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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法治保障 推进职业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2018-12-24何丽华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18年10期
关键词:产教条例校企

何丽华

2018年9月1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5月31日通过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正式施行,为广东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对我省职业教育办学层次的向上延伸有哪些规定?参与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的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对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有何支持政策?对于这些热点问题,下文将基于广东省教育厅发布的《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解读,将《条例》的亮点一一呈现。

《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颁布 为职业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法治保障。在此背景下,《广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应运而生。

《条例》共分7章58条。第一章是总则,阐述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明晰职业教育发展的实施主体及政府责任。第二章是职业教育体系,明确职业教育的分类及实施主体。第三章是职业教育实施,明确职业教育机构的设置、内部治理结构、设备设施配备、招生录取、教育教学管理、证书制度及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等。第四章是校企合作,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政府、行業、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等各方责任及有关鼓励措施。第五章是保障措施,明确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构设置、收费政策及督导评价等内容。第六章是法律责任,对政府、企业、职业教育机构、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界定。第七章是附则,明确条例的施行时间。

《条例》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治教,逐步解决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更好地发展;有利于激励行业企业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成为职业教育办学重要主体;有利于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搭建职业学校学生成长“立交桥”,满足学生升学、就业等多元发展需求。《条例》的颁布施行,在我省职业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破解职教改革发展难题 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

《条例》打通了职校学生的“上升通道”,优化了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确立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明确了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实施主体和权责边界,更高效地发挥不同主体的育人优势。《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助于突破职业教育的发展瓶颈,为办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指明了方向。

打破职业教育天花板 拓宽职业教育上升通道

《条例》在办学层次上覆盖更为全面,搭建了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贯通的成长“立交桥”,将职业教育延伸到了本科、研究生层次,打破了职业教育天花板,让更多的职校学生有机会选择接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为拓宽职业教育上升通道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中等职业学校采取注册入学制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或者高中毕业学生申请并经学校批准,可以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或者培训。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主要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考察相结合的考试入学制度。完成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届及往届毕业生,可以通过职业教育类别考试方式进入本科学历教育。完成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学生,可以通过考试进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教育。

职业教育实行学历、学位、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等证书制度。《条例》规定职业学校的学生,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经学校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于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授予硕士学位。《条例》中的职业教育包括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分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普通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重点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高级技工学校重点培养中级工、高级工;普通技工学校重点培养中级工。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在按照高等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审批后,可以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条例》进一步优化了管理体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省人民政府统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条例》的施行,打通了中职、高职、本科到研究生的上升通道,为职业学校学生扫清了升学障碍,这是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

建立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 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我省规范职业教育实施,将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弹性学习制度、学分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学分制度,通过学分积累、转移和互换,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衔接连通、互通互认,推进非学历教育学习成果与职业技能等级学分转换互认,构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以及业绩成果互认的终身教育资历框架体系。

受教育者通过继续教育或者培训等方式,积满中等职业教育要求的相应学分,经认定可以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受教育者通过继续教育或者培训等方式,积满与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要求的相应学分,经认定可以获得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经具有资质的职业资格考核机构、职业培训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学生在竞赛活动或科技发明创造中获得的奖项、取得的成果,也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这将会大大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和科技发明创造活动的积极性。学生积极参加技能技术和科技创造活动,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也有利于推动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

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在保证完成教学总学时和修满总学分并符合规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职业学校可以制定学分认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课程免修、学分替代等管理办法。鼓励职业学校联合开设优质课程并推进师资、课程、实训基地的共享与学分互认。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之间,可以实行学生学籍互转、学分互认。

鼓励多方力量参与职业教育 确立企业职业教育主体地位

《条例》第四章单列一章,对校企合作进行专门规定,内容全面、具体,界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条例》强化了劳动力市场体系与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之间的对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在人才培养、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方面开展合作。《条例》确定了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明确了法律制度保障下的校企合作模式。

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创造条件,为校企合作项目提供资助;支持行业组织、企业、职业学校依法牵头组建多元投资主体的职业教育集团或者其他形式的产教联合体;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校企合作成效显著,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有关优惠。

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职业教育。对向职业学校进行捐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社会力量投资或者与政府联合建设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根据国家规定按照科教用地管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国家有關划拨用地规定的,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费用减免等措施,支持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学校与公办职业学校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对属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者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

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广东职业教育一直走在全国前列。5月23日上午,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牵头的“全国职业院校新兴技术应用产教联盟”筹备会议在广州召开。全国各区域主要高职院校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20余家校企单位参加了筹备会。筹备会审议通过了《全国职业院校新兴技术应用产教联盟章程(草案)》《全国职业院校新兴技术应用产教联盟广轻共识》等,为联盟成立大会的召开奠定了坚实基础,而《条例》的颁布实施,更是对联盟的成立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新兴技术应用和产业变革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与新兴技术高端企业搭建联盟平台共谋发展十分必要,联盟要主动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在专业建设、人才培养、资源共享、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出务实作用,打造出自己的品牌和影响力。“全国职业院校新兴技术应用产教联盟”将打造成为互鉴互通、共建共享的交流发展平台,对于集聚全国高职资源,深化全国高职院校校际合作、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服务新经济发展,扩大我国在世界新兴技术高职教育中的话语权和决策权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广东拥有全国最大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广东职业教育要实现由大到强的迈进,校企深度融合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而“产教融合型企业”等校企合作制度首次以法律形式提出,确立了企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力促职业教育改革和产业变革同频、学校发展与行业发展同步,为校企合力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供坚实的支撑。

完善学生实习保障机制 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

《条例》从三个方面支持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一是鼓励职业学校建立学生创新创业支持体系,《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学校可以在课程研发、学时学分、师资保障、场地建设、专利保护、资金支持、奖励措施等方面创造条件,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二是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实行学分制的职业学校,应当允许学生在保证完成教学总学时和修满总学分并符合规定标准的前提下,适当缩短或者延长修业年限。三是鼓励学生科技创新,《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学生的科技发明创造、竞赛活动成绩,以及被社会有关部门采用或者在解决生产实际问题中取得较好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论文、设计、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等,可以折算为课程学分。这些举措,为职业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了坚实后盾。

在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权益保障方面,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等国家及省相关法律法规已经详细规定了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见习要求,《条例》再次从签订协议、购买保险、实习报酬等方面明确对学生权益的保障。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实习活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应当依法签订实习协议,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相关规定,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其他实习,实习单位可以给予实习学生适当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取、截留学生实习报酬、补贴。

实习单位接受实习学生的人数及安排学生从事实习工作的岗位等,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我省要实现创新驱动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这就要求职业院校必须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转型升级,《条例》的实施,有力推动我省建立起更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创新型、技能型人才,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职业教育迎来发展新机遇 合力推进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条例》的实施,将产生什么积极影响?教育教研机构、职业学校代表等对于广东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也谈了自己的看法。

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李海东:为实现职业教育内部衔接、外部对接保驾护航

《条例》作为地方法规涵盖了职业教育的方方面面,较为全面地对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条例》的出台对广东构建与现代产业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坚实的法制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内部不同办学层次之间实现衔接提供了法理依据。第十条明确指出:“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层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分别由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可以实施相应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就只有专科层次,但《条例》正本清源,明确指出了高等职业教育之“高”可以延伸到研究生层次,这实质上为职业教育建立从中职-高职-本科-研究生上升通道提供了法的依据,可以预见职业学校教育的路将会越走越宽。

二是为进一步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供了更明确更坚实的法规保障。《条例》第四章共八条专门论述“校企合作”,明确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权、利。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对各级政府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例如,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为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者生产车间等校企合作项目提供资助。”这样就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做好政策配套工作,推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共同围绕培养产业人才开展深度合作,这将大大增强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

另外,我个人还觉得《条例》对于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的协同创新发展的制度安排将产生深刻的互动,是否可以研究出台《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合作条例》,也值得粤港澳三地专家学者讨论和思考。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董事长戴初贤:探索“校中厂”产教深度融合办学模式

《条例》对校企合作进行专门规定,界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在校企合作方面,广东南方职业学院形成了“校中厂”产教深度融合办学模式。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紧跟“中国制造2015”的战略布局,把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落到实处,强化学生能力实训,建成了“校中厂”——广东南大机器人有限公司,通过产教融合,不断创新办学模式,调整专业和专业群,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区域产业发展及经济社会进步的中坚力量。

南方职院以产教融合为依托,以智能制造专业群建设为特色;以工业机器人专业为引领;以人工智能为综合导入,推动高端人才培养的教育改革,全面提升高端人才培养质量;以南大机器人公司为基地,开设了工业机器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为将企业用人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校企双方共同制定了试点班人才培养方案,南大机器人公司全面参与该专业的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和实习实训。南方职院充分利用“校中厂”进行实习实训,“校中厂”方式生产管理,推进学生实战实训,让实训者参与“真刀实枪”的生产,产教融合、产教互补,让实训耗材和设备维护与产品销售、价值回馈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轨道,使设备高效利用与实训贴近实战持续发展下去,造就高技能技术人才。

南方职院紧扣区域产业经济,大力搭建高端人才培养平台,与武汉理工大学联合建立了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智能系统与大数据研究中心,充分利用武汉理工大学坚实的人才培养和科研能力、先进制造能力、利用比邻江门国家高新区,与企业紧密结合的区域优势,在合作中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谋发展。

沙溪理工学校副校长冯子川:为我省更快更好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指明方向

《条例》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具体体现,为完善广东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供了法律保障,对提升职业教育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能力、促进全省职业教育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

《条例》对政府、行业组织、企业、学校等各方权利义务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我省各级政府部门依法治教,有利于落实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办学活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条例》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统筹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省人民政府统筹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发展。这对职业学校的管理体制进行了厘清,保障了职业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条例》对校企合作进行专门规定,内容全面、具体,界定了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等多方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其中,被认定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型的企业,可以依法享受有关优惠。

《条例》第五章保障措施,对职业教育经费的保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分专业类别的财政生均拨款保障制度,向所舉办的公办职业学校按时、足额拨付经费。

珠海市理工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金正华:校企深度融合,支撑产业转型升级

新中国建立以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就是以支撑国民经济发展为依归,无论是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以俄为师缓步发展,还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曲折发展,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大发展,每一次的变革都与国家的经济的转型升级、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条例》明确了政校行企的权利义务,使之不同目标达到契合,校企可以形成有效合力,从而促进职业教育有序健康发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需要,输送大量高素质的职业化人才。

责任编辑 魏家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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