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的现状与改进发展对策研究
2018-12-21宋烁琪
宋烁琪
【摘要】文章以学前教师职前培养为研究对象,分析学前教师师德职前培养存在的问题,包括受培训者自身不积极,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学校师德教育课程设置不科学,相关法律体系不完善等,面对这些问题应从完善课程体系,提升学生法律素养和完善法律体系,改进实习实践方式,改进评价方式等方面着力解决。
【关键词】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改进发展对策
师徳,意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必备的道德品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爱护学生、人品高尚是师德的基本内涵。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 (试行) 》中提出“师德为先”, 指出幼儿教师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 具有职业理想,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同时随着社会对学前教育的逐渐重视以及社会有关学前教师师德问题的层出不穷,使得加强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是当前我国教育改革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而当下的学前教师职前教育主要是指定向培养的学前教师在师范大学或高职高专院校接受的教师教育,这个阶段是学前教师师德培养过程中最为关键的环节,通过在高校的学习定向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完成初步的学科知识积累和教学能力的训练的同时,学前教师的教育情怀和价值观在此阶段逐步形成并稳定。文章通过初步认识和归纳当今学前教师师德培养的目标、现状及其成因,以期为进一步的学前教育发展和学前教师综合素质提升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
一、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的目标
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入职前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平并且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入职前应有乐观向上的良好心态、百折不挠的坚强意志,也应有扎根学前教育事业的职业理想并且能够坚持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应使学生入职前学会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权益,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不体罚、讽刺、挖苦和歧视学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受培训者自身因素
大多数幼儿园教师在入职前后都有在职业认知上的缺位和职业认同感的缺失。一部分受培训者没有单纯的职业信仰,对学前教育的特殊性和师德养成的重要性以及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不以为然。其次,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使得相当一部分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特别是高职高专学生缺少生活的磨砺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没有奋斗目标,学习自觉性不高, 心理素质较差,不能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和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
(二)社会不良风气对高校和高职高专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有不良影响
随着最近几十年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潮与浮躁的社会风气开始侵蚀人们的价值观。部分学前教师在浮躁的社会里更加关注自己入职后的薪资待遇与福利,却逐渐忘记了自己最初的职业理想与教育情怀,慢慢忽略了教育内在的价值认同。
(三)当前师范院校和高职高专职业道德教育课建设不足
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量过短,学校、教师和学生普遍对学前教育专业的师德教育课程并不重视。此外,职业道德教育课的内容脱离实际需求, 过于突出理论教育,缺乏实操性和针对性,教学方法陈旧单一。同时多数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或职业道德教育课主要是全校学生一起上课,因此授课教师缺少幼教相关行业背景, 对岗位职业道德认知较少,而对幼教专业师德现状较为了解的专业教师则很少关注职业道德教育, 即使关注, 但由于缺乏系统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相关经验, 也并不能为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提供科学、专业的职业道德教育。
(四)与学前教师师德相关的法律与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政府已经颁布了一些学前教育领域的政策法规,如《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但是这些法规并没有着重强调对于违反规定的学前教师的惩戒措施与强度。 此外,针对学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方面的相关法规较少。学前教师职业道德只能依据《教师法》《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并不完全针对学前教师,具有适普性。同时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专门规定虐待儿童罪,刑法中的“虐待罪”只适用于虐待家庭成员,即便是老师虐待儿童的性质十分恶劣,往往也只是依据《行政处罚法》处理了事。而根据《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老师虐童基本就只是给予罚款、吊销教师资格证或者行政拘留等效果甚微的处罚方式。
(五)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中缺乏足够的实习实践使学生来运用师德培训中所学习的知识
高校学生的职前师德培训大多是由大学讲师或教授完成,且教学内容以师德方面的理论知识为主。虽然这些学者专业知识丰富,但对于如何在幼儿园日常工作中运用基本理论知之甚少,导致学生更难以深刻认识到学前教师师德的现实性。其次,理论课与实践课内容彼此孤立、缺少有机统整,以致学生所获的知识与经验难以联结和互相作用与补充。
(六)对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的评价方式有待完善
首先,学前教师师德培訓的评价属于单一的评价方式,倾向于最终的以考试成绩为主要评价方式的形式,缺乏对学生在职前师德培训中学习和实践过程的考核。其次,对学前教师和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师德评价一般是口号响却无实际意义,仅仅在文字上重视评价,导致在实际上往往没有对教师的师德进行实质性评价。
三、改进学前教师师德及师德培训现状的对策
(一)完善师范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职业道德教育课程体系
增强学前教育专业在校生的职业道德理论课的专业性和针对性。职业道德理论课分专业授课、配备具有学前教育背景的教师授课以及老师授课时将相关理论知识与学前教育行业师德现状相融合。同时,可以将案例教学运用到职业道德理论教学中,使得学生积极地去调查、思考与讨论。能够解决传统教学方法枯燥无味、缺乏体验和师生互动的缺点, 教学过程以学生为中心, 学生学习效果也将显著增加。
(二)在学前教师师德培训中着重强调相关法律教育以提升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法律素养,同时政府积极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幼儿教师的法律素养是指幼儿教师在从事幼教工作过程中,认识和运用相关教育法律的能力,通常包括教育法律知识、教育法律意识以及教育法律行为等三个方面内容。这意味着在学前教师师德培训的法律教育工作中,也要从这三个方面着手,不能纯粹地把法律教育理解为仅仅教授学生基本的学前教育法律知识,而是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向学生渗透一种学前教育法律意识,比如多开展学前教育普法讲座、班级法律教育主题活动、相关实践活动,最终能够让学生在入职后将这种法律意识展现在工作时与幼儿交往的一言一行中。
其次,政府要積极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完善对在教学中有“劣迹行为”的学前教师师德问责的责任追究机制。政府近几年在不断推进学前教育领域的立法工作,但学前教育至今仍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律,同时当今社会幼师“虐童”事件又被屡屡爆出,使其发展急需更加完善的政策规范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改进学前教育师德培训中的实习实践
高校不能只让幼儿园实习实践流于形式,更应该注重学生实习实践的效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改进。首先,学校应多联系地方职能部门与地方幼儿园,为定向培养的乡村教师提供更多的实习机会,使得高校、地方政府、幼儿园一体化,三者共同制定幼儿园实习实践制度,合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才。第二,应该着重加强实训基地幼儿园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高校和幼儿园要共同精心遴选德才兼备的优秀幼儿园教师担任指导老师。我国可以参照德国的制度,能成为实习指导教师的成员除了必须具有较为丰富的资历外,良好的师德更是要注重的因素,同时可以为被遴选出来的实习指导老师提供相关的奖金与福利,以增加这种制度的活力。第三,应该加强对学生实习过程的监管与评价。现在对实习生的监管或评价方式大多只是引导实习生的幼儿园老师写上几句较为笼统的评价,学生实习的真正效果也就不得而知。高校应该改善这种不良现状,比如制定较为详细的实习评价量表,根据学前教师应遵守的职业法规规定的道德要求及行为规范,由学生自身、学校、指导教师及家长四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与评价。
(四)改进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的评价方式
改善当前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评价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丰富评价方式,包括评价的内容与标准和进行评价的对象。评价的内容应该包括学生在师德培训过程中参与度、理论学习的成绩、科研成果、实习实践的表现与接受的评价等等,进行评价的对象应该包括学生自己、教师、家长、同学、实习指导老师等等,这样的多元评价方式会更加客观公正,也更能激起学生的积极性。第二,改变评价的奖励和批评的比重,当下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的评价大多以奖励为主,批评为辅,甚至几乎不批评。高校应该减少过多的奖励,同时增加一定的对学生师德方面的批评举措。
当下学前教师职前师德培训仍有许多问题需要去解决,这就需要社会、高校、幼儿园以及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自身对职前师德培养的高度重视和付出,这关系到我国未来学前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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