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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面向小农户的动态学习过程

2018-12-18齐顾波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8年17期

【关键词】中国对外援助  农业援非  援助有效性

【中图分类号】 F312.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19.006

自20世纪50年代始,社会主义中国基于国际主义原则和国际统一战线理论,也开始迈出了对外援助的步伐。经过几十年来的探索、调整与发展,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援助国,形成了和西方发达国家这种传统发展援助国所不同的,具有自身特色的援助理念、模式与制度。源于中国越来越引人注目的援助规模,以及不同于传统的单纯援助与商业相结合的方式,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中国外援的本质特征及效果。一些研究质疑中国的对外援助与新殖民主义相联系;一些指出其新自由主义的特征;也有研究认为,虽然中国的援助受到受援国政府的欢迎而且确实从资源分享、独立自主等方面都尊重受援国的意愿,并没有殖民和资本主义化,但是,这种情况正随着援助进一步的扩大和深化而变得不确定(Howard W. French, 2014)。跨国的研究团队对这方面的研究成果也越来越多,Xu等(2016)以中国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为案例,讨论了这种援助方式的行动过程及其产生的影响,指出中国对外援助基于中国经验的特点,且是一个多方的学习过程。有研究也发现,西方援助项目所涵盖的性别平等、社区参与等内容,在中国援助项目尤其是农业援助项目的设计中都没有得以体现,而以技术至上、高产至上等作为引导而使得生产技术示范和培训成为项目运行的主要内容(张悦,2016)。

不过,无论是援助实施的过程具有学习特征,还是援助内容涵盖中国经验,中国外援的效果仍然是一个有待继续探讨的主题。援助进程中各方的收益抑或损失,经验抑或教训,都值得进一步探究。本文即通过笔者对我国在赞比亚的一个农业援助项目的后期跟踪,发现这一过程的动态性及内生特点,及其对合作双方产生的效果,继而为未来制定更为有效的援助政策和行动贡献智慧。

援助有效性以及中国外援的有效性

关于援助效果的研究一直以来存在着两种矛盾的结论,萨克斯(Sachs, 2005)、克莱尔(Collier等,2004)、卡森(Cassen, 1986、1998)等引用国际发展援助成功的例子来说明援助的有效性,而伊斯特利(2008)、鲁斯(Loots, 2006)等人指出援助是无效或低效的,有时甚至促进了受援国对援助的依赖性。萨克斯认为非洲只能通过外界援助的资金推动才能终结贫困;克莱尔通过分析17个战后国家在第一个10年里的重建情况,认为援助资金在这些国家对其经济增长所起的作用远远高于其他国家;卡森研究表明一半的援助项目是有效的。而伊斯特利认为国际发展援助没有达到填补投资与储蓄缺口,进而实现高而持续性的人均收入提高的这一目标。鲁斯通过数据分析指出援助占非洲国民生产总值比重不断攀升,但非洲的经济增长却一直持续低迷。研究总结了援助促进经济增长的原因,更有研究者提出相反观点(汪淳玉、王伊欢,2010)。Dambisa Moyo(2009)认为西方长期以来的对非援助只是助长了非洲政府的腐败和人民的贫困,援助的结果往往是援助方比受援方受益更多,非洲在接受援助后往往急剧跌入贫困之中。关于发展援助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并没有给出一致的结论(汪淳玉、王伊欢,2010;周宝根,2009)。Mosley(1986)则认为难以得出援助有效性结论的原因在于微观宏观之间的矛盾,而且涉及到不同领域,比如援助在卫生、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确实发挥了作用。宏观层面更具复杂性。有学者分析了千年发展目标后援助取得的成效,极端贫穷人口比例减半、到2010年无法持续获得安全饮用水的人口比例减半、到2020年使至少1亿贫民窟居民的生活明显改善的目标也已实现,此外全世界在普及小学教育促进男女平等,抗击艾滋病和疟疾等千年发展目标上也取得了显著进展(王妍蕾,2013)。针对新兴市场经济国家的援助有效性,也有争议。第一种视角将这些后来者的小体量的援助看作与传统援助国的援助方式的本质是一致的,因而需要将其纳入既有的援助评估框架,以促使其更有效发挥作用;第二种视角则认为这些援助方式与传统援助方式一样,也开始在新的国际发展架构下发生改变,有很多创新的方式,诸如援助与商业活动联手的回归;第三种视角认为部分非DAC国家对外援助基于自身經验,更加注重经济发展,强调的是发展有效性(齐顾波,2015;周宝根,2008)。

也有学者将西方与中国的援助效果进行对比,指出西方国家的援助一直相对低效,其援助的有效性受到各方的质疑,而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对经济促进的效应更加明显,也更具活力,其发展的有效性受到伙伴国和国际社会的认可。对比中国与经合组织国家对非援助,经合组织国家的发展援助是过程驱动型发展合作方式,忽视受援国本身发展,未能使非洲国家成功实现减贫,有效性倍受质疑,而中非合作注重双赢,主要靠投资和贸易两种市场导向的方式与援助结合,是一种增长驱动型发展合作方式,是提高发展有效性的新方式(王小林,2012)。不过上述研究并没有通过实证进行验证。刘方平通过数据指出美、法、德三国援助兑现率均低于100%,美国和法国则在80%左右徘徊。与之相比,2007年中国援助兑现率高达103.45%,一直高于发达国家(刘方平,2016)。

有学者分析了制约有效援助的深层原因,认为有效援助问题成因主要集中在援助国的立场和价值观问题、受援国管理层次的技术问题、制度安排中的不当激励问题(李兴乾,2007)。而援助有效性的实现至少需要三个条件:援助方必须制定出合理、可行的援助政策;需要能够有效实施援助的体制和机构;受援方自身责任。提高援助有效性,需要援助方与受援方的共同努力(汪艳丽,2011)。Choi(2017)通过经验研究认为援助方的援助管理体系以及治理结构都会影响到援助的有效性,而且他发现援助机构设置为外交部下的发展合作署更有能力提高援助有效性。

有研究从宏观的政治和外交层面的视角,认为中国的对外经济技术援助规模相当可观,成就也非常显著,增强了第三世界国家自力更生的能力、促进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支持了受援国的主权与独立、加深了中国与受援国的友谊(石林,1989);也有研究专门记述了中国铁路部门的对外援助项目史,对中国的铁路援助项目在16个国家的过程与效果进行了记录和分析(靳辉,1996);也有从具体的援外项目的起因、过程、社会互动、效果等方面进行的民族志研究,并指出中国援外项目的即兴而为的方式与国家和派驻机构赋予的使命等相结合,并对受援国产生很多预料之外的成效(黛博拉·布罗蒂加姆,2012;唐晓阳,2013;Buckley,2013;齐顾波等,2016)。刘方平(2016)指出中国援助效果突出,在2004年东南亚发生海啸以及2015年尼泊尔出现强震后,中国都是在第一时间启动紧急人道主义救援预案,成为第一批向受灾区提供援助的国家。有学者以中国援助非洲为例分析了中国在自身作为受援国,自身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及作为新兴援助国的经验角度分析了中国在提高援助有效性方面的独特性(贺文萍,2011)。

还有研究指出中国对非援助有效性的三个影响因素,包括受援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援助国的援助量和模式,以及援助国与受援国及其他援助国之间的沟通协调(刘婷,2015)。李安山认为中国对非援助效果好根源于中国对外援助的理念,中国以平等的地位援助非洲,并认为援助是双向的,而西方援助失败的原因在于将援助看做是一种恩赐,带有苛刻的指标,而这些指标是西方国家政府或国际组织的智库根据发达国家的标准制定的,提供援助时附带有利于援助国而不利于受援国的条件(李安山,2007)。

也有学者从中国援外管理体系方面指出了中国对外援助存在的问题,存在忽略“援助有效性”目标、援助政策和执行不规范、透明度低、援助一致性和协调性程度低、缺乏监督评估体系等问题(曹俊金、薛新宇,2015)。

根据巴黎宣言,对援助效果进行评估的标准包括:相关性、有效性、效率、影响力和可持续性等几个方面。相关性(relevance)指“援助活动与目标群体、受援方和援助方的优先发展重点和政策的相符程度”(OECD, 2004)。有效性(effectiveness)是衡量一项援助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其目标。效率(efficiency)是用于评估援助在多大程度上能够通过最低成本的资源投入来达到预期的结果。影响力(impact)是指由援助活动直接或间接地产生的正面或负面的变化,可能是预期的或未预料到的,涉及援助活动对当地的社会、经济、环境和其他发展指标所产生的主要影响和效果。可持续性用于衡量一项活动的收益是否能够在援助资金撤出后得到延续(包括环境和财政两方面)。

在这个较为完善的框架下,与此相关的资源投入也比较多,包括项目自身的评估预算以及独立的第三方专家评估。目前中国农业外援项目鲜有评估预算,多数项目以项目活动满意度评估(诸如示范中心的培训结果评估)、工作进展报告作为主要的评估工具。在有限的评估结果中,难以反映援助活动与合作伙伴优先发展重点和政策的相符程度,也不容易发现援助活动所导致的社会经济环境变化,抑或各种收益是否能在援助资金撤出后得到延续。因此,目前农业援助的效果在学术研究方面,一方面是从更多的发展机会角度提出中国外援与西方传统援助相比具有其独特的路径(Li et al,2014;Schiere,2014)。另一方面也以示范中心为案例指出农业援助项目的运行是模仿并超越原有制度的过程,合作不仅仅是随机调整的,而且是遵循着从中国带过去的一些规则并且依照合作国的条件进行了调整(齐顾波,2017)。在发展实践方面,各种进展报告(白皮书、南南合作报告、农业部、商务部的报道)则通过采纳农业技术的小农户比例、有着突出的生计成效的案例展示而在一些侧面展现了项目成效。

笔者通过追踪访谈中国援助赞比亚农业技术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当地合作机构以及接受培训的人员,追溯了关于援助效果评估的几项内容,尝试更全面地呈现农业援助的效果;同时,也希望通过这个过程发现对于更广泛的农业援助效果进行评估还需要哪些条件。

中国农业外援所产生的可视的效果

中国援非农业技术示范中心是中国农业外援的主要形式,至2017年援非的20个示范中心中大多数已经完成了第二阶段的三年的合作期,进入可持续发展期。贊比亚的示范中心也进入了可持续发展期,目前正在与比尔·盖茨基金会以及赞比亚大学、赞比亚教育部进入合作协议签订的最后一个步骤。

示范中心坐落在离卢萨卡市区15公里的赞比亚大学利艾姆普农场内,于2011年竣工;执行机构是吉林农业大学,与赞比亚教育部签订合作备忘录,具体的实施过程也与赞比亚农业畜牧部进行合作。中心占地120公顷,其中研究示范区16公顷,办公培训区2公顷,产业化发展区102公顷。项目内容包括:根据赞比亚的实际情况和项目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水、电、路等条件,援建必要的基础设施;提供必要的农用物资、实验仪器、农机设备等;选派一定数量的农业科技及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及推广;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的试验研究及产业化开发(示范中心网站及访谈)。

示范中心于2009年11月7日举行奠基仪式,2011年6月17日举行竣工典礼。基础设施包括:办公培训楼一栋,农机库一个,物资库一个,学员宿舍一栋,晾晒场一处,食用菌大棚一座,发电机房,地动衡,油罐、篮球场、单双杠、水塔、蓄水池、电子围栏及门卫室等附属设施11处,各类试验仪器设备130台套,农业机械设备与维修设备50台,中小农具500余套。

至合作运营期结束,选育的小麦品种JZ5,2016年通过赞比亚国家的审定。同时,承担了每年至少12次、200余人的农业技术及管理培训,涉及赞比亚的各个省区,来自农牧业系统的科研、推广人员以及农民。其中涉及的小农户有1200位。[1]

示范中心的形式以及所安排的合作活动较为适应赞比亚宏观层面的发展目标。赞比亚政府展望2030的战略确认农业部门是引领国家总体经济发展战略的关键,而真要使得农业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需要突破小农户在低投入和低技术水平基础上的低产出和低生产率的现状。当地政府已经针对这些挑战而制定了投资计划,涉及促进农业研究、技术推广和采纳、研究与推广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Masson,Sitko和Mukuka,2013)。赞比亚自身有着较为完善的推广体系,而且长期的项目实施也使得这个领域的工作人员关注村民的农业技术需求,并能通过“先进农民”将这些知识和技能传递到村庄的其他农民;但是,赞比亚农业畜牧部(2013)也声明农业部门的增长潜力还未得到充分挖掘,主要体现在对雨养农业的过度依赖、较高的牲畜疾病负担、有限的科研投资、匮乏的获取市场的路径以及获得贷款或财政补贴的有限机会。低下的生产率归咎于较差的推广,以及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再则是受制于较差的基础设施和其他推广条件,包括交通设施和补助等。由于公共投资匮乏,小农户也缺乏配套的资源,因而长期以来即便已有科技创新提供新的可能性情况下,农户仍然在使用着最原始的技术,产出远远低于土地潜力,因此长期缺粮(Ngona,2013)。在这些限制下,赞比亚政府是欢迎各种外来资源投向农业部门的(USAID,2015),希望这些无论是援助还是投资的支持能够通过提供工作岗位和有利的生产条件以及直接收益而促使农村人口脱贫(World Bank,2011)。

示范中心所提供的技术恰好适应了当地小农户的需求。赞比亚有66.5%的小农户耕地小于2公顷,27%的小农户耕地有2~5公顷,只有5%的小农户耕地有5~20公顷(Sitko et al.,2014)。所谓的小农户,综合各种定义,在赞比亚是指耕种的土地面积较小,生产技术简单,比如以锄头牲畜作为生产工具,很少使用杂交种或化肥,只是在小块土地上生产用于糊口的作物,缺乏进入功能性的投入和产出市场、生产服务的路径(Timmer,2005;Mason、Jayne和Mukuka,2013)。商业化的农户则相反,他们获取农业投入相对容易,与推广的现代技术的要求相契合。在示范中心建设之前,执行机构负责人到赞比亚先期考察了三个月,去当地的小农户、商业化农场,以及已经发展十多年的中资农场参观。

从2014~2015年度培训内容的安排情况来看,确实较为多样(如下表)。笔者与赞比亚农牧部的项目联络人交谈确认,这个安排过程是一个双方协商的过程。示范中心提供每年计划的培训班容量,农牧部的联络人根据所了解的各个省区的农业生产情况和每年推广人员保送的需求,来提供培训内容的建议,确定下培训内容之后,再分配到各个省区。

表 2014~2015年度示范中心培训班参与人员分布

示范中心的执行机构在国内所承担的职责和工作方式,也通过机构的个人带入赞比亚。作为农业院校进行农业研究工作的方式,与农牧部长期执行西方援助项目所形成的工作方式有一定的一致性,项目活动的目标设定、目标群体选择标准的确定、选择程序等,有着既定的流程。负责人及其团队在国内机构開展农学类的研究项目,也有着非常严谨完备的一套申请、实施的规则,具体的实施也都有记录。

在实施的过程中,专家咨询委员会是较为重要的一个促进双方协商合作的机构,由吉林农业大学、赞比亚大学、赞比亚教育部、赞比亚农业部和使馆经商处等人员组成,正常情况下每季度开一次会。而且在这个基础上经过运作后形成技术支撑委员会,这方面的专家也是来自上述部门,但都是围绕示范中心运作,主要是赞比亚大学和有关方面专家。最初的培训主题是种植业,后来还有食品加工、动物养殖还有计算机操作,等等。

在培训方式上,这个援助项目还非常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当地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农民培训中心,那里有农业技术培训人员。示范中心培训推广人员或者先进农户,通过当地农业推广体系,再培训当地农民。由于这个理论联系实践的要求,在教师安排上,执行机构会注重挑选有实际能力而不是只会理论知识的老师,而且也看重教师有充分的实践经历。培训课程都有反馈,包括与赞比亚的合作机构商议怎样更好加以改进。课程内容包括理论讲授,也有实践参观考察,在中心的实验室、示范地和食用菌房进行;也到中心外,包括到周围村庄进行果树剪枝的示范,以及在赞比亚开发区的食用菌生产基地进行参观等活动。培训课程的参加人员涵盖不同层次,有农牧部推广人员,也有农民;无论针对哪个层次,都有实验室的部分,比如通过显微镜,参加人员能看到肉眼看不到的病虫害等,会有直观的感受,也就容易接受课堂所讲授的原理性知识、并采纳所讲授的治理方法。

中国农业外援产生的隐形效果

中国农业援助过程中根据不同活动特征而采取有差异的学习方式,经过交流和调整,正好应和了合作方的内生意愿而主动以自己方式采取行动。这是一个激发各种内生动力,以发掘进一步发展所需的各种要素条件的过程,与机构学习中的增值相类似,即体现出“做中学”的原理。

作为示范中心三大任务之一的试验以及之二的示范,对于示范中心来说都是最容易发挥出其自主性的,于是中心的人员就根据自己的了解和理解,设计安排试验以及示范的内容。在示范中心自主掌握的范围内,这些安排从建设期就已经得到体现,比如食用菌房的建设,其规模在非洲的二十多个示范中心里最为庞大,而执行团队在中国国内的食用菌研发工作是领先的。虽然有少许的调整,不过也都在大框架下,诸如一开始没有考虑培训住宿场地,在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提醒下及时得到纠正;计划引入的大量的现代化农机具,也在考虑小农户需求的基础上而补充了小型机械。

示范内容也是以食用菌为主,实验室的各种设备则结合培训任务而得以最充分的使用。测土等高级仪器借用给赞比亚大学来进行实验的研究生或者教授,显微镜等小型实验仪器则应用于学员培训,结合课堂讲授的理论和实际中的观察,为学员呈现病毒等微生物的形态,促进大家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并能更容易地接受老师所讲授的病虫害综合治理方法。而培训方式和内容则更多体现出与当地机构的合作。培训人员的选择与其他示范中心一样,都是当地机构为主进行选择和派送。赞比亚示范中心有个不一样的特点,即培训内容、时间安排也都是以当地合作机构为主;甚至培训方式也通过学员的评估而有方向地进行调整。正因为这个顺应当地的理念,产生了一些计划之外的效果,这里称之为隐形效果。第一个方面的隐形效果是与性别相关的。参加人员中女性占1/3以上;同时在培训班获取知识和信息之后,传播过程中男女的路径有较大的差别,笔者所调研的案例中,女性更多通过互助小组或者合作社来推广所学的技术。这些确实都不在示范中心设计的范围内,中心主任认为工作中首要考虑的不是性别而是工作效率,培训的学员是以赞比亚农牧部为主来选择,只要肯学、能起到带动作用就可以了,不必强调是男性还是女性[2]。

此外,根据具体的培训内容,也无意识地形成了培训者选择上的性别考虑。比如在2014年的食用菌培训中,示范中心专门寻找了一位之前参加过该内容培训的女性农民,由她直接为学员讲授具体的操作流程。其他的诸如食品加工的营养介绍内容,也邀请了赞比亚大学相关专业的女性科研人员来作为培训者。虽然项目并没有在运行中刻意进行能力建设方面的评估,更没有性别公平和平等的评估,但是根据项目需要而对提高参与者的能力以及促进男性女性的共同参与产生了效果。

如果查看以OECD-DAC为代表的西方援助项目,则会发现性别作为发展项目的主要内容之一,呈现在项目的前期评估、规划、活动实施、监测评估等不同阶段。在过去的对华援助的双边和多边项目中,也不可避免地涵盖这一项活动及预期目标。不过,正如一些研究已经指出:这些嵌入性别的项目却沦为一种形式而未曾适应本土的文化且未产生预期的效果。针对赞比亚的农业生产领域所开展的研究则表明一定的性别考虑有助于促进其劳动性别分工以及获取资源、分享利益能达成更大的公平(Vera Rocca,2016),而示范中心在工作过程中与赞比亚农牧部的合作实质上形成了这种性别考虑。与省、市农牧部官员的访谈均提及“农业部总部直接给出选择培训参与人员的标准,即在农业生产中有一些突出表现、对参加培训有兴趣、有志于将所学传递给身边或者更大范围的农户;我们会同时考虑女性40%的标准,这是我们在执行与其他国家的合作项目中他们基本都会有的规定”。[3]

第二个方面的隐形效果是合作双方所产生的创新的思路。中方的创新体现在其培训方式的多样化、培训人员构成的动态性和多元性。培训方式的多样化即将理论讲授与实践体验相结合、将不可见的原理与可见的实施相结合。平均耗时两个星期的培训课程一般都会包括课堂的讲授、实验室的观察和实验,以及试验地的参观和动手体验。正如前文已经提到的应用显微镜观察蔬菜病毒,让学员留下了深刻印象,在访谈时,不同地方参加过蔬菜病虫害综合防治的学员都一致认为:太神奇了,可以看到是什么在破坏蔬菜。[4]而培训人员的选择不局限于示范中心执行单位的成员,而是根据培训计划涉及的内容而安排最为合适的人员,包括从赞比亚大学的研究者、吉林农业大学未开赴中心的其他人员,还有前文提到的已经接受了培训的当地的推广人员或农民。[5]

赞比亚方的创新主要体现在项目参与人员获取和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的主动性的提高,包括了如何动员资源来推广所学。每年都有赞比亚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尤其是农学专业的,充分利用示范中心的各种设施开展博士论文研究,从选题到开展研究工作、甚而合作指导方面都能依托示范中心而得到很强大的支持。同时,每年也会有一两次赞比亚的技术院校组织学生到示范中心参观,结合其所讲授的先进技术设施以及技术活动,让学生有亲身的感受。而参与培训的农户则因为从创新的生产方式中受益匪浅而积极组织身边的农户到示范中心参观学习。[6]

第三个方面的效果体现在收入来源的变化。这个效果本身是可见的,但是因为项目本身的评估没有体现出来,因此暂且将其归入隐形效果。

第四个方面是即兴的监测评估方式,以及根据随时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示范中心根据学员或者师资反馈而调整培训内容是一个重要的体现,诸如增加食用菌的培训内容和次数。另一个体现来自当地合作机构,也有无意而为的调整。

促进农业外援效果的建议

我们的研究虽然只截取了中国援助非洲的农业项目中的一个农业技术示范中心项目作为案例,但是其实施所遵循的政策背景、项目要求,以及基于自身国内运行特征而做出执行安排的特点,却是所有此类项目的共同特征。因此,通过对其实施中所产生的显性和隐形效果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非强制性的设计与规范化的发展目标标准要求相结合,能促进合作多方最大程度地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各自的能力和资源,这是中方项目与西方传统援助方式较大的差异。西方的援助设计有非常明确的目标,以过去有成效的西方经验为可借鉴的干预方式,诸如完善的制度设计、项目逻辑框架,以使得多方资源朝着一个方向集中,各种投入向着一个方向努力,其中是否存在多位合作方的差异,则在项目框架之外(Li等,2012)。

农业科技是促进发展援助更有益于合作方民生的有效介质。农业技术示范中心项目的运行为小农户所带来的各种收益,以及同时为执行机构、合作机构所带来的收益,说明了不同利益相关群体在执行关于农业科技推广的项目中,能够找到契合多方目标的切入点。中国以科技为核心以推动发展的路径,适应赞比亚小农户对农业技术的需求,从而直接促成技术的应用,继而提高农户的生计水平。

合作方当地的政策对于援助有效性有影響,但更为重要的是,援助方式如何适应当地的制度特征和文化色彩。援助运行过程中,考察援助方式和内容是否适应当地的文化、制度和政策。即一方面要理解当地制度、政策和文化对于合作可能产生的障碍,另一方面也要充分利用当地条件,将中国的发展经验与当地需求相结合,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本研究提出以下促进农业外援效果的建议。

农业援外项目设计中纳入项目监测评估的框架。援助效果的评估及其呈现,在各个层面都有重要意义。在项目运行层面,能及时发现可能的障碍及成功的经验,对于发展援助的进一步的工作提供借鉴,而且,中心具有的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除了鼓励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选择发展模式方面做努力,也需要体现出公共利益部分;在运行成果的传播扩散层面,提炼总结的有效工作流程、适用条件、预期收益等,将为利益相关者提供可视的图景,为其决策提供参考;在中国援助的国际对话层面,一方面可以显示相关政策的成效或不适应性,另一方面可以形成事实为依据的研究成果,形成学术上对援助性质以及援助意图的阐释。同时,对于很多受援国来说,援助既不是简化的解决方案,也不是导致问题的原因,援助动机、分布、效果都是很复杂的、也是在变化中的。这种复杂性需要利用复杂的方法对详细的数据进行认真的分析(Tierney,2011)。

项目监测评估的框架可以借鉴西方传统援助的项目逻辑框架,将预期的目标、活动与预期影响、成果和投入相对应,并设定可衡量的指标。目前,应小农户需求而开展的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的项目,设计中有与活动进展与活动产出相关的要求及评价指标,诸如示范面积、通过审定的品种数、举办的培训数及内容、参加培训的人数等。但是缺乏项目成效及影响的评估,比如,参观示范的人员中有多少开始尝试应用相似的技术、通过审定的品种是否纳入了当地国家的推广计划中、参加培训人员有多少应用了所学技术、参加培训人员的农业生产及生计发生了什么变化。这些内容可以在今后的援助项目中加以考虑。[7]

多样性的监测评估方式以及持续的效果呈现。同时,监测评估的设定不只是内容和方法上的考虑,还需要体现在项目的预算中,这样才能对此有所保证。虽然监测评估的成本及其作用有较多争议,OECD-DAC评估框架所形成的大量投入,并未对援助的有效性及其效果做出最为完整的展示,但是,仍然可以在有限资源下考虑其他的可替代方式。一些社会科学的定性方法可以加以应用,诸如追踪典型案例、讲述绩效显著(成功或失败)的故事等均可以纳入援助项目的设计之中。

本研究发现中国农业外援的效果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但是这种持续性需要有追踪调研才能发现;而且,这些持续的效果还会产生新的需求,指明进一步的合作方向。因而,如果能将后续的评估以及效果呈现也纳入监测评估的计划中,那么将有利于完整地体现出项目成效。

将农业技术合作与当地农业项目相结合。由于农业外援项目的动态性已经体现出其实施与当地机构合作中的配合,而这种动态合作作为一个学习过程,其有效性取决于双方对对方的优势和机会的了解以及充分利用。因而,如果要使得经验制度化并成为可供借鉴的合作方式,则需要将其内化。如果能将以农业技术的示范和推广为主要内容的农业外援纳入到当地的农业推广体系,则是促进这种合作机制得以内化的重要方式。

由于西方预算援助从非洲国家纷纷撤出,[8]农业研发体系之前作为接受预算援助时所涉及的主要部门,农业推广工作也就面临着继续开展的挑战。当地农业研发体系仍然需要相关支持才能正常运转,推广农民所需的农业技术。中国以技术推广为中心的援助方式,与当地已有的推广体系相结合,有助于应对这一挑战。如果能够有更机制化的合作,那么这个动态学习过程将使得中国农业外援对当地发展有双重作用,即“既授人以鱼,亦授人以渔”。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方发展援助与中国发展援助的战略政策对比分析”的阶段性成果,批准号:16AZD017)

注释

[1]2017年8月笔者在示范中心的访谈。

[2]2015年11月笔者与时任示范中心主任的访谈。

[3]2015年11月笔者与卢萨卡、Mazabuka的农牧部地方官员的访谈。

[4]2015年11月笔者在几个点上的访谈。

[5]这一点与西方项目安排项目执行人员时的即时和有条件的考虑很相似;但是在其他示范中心项目中,有些并没有采取这种方式,因此产生执行机构人员承担很多不属于自己专业领域的任务,从而效果受到限制。

[6]每年都有近四次生产周期,每次合作社能获得24000克瓦查的毛收入,而近一半是纯利润。于是每年能有48000克瓦查的纯利润(当年汇率,等于同等额度人民币)。

[7]2016年笔者与示范中心执行机构的人员的微信交流,以及2017年9月笔者同示范中心的负责人访谈时发现,在进入中心的可持续期的运行前,比尔盖茨基金会已经表示进行今后三年的支持,同时给中方和赞比亚方提供运营资金。而吉林农业大学和赞比亚农业大學作为中心的执行机构,从2016年开始撰写的项目建议书,已经按照西方项目实施的要求,而考虑了制定项目逻辑框架,以及监测评估内容。

[8]2015年与挪威开发署驻赞比亚办公室的访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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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 杨昀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