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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单车法律监管问题研究

2018-12-27高昕菡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5期
关键词:共享单车监管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科技的快速进步,共享经济迅速崛起。共享雨伞,共享汽车,共享纸巾等等,渐渐走进人们的视野。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共享单车了。这种单车不仅解决了人们出行难的问题,而且绿色低碳,为环保贡献了一份力量。更值得一提的是从共享单车的生产到投入使用以及售后服务等多个环节拉动了就业,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一直困扰人口大国的就业问题。但随着共享单车产业的逐渐发展,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例如共享单车的恶意损坏、盗窃问题、二維码的假冒伪劣问题、共享单车的无序停放问题。这些问题仅靠企业本身无法解决,需要法律的参与。本文就共享单车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找到问题的关键所在,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让共享单车更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共享单车 运营问题 监管

作者简介:高昕菡,山东省菏泽一中一佳校区,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157

一、共享单车的相关概述

(一)共享单车的内涵

共享单车是指没有固定停靠地点和租赁地点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用户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解锁后使用。共享单车也是共享经济的一种,其具有共享物品的普遍特征,但作为共享经济的代表,它又具有“自己独特的一面”。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典型代表,其的与众不同之处在于它的所有权非常明确。企业购置单车后投入市场,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经营和管理。

共享单车也有别于其他公共产品。共享单车不能再载人,同一辆共享单车也不能多人共同使用,因此,共享单车有别于其他公共产品,具有强烈的排他性。另外,一个用户在使用着一辆共享单车时并不影响另一用户对这一公司的其他共享单车的使用,所以,共享单车还有别于私有产品,具有较强的非竞争性。综上所述,共享单车既不是相同于一般公共产品的纯公共产品,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有产品,它是一种在二者之间徘徊的准公共产品。

(二)共享单车的特征

在政治方面,共享单车的绿色低碳、节能环保为国家的环保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更缓解了城市拥堵的交通。不仅如此,它为市民们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这使得共享单车深得民心。

在经济方面,共享单车押金较低,租金较便宜,是一种“平民的消费”。共享单车在支付时,可以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这使得共享单车比公交车更胜一筹。并且,共享单车适应当前共享经济模式,适应当代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要求。

在社会方面,共享单车的使用非常方便,它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在骑行结束后,用户无需为它寻找停车位而烦恼,它可以在任何地方“安身立命”。但有福必有祸,共享单车的随意性使得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有市民在盲道上发现了共享单车的身影,有市民在河中打捞起了“溺水身亡”的共享单车。

在科技方面,共享单车通常使用手机APP进行手机绑定和实名制注册,且共享单车普遍装有密码锁及定位系统,这有利于保护单车安全,防止被偷。这样与时俱进的共享单车给人们带来了方便,自然深受市民们喜爱。

(三)共享单车的发展历程

2007-2010年,共享单车被引进中国。这时的共享单车主要由政府管理,多为有桩单车,此为共享单车在国内的首次亮相,也是共享单车在国内发展的第一阶段。

2007-2014年为共享单车在国内发展的第二阶段。在此阶段,经营共享单车市场的企业开始出现,但共享单车仍以有桩单车为主。

2014年至今为第三阶段,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以ofo小黄车为主的无桩共享单车开始取代有桩共享单车。

二、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共享单车的发展现状

自2017年下半年起,共享单车的用户量在快速增加,截止至今日,随着小蓝单车的失败ofo单车摩拜(mobike)单车逐渐成为共享单车领域的“龙头企业”,共享单车领域中单车用户量增速逐渐减缓,行业格局趋于稳定,共享单车正在走向成熟自己的成熟期。值得一提的是,ofo单车和摩拜单车(mobike)正在进军国外市场。ofo单车利用低价、收起免费等策略顺利进入美国波士顿、西雅图等十多座城市。摩拜单车(mobike)也不甘落后,在2017年底时,摩拜单车(mobike)已经成功进入墨西哥。而且这两大共享单车企业仍在扩大自己的海外市场,抢占市场先机。

(二)共享单车存在的问题

1.群众故意损坏、盗窃共享单车问题

自共享单车走进平民生活以来,损坏、盗窃事件频发,这一问题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总的来说,共享单车被破坏是由于以下原因:共享单车企业对传统行业造成冲击使传统行业人员利益受损怀恨在心和同行业竞争者为利益破坏单车以及部分用户素质有待提高。单车的破坏后的维修、调度给依靠用户使用共享单车而下达订单为单一盈利来源的共享单车企业带来了更为沉重的负担。

用户盗窃共享单车大都是自私心理使然:第一种是在使用完共享单车后落锁,致使该单车不能被其他用户使用。第二种是用户将共享单车骑行至自家,然后对其重新上色,将共享单车占为己有,以方便自己的后续使用。第一种情况属于侵占行为,应对行为人以侵占罪论处。第二种情况属于盗窃行为,对盗窃次数较多或盗窃金额较大的,应以盗窃罪处罚,而对于达不到盗窃罪立案金额的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进行处罚。

2.诈骗集团通过二维码实施诈骗

近年来,共享单车逐渐普及,这给各市市民带来了方便,也让诈骗分子发现了“商机”——利用二维码实施诈骗。最近几天,一位四川市民揭露骗子诡计的视频迅速走红。在视频中,这位四川小哥一边说自己因误扫假的二维码而被骗的过程一边撕去哈罗单车上后期粘贴的假二维码。而这位小哥的遭遇并不是个案,在2017年3月时,警方在福建省破获一起共享单车二维码诈骗案,两名涉案嫌疑人自2017年2月中旬以来,曾注册多个微信号码,在多辆共享单车上粘贴导向他们所注册的微信的假二维码,共诈骗钱财3200多元,受害者共70多人。这为常使用二维码的用户敲响了警钟。

总结诈骗分子的诈骗手段,大约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诈骗分子设置使用户容易上当的头像及昵称如“某某单车官方帐户”,引诱用户上当,这种方法也是骗子常用的方法。第二,诈骗分子利用世人常有的占便宜心理,用“注册会员免押金”等形式诱骗用户填写个人信息,以便实施后期的诈骗。第三,诈骗分子制作含有木马病毒的山寨网页,待用户误进网页后该网页会提醒用户进行软件更新,这时木马病毒会对用户的手机进行攻击,用户看似更新了软件实则被植入了木马病毒。

3.共享单车的无序停放问题

随着绿色低碳生活、文明出行的理念不断加强,骑上共享单车出行成为了城市当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拿出手机扫一扫然后骑上单车走人,既方便又时尚更健康,但使用后共享单车的停放却成了有损市容市貌的一大问题。

合肥街头随处可见各种颜色的共享单车,拿出手机扫一扫就能骑走,相当方便。但在共享单车越来越流行的同时,不文明现象也越来越突出。7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合肥公交信旺华府骏苑站,站台位于望江西路北侧。在站台附近数十米的人行道上,摆满了各式共享单车,路过的行人要么要绕行到机动车道上,要么就要“跨栏”式前进,孕妇或老人过街显得非常艰难。更有甚者,和共享单车玩儿起了“叠罗汉游戏”近十辆蓝色单车被横着摆放在其他单车上面。来往市民均表示不知道是谁把这些车叠在一起,但每次经过看到都觉得“煞风景”。

这种乱停乱放现象在共享单车的几大问题中尤为突出,第一,乱停乱放并没有明文规定,所以我乱停乱放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乱停乱放会让我更加方便。第二,受十年文革的影响,我国国民的素质还有待提高,“留给他人方便”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自己方便才是更重要的。

三、共享单车域外经验借鉴

(一)丹麦“国家自行车”政策

丹麦对共享单车的法律约束主要体现在政策上。丹麦对交通法做出了完善,例如为了保障公共自行车用户的人身安全,规定了用于骑行的共享单车必须安装车灯且规定了机动车的最高时速。在税收方面,为了鼓励国民使用公共自行车,政策也明显向共享单车方面倾斜,例如规定高昂的汽车购置税,汽车的购置税比汽车本身的价格还要贵3倍左右。丹麦通过控制汽车的数量来鼓励共享单车的发展。

(二)英国的法律自行车

与丹麦相比,英国对共享单车的管控更偏重于立法。在立法上,英国自行车的立法散见于英国议会立法的各项法律之中,并由授权立法的政府配套法规予以具体补充。其中由议会立法的法律主要有《1988年道路交通法》、《2004年公路法》、《2004年交通管理法》等十多部法律,涵盖了道路规划、体制机制、通行规则、法律贵任等。应该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法律授权下,还制定了大量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配套施行议会立法,如《自行车交通规则手册》、《健康出行导则》、《全民骑车计划与主动交通战略》等。

在立法上,英国也对骑行者做出了规定,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为了保护骑行者的安全汽车必须礼让骑行者,若骑行者与汽车发生碰撞,汽车负全责;二是除有“自行车除外的”的标志牌外,其他道路自行车可以逆向行驶;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设立自行车专用道,设立直通校园的自行车专用道,交通信号灯的转换时间也充分考虑自行车的行驶速度。

(三)域外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虽然英国和丹麦国土面积相对我国较小,政策更加好落实,但它们的政策对我国的共享单车的治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取两国的相同点,它们的共享单车的治理成功就在于严格的法律和法規“铁血”的制裁以及政策的严格落实。另一重要原因则是国家的高度重视,有些涉及到法律的问题仅由共享单车企业并不能解决,国家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绝不能袖手旁观。毕竟,国家的力量是强大的。

四、完善共享单车相关建议

(一)健全共享单车相关法律

通过上文对英国共享单车的治理可以看出,法律是帮助一个新生事物健康发展的最有效的手段。所以,制定共享单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必不可少,规定共享单车的使用规范,制定损毁、偷盗共享单车的严格惩罚措施,让企图钻法律空子的不法分子无处可逃。而我国的共享单车立法机关的级别太低,国家对共享单车的重视度还不够,仍处于善意的观察期,所以国家要抓紧转变对共享单车的态度,提高重视程度,制定具体到共享单车的投放者、使用者以及包括诈骗分子在内的非法人员的相关法律。在法律明确的情况下,国民就有法可依,相关法律刑事案件应会减少许多,毕竟“有贼心,没贼胆”的人还是占大多数。有了法律撑腰,在法院惩治涉事人员时腰板也会更直,因为在属于大陆法系的中国,法律才是“硬道理”。

(二)提高群众素质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中国这句古话中的水指的即是百姓即群众。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群众的眼睛也是雪亮的,得到了

群众的力量,革命事业就成功了一半。所以,提高群众的素质是必需的。利用群众去发现并举报不法分子要远远比政府独自排查收益大的多,也等经济,何乐而不为?政府一方面可以加大普法教育,使群众知法守法,例如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场所拉出宣传标语,使市民“抬头不见,低头见”,在平常中对市民有潜移默化的影响。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利用互联网的便利性宣传文明出行的重要性,像在大屏幕上滚动播放文明出行的宣传动画,引起公民对文明出行的重视,从思想上提升。从而使公民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

(三)交管部门严格执法

共享单车的出现符合当代绿色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有利于城市的发展。在法律已经健全的情况下,交管部门的严格执法是法律具备意义的重要阶段。交管部门不仅要制定严格的交通法规,使交通更加有序,而且要严格执法,对违规分子从严从重处理,使其不敢再犯。

第一, 交管部门应该合理增加停车位。现如今,共享单车的投放量是巨大的,而停车位较少,没有共享单车的专门停车位,也是共享单车无需停放的一大原因。针对此类情况,交管部门应当合理协调汽车数量和共享单车数量的关系,在这个方面,丹麦和英国就是很好的例子。

第二, 交管部门应当联合政府为共享单车的顺利行驶改善如今的交通结构和车道划分,将自行车道、电动车道和行人道统一称作非机动车道已经不适合当今的社会情况。交管部门应当为自行车的行驶提供方便,以此来鼓励人们骑自行车出行。

五、总结

共享单车作为共享时代的一大新兴事物,不仅有效缓解了交通拥堵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更为低碳环保贡献出了一份力量。但事物总有两面性,共享单车也不例外。其具有的一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带来的危害也是巨大的。不过,有些问题仅仅靠共享单车企业本身是很难解决的,这就需要政府这一强有力的“帮手”了。所以,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转变置身事外的观望态度,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好监管和调控的职能,帮助共享单车企业解决他们面临的难题。而群众作为共享单车的最终受益者和问题的最先发现者更不能作壁上观。作为中国公民这一庞大群体中的一员,我们更应该为共享单车的健康发展尽一份力。积极监督,让破坏单车的行为无处可藏,做好榜样,遵守单车使用规则从我做起。唯有此,共享单车这一朝阳产业才能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蒋大兴、王首杰.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17.

[2]王梦远.破坏共享单车行为法律责任探究.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报.2017(2).

[3]孙迎坤、李永平、左均雨、宋雪莹.分享经济视角下供销单车发展现状及监管对策研究.时代金融.2018.

[4]龚雪、陈慧.我国共享单车监管问题探析.行政与法.2017.

[5]覃志清.基于共享经济视角的共享单车治理问题及对策.经济与社会发展.2017.

[6]卢文捷.共享单车运营立法规制管窥.长安大学学报.2017,19(4).

[7]张晓聆、刘杨诗书.共享单车的法律困境及发展对策.法制与经济.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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