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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河长制要实效打响长治久清保卫战

2018-12-15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水务局副局长刘晓涛

中国水利 2018年22期
关键词:河湖河长核查

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上海市水务局副局长 刘晓涛

为进一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贯彻《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促进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从“见河长”到“见实效”转变,上海市积极开展河湖 “清四乱”专项行动,按照“确保重点、兼顾面上,水岸联治、由水及岸,边查边改,加强核查”的原则,对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并结合上海市已开展的清河岸、清河面、清河障“三清”行动,打响河道长治久清保卫战。

一、“清四乱”工作进展

1.突出重点、兼顾面上,梳理行动范围

上海市河网密布,河流众多,根据《2017年上海市河道(湖泊)报告》统计,全市共有河道43 253条(不含长江),总长 28 714 km,湖泊 39个,其他河湖5 047条(个),河湖面积共620.98 km2,河湖水面率 9.79%,属于典型的平原河网地区。对于如此众多的河湖,“清四乱”切忌眉毛胡子一把抓。上海市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水利部要求,按照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将流域面积1 000 km2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 km2以上的湖泊作为 “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范围。对涉及的长江、黄浦江2条河道以及淀山湖、元荡、滴水湖、葑漾荡、北湖和明珠湖等6个湖泊 (简称 “两河六湖”),严格落实“清四乱”工作要求,逐一排查,锁定“四乱”清单,开展集中整治;对于“两河六湖”以外的河湖,由各区结合已开展的“三清”行动,对照“清四乱”工作要求自行组织开展。

2.水岸联治、由水及岸,摸清“四乱”清单

早在2015年,上海市水务局牵头组织开展了河道“三清”专项行动,制定了《上海市河道“三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围绕河道管理设施养护和日常保洁两个覆盖的工作要求,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区域、村沟宅河和市民反复投诉的河道为重点,实施“三清”专项行动,以河岸“五无”(无垃圾堆物、无违章设置、无占绿垦殖、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河面“两无”(无漂浮垃圾、无有害水生植物)、河障“全无”(无沉船、断桥、残坝、三无船只、倒伏树木、建筑垃圾等)为目标,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河湖作为公共的开放空间,一些“四乱”问题仍未完全杜绝,部分需要多部门联动、市区镇联手开展整治的“硬骨头”“老大难”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影响河道水质的“问题在水里”,但“根子在岸上”。为实现标本兼治,按照水利部“清四乱”通知要求,上海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上海市河湖 “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依托河长制平台,向河长制要实效,由河长总负责,按照“水岸联治、由水及岸”的原则,组织各区重点调查锁定“两河六湖”的“四乱”清单,建立河长负责制,针对问题逐个督办销项。

“两河六湖”涉及的12个区按照市河长办的要求,沿河流湖泊岸线,对“四乱”问题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重点关注“三清”专项行动遗留问题及“三清”专项行动之后新增问题。截至9月底,共摸排出“四乱”问题61个,其中以种植碍洪作物、非法占用水域滩地为主的乱占问题16个,垃圾乱堆问题20个,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等乱建问题25个,未发现乱采和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另外,各区还按照市河长办的要求,同步开展面上其他河湖“四乱”问题调查摸底,参照两河六湖逐步建立问题清单,全面开展各区的“清四乱”专项行动。

3.边查边改、加强核查,推进“四乱”整改

按照边查边改、加强核查的原则,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整治进度月报制度、逐月核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从制度方面保障“清四乱”专项行动的推进力度和 “四乱”问题整改质量,确保按时完成“清四乱”整改任务。在边查边改方面,对9月底 “两河六湖”摸排中发现的61个“四乱”问题,当月就完成整改26个,其中4个种植碍洪作物问题全部整改完成,非法占用水域滩地问题整改完成1个,乱堆垃圾整改完成16个,涉河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整改完成5个。在加强核查方面,继续推进摸排发现的61个问题的整改工作,10月进一步整改完成4个,累计整改完成数量提高到30个,同时通过加强核查发现新增乱堆垃圾问题4个,并在当月完成了整改。

黄浦江(庄行段)一处紧靠文保单位久拖未决的违章建筑经庄行镇段河长督办成功拆除

在整改“四乱”问题中,不乏河长牵头督办、部门联手合作的例子。奉贤区庄行镇通过摸排,发现在黄浦江(庄行段)存在乱建点1处,该乱建点位于客乐浦内,是奉贤区文物保护单位客乐浦万国商团夜总会遗址,距今已有80余年历史,乱建房屋紧靠客乐浦三层小洋楼,又处在防汛墙保护范围内,拆除工作遇到很大困难,处置工作一拖再拖。这次 “清四乱”专项行动中,黄浦江(庄行段)街镇级河长,庄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蔡光军了解情况后高度重视,召集城管、拆违、相关村委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研究处置整改方案,并明确由属地村委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进行处置。经各单位多次协调,于10月下旬在保护文物遗址前提下将乱建房屋拆除。

二、对“清四乱”工作的思考

“清四乱”专项行动对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有良好的促进作用,也是上海市实现治水目标的重要保障。以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有利于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取得实效,强化河长的履职意识。

一是“清四乱”是实现上海市河道水质提升既定目标的重要保障。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不仅危害河道设施、产生防汛行洪等安全问题,也会对河道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成为达成上海市2018年年底全面消除黑臭、2020年年底力争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治水目标的制约因素。通过“清四乱”专项行动,一方面降低了沿河污染源对河道水质的影响,减少了入河排污总量,另一方面增强了河道水动力,提升了河道自净能力,为实现上海市河道水质提升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是河长制、湖长制见实效与“清四乱”见成效相辅相成。河长制、湖长制建立后,增强河长履职意识、提高河长履职水平是促进河长制、湖长制从“见河长”到“见实效”转变的重要基础,夯实这一基础需要“清四乱”这样一种合适的工作内容来作为支撑;“清四乱”涉及的很多问题需要部门联动、跨地域合作加以解决,原先上海市“三清”行动中未能很好解决的问题,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借力河湖长,迎来了良好的解决契机。

三是加强“清四乱”工作核查与加强河长制督查相互促进。“清四乱”工作中比较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已整改问题的反复,容易出现前面整改、后面再犯的现象;二是新问题不断滋生,这条河刚整改好,那条河又有了问题。针对这两个问题,上海市“清四乱”工作把加强核查放在首位,与河长制督查进行结合,不仅提高了核查效率,也有效遏制了上述两类问题频发的势头。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上海市“清四乱”专项行动已经进入集中整治期。下一阶段上海市将从抓治理、重长效、强监管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明确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突出标本兼治。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出台本市“清四乱”问题认定和清理整治地方标准。同时,强化标本兼治的理念,加大“清四乱”的清理整治力度,一方面按照销项制度,逐个对问题进行整改销项,另一方面对各类“四乱”问题产生的背后原因追根溯源,对屡改屡犯、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加快整改,责令限期完成,情节恶劣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建立“四乱”问题跟踪制度、“回头看”制度等长效机制,不仅要做到及时整改,更要防止“反复治、治反复”的现象发生。同时将建立“四乱”问题来源单位和个人名单,探索与其诚信挂钩,从源头制约,达到巩固治理成果的目的。

三是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协同推动。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借力河长负责制,对整改难度大,涉及部门多的“四乱”问题,由河长总牵头,水务、环保、城管、拆违、公安等部门协同推动,形成合力,攻坚克难,集中歼灭一批存在时间长、影响大的“顽敌”,形成高压整治态势,促进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是依靠信息化技术手段,强化监督管理。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等技术,及时发现“四乱”问题,建立“四乱”问题的空间位置、产生来源、整改记录等信息库,通过数据分析,研究“四乱”问题的高发区域、高发类别、高发原因等,对可能出现的“四乱”问题进行提前预判,进而重点监管,尽可能从事后整改向事前预判、事中监管转变,降低“四乱”问题发生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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