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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分享式教学”机制建设探析

2018-12-27张鑫慧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9期
关键词:积极性

摘 要 “分享式教学”是一种崭新的教学理念,其关键在于在教学过程中通过巧妙的安排与设计,注重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使教师和学生共享教学活动,从而相互汲取对方的长处,在教学中获得共同成长。当前,我国已经步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代,检察机关在日常工作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各级检察机关有必要在单位、系统内部建立一套完善的分享教学机制,使不同层级、部门、年龄段的干警能够相互取长补短,共享教学成果。

关键词 “分享式教学” 干警 积极性

作者简介:张鑫慧,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0.201

一、检察机关建设分享教学机制的必要性

(一)目前检察机关对外部培训力量仍较为依赖,自身“造血”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各地、各级检察机关虽然高度重视对干警进行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但这些教育培训仍主要来自于外部,例如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办的网络课程和讲座、全国政法干部教育培训、邀请高校、社会机构对干警进行的心理、公务礼仪、文字写作等方面的课程讲授等。培训的内容,也更多地集中于干警日常工作中所需的业务技能,对干警职业规划、人际交往(特别是群众工作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的培训教学相对较少,且少有由检察机关内部自行组织的教学培训。但目前快速发展、日新月异的新形势,呼唤各地、各级检察機关积极采取措施、迅速提高干警能力,使广大干警能够及时跟上时代发展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过度依赖于外部培训力量显然不是长久之计。因此,检察机关需要提高自身的“造血”能力,在单位、系统内部组织干警进行自主性的培训与教学活动,并使培训教学活动常态化,通过“分享式教学”让每一位干警都能够积极投身于培训活动中,获得充分的锻炼,成长为优秀的检察人才。

(二)干警接受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待提高

现阶段检察干警接受的培训教学活动,大多仍属于“老师教,学生听”的传统教学模式,互动性较低,干警接受的是单向的知识传递,却缺少展现自身才智、表达自身诉求的机会。这种说教性、灌输性较强的教学方式,客观上抑制了干警接受培训的积极性,特别是在检察队伍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的85后、90后年轻干警,他们从小在物质和精神生活条件较为丰富的环境中成长,普遍个性较强,希望得到更多展现才华、表达愿望的平台,以证明和提高自身的实力。

正如一位曾经在检察机关担任过中层干部、工作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所言:“80、90后厌恶传统的说教方式的管理,所以,应该改变命令式和教训式的管理方式,多些对个人的尊重,与80、90后平等交流,培养他们的归属感……对80、90后的管理要变管理为参与,让他们参加到管理中来,变单纯的安排工作为共同完成工作,让他们有对管理的参与感。”①而“分享式教学”重视师生之间的互动,鼓励学习者踊跃表达自己的观点、展示自己的长处,并强调教学者与学习者之间应相互学习、相互促进,使得学习者也可以成为传授经验与技能的老师,这无疑使学习者在获得新的知识与技能的同时,也锻炼、展示了自己,让自身的综合素质得到了更快的提升。

二、检察机关建设分享教学机制可尝试的路径

(一)将分享教学机制建设与检察课程建设有效结合

打造优质的精品课程或“检察微课”,是近年来各地、各级检察机关在职业培训方面积极探索的一条新路径,它使得各地、各级检察机关中业务能力或综合素质优秀的干警能够克服层级、地区的限制,通过网络这个大平台将自己的智慧与全国的检察干警分享,同时充分展现自身的才华和实力。而这种检察课程建设,完全可以同“分享式教学”建设结合起来,达到“双丰收”的目的。检察机关可以有效地利用好精品课程、“检察微课”评选等机会,做好授课干警与其他干警之间的互动,发动广大干警认真听取授课干警的讲授并给予点评,鼓励广大干警发表自己对该课程和授课干警讲授风格的意见,对课程内容和授课干警提出建议。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帮助授课干警锻炼表达能力,并且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而加以改进,另一方面也能够促使广大干警拓宽视野、敢于表达自身的观点与诉求,在通过聆听课程而获得新的知识与技能的同时,主动参与到打造课程的过程中,从而提高了自身的语言能力、论理能力,也增强了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

(二)鼓励普通干警踊跃上讲台,力争实现“人人当老师”

检察机关中的干警,无论是从事业务工作还是综合工作,也无论是年龄较大的老干警还是年轻干警,都各有优点长处,对于检察职业也都有各自的体会。例如,从事业务工作的干警善于将法律知识与实践应用相结合;从事综合工作的干警擅长人际交往,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强;年龄较大的老干警阅历丰富,在工作和为人处事方面都拥有大量值得学习的宝贵经验;年轻干警成长于生活条件较好、社会发展迅速的时代,又接受过良好的高等教育,普遍思维活跃、“金点子”较多。干警们的这些优点,需要相互交流、相互学习,才能促进整个队伍的共同进步。因而,检察机关应当经常组织由普通干警担任主讲人的汇报会、主题演讲等活动,并恰当地安排汇报、演讲的主题,从而将这些活动变成主讲干警与其他干警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的“分享式教学”课堂。这样的课堂,不仅能够促使干警们取长补短、增加知识,也能够让干警们加深对彼此的了解,认识到并肩奋斗的战友们各自拥有的优势、才干和适合从事的任务,从而在日常工作中做出最佳的安排,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在探讨新时代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培训工作时曾指出:“(要)让更多干警走上讲台,展示才能,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感召力。”②其实,这一举措也同样适用于业务、人际交往等方面的教学与培训工作。

(三)将检察机关内部的轮岗锻炼、岗位练兵与“分享式教学”机制建设相结合

当今各地、各级检察机关纷纷在机关内部探索和完善轮岗锻炼、岗位练兵等机制,以此提高和拓宽干警的能力,而这种机关内部的锻炼也可以同“分享式教学”机制的建设有效结合起来,从而取得最大的成效。在轮岗锻炼、岗位练兵的过程中,应注重互动性,尽可能地让普通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参与重要任务,甚至通过集体讨论等方式参与规划、决策环节,为工作的顺利推进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才智,也借此增强干警之间的团结协作。同时,相关岗位的领导和老干警也应充分尊重参与轮岗、练兵的普通干警、年轻干警,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并采取适当的应对举措,宽容他们的不足之处并给予耐心细致的指教,同时根据干警各自的优势而合理地分配任务、安排工作,使得参与轮岗、练兵的干警和长期在本岗位上工作的老干警都能够从轮岗、练兵中得到丰富的收获。

三、完善“分享式教学”机制的长远措施

(一)建立一套与“分享式教学”相适应的激励机制

分享教学模式在检察机关的建立和完善,归根结底取决于广大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的支持。而任何一项举措赢得干警支持的关键,都在于对为落实该举措而付出努力、表现积极的干警给予肯定和鼓励。

因此,在建设“分享式教学”机制的同时,有必要建立起同该机制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对于勇于上讲台与大家分享自身经验、心得的干警,或者对各项工作、任务有出色意见建议的干警,检察机关在采纳其经验、建议的同时,也应当给予其通报表扬等鼓励,并在未来的工作中,根据他们在上讲台、提建议等活动中展示出的特点和才干,恰当地向他们分配任务,让他们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得到进一步的锻炼和展现,并将他们成功完成的任务作为工作业绩,在未来的提拔、任用、选派等人事安排中加以考量,进而带动更多的干警积极投身于分享教学活动之中。

(二)完善不同层级、地区检察机关相互间的人才交流机制

检察机关“分享式教学”机制的完善,不仅需要机关内部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不同层级、不同地区检察机关相互之间的交流沟通、互帮互学。

因此,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检察机关需要加强人才交流机制的建设,为普通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创造更多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的机会,并把分享教学模式和人才交流活动结合起来。

例如,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检察机关在交流中可以安排普通干警“上讲台”或座谈会的环节,让普通干警相互讲述自己日常工作中的经验与心得、相互传授检察业务、人际交往、职业规划等方面的技能、相互提出意见建议,从而加深彼此之间的了解,汲取彼此的长处并知悉对方的需要,一方面有助于更好地安排检察机关未来的工作,增强不同层级、地区检察机关的团结协作,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干警展示自己的才干、业绩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有益于干警长远的职业发展。

(三)为干警创造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干警能够将学到的本领应用于重要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2013年6月28日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实践既是干部是否胜任的重要检验标准,也是培养锻炼干部的有效途径。”“对那些看得准、有潜力、有发展前途的年轻干部,要敢于给他们压担子,有计划安排他们去经受锻炼。”③习总书记的上述指示,也完全适用于当今检察机关的广大年轻干警。85后、90后的年轻检察干警,一方面具有专业知识丰富、思维活跃、创造力强等优势,但另一方面,多数年轻干警普遍属于“出了家门进校门,出了校门进单位”的“三门”青年,加之现代社会网络发达、物质条件丰富等因素,他们的社会实践经历相对较少,在知识与实务的结合方面比较生疏。针对他们的这一特点,检察机关在给他们“搭平台”的同时,也应当敢于给他们“压担子”,将有助于他们应用自己所学到的知识、技能的重要工作大胆地交给他们完成,让他们通过实践而将从培训中学到的知识、技能真正转变为自己的能力,在重要事务的磨砺中迅速成长,并且获得自豪感,尝到学习带来的“甜头”,从而进一步增强学习的积极性,也更乐于在日后的分享教学活动中,将自己在实践中积累的经验与大家分享,形成“分享式教学”的良性循环。

注释:

①葛鹏起.检察官的7项核心技能.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37页-338页.

②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重庆检事儿”.“听大检察官话检察”之七:如何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2017年5月8日.

③罗娅.習近平眼里的好干部什么样.人民网.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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