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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创新机会的研究:实证数据分析

2018-12-20李陟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18年13期

李陟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18)7-314-02

摘要 在关于创新的学术研究中,创新机会已成为一个关键的研究对象。没有一个机会去有的放矢,任何创新的行为都不可能发生。在最近研究中,研究重心已从判断哪些人、具有哪些特性更有可能成为创新者逐渐转移到去研究创新机会和创新者的关系中去。尽管现有一些理论试图去探索创新机会的本质及其如何形成,但是,由于这些理论的不完整性和相互矛盾性,并且缺少实际数据的支持,对机会本质的理解仍然处于模糊的阶段。

关键词 创新机会 创新行为 创新理论研究

本篇论文旨在整合现有关于创新机会的理论并调和它们之间的矛盾,利用实际数据去伪存真,以更好地理解创新机会这一核心概念。通过研究创新者的实际创新行为,将现有停滞在理论层面的研究变的可以通过实际数据进行分析。这篇研究利用调查问卷获得创新者对机会的理解并评估他们实际创新行为。数据分析揭示出创新者对机会本质的理解和他们一些特定的行为是显著相关的。利用因素分析法,数据进一步揭示出创新者在追求机会过程中的种种行为可以被更有条理的分类以作定量的分析。

一、理论框架

(一)創新机会的本质

在所有关于创新机会本质的研究理论中,追根溯源,都离不开两种基于不同本体论的观点:创新机会是客观存在或是主观存在。而关于各种理论的分歧与矛盾,大多源自于持有这两种不同的假设。

客观论认为创新机会不依赖任何个体或团体而存在,机会独立客观地存在于这个世界和社会中,等待被人发现。基于这种假设,创新机会被定义为一种客观存在的情况,在此特定的情况下,创新者可通过创造和利用新的生产手段以谋利。基于这种理论的研究大多是将重心放在探索哪些因素能使创新者发现创新机会,以指导他们获得相应的能力把握并利用机会。

和客观论相对应的是主观论。持有这种观点的研究学者基于社会建构主义,认为创新机会是一个由人而生的主观存在。主观论并不完全否认机会有一定客观性,但他们强调作为一个社会学研究对象,对创新机会的研究应该更多从创新者主观的角度来关注其本质。因此有些学者将机会看待为一个无形的、隐藏和凝结在创新者行动中的概念。而对这个概念的探索,最可行的途径就是去研究创新者的行为。

除了客观论和主观论以外,学者们还从一些其它不同角度对创新机会的本质进行了研究。熊彼特派和柯兹纳派对创新机会来源问题的讨论是两种最不能忽视的学说。熊彼特派认为新的信息是创新机会存在的关键。这些新信息是多来源于技术上、政治上、法规上、经济上以及社会上的革新与变革。这些革新与变革产生了新信息,而这些信息是对现有经济和市场平衡的打破。因此,熊彼特派的创新机会是来源于平衡被打破的力量。

与熊彼特派针锋相对的柯兹纳派认为对现有信息不同的获取和掌握,而不是新信息,才是创新机会存在的关键所在。这派认为在市场中的过剩与短缺总是存在,而机会正是来源于此。创新者通过发现和利用存在于人们之间对这些过剩与短缺信息的差异来把握创新机会。柯兹纳派的创新机会是来源于这种恢复平衡的力量。

关于以上对机会本质的讨论值得指出的是,把某个机会简单看成主观或者客观的、熊彼特派或者柯兹纳派是不可取的,更合适的方法是把这些方面当成机会的固有属性。换句话说,机会的主客观性,熊彼特性和柯兹纳性是可以在连续的区间里变化的属性。通过对这些特性的量化和分析,我们可以更深刻的理解创新机会这个概念。

(二)创新行为

基于对创新机会本质的不同理解,现有的研究笼统的将创新者的行为分为两大类型:发现与创造。关注发现行为的研究是基于创新机会是先于并独立于创新者而存在这个前提假设的。这个流派的学者着重在研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有些人有能力发现机会:创新者和普通人之间的差异是他们的研究兴趣中心。而在这些研究中,警敏是一个非常核心的概念。和警敏相关的创新行为包括了搜索和过滤信息、关联与分析信息、评估与决断等。对这个研究流派的批评指出,研究发现行为过多的关注了创新者的特点而忽略了创新机会这个概念。为了弥补这部分的空缺,学术的热点逐渐转移到对创造行为的研究上来。

对创造行为的研究是基于创新机会并不能独立于创新者而存在这个前提假设的。创新机会和和创新者是一种共生和共同进化的关系。机会在创新行动开始之前并不完全存在,只有当有创新行动被实施后,机会才逐步生成。在创新的过程中,创新者根据外部的互动与反馈,不断检验和调整自己对机会的理解。与此同时,所谓的创新机会也在塑造着创新者并影响着他们的行为。在研究创造行为流派中,研究的重点不再关注创新者本身的个体差异,而是更多的关注创新者如何与外界互动以及创新机会是如何逐步形成的。

(三)研究方法

为了建立起创新机会与创新者行为的联系并量化它们以利用数据验证其可靠性,我们综合利用了现有各种关于创新机会的理论研究,发展出了适用于本研究的理论框架。在此框架下,对机会的各种属性量化是通过测量创新者对现有创新机会的定义、其起源以及其它相关阐述的认知程度来完成的。早先的学者综合了25个和创新有关的概念,发展出7个最常被用到的创新机会的定义。基于这些定义,一些关于机会起源及相关阐述也在相关研究中多次被提及。这些定义和阐述对机会的各种属性有着不同反映,而通过测量创新者对这些定义和阐述的同意程度,他们对这些属性的理解可以被量化得出。

对创新行为的量化方法是测量创新者的实际输出以及测量他们所认为的各种行为的重要性。在大量的文献调查工作后,一共有48个和创新相关的行为被收集出来。经过综合和整理,15个创新行为被认为是最常见并且最能反映创新行为的属性。在实际调查中,不仅收集了创新者在这15个行为上实际投入数据,同时也测量了他们认为这些行为的重要程度。

二、数据结果

田野调查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得到了来自实际创新者的160份有效结果作为样本。定量数据分析显示:

1.创新机会的客观性和创新者的发现类行为之间有正相关的假设并没有被数据所证实。2创新机会的主观性和創新者的创造类行为之间的正相关假设被数据所支持。

数据对这两条假设的验证上说明了将创新机会当作一个客观而独立创新者存在的概念,而创新机会是被创新者发现的这一解释在本体论层面是不恰当的。对机会更合适的解读方式是将它作为一个主观性很强且依赖于创新者存在的概念。而创新者的创造行为是机会产生的必要条件。

根据样本中创新者对公司所有权持有份额和工作性质的不同,样本又可进一步被细分为雇主创新者和雇员创新者。数据显示他们之间对机会的理解及行为输出在以下方面存在有显著差异:

虽然第一条假设被整个样本证伪,但是数据被细分后的雇员创新者子样本支持这一条假设。而在第二条假设验证中,雇员创新者对这条假设的支持并没有雇主创新者对这条假设强。这种结果说明作为雇员,即使参与到了创新活动中来,仍然更倾向认为机会是客观存在而被某些人发现出来的。而作为雇主,则更偏向于认为机会是自己亲自创造出来的。

数据对以上这两条假设的证实说明了对创新机会这一概念赋予熊彼特性和柯兹纳性这两种属性是恰当且有意义的,证明今后对创新的机会研究可以在这两种属性上更加深入研究下去。同时也证实了对创新行为的破坏平衡类与恢复平衡类的分类是有意义的。某个机会的熊彼特性越强,有更多新的信息被制造出来,同时伴随着的是更多打破现有经济和市场平衡的行为发生。与此相对应的是某个机会的柯兹纳性越强,关于过剩与短缺的信息越是在市场上不对称地存在,同时伴随着的是更多的恢复市场平衡的创新行为发生。

除了对以上四条假设的验证之外,这次研究还利用因素分析法对所得数据进行处理得出以下两个发现:一、分析发现在调查中18个关于对创新机会的陈述可以被归类为四组,分别可以代表机会这个概念的四个方面:1.机会对警敏的要求性;2机会被更多人的可开发利用性;3机会对创新者的依赖性;4.机会的客观性。数据揭示前三者有较高的可靠性。二、发现在调查中分析的15个创新行为可以被分为两组,分别代表了机会准备类行为和针对机会的特定类行为。

三、结论

创新机会作为创新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必须要受到足够的研究关注。本文通过建立起创新机会与创新者行为之间的联系,对这二者各自的特性及其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梳理并用实际数据进行了验证。主要发现及贡献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分析证实了之前对“机会的主观性——创造类行为”、“柯兹纳性——恢复平衡类行为”以及“熊彼特性——破坏平衡类行为”之间存在正相关性的假设,从而认可了机会这三个方面的属性。

2、研究发现对创新机会的描述可以从其另外三个角度展开:机会对警敏的要求性、机会被更多人的可开发利用性以及机会对创新者的依赖性。而创新行为可以分为准备类行为和针对某个机会的特定类行为。

3、为以后对创新机会和创新各类行为的研究提供了可靠定量测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