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多重伤害的发生率及影响因素研究
2018-12-21张肄
张肄
摘要:本研究采用横断面设计,对南通某中学293名初一至初三的学生进行实证调查。采用青少年伤害问卷自评版,从常见伤害、虐待、同伴欺凌、性伤害和目睹暴力5个维度筛查多重伤害发生状况;采用SPSS20.0对调查数据进行相关性分析,探究多重伤害的影响因素,并基于研究结果提出预防和干预建议。
关键词:儿童多重伤害 发生率 影响因素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8)18-0035-02
一、研究背景
儿童期是每个人成长的必经阶段,儿童由于其自身的脆弱性以及依从性,导致他们在成长中面临较大的伤害风险。现有的儿童伤害研究比较关注单一形式的伤害对儿童的影响,从而高估个别伤害对儿童的影响,忽视了与其他伤害之间的关联性;同时,片面的儿童伤害研究方法不利于识别处于多重伤害威胁中的儿童,不利于及时有效的干预。
2005年Finkerlhor提出“多重伤害(Poly-victimization)”的概念。多重伤害,指儿童(0~18岁)在过去一年内经历了多种不同类型的伤害,具体来说包括了常见伤害、虐待、同伴欺凌、性伤害、目睹/间接伤害等多种伤害类型。旨在通过更广范围、更细化的调查,更全面地评估儿童不同类型的伤害,辨别遭遇多重伤害的儿童。
二、样本基本情况
本研究以南通市某中学初一至初三的12~17岁同学为对象,采用随机抽样的调查方法,开展JVQ(Juvenile Victimization Questionnaire)问卷调查,共发放300份问卷。经过筛选,回收有效问卷293份,有效回收率97.7%。
三、儿童多重伤害的发生情况
1.儿童多重伤害的发生率
使用JVQ问卷调查儿童在过去一年内遭受的伤害状况。受到该伤害得1分,未受到该项伤害得0分,累计各部分得分。根据JVQ总分进行分组,0分、1~3分、≥4分分别为无伤害组、非多重伤害组、多重伤害组,其中多重伤害组又分为低程度多重伤害组(4~6分)、高程度多重伤害组(≥7分)。被调查者中,79.2%的儿童遭受了至少一种伤害。遭受多重伤害的人数为109人,占37.2%,其中低程度多重伤害发生率为19.1%,高程度多重伤害为18.1%。
在JVQ量表五个维度中,超过50%的儿童遭受到常见伤害、虐待;接近50%的儿童受到了同辈欺凌;目睹暴力、性伤害的发生率则为21.8%、4.4%。
2.儿童多重伤害的影响因素分析
第一,家庭关系状况层面,儿童多重伤害与父亲文化水平呈现负相关,即父亲文化水平越高,儿童遭受多重伤害的可能性越低。第二,儿童多重伤害与亲子关系呈现正相关,即亲子关系越融洽,儿童遭受多重伤害的可能性越低,良好的亲子相处模式意味着亲子间沟通良好。第三,儿童多重伤害与家庭氛围呈现正相关。即家庭氛围越融洽,儿童遭受多重伤害的可能性越低。家庭是儿童的首属群体,良好的家庭氛围有利于儿童形成健康的人格,一方面,这样家庭的孩子较少暴露于家庭暴力之下,另一方面,儿童能够通过观察模仿,学会良好的处理冲突的方式。
学校环境层面,第一,儿童多重伤害与在校感受呈现负相关。受到多重伤害的儿童其学校生活感受并不愉悦。第二,儿童多重伤害与同学关系呈现负相关。朋辈群体间的关系也是影响多重伤害的一个重要因素。学龄儿童较多的时间在学校,与同学间的关系状况决定了他是否会成为伙伴施暴的对象。第三,儿童多重伤害与师生关系呈现负相关。师生关系一方面会影响师生间的沟通频率以及沟通方式,另一方面也会间接影响朋辈关系。
四、结论分析
本研究针对12~17岁的293名中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被调查者中79.2%的儿童经历了至少一种伤害。这与Finklhor等针对2030名2~17岁儿童的调查研究结果相近,同时该结果也与孔箴等针对国内636名小学生的调查相近。
本研究中多重伤害的发生率为37.2%,其中低程度多重伤害发生率为19.1%,高程度多重伤害为18.1%。而国内外的调查结果分别为:Finklhor等调查显示,22%的儿童遭遇了多重伤害,其中14%的儿童经历了低程度多重伤害,7%的儿童经历了高程度多重伤害;孔箴等的调查数据为多重伤害的发生率为17.31%,其中低程度多重伤害发生率为10.74%,高程度多重伤害发生率为6.57%。
常见伤害是最常见、最容易被忽视的伤害类型,如物品遭到蓄意破坏、物品被人使用暴力抢走等,这在中学生身上非常常见,甚至是彼此嬉闹的一种方式。虐待问题与中国传统教育方式“棍棒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有关。当儿童成绩不理想或者做错事情时,家长习惯性地采取打骂的方式,缺乏与儿童的沟通。同伴欺凌的发生率位居第三,由于儿童大部分时间在校园度过,在嬉戏打闹间难免会有摩擦。目睹暴力揭示了被试所处的环境(下转第34页)(上接第35页)中存在着不安全的因素。性伤害的比例最低,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忽视。性伤害一旦发生对儿童的影响将是一生的,因而对于遭受到性伤害的兒童我们需要进一步关注。
本研究中的“与父母关系状况”与多重伤害有关,“依恋理论”认为儿童与父母之间的不同依恋类型反映了不同类型的“内部工作模式”,这种模式能够促进感情和行为的发展。良好的依恋关系为儿童良好人际关系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相反,儿童则有可能形成多疑、孤僻、冷漠的性格特征,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加儿童遭受多重伤害的风险。“家庭氛围因素”与社会学习理论解释一致,家庭是儿童的首属群体,父母是儿童主要模仿的对象,家庭氛围融洽,表明家人在处理矛盾等问题上采用合理的手段或言语。反之,则表明家人处理矛盾的方式简单粗暴或是冷处理,儿童通过间接学习,在面临同样问题的时候可能会采用家人的方式。同时,家庭压抑的氛围会影响儿童情绪,儿童易出现焦虑、抑郁状况,增加遭受伤害的风险。“学校生活状况、与同学的关系”是影响是否遭受来自同辈群体伤害的主要影响因素。这与Finkerlhor研究一致,社会支持是减少伤害的有利因素。
五、政策建议
第一,政府层面,建立并完善儿童保护法制。完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责任主体,加强执法力度;成立儿童保护监管部门,出台专门的儿童保护法,切实保障儿童的权益。
第二,家庭层面,倡导父母与儿童友善的沟通交流,学习相应育儿知识和监护技巧;提升父母对儿童多重伤害的了解,建立家庭伤害预防机制;针对社会经济地位较低的家庭,社会工作者应帮助家庭获取相关资源,提升家庭应对风险的能力。
第三,学校层面,教师要对新入学的儿童保持高度敏感性,尽早识别易受伤害的目标个体并传授伤害干预技能;学校社会工作者应特别关注具有情感困扰症状的儿童,除给予心理健康干预外,应帮助其发展同辈关系,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关注儿童同辈群体,评估儿童的社会支持力量,避免儿童遭受伤害。
第四,社区层面,社会工作者需要以社区为依托,评估儿童所处的社区环境,降低社区环境中的风险因素,从而降低儿童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在全社会倡导儿童价值、儿童福利,推进相关儿童福利政策、组织的建立与完善,推动儿童相关非政府组织的成立,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全面的儿童本位的福利体系;为青少年司法体系提供完善的伤害筛选、评估、安置和处理的标准,尽早识别,积极预防。
第五,儿童自身层面,通过开展个案管理、小组活动等方法帮助儿童学会情绪管理、提升社交技能;对已经受到伤害的儿童,社会工作者需综合考虑其幼年经历与现在经历间的关系,运用理性情绪疗法,帮助儿童改变对于伤害的消极影响的看法,改变妥协、逃避行为,提升儿童的抗逆力,增强儿童应对风险的恢复力和抗逆力。
参考文献:
[1]孔箴,曹枫林,等.儿童多重伤害发生现状及相关因素分析[J].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2010,18(4):477-479.
[2]郭春红.遭受多重侵害高职高专新生的情绪问题及相关因素[D].山东大学,2011.
责任编辑:孙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