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研究
2018-12-23杨寒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文/杨寒,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互联网金融单从字面意思可以理解为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行业相互融合发展的产物,属于新兴的金融模式,对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平台的依赖性都比较强。互联网金融的范围比较广,涉及融资、支付、投资、金融服务信息等等多个领域,对我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研究力度,明确导致金融风险产生的内外因素,通过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管体系等措施来降低金融风险发生几率。
1 简单介绍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现状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时间较短,但是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推动了传统金融行业改革创新的进程,促进了发展模式的多样化和灵活化,目前为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众筹、数字货币、网络贷款、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等。
众筹可以理解为许多人一起筹集资金。人们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发布众筹信息,包括众筹项目、众筹原因以及利益回报等主要内容,让参与者更加深入全面的了解众筹资金的用途和汇报情况,帮助参与者决定是否参加众筹以及参加众筹的金额等。众筹的门槛较低,对发起者的年龄、职业等并没有太多的要求和限制,众筹成功率的高低与众筹项目的创意和吸引力有直接的关系,一般而言,众筹项目的吸引力越大,众筹成功率越高,反之越低。21世纪初期,众筹才开始真正的流传和推广开来,这也是众筹仍然处于发展初期的主要原因之一。
网络贷款也就是P2P网贷,借款者和贷款者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直接交易。传统银行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贷款的审批手续较为繁琐,审批流程较为严格,审批时间较长,而网络借贷的出现则有效解决了企业和个人贷款难题。从21世纪初期,我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正式运营开始,网络借贷平台的数量和规模都在快速增加,实现了提高资金利用率和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共赢。然而,我国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发展时间有限等原因,其监督管理体系和诚信体系还不完整,增加了金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政策,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标准,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人们最常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有支付宝等,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用户和银行之间的电子支付桥梁,实现了非银行机构和银行机构的深度合作。与其他互联网金融模式相比,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监管体系和行业法规较为完善。
2 总结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特征
与传统金融行业相较而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和劣势更加明显,在满足人们对方便快捷以及高收益的基本需求时,也提高了人们享受金融服务的风险系数。越来越多的人们通过网络平台实现了足不出户了解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愿望,在节省了人们时间和精力的同时,也拓宽了人们选择金融产品的空间,彻底打破了传统金融行业时间和空间的双重限制,为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这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风险比传统金融风险更高、危险性和破坏性更大。
互联网行业和金融行业的相互融合,促使互联网金融既具有原始的金融风险,又具有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产生的风险等。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复杂化的特征,主要有一般性风险和特殊性风险等两大类型的风险。一般性风险也就是金融行业自身所具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等,而特殊性风险则是互联网技术和金融行业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产生的等闲,主要包括技术性风险、法律漏洞风险等等。
2.1 传播速度更快,选择性更强。互联网技术在方便人们工作生活的同时,也增加了用户和企业信息泄露的途径,降低了用户和企业信息的安全系数。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促进了信息传递方式的多样化和快速化,无形之中扩大了金融风险所带来的损失。互联网技术加强了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内在联系,促进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进程,扩大了金融风险波及的范围。
2.2 互联网金融的监督管理难度较大。互联网技术是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促使了手机银行等移动金融系统的研究和推广速度,即使交易双方互不认识和了解,也可以利用网络平台就实现金融交易,降低了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和透明性,增加了金融风险的类型和金融监管难度。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一旦发生金融风险,必然会给用户和金融企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后果,因此必须促进互联网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
3 互联网金融防范措施
3.1 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的完善。在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之前,必须全面了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借鉴其他国家互联网金融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失败的教训,积极探索出适合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与众不同的科学完整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相关部门要明确互联网金融行业对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性,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主要特征和核心理念,从而科学准确的划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规模、性质等等;适当的提高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准入条件;完善互联网金融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互联网金融行业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惩。
3.2 促进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的规范化和完整化。互联网金融行业比较复杂,要求互联网金融监督管理体系要灵活多样化,而不能采用原有的单一的监管体系,要根据互联网技术研究和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时调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式和手段。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的调查研究,建立完整互联网金融行业市场信息的收集反馈体系,加快信息流通的速度,促进网络财务预警机制的完善。
3.3 搭建互联网征信体系。建立功能更加强大的互联网征信体系可以促进互联网行业协会主要职能的发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还存在很大的漏洞,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产生消极阻碍作用,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速度,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基本职能的发挥奠定基础。
4 小结
互联网金融行业自产生以来就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然而,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提高了金融风险发生几率和扩大金融风险的危害,通过搭建互联网法律体系、监管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等途径尽可能的消除潜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用户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有效的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又好又快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