳道路,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比翼齐飞,从资源粗放型向技术集约型转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因势利导、因地制宜,把生态环境呈现出的自然美与经济发展带来的社会美有机结合起来,发展生态农业经济、生态旅游经济和生态服务业经济。生态治理的关键在于宣传引导,把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日常。

(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直接关系到生态安全治理的成效。从祁连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与后期整改治理的全过程,我们不难看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直接影响该事件发展趋势。基层政府把生态文明理念植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行动和实践中的落实力度不高,跟不上国家大的环保形势发展。制定公共政策的前置逻辑上程序不当,随意性强,为了实现既定的非法目的,出台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在标准和要求上,与“上位法”相比,不是贯彻落实,而是想法子搞变通、打折扣。在中国单一制政治体制框架内,自上而下的战略部署和政策落地是基本逻辑,基层政府治理的首要前提要件是执行好上级的政策,在政策方向和发展方略上能够遵照上级的方针。在全国上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保护提到战略的高度的关键时间结点,当地基层政府还停留在以往的惯性思维模式中,思想认识和行动举措上未能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