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儿童福利政策的现状及启示
2018-12-19杨杭琪樊煕鋆
杨杭琪 樊煕鋆
【摘要】随着联合国以国际公约形式明确规定儿童享有人权,儿童人权逐渐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作为儿童人权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儿童福利权越来越成为衡量儿童人权的主要指标。本文主要从福利大国——瑞典的儿童福利政策发展现状着手,对其进行分析,并得出一些对我国儿童福利制度及学前教育的一些启示。
【关键词】儿童福利;政策;学前教育;瑞典;启示
一、 儿童福利
出于战争、暴力和迫害,3000多万儿童无家可归。 当寒冷的夜晚来临时,当我们和家人一起温暖和睡着时,他们必须穿上一件外套并面对冬天的考验。 目前,世界各地流离失所的儿童已达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最高峰。在寒夜中流浪街头,每一个流离失所的孩子都需要得到关怀和温暖。
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儿童福利是通过政府进行政策规划和福利服务设计等方法促进儿童生理和心理的发展。保护儿童的基本权利,对于适应和满足社会的需要是非常重要的。儿童福利的概念内容丰富,范围广泛。英汉剑桥国际英语词典中的两种解释: 一是physical and mental health and happiness, especially of person.特别是指个人的身心健康和幸福; 二是 help given, especially by the state or an organization, to people who need it, especially because they do not have enough money. 是指國家或者组织帮助那些因为生活贫困而特别需要帮助的人群。 牛津英汉词典的两个含义是: 一为 well-being, happiness, health and prosperity.是指福祉、幸福、健康和繁荣; 二为A.the maintenance of persons in such a condition especially by statutory procedure or social effort; B.financial support given for this purpose, 是指通过法律程序或社会捐助而使个人生活得以维持,以及对福利事业的财政支持。儿童福利政策质量的高低将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福利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
二、瑞典主要儿童福利政策模式
1936年随着社会民主党的上台,对社会福利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度,瑞典政府大力推行了广泛福利政策,进而推进建立了较为先进的社会福利制度,这一举措使瑞典一跃成为世界福利国家的典型范例。起源早、范围广、涵盖度高、保障力强的社会福利政策, 为国民提供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面保障。儿童福利作为瑞典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其制度的全面性、计划形式多样性、包含内容广泛性,使得瑞典成为享誉世界的“儿童乐园”。
瑞典社会独立保障建设的发展离不开儿童福利制度的完善。在瑞典,儿童福利政策的发展是循序渐进的,在原有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和需要不断进行调整、补充、修订和完善。保障儿童保育教育,培养未来的优质国民是瑞典政府一直以来视为核心责任的内容之一,为儿童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政策成为瑞典政府儿童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瑞典社会福利的概念中,儿童作为未来的希望,具有脆弱性、多变性、高意外性。“瑞典年轻一代的命运决定了瑞典的命运”,促进瑞典儿童的发展就意味着推进社会的发展。一方面,在决策方法上,瑞典采用混合经济和人民生活决策方法。另一方面,在政策实施方面,由国家政府进行干预,儿童保育与家庭支持基本由政府负责。政府的强参与性,是瑞典儿童社会福利领域的一个重要特点。政府各部门分工明确:大会主要负责制定和修订法律;政府的有关部门根据分工实施分类,并根据出台的法律法规制定与其对应的制度与具体实施方式;各部门互相交叉配合,例如财务部门负责社会福利补助的同时,参与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学前教育方面,瑞典政府形成了课上课后照顾的一体化体系,并纳入了终身学习的组成部分。瑞典的儿童福利政策,出于国家的强大支持,它显示出明显的特征,如公共供给,平等受欢迎,以及与父母的工作需求的充分合作。
三、对我国学前教育的启示
1.正确儿童观的确立
(1)儿童作为社会的一员,具有创造自己独特性文化的特权。
(2)儿童是主动的学习者。
(3)儿童具有探索客观世界,构建主观认识的巨大潜能。
(4)儿童作为一个成长的个体,具有一定的坚韧性。
(5)儿童不受拘束,有运用多种方式手段来表现自己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创造性。
2.科学教育观的形成
(1)一个有准备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使幼儿感到自由、稳定,具有秩序,师生互相信任,是进行学前教育的前提条件。对于幼儿的教育并没有什么外在的目标,它有其自身规律,通过一系列的游戏、教育教学活动,发展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丰满幼儿尚未定型的人格。
(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育者应立足于幼儿,使幼儿成为学习的主体,将预设课程和生成课程相结合,在有准备的环境中为幼儿带来更多创新和发现的可能性。引导幼儿运用已有知识结构,立足其最近发展区,实现他们对在认识真实环境中社会客体相互作用主动建构知识的发展。
(3)以儿童为中心,遵循儿童的兴趣,尊重儿童的选择,不过分干预儿童的选择行为,不强制儿童学习不感兴趣的内容,充分给予儿童表达、操作、倾听、合作、共享的机会。但这并不代表着绝对的儿童中心,教育者及养育者仍占据教育主导地位。
(4)以学定教。在主题网络编制的过程中,将绝大部分选择权交给幼儿,由他们自己选择主题开展的形式及时间空间。“与其牵着儿童的手,倒不如让他们靠自己的双脚站立着。”
(5)在儿童自主探索活动中,教师应采取适合情境的参与方式,通过采用:平行式介入、交叉式介入、垂直式介入等介入方法,在特定情况下,选取特定方式对幼儿活动进行引导或适当干预。
3.准确教育者角色的定位
教育作为儿童福利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者的角色定位至关重要。对于儿童来说,教育者理应成为他们的:
(1)伙伴、倾听者。平等的参与活动,倾听需求。
(2)支持者、引导者。给儿童提供物质或精神支持环境,正确引导行为。
(3)学习者、研究者。全方位研究儿童行为背后蕴含的意义,为推进建设更科学化、体系化的儿童福祉制度提供实践和理论的支撑。
同时,注重教育者入职资格的提升,通过延长职前培养年限、提高入职学历层级、强化资格证书制度等措施,在儿童教育福利这一领域,作为最底层的地基工程上提高力度。
四、对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启示
1.坚守儿童福利的优良传统
(1)儿童福利政策应成为国家劳动政策之一。
(2)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儿童福利制度中的责任分配应合理化划分。
(3)扎实实施“平等,普遍”原则。
(4)儿童福利政策的制定需要务实和稳定。
(5)促进妇女就业,倡导性别平等,实现妇女儿童权利的双赢。
2.强化政府的财政投入责任
(1)不断增加经费支出比重。
(2)产假等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
(3)学前教育免费政策的实施。
3.强化政府的立法保障责任
通过颁布相关法律法规的形式,为儿童教育福利提供更完善的保障。具体可参考美国《国防教育法》到《0—5岁教育计划》、英国《儿童法》到《儿童保育十年战略》、德国《儿童福利法》等国外儿童教育相关法律文件的修改史,提取出儿童教育发展的一般规律,完善适用于我国儿童教育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的学前教育领域虽较之前有重大发展,但对学前教育所具备的推动社会发展的重大价值,以及在其他与社会互为联系的例如社区功能、家庭功能等領域仍然缺乏重视。日前学前教育已被纳入教育部管辖范围,但需加强有关部门对儿童福利直接的经费和服务支持,积极拓宽财政支持的来源渠道。从长远来看,我国在树立科学的儿童福利理念和构建普惠性儿童福利体系方面还面临着诸多挑战。在北京、上海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已经开始积极探索与本地区社会发展特点相适应的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并取得相应成效。由此,在经济条件许可的地区,可效仿先进城市发展道路,吸收适应本地区发展方式,在原有服务范围内进行扩展,对学前教育提供更广泛的支持。
在学前教育对于国家经济、文化的功能定位上,趋向文明功能定位,通过正确儿童观的确立、科学教育观的形成、准确教育者角色定位,联合学校、家庭、社区,在儿童教育福利上,创新力争实现超越现有定位认识的局限。从而创新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学前教育新文化。
在倡导多元参与的儿童福利概念,提高全社会对儿童的重要性的同时,儿童福利政策的视角已从重度保护和基本生活权利扩展到重大生活和全面发展,推进儿童福利立法,整合儿童福利资源,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的资格认定和职业监督,加快建立和完善多种治理机制的步伐。
【参考文献】
[1]仇雨临,郝佳. 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J] .中国青年研究,2009(2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