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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分析及推进探究

2018-12-19田琳琳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3期
关键词:意义问题

摘 要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合宪性审查是新时期我国司法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本文立足合宪性审查的功能及意义,分析了合宪性审查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难点,并在此基础之上,从推进合法性审查建设、制定《宪法监督法》、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等方面,具体阐述了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推进策略。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意义 问题

作者简介:田琳琳,中共大连市委党校。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307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强化宪法的实施与监督,深入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建设。这是宪法权威的维护,更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与重要之举。近年来,我国社会发展快速,出现了一些违反宪法原则性规定的现象,不利于维护法律的权威,也影响治国能力的提升。以“依法治国”为依托,坚持依法执政的治国理念,要求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推进,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优化工作环境,通过合宪性审查制度体系的完善、《宪法监督法》的制定,切实保障合宪性审查工作的科学推进。本文立足合宪性审查工作的研究,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问题出发,就如何推进工作建设作了如下具体阐述。

一、合宪性审查的功能及意义

(一)合宪性审查有助于树立宪法权威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处于法律体系中的最高地位。宪法的制定实施,要求一切法律应以其为基础,不等与其发生冲突,这是保障宪法权威与尊严的基本要求。因此,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构建,是为了增强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在规范的政治道德中,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以实现对宪法权威与尊严的维护。从实践发现,宪法权威地位的丧失,会导致国家公权力的滥用,并演化为国家核心利益的损失,严重威胁国家治理。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都是宪法之所规定。各级党政机关的职权、人民的基本权利,都是基于宪法范畴下的设计。是保障人民权利,维护宪法权威的集中体现。

(二)合宪性审查有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之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推进合宪性审查机制的重要基础。任何一个国家,在实现国家治理中,都会制定林林总总的法律,这些法律或有宪法争议或有违反宪法的情形,这就要求形成相应的解决机制,确保宪法作为根本法的重要地位。合宪性审查制度是以宪法为主体地位的,维护法制统一的根本保障,對于宪法争议、违反宪法规定等问题,能够实现根本性解决。从实践可以发现,合宪性审查制度为解决违反宪法的问题,提供了宪法化的解决框架,强调法律问题宪法化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政治问题宪法化的改革进程,这是新时期法治国家建设的内在需求,更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根本保障,应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得到有效实践。

(三)合宪性审查有助于增强国家治理能力

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直接关系到国家稳定发展的推进。面对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如何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之下,构建和谐、公平的社会治理环境,要求推进合宪性审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公共政策、立法等的工作开展,提供规范化的法律保障。合宪性审查的出发点,不仅仅是对违反宪法现象的规避,同时也是宪法实施的保障机制,是实现国家公权力合法化的正当实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因此,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立,能够为开展国家治理行为、巩固党的领导、建立合宪性国家治理体系提供宪法依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在国家发展建设中得到体现。

二、合宪性审查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难点

新的时代背景,要求在依法治国的视域之下,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保障宪法的权威,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但从实践中发现,合宪性审查的推进面临诸多问题。特别是制度体系的不完善、法律层面的空白状态,都会合宪性审查的实质性推进,形成较大阻力。因此,具体而言,当前合宪性审查的推进中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问题:

(一)法规备案审查制度不完善

我国现行法律制度要求,通过法规、规章提交备案的过程中,需进行法规规章审查,这是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体现。2017年,我国共处理92件与法律不一致的问题,并进行了监督纠正。但在实施中,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尚不完善,审查未能公开化的问题,弱化了审查的实效性。此外,我国《立法法》第99条之第1款尚未启动,第二款未能兑现,我国在合宪性审查建设方面有待进一步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推进,更多地停留于法律的规定,在实践中的落实面临诸多困境。因此,如何在完善的制度体系中,提高合宪性审查的效能,成为当前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二)审查体系不统一

当前,我国在规范法律领域共有四套审查体系(具体如表所示),但目前尚未统一。首先,我国审查体系尚未统一,审查内容、审查制度等方面,未能实现有效的审查效能,以至于合宪性审查的执行不到位,影响了合宪性审核的推进;其次,在诸多领域范畴,我国审查体系并未明确,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党内法规和军事法规的合宪性能够进行审查,当前的四套审查体系均未明确,这就形成了合宪性审查的“空白区”;再次,合宪性审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合宪性、合法性审查等方面存在重合或盲区,这就导致了当前合宪性审查的局限性,难以形成积极的审查效果。

表1:我国现有审查体系

(三)法律层面的审查处于空白状态

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合宪性审查工作中,存在诸多的法律层面的空白区,以至于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构建面临诸多问题。首先,在法律层面,合宪性审查的局限性,特别是在审查内容、执行层面,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影响了合宪性审查的实效性;其次,合宪性审查的推进缺乏良好的法律环境,缺乏合宪性审查的意识,以至于合宪性审查的作用力未能充分体现;再次,合宪性审查涉及面广,如何科学有效的推进,应立足国情,有待进一步的研究,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

三、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推进策略

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推进,要求立足国情,在新的视域之下,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体系的建立,完善合宪性审查过滤机制的功能,充分发挥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效能。因此,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

(一)推进合法性审查建设,夯实合宪性审查过滤机制的功能

依法治国的推进,要求建立和谐的法律体系。立法机关以宪法为导向,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是实现国家治理,保障国家公权力实施的重要基础。立法机关制定法律,是基于公权力的实施,存在符合宪法规定与违反宪法规定的两种表现。对于违反宪法规定的法律,在对其进行撤销决定之前,该法律应被认定为合宪,这是对于法律权威性的维护。因此,在法律规范中,“法律适用优先”等规定,就是对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是合宪性审查的过滤环节,应将此建立成为合宪性审查过滤机制。首先,对于法律问题的解决,先是运用法律去解决,只有在作为法律问题时仍无法解决之时,才将其作为宪法问题,在是否合宪的范畴之内,对其进行解决;其次,以存疑的法律去解决法律问题,这本身就是错误的行为,其处理结果也是存疑的,这就要求合宪性审查的实施,对不适用法律规范的法律问题,可运用宪法规范进行判断,作何合宪性审查决定。

(二)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明确合宪性审查程序的主体资格

在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推进中,备案审查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从合宪性审查的本质而言,备案审查制度与其有着制度的内在联系,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是基于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首先,强加监督机构之间的合作,特别是对于四套审查体系中的四个监督机构,应建立协调沟通机制,实现审查标准、程序等的有效衔接;其次,要逐步扩大备案审查中公众的参与性,完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相关办事机构,有效提高备案审查的公开透明性;再次,明确合宪性审查程序的主体资格,这是基于宪法权利救济理念、保障宪法秩序理念的考虑。笔者认为,具有合宪性审查建议权的主体应包括:(1)审理案件的法律;(2)案件当事人,这是促进合宪性审查程序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基础。

(三)制定《宪法监督法》,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法制化建设

在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建设中,《宪法监督法》的制定,有助于完善合宪性审查制度的建立,对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立足国情,制定《宪法监督法》,以专门法的形式实现对宪法的监督,既保障了法的权威性,也提高了对宪法监督效能;另一方面,明确合宪性审查的对象,推进审查程序的规范化,以及明确合宪性审查的方式,这都是当前合宪性审查建设的重要内容。

1.明確审查对象。我国在合宪性审查对象中,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规定,分散于立法法、宪法等法律之中。为此,我国应以《宪法监督法》的制定,对合宪性审查对象进行明确。

2.规范审查程序。我国合宪性审查程序存在多法规定的情形,导致审查程序不严密,缺乏规范化。为此,合宪性审查程序可以参照司法程序,进行优化与调整,确保审查程序的规范化。

3.明确审查方式。合宪性审查应以预防性审查、原则审查和具体案件审查的方式展开,针对实际需求,选择合理的合宪性审查方式,保障合宪性审查的有效落实。

四、结语

总而言之,合宪性审查的推进,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和集中体现。在本文的探讨中,合宪性审查的推进,面临诸多的难点,要求工作的构建,应立足国情,着力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体系。在笔者来看,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关键在于夯实三个方面工作:一是推进合法性审查建设,夯实合宪性审查过滤机制的功能;二是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深化合宪性审查制度建设;三是制定《宪法监督法》,推进合宪性审查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12-29( 001).

[2]莫纪宏.论加强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机制制度建设.广东社会科学.2018(2).

[3]韩大元.关于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的几点思考.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10).

[4]莫纪宏.推进“合宪性审查”:“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领导科学.20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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