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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大遗址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2018-12-25张永清

关键词:遗址河南省规划

□张永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河南省借助全国文物考古事业发展大势,在中央和省政府以及国家文物局的关心支持下,做了许多有益工作并取得一系列成果,包括文物勘探与调查、考古发掘、文物保护等。尤其是自2005年国家文物局颁发大遗址保护“十一五”规划以来,我国大遗址保护工作如火如荼开展起来,并相继发布“十二五”“十三五”规划,河南省依托全国大遗址保护的大环境,在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委及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和大力指导、支持下,大遗址保护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并取得初步成效,成为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的重要基点和核心内容。

河南省地处黄河中下游中原腹地,是华夏文明起源和发展的核心区域,是中国古代历代王朝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中心区域,境内留存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大遗址,使得河南省在华夏文明史上的重要区位优势非常显著。省内大遗址不仅类型齐全、规模宏大、级别较高,而且链条完整、分布集中、价值重大,兼具集中性、丰富性、典型性和重要性。因此,做好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变“城市发展死角”为“城市名片”,充分发挥大遗址对河南省国民经济、社会民生的积极辐射带动作用,对于助推河南省“文化振兴”战略,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郑州中心城市建设、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是时代赋予河南省文物工作者的历史使命和热切召唤[1]。

一、大遗址和大遗址保护的概念

大遗址隶属于文物分类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属于考古学概念,由遗存及其相关环境组成,主要包括反映中国古代历史各个发展阶段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面历史文化信息,规模宏大、价值重大、影响深远的大型聚落、城址、宫室、陵寝墓葬、宗教遗址、水利设施遗址、交通设施遗址、军事设施遗址、手工业遗址以及其他建筑遗迹和文化景观等[2]。大遗址不仅包含较大的遗址,也包括较大的墓葬、建筑等遗迹,可能是单个遗迹,也可能是一个遗迹群。“大遗址”的“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遗址的规模范围大,包含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二是遗址的重要性,即遗址在历史发展中的地位和影响比较重要,价值意义比较大。大遗址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是中国五千多年灿烂文明史的主体和典型代表,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华文明的起源与发展,在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大遗址保护的概念目前尚无明文界定,但学术界已基本形成共识,是以国家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我国境内的大遗址所开展的现状保护、考古作业、学术研究、内涵阐释、展示利用等工作[1],是基于大遗址的重要性而进行的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的共同建设和保护利用。大遗址保护的目的是在有效保护大遗址历史环境、文化内涵、遗存现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的前提下,对大遗址本身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价值进行保护、挖掘和弘扬,使之延续传承,惠及于民,服务社会[1]。

二、河南省大遗址资源概况及保护现状

(一)资源概况

河南省文物资源丰富,分布密集,被国家文物局列入项目库的大遗址22处[3],位居全国前列,另有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万里茶道4个跨省大遗址项目,主要分布于郑州、洛阳、安阳、开封、三门峡、平顶山、信阳、周口、漯河等9个地级市,以洛阳和郑州最多,郑州和洛阳被列入“十二五”期间国家重点支持的六大遗址片区[3]。根据第一批至第七批国家、河南省及郑州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统计,目前河南省拥有世界文化遗产5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58处、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793处、郑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46处,符合大遗址标注的项目约1/4以上,其中入选 “全国十大考古新发现”43项(1990—2017年度)、“河南省五大考古新发现”50项(2008—2017年度)。此外,河南省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8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5个,中国九大古都有4个在河南。

(二)保护现状

(1)推动申遗工作,河南省的安阳殷墟、洛阳龙门石窟、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大运河河南段、丝绸之路5个大遗址项目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2)注重规划引领,逐步完善文物保护规划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以来,编制完成或部分完成列入国家项目库的大遗址保护规划14处,相继制订40多个保护展示设计方案,完成了大遗址保护展示项目20余个。同时加强长城、大运河、丝绸之路、万里茶道4个跨省大遗址项目的考古调查、勘察、测绘、发掘、资源调查、综合研究和规划纲要编制等前期工作。

(3)积极规划筹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遗址类博物馆或示范园区,促进洛阳、郑州两大遗址片区建设,推动河南省大遗址保护工作。河南省大遗址的突出地位得到国家的重点认可,郑州片区、洛阳片区是国家文物局“十一五”规划“三线两片”“十二五”规划“六片四线一圈”大遗址保护格局的核心发展片区,“十三五”规划中河南省纳入国家项目库的大遗址共22处,位居全国前列。目前,河南省的安阳殷墟、隋唐洛阳城、汉魏洛阳故城、郑韩故城等13处大遗址公园相继完成挂牌或立项,是全国在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数量最多的省份;同时偃师商城、洛阳定鼎门遗址、郑王陵遗址、大河村遗址、三杨庄汉代遗址等近10家遗址类博物馆完成开放或正在建设中。通过打造华夏文明核心区展示平台,保护与民生相结合,变被动保护为主动保护,促进河南“生态保遗”工作惠及民众。

(4)加强大遗址保护基础研究工作。近些年来,河南省注重大遗址保护基础研究工作,多次参与或主持召开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工作推进会等,积极探索大遗址保护工作模式和机制方法,不断开拓大遗址保护利用新局面。

三、存在的问题

(1)大遗址保护方向不明确,文化形象不明晰。河南省大遗址项目位居全国前列,长期宣传的文化品牌很多,如“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唐三彩”等,但多处于“圈内知名度高、圈外不知所以然”的尴尬境地。郑州、洛阳是全国九大古都之一,又同时入选全国六大遗址片区,但洛阳闻名全国的是牡丹文化而非古文化;郑州作为省会城市,其文化形象更加不明晰,缺乏高层次文化定位,不能够产生理想的文化名片效应,与河南省古老悠久的文化底蕴不匹配。

(2)缺乏专门的大遗址保护机构,管理和技术人才明显不足。河南是文物资源大省,以遗址类为大宗,全省17个地级市和1个市辖县均有大遗址分布,保护任务艰巨,但没有专门的大遗址保护机构。大遗址保护工作目前隶属于省文物局,但省文物局编制人员很少,与目前大遗址保护发展形势不匹配,人员相对不足,科研和保护力量薄弱。

(3)大遗址没有国家级法律性权威明确的概念和定义界限,缺乏系统清晰的基础数据。“大遗址”最明确的定义见于2005年的《大遗址保护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而大遗址概念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等最权威的国家级法律条文中都没有清晰的概念和界定范围,文物法中“不可移动文物”中的部分“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4]等可归属于大遗址类 。由此,河南省大遗址项目及数量无法确定,故河南省缺乏统一明确的大遗址基础数据。

(4)大遗址保护利用缺乏科学规划。近年,河南省文物保护规划多是单个遗址项目或者区域性文物保护规划,规划保护形式仅限于遗址博物馆、考古遗址公园、文化片区、示范园区,规划内容也多限于遗址本体和周边环境,既没有全省专门的大遗址保护规划,也缺乏全面系统的总体部署。且有关规划内容尚处于大遗址保护的初级形态,对遗址保护需要的科技保护手段、宣传展示形式、生态保遗模式、文化旅游运营体系以及与地方经济社会的融合效果等方面规划重视不够,观众接受度不高,公众传播效果不理想,文化名片效应不显著,大遗址保护利用难达成效。

(5)大遗址保护专项费用偏低,不能满足宣传、发展工作需求。河南省大遗址项目数量多,且需要长效保护,然而省文物局每年文物保护专项经费有限,用于遗址本体的保护经费尚且不足,更无法顾及遗址周边环境的维护,资金缺口大,大遗址保护受到制约。

(6)大遗址保护项目往往面积较大,多位于城市建成区,跨区、跨镇及搬迁安置等各方面情况复杂,且建设周期长,需要多个相关机构和单位密切协作,但目前尚缺乏有效的联合保护执法机制,大遗址保护难度较大。

四、问题解决途径

(1)做好顶层设计,出台相关政策,确定河南省大遗址保护的方向和目标。可将大遗址保护方向明确为 “河南省新型而独特的文化和经济增长点”,并将其纳入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站位全局、立足长远、统筹谋划,规划出五年、十年发展目标,以河南段丝绸之路、大运河、古长城三条文化线路与郑州片区、洛阳片区、安阳片区等大遗址相互联结的“三线三片”文化遗产保护开发格局为基础,并逐步延及其他拥有重要知名大遗址的城市,提炼中原文化内涵,提升文化定位,同时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激励和支持大遗址文化发展,着力打造明晰的遗址城市文化名片,展示河南省深厚的文化底蕴,彰显河南省独特的古文化魅力,为中原经济区建设、郑州中心城市建设、洛阳副中心城市建设注入新的文化生命力。

(2)增设大遗址保护专门机构,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力量。河南省政府在1995年的《河南省古代大型遗址保护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大遗址,应建立健全专门的保护组织;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大遗址,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相关的保护组织或指定有关单位负责保护。针对目前大遗址保护机构薄弱、人员编制不足的现状,从河南省长远发展考虑,可增设相应的专门机构“河南省大遗址保护管理局”,下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规划编制研究处、科技保护处、运营管理处、保护研究处等部门,给予相应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专门立足于大遗址保护工作,并逐渐形成河南省大遗址保护集中规划研究和保护利用的管理机制。

(3)建立大遗址文物保护名录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大遗址保护基础数据库。首先建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纳入“大遗址”概念,确定大遗址界定范围。据此对河南省大遗址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摸清河南省大遗址基本状况,根据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大遗址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录入保护名录的大遗址四个等级进行统计登录,并以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等进行分类统计,将普查登记制度常规化,每隔三年或五年进行一次全省普查登记,建立健全大遗址保护基础数据库。

(4)编制系统、完备、科学、可操作的大遗址保护规划,充分发挥大遗址保护的文化价值,实现大遗址保护的惠民作用。大遗址保护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要组织文物、城建、园林、水利、土地、科技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专家,进行全面的讨论和论证,准确掌握资料,编制全省范围内系统、完备、科学、可操作的保护规划,作为河南省大遗址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对于某项具体的大遗址保护,则要将该遗址保护各个阶段如考古发掘、科技保护、文化研究、保护形式设计、基础设施建设、数据信息系统建设、周边环境建设和维护、成果展示、运营管理等各项内容统一纳入规划编制中,为财政预算和保护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依据;应积极借助技术手段,以多种形式充分展现大遗址内在的文化价值,真正发挥大遗址保护工程的惠民作用,变被动为主动,让大遗址保护活起来,为城市延续文脉,为城市建设添彩。

(5)加大资金投入,完善大遗址保护经费保障机制。资金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基础和支撑,可将有关遗址本体、周边环境等硬件以及数据库等软件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加大大遗址保护专项资金投入,落实保护研究经费等,并形成大遗址保护经费常规机制。

(6)完善大遗址保护考核考评机制,提高大遗址联合保护执行能力。针对大遗址保护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建设周期长、需要长效保护等问题,政府可出台大遗址保护联动执行办法,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并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考评,形成奖惩机制,提升相关部门大遗址保护联合执行能力、工作合力及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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