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惩戒的方式与尺度
2018-12-17曲征
教育·综合视线 2018年10期
曲征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7.9%的受访者支持教师用适当的方式管学生。私下批评、适度当众批评和通知家长是受访者接受度较高的老师管学生的方式。(2018年9月13日《中国青年报》)
《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规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这似乎成为一条红线,使得即便是轻于体罚的惩戒教育,教师们也不敢进行了。实事求是地讲,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确实要不得,因为这种行为会侵害学生的肉体与精神,涉嫌侵害学生权利。不过,相对于体罚与变相体罚,惩戒教育对于学生并无侵害后果,仅仅是为了纠正学生不当行为而实施的教育手段。但是,老师们早已成为惊弓之鸟,不光不敢体罚学生,连惩戒教育也省略了。教育法规必须赋予老师“惩戒”学生的权利,同时,“惩戒”方式具体有哪些,哪些做法是“体罚与变相体罚”,也应该出台细则加以明确,以便教师适当掌握。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之下,尽量扩大教师实施惩戒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