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概念教学例说
——以2018年江苏高考历史试卷为例
2018-12-28江苏省仪征市教学研究室
◎ 曹 勇 江苏省仪征市教学研究室
2018年高考已经落下帷幕,遍观江苏高考历史试卷,笔者发现其中蕴含着一系列历史概念,如重农抑商、王侯、尚书省、元曲、太平天国、五四运动、国民革命、三大战役、渡江战役、罗斯福新政、罗马法……这些历史概念既是对历史事实的概括,是理解、认识历史规律的基础,又是解答试卷的重要抓手。
翻开字典,概念指的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是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1]作为概念的一种,历史概念应该既反映历史现象的本质、全部和内在联系,也应该包括时间、空间、本质和历史特征。历史概念是人们对于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和历史人物的最本质的认识,包含对发生各种历史问题原因的解释,对同一类历史问题本质特征的概括等。[2]要想让学生在解题中得心应手、游刃有余,教师就有必要重视对历史概念的教学。
一、重视历史概念教学,提高客观题的解答能力
在历史学习过程中,历史史实、历史概念和历史规律是紧密联系、相互统一的整体,掌握基本的历史概念是历史教学的基本要求,更是能够顺利解题的前提。
1.要准确掌握历史概念的内涵,避免审题时错失关键。
历史概念源于史实,又高于史实。历史概念的准确界定,得益于对历史史实内涵的准确掌握。如第8题(本文例题均出自2018年江苏高考历史卷):
近代四川有一首民谣:“自从光绪二十八年把路办,银子凑了万万千,也有官的商的款,最可怜的庄稼汉,一两粮也出这项钱。要办路因为哪一件?怕的是外国占路权。”与该民谣相关的历史事件
A.导致太平天国运动的爆发
B.加速清朝政府的垮台
C.促使五四爱国运动的发生
D.推动国民革命的兴起
命题者选用了一段民谣作为材料,也是一段带有一定趣味性的史料,具体而生动。审题时首先需要考生能够从这段材料中提取有效信息:“光绪二十八年”“外国占路权”,并准确掌握其相关知识内涵——1911年5月,清政府发布“铁路国有”法令,强行收回民间集资自办的粤汉铁路、川汉铁路,引起轰轰烈烈的保路风潮,四川同盟会会员组织保路同志军起义,清政府急调湖北新军入川镇压。鉴于湖北防务空虚,湖北革命党人乘机筹划起义。[3]至此,本题涉及到的最关键的历史概念“保路运动”就被顺利抓取。同时,命题者又在选项中设置了三个历史概念:太平天国、五四运动、国民革命。分析比对这四个历史概念所蕴含的时间、经过、结果、影响等知识内涵,就不难得出本题的答案。
2.要准确定义和辨析历史概念,避免审题时模糊不清。
历史概念一般包含有历史事件的时间、空间(地点)、人物、经过及性质、特征等。要指导学生在审题时紧扣这些要素,准确辨析不同历史概念之间的不同之处,避免审题时的模糊不清。如第10题:
右侧是解放战争时期国共两党兵力对比图。由此可知,人民军队兵力总数占据优势始于
A.全面内战爆发时
B.战略反攻开始前
C.三大战役进行中
D.渡江战役结束后
审题时首先通过比对柱状图信息,不难得出兵力占优始于1948年11月。再看四个选项中涉及到的四个历史概念:全面内战、战略反攻、三大战役、渡江战役。命题者的意图显然在于考查这四个概念所蕴含的时间要素:全面内战(1946-1949),战略反攻(1947年以刘邓大军挺进大别山作为开始的标志),三大战役(1948.9-1949.1),渡江战役(1949.4)。课堂教学中,教师如果能够从时间、空间等维度,准确定义和辨析历史概念的异同,学生审题时就不会模糊不清、茫然无措了。
3.要厘清历史概念内涵与外延,避免审题时疏漏缺失。
历史概念教学过程中,不仅要准确阐明概念的内涵,还要明确概念的外延。如“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人教版必修I教材将其定义为:是罗马统治的有力支柱,为国家权力提供法律依据,稳定了社会秩序,保护了统治阶级的政治和经济利益。[4]但实际上,这个概念的外延远不止此。恩格斯指出:“罗马法是简单商品生产即资本主义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的法,但是它也包含着资本主义时期的大多数法权关系。因此,这正是我们的市民在他们兴起时期所需要,而在当地的习惯法中找不到的。”[5]厘清了这一外延以后,第14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二、重视历史概念教学,提高主观题的答案编写能力
形成和运用正确的历史概念,是理性地认识历史的起点,是历史学科各项能力的“基本”。[6]教师在课堂上要重视历史概念教学,注意挖掘历史概念之间的联系和关系,指导学生从历史概念入手,解答历史试题,尤其是在解答历史主观题时,需要编写答案,在理解和把握历史概念的内在含义和联系后,解题能力就会有较大的提高。
1.利用历史概念之间的并列关系编写答案,使得答案全面完整、体系完备。
在众多的历史概念中,有的历史概念有相同之处,存在着并列关系。如第21题,命题者提出了一个“文化区域”概念。从字面意思就可以看出,这里指的是不同区域存在着不同的文化,各个区域的不同文化彼此之间互相交流、融合、提升。这里暗含着区域平等这一理念,即各区域文化是在各自不同的自然、社会环境下形成发展而来,并没有优劣之分。材料摘录如下:
中国文化发生过三次历史性融合。汉代学者对先秦文化进行了整理和发挥,这属于本土文化内部的综合提升。这是中国文化的第一次融合。第二次是中国文化与佛教文化的融合,属于东方文化的局部交流。随着佛教文化的渗入,特别是唐代玄奘大师从印度带回佛教经典,开辟了传统秦汉文化与印度佛教文化的融合时代。……这是中国文化的第二次融合。明代中期以来,西方传教士来到中国,在传播西方宗教的同时,也带来了某些科学工艺。这是中国文化第三次融合的开始。
——摘编自李良玉《新文化的起源》
通过分析材料发现,命题者所选用的这段材料包含着三个文化区域概念:第一个是“本土文化”,即 “汉代文化”与“先秦文化”;第二个是“东方文化”,即 “中国秦汉文化”与“印度佛教文化”;第三个是“东西方文化”,即 “中国文化”与“西方文化”。每个文化区域概念里面蕴含着一对并列的历史概念,厘清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编写答案时就会体系完备、全面完整,不会出现疏漏。
2.利用历史概念之间的制约关系编写答案,使得答案辩证统一、思维缜密。
历史概念并不是孤立存在的,有的历史概念之间往往存在着矛盾和制约关系,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帮助学生准确地揭示这一关系,有助于培养学生缜密的思辨能力。如美国1787年宪法,为了避免绝对专权的出现,美国的先驱者煞费苦心地设计了一个三权分立体制,立法权、司法权与行政权彼此之间互相制约和平衡。第23题就从此着手,考查了美国司法权和行政权这两个历史概念之间的制约关系:
经济危机为罗斯福扩充总统权力扫清了障碍。为了制止危机,此时的国会对总统要求的立法都一一应允。……从1935年开始,最高法院相继将《全国工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等宣布为违宪。罗斯福决定改组最高法院,用增加法官人数的办法将支持他的人安排进最高法院,但他的改组计划在国会遭到挫折。
行政权是由国家宪法、法律赋予或认可的,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规范,对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活动的权力。司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通过开展依其法定职权和一定程序,将相关法律适用于具体案件的专门化活动而享有的权力。美国的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制约关系表现为:一方面,最高法院的法官由总统任命(但是要经过参议院同意),体现了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制约。另一方面,最高法院的法官终身任职。法官可以运用自己对宪法作出最终解释的特殊权力,宣布政府行政法规、政策和行为违宪,牵制总统和行政部门的行动。[7]
罗斯福作为在任总统,拥有行政权,新政的一些措施得不到掌控着司法权的最高法院的支持,被宣布为违背宪法,两者之间产生矛盾。如果能够准确理解“司法权”和“行政权”历史概念,答题时自然就能够明晰彼此之间的辩证关系,编写答案时就会辩证统一、思维缜密。
3.利用历史概念之间的从属关系编写答案,使得答案层次分明、逻辑清晰。
列宁说:“每一个概念都处在和其余一切概念的一定关系中、一定联系中。”[8]有的历史概念有着相同的核心内涵,同时又有着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的从属关系,[9]其外延越来越狭窄。在课堂教学中,帮助学生理清这一关系,并指导学生利用从属关系编写主观题答案,就可以做到层次分明、逻辑关系清晰。如第24B题:
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晚年在患病休养期间,一直坚持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思考。阅读下列材料:
从1921年起,列宁对商品货币关系的观点发生了重大改变。……共产主义与商业并非“风马牛不相及”。在大机器工业还没有充分发展的条件下,商业是“千百万小农与大工业之间唯一可能的经济联系”,“是无产阶级先头部队同农民结合的唯一可能的环节”。国营企业要进行严格的经济核算,改变不讲核算、不要利润的情况。在从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期间,要健全货币,整顿货币流通,恢复财政信贷制度,使货币为过渡时期的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服务。要掌握市场规律,以此制定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
——摘编自季正矩《列宁传》
建设社会主义需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此题在材料导言中提出了一个“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历史概念。这是一个上位概念,它包含了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外延广泛。本题则选择了“经济建设”这一下位概念进行考查,概念的外延大为缩小。命题者在此基础上,提供了相关材料,又进一步把“经济建设”这一历史概念的外延明确指向了商业、企业、货币和市场等四个方面。厘清这一层层推进的逻辑关系,结合材料信息,本题答案的编写就不会偏离方向、混乱不堪了。
2018年高考已经落下帷幕,重视历史概念教学,教会学生准确运用历史概念来解答历史试题,是提升学生历史学习效率的关键所在,也是实现立德树人、提高学生历史学科核心素养的有效抓手。
【注释】
[1]《现代汉语词典》,上海: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404页。
[2]方美玲:《历史概念的教学理解》,《课程·教材·教法》2010年第11期。
[3][4]《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试验教科书·历史(必修二)》 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63、28页。
[5]恩格斯:《致卡·考茨基(一八八四年六月二十六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六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69页。
[6]李菊林:《浅论在历史教学中深化历史概念》,《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年第5期。
[7]赵永行:《论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关系》,《现代法学》1997年第5期。
[8]列宁:《哲学笔记》,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82页。
[9]罗超:《历史概念与历史教学》,《历史教学问题》198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