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
2018-12-19郑伊伊
摘 要 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重要的补充性法律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于实现我国人民对公正、快速、经济的民事诉状的追求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从理论上来说,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对象并不仅仅限制于当事人,其也对法院具有较大的影响,规范限制了法院的相关审判行为。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案件中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信用缺失的现象,这不仅违背相关的法律以及道德规范,更对我国长期构筑和谐社会以及健康的法制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消极影响。本文从诚实信用法律原则的相关基本概念出发,具体分析了该原则适用主体、范围以及司法应用展开的方式。
关键词 诚实信用原则 民事诉讼 司法适用
作者简介:郑伊伊,广东培正学院,教师,研究方向:诉讼法。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1.262
作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诚实守信对维持社会的公正与和谐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每一位中华民族的子孙都有义务去传承并弘扬这一传统美德。但就现阶段状况而言,我国诚信缺失的现象在社会各界普遍存在,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为了维护我国公民自身的法律权利,民事诉讼中的参与人应严格遵循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保证法律的公正性与客观性。同时,相关当事人也应该在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中严格规范自身的言語与行为,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客观性,使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结果实现最大程度的合法与公平。
一、诉讼诚信原则背后的诉讼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在三十多年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与此同时,我国民事权利立法的供给量也逐渐开始增加,相对自由的民事诉讼观念开始逐渐萌发。虽然,我国至今并没有确立以自由主义为基本核心的当事人民事主义民事诉讼模式,但随这一诉讼体制诞生的诉讼权利却出现了普遍滥用的情况,且这种诉讼权利滥用发生频率有逐年上升的趋势。更严重的是,我国法律信仰以及相关法律制约体制的缺失使得民事法律诉讼权利自由主义向极端化逐渐发展。在现实案件中,只有少部分群体利用诉讼权利及诉讼过程漏洞非法追逐自身利益,但这些行为却对我国的司法公正性与权威性产生了极大的破坏。就广泛的社会环境以及普遍发生的法律案件而言,这种状况导致了不同社会阶、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不信任程度的加深,这种不信任加深的情况甚至发生在法官、当事人以及其他参与诉讼的人员之中。就本质而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任何一方都具有诚实守信的愿望与需求,诉讼当事人希望法院能够诚信处理案件,法院希望诉讼当事人能够诚信地叙述案件的经过并阐述详细的案件信息。然而,最近几年来,以维持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基本要求的主导思维严重影响着法院处理诉讼的指挥权。同时,我国的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又逐渐与民事诉讼的体制逐渐脱离关系。这两种司法现状直接导致了我国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欺诈诉讼、虚假诉讼以及草率诉讼集中出现的现象,这些现象常常发生在婚姻、继承利益以及借款贷款纠纷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因此,为了净化我国司法诉讼环境,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设置以诚实守信为基本核心的诉讼体系制度成为了我国健全法律制度、积极建设法治社会的一种必要的尝试与决定。
二、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主体
现阶段,我国法律学界对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的划分仍然存在有较大的意义,难以形成基本统一的意见主张。这一差异性的主体划分观点主要集中体现在对诉讼过程中法院与法官是否属于这一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对象。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不应该将法院与法官纳入这一城市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的范围。在我国发生的众多民事诉讼案件中,诚信缺失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诉讼当事人或是其代理人的不诚实守信的行为中。倘若法院与法官违背了这一诚实守信的原则,则其涉及的并不仅仅是道德范围内的诚信缺失,还有建立于各种法律法规、机构规章制度的法律惩罚。另一部分学者认为,诚实守信是每位公民都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法院与法官绝不应该身处这种原则之外成为特殊群体,因此,在诉讼过程中,将法院和法官纳入诚实信用原则适用的主体范围是十分必要的。就现阶段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法律精神更倾向于后者的观点,将民事诉讼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不囿于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而包含了法院、法官等更大范围的主体,将我国每一位公民都作为诚实信用诉讼原则的适用对象。
三、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行为
(一)当事人的诉讼行为
就民事诉讼的过程而言,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行为具有较大程度的不可预测性,其在诉讼过程中言论与行为具有较强的变化性。因此,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诉讼过程中出现的所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做出准确的判定,且针对于这一违背原则行为的处罚法律规定仍具有较大的完善空间。部分发达国家对当事人是否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诉讼行为具有较为明确的规范以及严重道德与法律的处罚。现阶段,由于各种现实条件的限制,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行为的制度约束力较为薄弱。依据我国法律,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违背诚实信用诉讼原则的判定状况包括,当事人实际行为与初始意愿相违背、滥用诉讼权利以及随意放弃自身诉讼权利等行为。
(二)法院诉讼行为
作为我国唯一司法审判相关机构,法院具有在民事或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全过程中,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客观、公开判决的义务。在诉讼过程中,完善的制度与规范应制约法官及其行为,以避免在刑事或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因权利滥用而出现不公正判决的现象。为此,诉讼过程中诚实信用基本原则及其规范的判定规则是必要前提,明确的诉讼流程是必要保证,对因法官个人私欲而产生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渎职行为的严厉制裁基本保障。
四、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司法适用分析
(一)诉讼审理前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为了避免在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生不当诉讼状态,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谋求个人利益最大化而做出的钻法律漏洞或是提供虚假诉讼信息而使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状态,在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前的准备阶段,两方当事人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诉讼基本原则对两方提供的相关诉讼信息及证据做出客观性的验证,法官及法院能够遵循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对两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的有效性做出准确的判定。在过去的几年中,此类民事诉讼案件中常常出现一部分当事人为了谋求自身利益、在法院判决中占有更加优势的地位,而暗自篡改了合同内容或是其他诉讼证据,从而影响了法官判决的公正性与准确性。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诉讼过程中出现此类行为,并对惩处此类违背诚实信用诉讼原则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民事案件诉讼处理前当事人双方的相互质疑与验证也有助于积极解决此类行为的不当影响、促进法律判决的公正客观。
(二)诉讼审理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在我国民事案件诉讼处理的过程中,两方当事人以及法官等司法人员是诚实信用诉讼原则的主要适用对象,此外,訴讼审理过程中这一原则对其他涉案人员也同样具有一定道德与法律约束力。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的应用目的是为了保证当事人双方对事实进行客观性的描述,进而为法院法官依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对案件作出客观、公正、公开判决提供基本前提。
(三)在诉讼执行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
除了在民事诉讼案件处理前的准备阶段以及民事诉讼案件处理的过程中,诚实信用的基本诉讼原则也适用于案件判决生效后的诉讼执行过程。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应用的目的是使双方当事人依据具备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书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两方的合法利益。依据我国相关民事诉讼法律条例,双方当事人可以在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前提下,自愿达成和解,若在和解过程中出现威胁胁迫行为的,则在这种条件下签署的和解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为了防止其他涉案或非涉案人员对判决执行的影响,以及避免一方当事人对执行异议权的滥用行为,法院及法官可以依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保证判决执行对象的基本生产生活能力。
五、民事诉讼案件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
为了给我国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我国法律必须加快建立并完善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诉讼行为的责任体制。这一体制的效力具体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应对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承担规定的刑事责任,作为法律执行人的法院法官应对其在诉讼过程中产生了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承担道德及法律惩罚。
(一)诉讼当事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
在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以及代理人应对自身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承担相对应的责任,这一责任主要包括程序性责任以及实体性责任两个方面,而后者又分为刑事和侵权两个责任部分。前者是指当事人在违背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同时而产生的违反我国相关刑事法律行为的情况,后者是指当事人因违背诚实信用的诉讼原则而导致的对他人利益造成非法侵害的状况,例如在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进行虚假陈述等。
(二)法院与法官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后果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法院与法官同样有义务遵循民事案件中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并应对自身的违背这一原则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及道德责任。例如,在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若法官存在违反我国法律的审判行为,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该法官回避,以保证自身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由主义的民事诉讼模式开始萌生,民事诉讼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时有发生。为了净化我国司法诉讼环境,在民事诉讼法中增加设置以诚实守信为基本核心的诉讼体系制度成为了我国健全法律制度、积极建设法治社会的一种必要的尝试。就现阶段我国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我国法律精神更倾向于将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法院法官以及其他涉案人员均纳入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主体范围。我国民事诉讼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诉讼处理前的准备阶段、诉讼案件处理过程中以及处理后判决的执行过程。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以及法院法官都应对自身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应为承担道德与法律责任。诚实信用原则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了诉讼过程中法院法官的审判行为,对净化我国司法环境,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及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崔莉花.试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的司法适用.延边教育学院学报.2018,32(1).
[2]王琦.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适用.中国法学.2014(4).
[3]张卫平.民事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2,30(6).
[4]董鹏.民事诉讼诚信原则司法适用困境及对策——以H省K市两级人民法院为例.长江大学学报(社科版).2015(3).
[5]冯锦彩.论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理论基础.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