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畜牧业生产体系特征及对我国的启示
2018-12-21唐振闯卢士军杨祯妮程广燕
唐振闯,卢士军,周 琳,杨祯妮,程广燕
(农业部食物与营养发展研究所,北京 100081)
1 德国畜牧业概况
畜牧业在德国农业生产中占有重要地位,占农业总产值的60%以上。由于土地和劳动力在德国是稀缺资源,加之工业化程度高,因此,以资本和技术密集、以机械作业为主要特征的集约化家庭农场成为德国畜牧业的主要发展模式。德国畜牧业以生猪、肉牛、奶牛和禽类为主,其中禽类以肉鸡和蛋鸡为主。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FAO)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德国主要肉类、蛋类、奶类总产量分别为797.8万t、81.2万t和3 267.2万t,其中猪肉、牛肉、鸡肉产量分别为558.9万t、115.5万t和101.1万t,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70.0%[1]。近些年来,随着国内食物消费结构变化和产业升级,德国畜牧业生产结构也在不断调整。从1961—2016年FAO统计数据来看,德国肉类生产保持逐年上升趋势,其中猪肉、鸡肉产量总体都呈现增长趋势,牛肉产量呈下降趋势;蛋类生产分3个阶段:1961—1970年蛋类生产呈快速增长态势,1970—2010年蛋类产量呈逐年减少态势,2010年后开始逐渐上升;牛奶产量自1980年起稳定在3 000万t左右(图1)。
过去的50年,德国主要肉类生产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1961年,德国主要肉类产量及所占比例分别是猪肉65.0%、牛肉31.0%、鸡肉4.0%,到2016年,德国主要肉类产量及所占比例也变为猪肉70.0%、牛肉14.5%、鸡肉12.7%,猪肉所占比重提高5.0%,牛肉所占比重下降16.5%,鸡肉所占比重上升8.7%。
图1 1961—2016年德国主要肉类、蛋类和奶类产量变化
2 德国畜牧业生产体系的主要特征
2.1 家庭经营,适度规模 以家庭为单位形成小农场、小农业企业的经营模式是德国畜牧养殖的主要形式。截止2015年,德国共有38万家农场,其中,经营规模在100 hm2以上的大型农场有2.93万家(占总数的8.3%);在30~100 hm2的中型农场有10.4万家(占总数的29.4%),2~30 hm2的小型农场有21.85万家(占总数的61.9%);2 hm2以下的微型农场有2.67万家[2-3]。从养殖规模来看,肉牛养殖规模在50~500头的养殖场所养肉牛占德国肉牛总数的72.1%;奶牛养殖规模在20~200头的养殖场所养奶牛占德国奶牛总数的74.0%;生猪养殖规模在400~5 000头的养殖场所养生
猪占德国生猪总数的76.1%[4](表1)。
表1 2015年德国畜牧业规模情况
2.2 种养结合,生态养殖 种养结合和生态养殖是德国畜牧业的另一个重要特点。种养结合是一种将种植业和养殖业有机结合的生态农业模式,养殖业为种植业提供有机肥料,种植业又可以为养殖业提供饲料。在德国,大部分农场将畜禽粪便处理后作为自有草地或耕地的肥料,既节约了生产成本又减少了资源环境压力,实现生态养殖;一部分养殖场则将粪便用作生物能源,用于沼气发电或沼气供热。德国对畜牧业有害气体排放管理方面也有很多可借鉴之处。例如,通过加强饲料配方的科学研究,降低畜禽粪便中氨气、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排放量;并通过调整猪饲料中钙、磷比例,促进钙和磷的吸收,减少磷的排放。此外,德国关于畜牧业生态养殖方面有很多法律法规。例如,德国法律规定牲畜的饲养头数要和农场的土地面积相适应;并且对猪粪作为有机肥施入农田也有明确要求,猪粪便需按照标准发酵处理后才允许施入田间,并有数量上的限制,这一规定对防止猪粪便中氮对地下水资源污染发挥重要作用。
2.3 制定标准,规范生产 近年来,德国通过加强对养殖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为畜牧业生产潜力发挥和生产性能稳定创造了环境,促使畜牧业的劳动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以养牛为例,在德国,奶牛场的牛舍设计和建造是有一定标准和规范的,必须要考虑大型一体化投料设备的使用、通风和遮风,以及温度和湿度控制,力争为奶牛创造舒适的舍内环境。德国在动物福利方面也先人一步。自欧盟在2013年全面实施动物福利执行标准后,德国也对原有畜牧业生产标准及时进行调整。以养鸡为例,养鸡场已将过去笼养蛋鸡的笼间隔网去除采取开放式饲养,每只鸡占有的笼位面积不低于900 cm2,并要求在笼内设置高低平行杆便于鸡抓扶休息,此举大大提高了鸡的舒适性[5]。
2.4 控制总量,提高效率 为减轻环境资源压力,德国畜牧业非常注重提高个体单产,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保持产出总量基本稳定或增加。以养牛为例,FAO统计数据显示,1961年,德国肉牛屠宰平均胴体重为176.4 kg;2016年育肥牛全期日增重在1.2 kg以上,德国牛屠宰平均胴体重为317.4 kg,可见,过去50年来德国肉牛屠宰平均胴体重增长近1倍。2016年德国肉牛出栏量为364.0万头,牛肉产量115.5万t,与1961年相比出栏量减少了369.9万头,但肉牛产量变化不大,只减少了4.2万t。奶牛个体生产水平也成倍增加,每头牛平均年产奶量从1961年的3 109.0 kg升至2016年的7 746.5kg,与1961年相比,奶牛出栏量下降47.1%,但牛奶产量增加31.7%。2016 年,德国鸡屠宰平均胴体重为1.59 kg,与1960年相比增加48.64%。比较而言,生猪平均出栏体重增幅相对较小,2016年,德国生猪屠宰平均胴体重为94.0 kg,与1961年相比提高5.0%(表2)。但德国生猪养殖水平一直位居世界前列,育肥猪饲料报酬达2.5,胴体瘦肉率大于60%,平均日增重900 g,160日龄即可达到110 kg 体重[6]。
2.5 增强装备,设定从业资格 畜牧业机械化程度高和从业人员教育水平高是德国畜牧业的重要特征。在德国,家庭牧场是畜牧业机械技术研发的主要服务对象,畜牧业全产业链所用机械都是针对家庭牧场而设计的。德国畜牧业的从业人员都受过专业高等教育,具备畜牧业生产经营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德国法律也对畜牧业从业人员资格有规定:只有接受过专业高等教育或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才能独立开办农场或牧场。由于德国畜牧业具备这种机械化程度高和从业人员专业素养高等优势,德国畜牧业劳动生产率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饲养60~80头奶牛只需要1个劳动力;一个5 000头的育肥猪场只需要1个从业人员操作机械就可以完成工作;一个存栏7万只鸡的蛋鸡场仅需要3个工人[7]。
表2 1961—2016年德国养殖动物平均胴体重变化情况 kg
2.6 注重合作,组织化程度较高 德国农业属于高度组织化的产业之一,组织化程度高也是促进德国畜牧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的重要因素。目前,德国畜牧业从业者大多加入了各种合作组织,其合作形式主要有2类,一类是生产者所有型畜产品营销合作社,这种合作社奉行自我管理、自我负责、民主控制等合作制原则,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活畜与畜产品的销售与运输;另一类是生产和营销协会,这种合作社奉行集体议价原则,其目的是反限制竞争行为。一般而言,生产和营销协会的组织规模较大,可以整合营销资源、统一产品标准和规格制定规则[8]。两者之间重要区别是生产者所有型畜产品营销合作社不限制其成员单位的交易渠道,而生产和营销协会则要求其成员单位必须将其所有的畜产品交售给协会统一销售[9]。以养猪为例,一个养猪协会一般由养猪场、生猪屠宰加工厂、冷藏运输企业和其他与养猪业相关的机构组成,这种生产链一体化的协会组织可以整合资源、有机衔接,在争取政策、宣传行业、制订发展规划和促进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3 对我国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建设的启示
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德国畜牧业属于中等规模水平,而且肉类生产以猪肉为主,与我国生产结构比较接近,其在畜牧业生产中的先进做法和经验对我国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是立足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扶持适度规模养殖。根据种植面积和结构确定养殖数量与品种是德国农场普遍做法,生产中强调种养结合、资源循环利用。针对当前畜禽养殖污染大、治理难等突出问题,应推动我国畜牧业优势主产区逐步向饲草资源丰富、环境承载能力高、加工带动能力强的区域集中,同时避免过度最求规模化,生产规模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除传统的优势主产区以外,生猪养殖逐步向土地和农副产品资源丰富的东北和西北地区转移,草食畜牧业将进一步向北方牧区、农牧交错区和南方等有潜力的区域集中。
二是加强技术装备攻关,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德国畜牧业发展经验表明,先进的技术装备、高素质专业化生产主体是实现畜牧业现代化生产的关键。建设现代畜牧业生产体系,一方面应加强关键技术与装置的研制,开发优质节能高效的畜牧机械,提高生产机械化水平;另一方面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培养从事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管理的应用型人才,不断更新畜牧业从业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是提升科技支撑,提高生产效率。近十几年来德国畜产品产量增加都是通过增加个体单产、减少养殖数量来实现的,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举措就是品种改良。我国畜禽非核心种源大部分能够实现自给自足,但主要畜禽核心种源大多依赖国外进口,自主畜禽种普遍生产性能不高,应依托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引导优秀遗传资源交换共享,自主选育优良畜禽品种,确保畜禽良种种源供给,大幅度提高畜禽生产性能。
四是规范畜牧业合作社,提高畜牧业组织化程度。畜牧业是德国组织化程度最高的农业产业,通过建立各类经营主体的合作机制,为德国畜牧业发展争取良好的外部环境。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我国畜牧产业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利益合作机制不完善、行业自律作用缺乏等突出问题,因此应鼓励和扶持畜牧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加强全产业链一体化进程,并推进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之间的交流合作,发挥合作社在一定区域内的行业自律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