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朝仓廪制度研究
2018-12-19罗林燕
罗林燕
【摘要】荒政系统治阶级用以维持社会再生产、缓解阶级矛盾、保持政权稳定的国策之一,是任何政权必须关注的重要领域,其中仓廪系统的构建最为基础。文章试图对隋朝仓廪系统构建理念、机构设置进行梳理,希冀对隋朝荒政研究有所裨益。
【关键词】隋朝;仓廪制度;内涵;管理制度;实施效果
我国古代社会自然灾害频发,传统的小农经济生产模式决定了作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家庭面对纷至沓来的自然灾害时难以应对,必须由统治者统筹规划,通盘安排,方能避免出现灾民生活陷入困境,进而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政权稳定的混乱局面。因而中国历朝历代无不以农业为重,进而在灾害发生前未雨绸缪,建立防灾救灾制度。其中仓廪制度既属灾前预防范畴,在灾时救济阶段亦为关键,各朝均极为重视。隋朝国祚虽短,但于此制有承上启下之功,实为不可忽视之阶段。
一、仓廪制度建立的理念
“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思想是仓储系统建立的基础理念。《礼记·王制》云:“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蓄曰国非其国也。”统治阶级希冀通过储备制度的建立,更合理地规划安排,尽可能降低自然灾害的影响:“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
贾谊曾上书说:“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苟粟多而财有余,何为而不成?”(《汉书·食货志上》)隋朝肇始,百废待兴。对于仓廪建设也颇为重视。开皇初年,度支尚书长孙平提出:“古者三年耕而余一年之积,九年作而有三年之储,虽水旱为灾,而民无菜色,皆由劝导有方,蓄积先备者也。”(《隋书·长孙平传》)
历朝历代统治者对此理念并无异议,一以贯之,决定实施效果的是当时政权的执政能力和社会经济状况。隋文帝勤于政事,重视农业生产,史称“爱养百姓,劝课农桑,轻徭薄赋”(《资治通鉴·隋纪四》)。隋朝仓廪制度于此时期基本建成,管理规范,百姓受益良多。隋炀帝大兴土木,挥霍浪费,社会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储备既少,官员担心受责拒绝使用,仓廪制度最核心的救济功能形同虚设。隋朝末年,“是时百姓废业,屯集城堡,无以自给。然所在仓库,犹大充轫,吏皆惧法,莫肯赈救,由是益困”(《隋书·食货志》)。
二、隋朝仓廪系统的内涵
仓廪体系内涵广泛,源远流长,历代断续增补使之完善。隋朝仓廪制度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到宗族范畴,是分别或综合履行纳租、出俸、常平、赈济等职能的复合制度,沟通了“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社会再生产环节。
(一)官仓
封建王朝为纳租,方便转运,发放俸禄军饷,需要建立大量仓库进行存储。杜佑在《通典》中说:“凡天下仓廪,和籴者为常平仓,正租为正仓,地子为义仓。”可视为多数时期之标准。
封建社会以满足统治者需求为第一要务,官仓之于整个仓储系统地位可见一斑。太仓,原系朝廷仓库,设于京师,早在秦汉时期已成规模;州县设正仓;除此之外,还考虑运输需要,需于漕运沿线设置转运仓。
这些仓储所收纳,以百姓缴正租为主,兼纳和籴米粟或地税,用于京师统治阶级日常消费、百官禄米等支出。偶有水旱大灾,义仓和常平仓救济不足时,也赖正仓赈济。
隋朝初年,在官仓修建方面颇有建树。转运仓有卫州黎阳仓、陕州太原仓、华州广通仓、洛州河阳仓。东都建成后,附近增建了回洛仓、含嘉仓、子罗仓、洛口仓,山东建了成迴仓。“储米粟多者千万石,少者亦不减数百万石。”(《通典·食货七》)仓库规模极其恢弘:洛口仓仓城周长二十里,置三千窑;回洛倉周长十里,穿三百窑,俨然小型城堡,为隋朝政府日常支出提供了保障。
(二)常平仓
常平仓的设置理念古已有之,即管仲所云:“民有余则轻之,故人君敛之以轻;民不足则重之,故人君散之以重。凡轻重敛散之以时,即准平。”(《通典·食货十二》)设置目的是由政府调节粮价和储积备荒,以维持和保障农业生产,始创于西汉年间,时任大司农中丞耿寿昌“请令边郡皆筑仓,以谷贱时增其价而籴以利农,谷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通典·食货十二》)。丰年广收以储,凶年放之以粜,用经济手段调节物价,既增加了政府收入,又保护了小农经济。三国战乱时期废止,两晋复立。隋开皇三年,于陕州设置常平仓,有粜有籴,发挥了调节作用,局部也用于救灾之用。如:“……去年亢阳,关内不熟,陛下哀愍黎元,甚于赤子。运山东之粟,置常平之官,开发仓廪,普加赈赐。”(《隋书·食货志》)虽非常制,但对于陷于困顿的百姓而言,点滴的救济就意味着生产的恢复。
(三)义仓
北齐时期,已有收“义租”以备荒的记录:“率人一床,调绢一疋,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垦租送台,义租纳郡,以备水旱。”(《隋书·食货志》)隋沿袭之。开皇三年,度支尚书长孙平上书,认为不能仅仅依靠“强宗富室家道有余者”来扶贫济困,应建立国家制度,统筹规划,建议“储之闾巷,以备凶年”(《隋书·长孙平传》)。开皇五年,置义仓。义仓是由“诸州百姓及军人”在收获季时按照各自经济能力自愿缴纳粮食,于本地建仓存储,遇灾以此赈济,属备荒自救性质的仓储系统。隋朝设置义仓将救荒主动权下放于地方,灾害来临时无需逐级上报,等待赈济,错过灾后恢复的最佳时机。基层能够掌握一定的救灾储备,实效性也有所增强。
隋朝的仓廪制度在吸纳了前朝经验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基本建立了与社会生产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的领域:正仓和官仓收纳租税,出给俸禄;常平仓调节粮价,稳定生产,以商业模式维持社会化再生产环节;义仓通过赈济方式保障遇灾时百姓的最低生活和生产能力。通过建立仓廪制度,隋朝政府加强了对经济的干预和控制,是中央集权体制的内在要求。
三、仓廪的管理制度
隋朝对于仓廪的管理,集中体现在制度完善、专人管理和监管严格这几个方面。
仓廪系统涵盖从中央到地方,从国有到宗族范畴,职能涉及储备、俸禄发放、常平、赈济等,关系到国计民生,管理需要规范严格。
中央最高管理机构为尚书省度支部。度支“掌计会,凡军国损益、事役粮廪等事”(《隋书·百官志中》),全盘负责国家财政事务,所辖仓部曹,即为专职管理的部门,长官为仓部侍郎,隋炀帝时期改称仓部郎。另有司农寺,掌邦国仓储委积之事,长官司农卿。并制定了相关管理法规《厩库律》,用以对仓储日常使用、管理、权责进行规范。
开皇三年,隋文帝在长安设常平监,监管市场粮价高低,调动常平仓职能以稳定粮价,减少不利影响。
义仓主要由地方自行管理,“即委社司,执帐检校,每年收积,勿使损败”(《隋书·食货志》),要求对储粮的情况随时掌握,检查账簿,检查校对。但政府对义仓的使用也会进行监管,规定各州缴纳和使用的相关政策,如开皇十五年诏令天下,使用义仓赈济时,“先给杂种及远年粟”,以防百姓“轻尔费损,于后乏绝”。维持义仓的正常运转,在灾荒发生时能够及时赈济,最大限度地减少灾荒的影响。
义仓对于救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利益使然,在义仓的日常管理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地方豪强或官员的侵占。虽然仁寿三年设置常平官,“总领天下义仓”,试图加强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但成效甚微。
官仓的管理关系着帝王生活、官员俸禄,管理和控制较其他更显严格规范,从收纳到出给均依制而行。近年出土的含嘉仓铭砖,向我们展示了当时的管理制度。粮食入仓,需要有中央主管官员、仓廪官员、押送官员和担任保卫的武官共同签署,层层验收,才能入仓封存。官仓粮食备有两份档案,对粟米来源、品种、入仓时间、经办人有明确记录。一份记录入档保存,一份记录刻在砖上,放于仓窖中。动用官仓储备,需要先行奏报,批准后方可实行。
盗窃官粮罪极重,隋朝往往处以极刑。盗窃一斗以上者皆处死,家口没官。
四、实施效果
由于隋朝初期民生复苏,经济发展,重视储备,仓廪数量既多,规模亦惊人。“储米粟多者千万石,少者亦不减数百万石。天下义仓又皆充满。……亦魏晋以降之未有。”(《通典·食货七》)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富足。除去满足统治阶级的需求之外,每遇灾害,百姓也可受惠。隋初救灾赈济记载较多,如:
“(开皇)五年五月,工部尚书、襄阳县公长孙平奏曰:‘去年亢阳,关内不熟……开发仓廪,普加赈赐。”(《隋书·食货志》)
“其后关中连年大旱,……百姓饥馑。高祖乃命苏威等,分道开仓赈给。”(《隋书·食货志》)
“(开皇六年)二月乙酉,山南荆、淅七州水,遣前工部尚书长孙毗赈恤之。”(《隋书·高祖纪上》)
“(开皇八年)秋八月丁未,河北诸州饥,遣吏部尚书苏威赈恤之。”(《隋书·高祖纪下》)
至炀帝时期,一味大兴土木,穷兵黩武,财政日渐窘迫,在其残暴的统治下,赈济灾民沦为空谈。“然所在仓库,犹大充牣,吏皆惧法,莫肯赈救。”(《隋书·食货志》)由是出现了人相食的悲惨景象。
综上所述,制度完备、权责明晰、管理严格的隋朝仓储制度,保障了统治阶级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调节了阶级矛盾,维持了封建国家的统治。虽有行之有效的制度,实施效果却依赖于政治清明和官吏廉洁,每逢贪官污吏横行、土地兼并严重、阶级矛盾尖锐之时,仓廪的充实背后是人民的血汗和白骨。隋文帝和隋炀帝时期制度相似,实施效果存在极大差异即为明证。当百姓颗粒无收时,虽有储粮而不可得,不断增加的加耗和输丁加剧了百姓负担,最后走投无路的百姓唯有揭竿而起,反抗专制统治。仓廪成为起义军的首要目标,控制仓廪将对局势产生重大影响,故而仓廪的兴废,亦可视为历史发展的一個缩影。
【参考文献】
[1]邓拓.中国救荒史[M].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