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8 建筑业大事件
2018-12-29本刊编辑部
文|本刊编辑部
《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实施 明确装配率计算和评价等级
2018年2月1日,《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正式实施(以下简称《装配式标准》)。原国家标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同时废止。
《装配式标准》主要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装配率计算、评价等级划分5部分内容,适用于评价民用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装配式标准》明确了“装配率”概念。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和内隔墙、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可以综合反映建筑的装配化程度。此前,预制率、装配率、预制装配率、预制化率、标准层混凝土的预制率和结构构件的预制率等多种名称都在使用,明确装配率的概念,对今后装配式建筑的发展大有裨益。
《装配式标准》采用装配率评价建筑的装配化程度。《装配式标准》与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3个标准必将有效发挥引领作用,推动我国装配式建筑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管理系统升级 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效率,2018年初,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完成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功能升级,自2018年3月1日起,在网上实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延续和变更的电子化申报和审批,并下发通知给各相关单位。
通知内容涵盖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请资质延续或变更、企业申请资质延续、企业申请资质变更等申请内容要点以及审批过程中遇到的不同情况应对措施和流程。此举将进一步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方便服务对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工程质量甲方首责且终身责任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3月26日下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8年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提出:“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
秉持“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制度规定,凡参与市政工程施工、监理、建设的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进行终身负责,无论何时出现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当时项目负责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责任,绝不姑息。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构建建筑企业信用体系
为了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暂行办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同时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暂行办法》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建立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推送情况抽查和通报制度。定期核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用信息推送情况。对于应推送而未推送或未及时推送信用信息的以及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工作中设置信用壁垒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将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为建设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提供了具体性、方向性指导。未来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将会成为常态,信用价值将会愈加凸显。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 简化审批环节
2018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沈阳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武汉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贵阳市、渭南市、延安市和浙江省开展试点。
《通知》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方面改革任务和措施:一是统一审批流程,二是精简审批环节,三是完善审批体系。要求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平台,也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与传统的审批模式相比,告知承诺制审批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实质性审查改变为形式性审查,事前人工审查改为电子化审查,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了审批效率。
《中国建筑施工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18)大数据应用与发展》正式发布
2018年6月,《中国建筑施工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18)大数据应用与发展》(以下简称《报告》)正式发布。
中国建筑施工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将2018年的主题定为“大数据应用与发展”,通过展现现阶段建筑施工行业大数据应用现状,总结归纳大数据应用理论体系和实践情况,挖掘大数据技术的巨大应用价值,进而引发行业企业对大数据技术的重视,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大数据实现更大范围和更深入的应用,进而推动行业产业链优化升级,引领建筑施工行业从信息化、智能化向智慧化转变。
《中国建筑施工行业信息化发展报告(2018)大数据应用与发展》为建筑施工行业每一个关注大数据应用的人员提供了专业、有深度的前沿内容,为大数据的实践应用提供了指导。该报告也是迄今为止较为完善反映我国建筑施工行业大数据应用与发展的综合报告,将促进建筑施工行业技术和管理创新。
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专项检查 推动建筑市场全国统一开放
201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建筑市场监管体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的建筑市场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决定开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
开展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专项检查是推进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重要举措。目的是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市场壁垒、限制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8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起草了《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对外征求意见。
根据《办法》,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应包括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地址、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不良及良好行为记录等。《办法》提出,建筑用工企业应及时采集并上传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基本信息;承包企业应在项目部建立统一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台账,台账包括每名建筑工人的实名制档案,实行电子打卡的还应保存电子考勤信息和图像、影像信息。建筑工人进场施工前,应录入建筑工人实名制名册。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旨在从根本上解决施工企业和建筑工人劳资双方的矛盾问题,解决农民工工资的拖欠问题。通过实名制管理,建筑工人管理制度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建筑工人的合法权利也将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