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改革研究
2018-12-26林祥飞
摘 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人员分类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改革,现阶段,改革的目光主要停留在员额主任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身上,司法行政人员相对关注度较低,导致人员管理、队伍稳定性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对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研究,变得十分必要。
关键词 司法体制 改革 司法行政人员 人员管理
作者简介:林祥飞,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保障部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087
为规范司法行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司法行为去行政化,建设公正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公正,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提出对现有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到党的十九大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由试点到全面推开,司法体制在大步流星的改革步伐下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大,改革的方向由广度到纵深发展,司法体制改革逐渐进入了深水期、攻坚期,因此,也发现了更多未曾出现的问题。其中,司法行政人员管理难便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现状及其所呈现出的特点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配套改革,具体到检察机关,就是将现有人员划分为员额主任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串联起了其他各业务部门的正常运转,现阶段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一)司法行政人员占编制比重大
在司法体制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以T区检察院为例,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监察、行政部门等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行政人员占比高达21.1%。
(二)通过司法考试或者法律专业毕业干警人数多
改革前,检察机关在人员招录时,倾向于招收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考生,却并未对相关行政工作所需的专业有针对性的招录。因此出现了现阶段行政人员中法律背景的干警居多的现象。
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司法行政工作量大,人员配备不齐全
随着检察工作和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工作量在不断加大,专职人员身兼数职,而且面临实现信息化专业化的压力。以行装财务工作为例,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对经费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报销单据的激增,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购买,帐套内容的更新,以及固定资产管理的日渐规范,使得财务工作的工作量骤增,同样存在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齐,身兼数职的情况。
(二)司法行政人员专业化素质不高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在进行人员招录的时候,更偏向于以招收法律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为主,很少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需求进行招录,众多法律专业生招录进检察机关以后,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工作岗位安排,当行政岗位人员紧缺时,便将法律专业的新招录干警直接安排到司法行政岗位工作,因此,改革后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干警以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居多,很少配备司法行政工作所需的相关专业人员,但现阶段,各项司法行政工作对专业化需求越来越高,使得现有司法行政人员工作起来常常感到有些吃力。
(三)司法行政人员考评机制不完善
司法责任制改革到现在,对员额检察官的考核评判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和体系,但却并未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形成一套科学完善的考评机制。检察业务档案记录下每一位员额检察官的办案数量及质量,能够做到有迹可查有迹可循,对员额检察官的评判指标,都是可量化的,具体而客观的内容,另一方面,上级部门对相应部门考核评比的都是具体实际的日常办案工作,反观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内容,都是较为主观,内容繁杂,难以量化,可能消耗大量时间却难以得到客观感受的工作,而且,司法行政人员的许多日常工作,虽不在上级部门的考评范围之内,却关系到检察机关有序运转。因此,不能对司法行政人员进行合理有效的考评,进而难以调动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的必要性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权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制度保障,司法行政人员作为人员分类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补强人员管理中的短板,才能为真正实现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充分发挥检察权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笔者认为,司法行政工作在所有检察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司法行政工作为开展好检察业务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盾牌和有力的保障,只有不断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制度,才能充分调动司法行政人員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完善司法行政人员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思想教育
根据检察机关司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长期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进一步补充司法行政部门人员数量,为司法行政工作向专业化发展提供支持。另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教育,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困难期,必然会“伤筋动骨”,改革不可能满足所有人的诉求,越在这样的时刻,越要加强思想教育,重视思想教育,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正确对待个人的利益得失,积极顺应改革发展潮流,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推动者、支持者。
(二)完善招录机制,提升司法行政队伍专业水平
合理制定检察干警招录计划,针对不同岗位需求,招录相应专业人才,做到人尽其能,尽量避免专业的人做不专业的工作。法律专业毕业生并不代表不能胜任司法行政工作,但随着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工作也需要不断向专业化发展,相关专业人员在专业素质和相应的工作效率更具有优势。
(三)做好传帮带,有序开展人员转岗工作
针对现有司法行政部门存在的法律专业干警,制定科学合理的转岗机制,对原有的司法行政人员,在征求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制定转岗计划,但应注意司法行政部门出现人才断档的情况,通过对新招录的司法行政人员做好传帮带,做好转岗工作交接,逐步实现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的过渡,这不仅能提升司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和专业化程度,还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案多人少”的难题。
(四)针对司法行政人员健全考评机制
针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实际确立对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考评机制,要不拘泥于上级单位对司法行政部门的考核内容,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部工作内容及工作量科学合理的设定考核指标。同时,在本机关内及外部立功受奖、荣誉评比推荐过程中,兼顾甚至适当倾斜司法行政人员,不断提高司法行政人员的荣誉感、责任感,进而能够更好的将专业人才留存在司法行政部门。
(五)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职业发展和晋升渠道
对司法行政人员的管理必须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保障,在现有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检察机关内部实际情况细化相应管理制度,例如岗位责任管理制度,考核奖励机制,监督制约制度,人员管理制度等等。另一方面,要拓宽司法行政人员职业发展道路,合理确定司法行政人员晋升渠道,检察机关要积极沟通协调人事管理部门,确保司法行政人员享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打通与普通党政机关公务员的流动壁垒,吸引检察干警主动进入到司法行政部门当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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