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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互联网金融时代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2018-12-17泰泓伊

神州·中旬刊 2018年12期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互联网金融

摘要:互联网金融不断深化发展,一方面为广大的金融消费者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在同时也产生了很多的风险。同传统金融消费者比较,目前国内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资金安全、知情权、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相关权益的保护方面面临很多的困难。通过学习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在第三方支付、P2P网贷平台发展过程中对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一些积极的做法,探究如何建设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监管制度,加大力度做好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针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纠纷建立有效的解决机制,进而提高我国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实效。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自律建设

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移动通讯技术,开展融资、投资、支付结算等金融活动。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P2P 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货币等商业模式。作为互联网的一种重要应用,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和影响正在不断扩大。截至2017年12月,我国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1.29亿,使用网上支付的用户规模达到 5.31亿。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大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根据网贷之家提供的数据,截至2018年1月,累计问题平台数量达到4110家,涉及资金超过千亿,数百万投资人受到损失。而且从当前各个行业反馈过来的信息显示,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由于各类监管的不足,存在严重的消费者权益侵害现象,这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未来实现良性发展必须要合理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分析

(一)机构合法性无法甄别

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发展,不仅颠覆了传统信息通讯模式,也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改变了大家的消费模式、支付手段、金融行为等。但是,由于互联网虚拟性的特点,消费者在进行网上金融交易时,不能通过“面对面”的方式核实信息,因而在信息获取方面仍处于弱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的银行卡、身份证明等信息透露给互联网金融平台时,如果该平台的信用度或者保密技术欠佳,将给消费者带来个人信息泄露、资金不安全等风险。

(二)成本高举证难维权不易

不同于银行、基金等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线上销售产品和开展业务,涉及客户群体数量巨大,且分布全国各地,一旦平台遇到风险,很难统一起来维权。另外,互联网金融交易多数基于网络数据进行,因而,消费者的个人数据和电子合同都存储在平台服务器中,一旦平台跑路、网站关闭、交易提现功能失效,消费者往往来不及取证。在实践中,消费者需要获得足够的证据,往往需要专业团队的协助,这也进一步加剧消费者维权困境。

(三)信息技术和信用体系不完善

P2P网贷、移动支付、互联网理财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带给人们生活便利的同时,也存在信息泄露的可能性。当前,我国计算机网络通讯系统存在加密技术和密钥管理不成熟、TCP/IP 协议安全性不足等缺陷,加之互联网的开放式特点容易遭受黑客攻击,这些都使得我国互联网金融在交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技术风险。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目前,我国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并不完善,信用风险较高。资产端方面,互联网金融平台未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平台在进行交易撮合时,主要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财产证明、身份证明、缴费记录等信息评价借款人的信用。资金端方面,很多平台未执行风险适当性原则,没有对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最终导致理财产品和消费者投资偏好不匹配。

二、推进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由于互联网金融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投资基金等众多领域,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因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维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操作性不强。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往往处在“无法可依”的境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美国作为P2P发源地,目前发展态势良好,并未出现中国P2P平台的“跑路潮”。因而,建议参照美国经验,建设完善的P2P监管法律架构。在《消費者权益保护法》下,设置专章细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的经营义务和违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加强技术创新,完善技术和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随着数据泄露事件的频发,各国监管机构越发重视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例如,世界银行在《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良好经验》一文中提出,金融机构应当确保消费者信息的保密性,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安全措施。根据这一先进做法,建议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完善信息科技团队建设,不断修补技术漏洞,采用数据加密等方式确保数据及客户信息安全,运用多重方式进行身份验证。此外,应建立数据保护与电子证据第三方制度体系,加强对个人信息、数据及电子合同等内容的保护。

(三)利用大数据分类管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互联网金融平台市场竞争的关键是用户,得用户者得天下。因而采用大数据进行消费者分类管理可以确保平台的长期盈利和竞争优势。平台在消费者授权的情况下,采取大数据技术和模型搭建进行分析,使每个消费者都能获得与其风险偏好、财务状况和投资经验相适应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满足适当性的前提下,不违背普惠金融的原则。

参考文献:

[1]孟凡娜.互联网金融时代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挑战与对策[J].中国农村金融,2015 (16):60-61.

[2]文学容.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研究[J].学理论,2013 (36):45-46,71.

[3]石玉德,尚飞鹏.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及对策建议[J].华北金融,2014 (4):45-46..

[4]李文龙.互联网金融须破除消费者权益保护软肋[J].中国金融家,2014 (5):81.

作者简介:泰泓伊,女,汉族,籍贯:山西,沈阳市第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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