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8-12-27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分为7个部分,共45条,在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乡村生态文明建设、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做出规定。
《意见》概览
1 要服务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
依法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按照“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要求,保护农村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
依法依规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法定权利。
依法依规调处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纠纷,大力支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依法依规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资源转变为资产、资金转变为股金、农民转变为股东而形成的新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
2 要求服务和保障文明和谐平安乡村建设
依法妥善处理乡村邻里纠纷,弘扬守望相助、崇德修睦的乡邻美德。
通过司法审判引导农村摒弃高额彩礼、干预婚姻自由、不赡养老人等不良风气。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促进乡村和谐家庭、美好家风建设。
农村群众对司法最基本的需求是维护乡村安宁、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以及黑恶势力“保护伞”,增强农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
3 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农民人格权,保护农民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身体健康,着力保护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的合法权益以及农村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加大乡村地区人权司法保护力度。
依法妥善处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纠纷,防止简单以村民自治为由剥夺村民的基本财产权利。
依法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农民工既入得了城、扎得下根,又回得了村、稳得住心。
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服务“三农”的能力。
积极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